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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基于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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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第一章 绪论 一、选题的缘由 在始于上世纪末的30年的农村改革中,最深刻、最成功的莫过于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由于农业的收入低,农民外出务工越来越多,再加上农村的城镇化进程加快,致使农村土地大量撂荒,为了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让经营土地的农户收益,这些条件致使土地流转成为必要和现实。其中,土地流转制度的建立是最近几年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中的热点、重点和亮点。 近年来,农业的产业化和现代化已迫在眉睫,这与我国原有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太适应,土地流转也就成为必然的选择。同时,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

2、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农业产业化问题、农民工问题、农村土地制度等问题的出现使中国的“三农”问题越来越受到世人关注,而在这些问题催生下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更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亟需理论的解释以及理论的指导,马克思地租理论能够解释并指导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 (一)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客观条件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国家“30年不变”的政策的实施,使农村越来越多地出现了“人多地少”和“人少地多”并存的现象,客观上加剧了我国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趋势;我国土地经营规模普遍狭小,零碎分散,现代化设备无法使用,导致农业生产条件无

3、法改善,科技含量和产品质量低,农业生产力无法提高,这就要求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目前,我国已进入经济发展转型期,原有的依靠出口拉动和大规模投资推动经济发展的方式已不可能,扩大需求,依靠内需已成为必然。农民占我国的绝大多数,没有农民收入的增长,扩大内需就不可能。农民收入的增加依靠增加农业收入或从事二、三产业,在现有所有制的情况下,任何方式增收都依赖农村土地的流转。 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二)农村土地流转的国家政策依据 在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指出了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服务工作,还要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同时还要依照依

4、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从而达到农业规模化的经营,这是中共中央首次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提出的指导性意见,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政策依据。2009年初,中央下发了一号文件,该文件又强调了要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这既是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的现实要求,也是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进而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 (三)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 马克思指出:“正如其他生产工具一样,土地资本是可以增多的。我们不能在它的物质成分上添加任何东西,但是我们可以增加作为生产工具的土地。”,“人们只要对已经变成生产

5、资料的土地进行新的投资,也就是在不增加土地的物质即土地面积的情况下增加土地资本。”可见,土地物质经过人们劳动改造即可变为“作为生产工具的土地”,即一种生产资料。而这种生产资料的特殊性在于,它是由土地物质这一固定的成分和土地资本这一可变的成分所构成。恩格斯曾经指出,“只有能够自由地支配自身、行动和财产并且彼此处于平等地位的人们才能缔结契约。” 马克思地租理论研究分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资源配置一般规律,如级差地租的两种形式、土地所有权与地租的关系、土地资源配置的特点及土地流转中的利益关系、土地及其产品的价值形成过程和利润再分配过程等,这些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良性流转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马克思

6、,恩格斯:马恩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98页 马克思,恩格斯:马恩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25页 马克思,恩格斯: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2页 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3二、研究意义 (一)有利于丰富发展马克思地租理论研究 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实际上是经济利益的流转,也是地租的重新分配。地租的分配在实际应用中也可以认为是利益的分配。在这样一个分配利益的过程中,一方面,保证种地农民能够获得超额利润,从而实现了农户自愿从事农业生产的这个愿望。另一方面,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部

7、分农民因失去了对土地的经营权,因此,还需要保证级差地租的全部或绝大部分交归于失去土地经营权的这部分农民。由此,我们可以不言而喻,在我国当前的农村土地流转中,必须依据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来指导,同时也证明了,马克思地租理论在当代并没有过时,不论是资本主义社会, 还是社会主义社会; 不论是资本主义土地关系发生的新变化与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的大幅提高, 还是社会主义土地关系的重大变革,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仍然是我们正确认识土地现象的理论指导。我们不仅应当对当代社会出现的新情况做出科学的说明,而且还要在实践中不断的丰富和发展马克思地租理论研究。 (二)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建立 我国正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

8、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的精髓无疑为我们认识地租范畴、分析地租本质有着积极作用。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对于我国目前土地制度改革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启示: 实行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化, 正确认识土地产权关系,合理评估土地流转中的土地价格, 健全土地流转的良性运营格局, 完善土地流转市场等,这些都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更需要用马克思地租理论来指导,进而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意见。 (三)有利于促进当前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 现在,由于我国的土地政策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广大农民掌握着农村土地的经营权,每户家庭经营的土地面积非常小,而且过于分散,因而形成了普遍的“微

