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華僑報 澳門法律絮論 關於車燈的規定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2014.04.25見報 晚間行車,司機會開啓車輛的照明裝置(車燈),藉此察看路面的各種狀況。不過,澳門的街道狹窄,不