9、小型”的土地经营模式。而土地经营分散、规模小,阻碍了农业的规模化机械化进程,制约了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只有加快土地流转,通过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4土地使用权流转,使土地相对集中,便于统一规划,有利于新技术的运用和新品种的推广,特别是高效经济作物的开发,从而使产业结构发生变化。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使土地相对集中于农业企业或经营大户手中,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投向农业开发,必将提高农业的专业化水平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加快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进程。 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是农村经济发展中一个关键性问题。在新形

10、势下,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应着眼于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特色化农业,实现实用型农业向经济型农业转化。我们在这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这与农村经济的发展还不太适应,其原因就是受到了目前土地分配方式的制约。通过土地流转,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的需求,预先制定好发展计划,然后进行招标,这样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也就能够顺利的进行,农业产业转型也能快速实现。此外,土地流转给商业资本进入农村这片广阔的土地创造了条件。农村拥有的是土地,而缺少的是资本,商业资本的运作要求具有规模性,土地流转给商业资本进入农村这片广阔的土地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农业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 农业、农村、农民问

11、题一直是困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课题,其中最难的问题就是农民收入问题。农民增收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既是发展农村经济,加快我国经济战略性调整的需要,也是保持社会稳定,实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现在农村普遍存在劳动力资源浪费的现象,致使农民收入增加趋缓,因此,农业再发达,生产效益仍然很低,农民也难以真正致富。通过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可以使无力经营或不愿经营土地的农户通过转让使用权获得相应的收益,必然使一部分农村劳动力从第一产业中彻底分离出来,从事城乡二三产业的生产和经营,这不仅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得到充分的利用,而且保证了农民收入的稳步提高。 三、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12、一)国内对马克思地租理论的研究 国内对马克思地租理论的研究比较多,主要的研究观点有: 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51对马克思地租理论内容及发展的研究。我国受苏联理论界的长期影响,最初也否认社会主义存在任何形式的地租,如60年代时,汪旭庄就认为在我国土地部分归全民所有,部分归集体所有,因此客观上也就没有必要用地租这一范畴来反映实际上并不存在的那种经济关系,但多数同志认为级差地租可以是社会主义范畴,还有很多同志认为国家所有制内部也存在级差地租,因为马克思曾明确提出:级差地租的存在与土地所有制无关,只要存在土地经营的垄断,就存在级差地租。尽管对级差地租形成的原因有不同的认识,但我国经济学界对社会主义

13、的级差地租的存在持肯定态度。如于光远指出社会主义级差地租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有两种公有制等。我国理论界最初是否认社会主义绝对地租的,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不少同志开始了对绝对地租的讨论,绝对地租理论的提出,逐渐受到了经济学家的重视。我国理论界承认了社会主义地租存在的必然性,在分析和阐述马克思地租构成的“三种形式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社会主义地租构成也做了理论探讨,认为社会主义地租包括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理论界又进一步对社会主义地租构成各部分量的计算原则和方法作以尝试性探讨。 2对马克思地租理论当代价值的研究。运用马克思地租理论对城市土地问题、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问题以及土

14、地有偿使用、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问题等进行研究,也有一部分学者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三农问题进行了研究。如张泽一的市场经济下马克思绝对地租理论的应用价值(2007年11月)、程瑶的从马克思地租理论看土地出让金(2008年9月)、杨新荣的马克思绝对地租理论及其启示(2004年9月)等,这些研究更多地是从经济学、社会学等角度对某一种土地产权制度或某个地方的土地市场建设进行研究。钱忠好(2003)构建了一个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流转的决策模型,通过分析影响农村土地供求的因素,认为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市场流转陷入困境,面对强性的需求约束,总体水平上呈现需求大于供给的不均

15、衡状态。总体上来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缓慢,而且,各地区不均衡,东部地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多,西部地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少。用马克思地租理论指导农村土地流转方面研究也很多,如刘刚的中国农地流转问题之我见基于马克思的地租理论(2009年10月)、王高华的农地的内部流转过程与使用权定价-基于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分析(2007年11月)、袁迎珍的绝对地租理论与我国农地流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6转制度改革(2004年2月)等。 综上所述,国内对马克思地租理论的研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对农村土流转问题的研究,大多局限于农用地使用权方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探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化的必要性,

16、然而,突出实证研究方法,运用马克思地租理论来指导农村土地良性流转则几乎没有深入的研究;对这方面的研究远远落后于实践的发展,尤其是理论的研究近几年基本上呈停滞的状态,因此,运用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研究很有意义。 (二)国外对马克思地租理论的研究 20世纪初至今,现代西方经济学家秉承了马克思地租理论的思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地租理论,对于地租理论的研究,一般都不涉及地租存在的社会经济根源,而是注重空间分析和定量分析,其研究范围从农业地租扩展到城市地租,主要代表人物有马歇尔、克拉克、胡佛、阿隆索、丁伯根、康托洛维奇、萨谬尔森、歌德伯戈和钦洛依。马歇尔于1890年出版了经济学原理,创

17、立均衡价格论,他认为地租只受土地需求的影响而决定于土地的边际生产力;克拉克认为地租是土地这个生产要素对产品的生产所作的一种贡献,地租是一种“经济盈余”;胡佛建立竞价曲线理论,可以同时处理不同类型土地使用的竞标;阿隆索解决了城市土地地租、地价的计算问题;丁伯根和康托洛维奇提出影子价格;萨谬尔森认为地租是否成为决定价格的成本,取决于观察问题的角度;歌德伯戈和钦洛依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对城市地价进行分析。在罗兰德.尼措尔德的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产生过程中,他认为在马克思的18611863年的手稿中,关于地租理论的叙述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从篇幅上看,都占据重要的地位。在该手稿中,马克思结合他的关于价值转化为生

18、产价格的学说全面的探讨了绝对地租理论,在研究绝对地租的同时,马克思只在1861-1863年手稿的很少几个地方研究了地租的几中特殊表现形式,如土地价格、抵押利息等,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地租理论是作为剩余价值的派生形式之一来论述的。 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7四、研究基本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 (一)研究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 1.基本思路 本研究依照提出和确定问题研究文献实地调查综合分析得出结论,并给出对策建议的思路来展开。首先对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地租内涵和本质、地租形式以及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历史价值进行了阐述,然后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涵义、必要性、形式和分类进行论述,并在此基础上,在马克思地租理论的视角

19、下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产权、价格和利益分配进行了研究,并以平顶山市农村土地流转为例,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总体情况以及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在马克思地租理论的指导下,提出了促进我国农村土地良性流转的对策和建议。 2.研究方法 在研究过程中,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研究,其中最主要的有文献研究方法、数据分析研究方法和实证研究方法,重点突出实证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方法。我国是农业大国,有9亿农民,而土地是农民的生命。土地流转是事关农民增收致富,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繁荣稳定的大事,引起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事这方面研究的专家学者非常多。本文通过网络数据库资源与图书馆藏资源收集与论题相

20、关的文献,对文献进行筛选,理论部分侧重于国内文献的研究,实证部分主要参考平顶山市政府就土地流转问题出台的相关政策及研究材料,对调查数据的应用侧重于近5年发表的文献内容。在此基础上,归纳总结出有效信息。 (2)数据分析研究方法:农民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土地流转涉及农民切身利益,为全面掌握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态度,对现有土地流转政策的看法及做好土地流转的意见和建议,在全市选比较有代表性的汝州市、舞钢市、郏县、鲁山县及新华区选取若干乡镇作为样本点,走访农户,填写调查问卷,了解相关情况,并利用科学的统计方法进行处理,从中发现有价值的信息。 (3)实证研究方法:事实胜于雄辩,例证是说明问题的最好方法。土地流转

21、涉及农民切身利益,为全面掌握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态度,对现有土地流转政策的看法及做好土地流转的意见和建议,还对一些工作开展比较好的试点村,乡镇及县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8区进行重点深入调查,了解具体做法,发现存在问题,进而为所述观点引证。本文在全市整体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为全面掌握各地的具体情况,按照随机抽取的方法,对一些工作开展比较好的试点村,乡镇及县区进行重点深入调查,了解具体做法,发现存在问题,进而为所述观点引证。 (二)创新之处 本论文拟在两个方面有所创新: 1.研究角度创新 土地流转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种重要经济现象,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也比较多,但大多是从经济学角度对土

22、地流转发生的动机,土地流转的市场化以及阻碍土地流转的各种体制,机制原因进行定量或定性的分析。也有一部分学者试图利用马克思地租理论进行土地流转问题研究,但多集中于对土地产权问题的分析。本文利用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的土地流转进行了全面而又深入的分析。先从影响土地流转的深层次原因入手,对土地的使用权和利益分配进行了分析,然后从影响土地流转的表层原因入手,对土地流转价格进行了分析,接着结合平顶山市土地流转现象的实证分析,提出了农地流转应以地租的形式有偿流转,建立以土地价格评估为重点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在维护农民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农地产权明晰化,健全完善多层次的农村土地流转保障机制等有针对性的建议

23、。为用马克思地租理论研究中国土地流转问题开辟了一条全新的角度。 2.研究方法创新 很多学者采用查阅文献研究方法,来研究马克思地租理论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但是采用实证研究方法,深入实地调查研究的很少。本文作者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对农村有着深厚的感情,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农村基层工作,对基层情况比较了解。作者利用这种优势条件,采用文献研究、田野调查以及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研究,深入农村,走进田间地头,走村串户,发放调查问卷、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等形式,为本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实践依据。 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9第二章 马克思地租理论概述 一、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形成 17世纪中叶到19世纪初,

24、以威廉 配第、亚当 斯密和李嘉图为主要代表的地租古典经济学理论家产生于这个时代,威廉 配第提出了级差地租的最初概念和地价的计算公式,亚当 斯密系统地研究了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李嘉图阐明了地租理论, 但他仅仅承认了级差地租, 却否定了绝对地租的存在。 19世纪下半叶, 马克思地租理论是在继承和批判了古典经济学地租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马克思地租理论是依据劳动价值论,从生产关系这个角度分析了地租, 从而揭示了资本主义地租的本质。李嘉图在为地租下定义时曾这样说的:“是为使用土地原有和不可摧毁的生产力而付给地主的那一部分土地产品。”马克思对李嘉图的这个地租定义进行了分析,他认为李嘉图对地租下的定义有

25、错误,马克思认为土地是自然历史过程的产物。马克思又对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进行了分析,他说:“地租是原产品价值超过平均价值的余额。级差地租是比较肥沃的土地上生产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超过这种比较肥沃的土地自己产品的价值的余额”。马克思对级差地租和级差地租这两种形态进行了详细阐述,他说:“级差地租是作为出发点的历史基础级差地租的运动,在任何一定的瞬间,都只是出现在这样一个领城内,这个领域本身又是级差地租的形形色色的基础。”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 生产价格小于生产价值, 其差额部分也就转化为绝对地租。级差地租是经营较优土地而获得的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那一部分超额利润, 按

26、形成条件可分为级差地租I和级差地租,级差地租I是指投到相等面积不同地块的等量资本, 由于土地肥沃程度和位置不同, 所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的地租, 级差地租是指在同一地块上连续追加投资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成的地租。 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55页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二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55页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762页 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0二、地租的内涵及实质 地租是建立在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基础上的,而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了土地,要研究地租必须要先研究土地所有权。 在资本主义生产

27、方式下,土地所有权从统治和从属的关系下脱离出来,同时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也脱离开了,土地所有者依靠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从产业资本家那里获得一定的收入,这个收入是产业资本家劳动创造的剩余产品的一部分,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地租。 地租的内涵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不同形式的土地所有权会产生不同形式的地租。地租是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农业雇佣工人耕种土地,生产劳动产品,创造了剩余价值,农业资本家从土地所有者那里租用土地,支付一定的剩余价值给土地所有者,再雇佣工人进行耕种。 马克思在其重要著作资本论对地租理论的实质进行了深刻而又全面的阐述(第3卷第6篇中共分11章详细分析、讨论

28、),内容丰富,观点明确。其中心内容可表述为如下几点:: (一)地租是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的产物 地租是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的产物,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所有地租形成的根本条件是土地的所有权。马克思指出:“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某些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其意思可理解为,无论哪种形式的地租都是土地所有权的衍生物,即土地拥有者凭借其所有权依法而获得的经济收人。在资本主义社会,农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实现了完全的分离。拥有大面积土地的农场主成为农业企业的股份所有者,其凭

29、着土地所有权取得了纯粹经济的形式。作为土地经营者拥有者的农业资本家通过土地经营而获得平均利润。而“土地对土地所有者来说只代表一定的货币税,这是他凭他的垄断权,从产业资本家即租地农场主那里征收来。”其意思为,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后,土地所有者获得的是地租,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的农业资本家获得的是土地的平均利润。马克思,恩格斯:马恩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714页 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97页 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1(二)地租是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 地租是租地的土地经营者在取得自己所应该得到的那部分利润社会平均利润后,

30、把剩余部分的利润作为土地租金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那部分利润。在资本主义社会,农业成为一个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特殊的投资门类。资本(包括产业资本、商业资本)进入农业,与资本进入其他部门没有明显区别,都是产业资本家依靠资本获取剩余价值的途径,唯一的区别也就是农业资本是把资本放在农业这个特殊领域进行投资,继而通过剥夺种地农民的剩余价值来获得利润,如果搞农业的资本家在这个领域得不到社会的平均利润,可能从农业领域撤出,反之,要想使其仍然留在农业领域,就必须保证它获得不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的利润。但在实际情况中,由于土地资源的特殊性,土地所有权形成天然的垄断,从而出现 “土地所有权依靠它对土地的垄断权,也相应

31、地越来越能攫取这个剩余价值中一个不断增大的部分。”即,在农业资本家极力保证获取不低于平均利润的利润和土地所有权拥有者极力获得最大量的地租的状况下,最有可能出现侵害农业领域的弱势群体农业工人的利益,也就是说真正的土地经营者成为做大的受害者。 三、地租的形式 地租包括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垄断地租、建筑地段地租和矿山地租这五种形式。 (一)绝对地租 绝对地租是指在存在土地私有权的情况下,在任何土地上都必须提供地租。只要产业生产者要租用土地,就要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地租。绝对地租正是土地私有权垄断的原因,而地租则是使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高于生产价格的原因。绝对地租是由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的条件形成的、农产

32、品的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超额利润构成的地租。农业资本家无论租用任何土地都需要给土地资本家支付地租,这部分地租就是绝对地租。换而言之,只要土地资本家需要租用土地,那么就必须向土地资本家支付地租,至于农业资本家需要向土地资本家支付多少地租是由土地的供求情况和土地面积大小而定。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资本有机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719页 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2构成以及农产品的价值超过生产价格所形成的超额利润就构成了绝对地租。虽然土地不是劳动产品,但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土地却作为商品在进行流转。土地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是因为有了价格,地租资本化了才成

33、为商品的。土地价格是出租土地的资本化的收入,不是购买土地的价格,而是购买地租的价格,这是必然会存在的。 (二)级差地租 在农业生产中,土地也分为了劣等、中等和优等三种,农产品的市场价格由劣等地的个别生产价格决定。由于不同等级的土地自然肥力不相同,因此会产生各级土地不同的个别生产价格,当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市场的生产价格时,就产生了超额利润,这就形成了级差地租。级差地租是等量资本投在面积相同的土地上具有不同的生产率产生的。由个别生产价格和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所构成的超额利润转换为的地租形式。但是土地的优劣差别和有限性只是形成级差地租的自然基础,土地使用权的垄断才是形成级差地租的真正原因。级差地租

34、又分为级差地租I和级差地租,级差地租I是指当等量资本投入在相同面积的土地上时,由于具有不同生产率而形成的级差地租。土地肥沃程度的不同和位置的不同是级差地租I产生的条件。土地的肥力是由土壤的化学结构和植物养分决定的,此外土壤的肥力跟机械化水平也有一定的关系。而土地的距离是指土地距离市场的距离,当土地距离市场近而且交通运输便利时,农产品会较低。级差地租是指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投入等量资本产生不同生产率而形成的地租。因为农产品的社会市场价格是由劣等生产条件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决定的,所以当资本量高过了最低劣等地上的资本量就可以获得超额利润。在劣等中也存在级差地租。级差地租I是级差地租的基本形式,在农业

35、处于粗放式经营时主要存在的是级差地租I,当农业开始实现集约式经营时主要存在的是级差地租。当这两者的实质都是一样的。都是投入在土地上的等量资本所造成的不同生产率的结果。 (三)垄断地租 垄断地租,是指由产品的垄断价格带来的超额利润而转化成的地租。垄断地租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非真正的垄断价格条件下的地租,这是在土地经营权和所有权垄断决定的、由地租产生的垄断价格。二是真正的垄断价格条件下的地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3租,即由于一些特殊的优越自然条件的垄断形成的垄断价格。此时,土地所有权只是使这个真正垄断价格形成的高额超额利润作为地租,落入土地所有者的手里。垄断地租不是来自农业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

36、价值,而是来自社会其他部门工人创造的价值。垄断地租不是任何土地都能产生的,它只产生于具有某种独特自然条件的土地。如只有某些土地能生产某类珍贵产品(如人参、名茶等)。这类土地面积有限,利用这种土地生产的商品具有独特的品质,而且产量有限,供不应求,产品的出售价格主要由购买者的爱好程度和支付能力决定,从而形成一种同产品价值决定无关的、大大高于生产价格的垄断价格。这个垄断价格带来的超额利润,不归租地资本家占有,而由资本家转交给土地所有者,形成垄断地租。正如马克思所说:“一个葡萄园在它所产的葡萄酒特别好时(这种葡萄酒一般说来只能进行比较小量的生产),就会提供一个垄断价格。由于这个垄断价格(它超过产品价值

37、的余额,只决定于高贵的饮酒者的财富和嗜好),葡萄种植者将实现一个相当大的超额利润。这种在这里由垄断价格产生的超额利润,由于土地所有者对这块具有独特性质的土地的所有权而转化为地租,并以这种形式落入土地所有者手中。因此,在这里,是垄断价格产生地租”。在资本主义社会,其他具有独特自然条件的土地,如生产某种稀有金属的矿山地段,某些旅游胜地的建筑地段,经营者都能依据其特有条件确定垄断价格,获得超额利润。这类独特土地上的超额利润,也会转为垄断地租。 (四)建筑地段地租 建筑地段地租,是资本家为了修建各种建筑物,向土地所有者交纳的地租。建筑地段地租的基础和一切农用地地租的基础一样,是由真正的农业地租调节的。

38、但是,与农业地租相比,建筑地段地租又具有其显著特点。首先,在建筑业中,土地位置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那些地理位置好的地段,比如都市的繁华区、靠近车站、港口等地区的土地的地租就比远离这些地区土地的地租高。第二,在建筑地段地租中,垄断地租占有显著优势。如拥有温泉、瀑布等特殊地段,其可以提供特殊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是垄断价格,从而形成垄断地租。 马克思,恩格斯:马恩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73页 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4随着人口的增长,对住宅的需求会增加,对房地产的投资就会增加,土地上的建筑物会越来越多,土地资本的利息和折旧也会随之增长,这样会使建筑地段地租有上升趋势。另

39、外土地投机也会使土地所有者任意提高地租。 (五)矿山地租 矿山地租指工业资本家为取得采掘地下矿藏的权利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地租。由于矿山的数量有限,也存在着经营的垄断,使矿产品必须按劣等生产条件决定的生产价格出售,因而优中等矿山可以取得超额利润而转化为矿山地租。矿山是物质财富的储藏所,交纳矿山地租是为了取得挖掘地下财富的权利。资本家为租用矿山向土地所有者交纳的地租就是矿山地租。真正的决定矿山地租的,是和农业地租完全一样的,也需要交纳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矿的丰度不同,地租不同; 矿产品的价格也由劣等矿山的生产条件决定,要交绝对地租,还有提供垄断地租的可能。 四、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历史价值 (一)为

40、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供理论依据 为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使有限的土地发挥更大的效益,在马克思地租理论的指导下,我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给一家一户,让农户完全享有经营自主权,这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建国以来的农村土地问题。 1农户上交国家和集体的税费就是马克思讲的地租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村委会把土地承包给农户经营,农户每年要向国家和村委会上交农业税和“村提留”,这里说的农业税和“村提留”实际上就是土地承包费,也可以理解为在马克思地租理论中所讲到的地租。传统的思想观念认为只有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地租,否认社会主义地租的存在,造成土地被随意占用,无偿使用,结果给社会

41、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弊端。实践证明,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接受“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调控,对国家、集体和个人都是有益无害的。 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52农村在分地中采用的“抓阄”就是马克思级差地租的运用 在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时,土地还没有作为有价的商品进入市场,所以对土地没有明确的定价,在广大农村只能把土地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农户采用“抓阄”的办法平均分配,这样承包费是一样的,弊端是土地过于零碎,不利于耕作。后来有的地方改变了这种落后的分地方法,同样是采用“抓阄”的方法,但是规定抓到优等地就要按照好地的标准应多交承包费,抓到劣等地就按照孬地的标准应少交承包费,实行在土地总

42、量上控制,不限优劣地的数量。这些办法实际上就是马克思地租理论中的级差地租的运用。 (二)为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理论指导 1.保护农业的基础地位是按照马克思对农业地位的科学论述提出的 “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亿亩这条红线。”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再次强调,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我国提出的要保护好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还把这条红线通过种种监管机制设成高压线,充分说明了我国对防止耕地资源的浪费,耕地人为减少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同时提出农业结构调整,走农业产业化道路,从而提高了土地的使用效益,另外还提出了农产品的收购保护价等等,中央的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

43、,体现了国家对农业的保护,对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的重视。这些措施都是按照马克思在地租理论中关于农业基础地位的分析,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提出来的。马克思曾提出:“农业劳动的自然生产力,是一切剩余劳动的基础与前提,农业劳动的这种自然生产率,是一切剩余劳动的基础,因为一切劳动首先而且最初是以占有和生产食物为目的的”。马克思的这句话是说,农业是生存的基础,有了农业的存在,社会其他分工才能存在,整个社会才能协调发展。 2健全农业经营体制是按照马克思对农业生产的科学论述提出的 推行农业规模经营,最大限度的挖掘了农业潜能;进一步完善联产承包、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模式,最大限度的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健全农业服务

44、中介组织,从根本上解决了农业生产应对市场化的能力等等,以上这些政策的出台是在充分理解马克思对农业地位的肯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来的。马克思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713页 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6曾在地租理论中提出“合理的农业所需要的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控制”也就是说必须实行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才能使农业生产变得合理,才能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 3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运营格局是按照马克思对土地产权分析提出的 中央政策规定,在确保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实行了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化,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尝试着给土地进行定价

45、,出台了物权法,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的产权关系等等,以上这些政策就是按照马克思地租理论中提出的,马克思曾指出,只要土地产权关系存在的地方,那么,这个地方就一定存在地租。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是相分离的,因此,我国在充分分析马克思关于土地产权关系的论述的基础上,针对中国目前的现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同时,土地又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所以,我国非常珍惜土地资源,为了充分实现土地资源利益的最大化,我国采取了多种手段,为土地经营权的良性流转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与环境。 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39页 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7第三章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实践:农村土

46、地流转 马克思地租理论在我国实践过程中,起到了很大的理论指导作用,特别是运用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产权、价格和利益分配的分析研究,将为下一步推动我国农村土地的良性流转提供了理论依据。 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概念及必要性 (一)土地流转的概念界定 1农村土地 农村土地,一般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从所有权形态上可分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国家所有但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从用途上可分为农业用地和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 2农村土地产权 就法律意义而言,主要是指农村土地权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权利内涵而言,是指由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47、等组合而成的。 (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拥有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排他性专有权力。这种权力可以细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能。这些权能在一般情况下是统一的,归属于一个主体,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分离,分属于多个主体。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对一定的土地加以利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是土地所有权派生的财产权。土地使用权具有使用权人的广泛性、独占性、排他性以及使用的时限性等特点。根据实际使用者,它可分为所有者的土地使用权与非所有者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分类,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也可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初取得方式主要有行政

48、划拨、出让、租赁以及作价入股等。 (3)土地占有权: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实际占领、控制的权利。它是行使所有权,实现使用权和处分权的基础。土地占有权是根据法律规定所产生的权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8能,它与对土地的占有是不同的。占有是指对土地实际控制的事实,根据占有的事实状态它可以分为土地所有者的占有和非所有者的占有。 (4)土地收益权:土地收益权是指获得在土地上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权利。它包括土地使用者因使用经营土地所应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权利,也包括土地所有者即使在自己不直接使用经营土地的情况下,也可以享受的以地租为一般表现形态的收益权。土地收益权虽与土地使用权相联系,但它也是一项独立的土地

49、产权,可以与其他的土地产权如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相分离。它是土地产权中的一个重要权利,它使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 (5)土地处分权:亦又称土地处置权,一般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与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其土地行使出让、转让、出租,抵押、赠予等处置的权利。在我国,国家拥有完全的国有土地处分权。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是拥有集体所有土地部分的处分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等)。 3.农村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经营权在不同的经济实体或农户之间相互转让的行为。在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的所有权是明确的,因此,土地的流转更多的是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流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地流转包括土地权利的流转和土地功能的流转(土地用途的改变)。而狭义的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权利的流转,它首先是指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包括土地的征用、土地所有权的互换等。其次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可以以农村土地转让方是否有权人(或者其代表)为标准,分为使用权的初次流转和使用权的再次流转。土地使用权的初次流转,是指土地所有权人(或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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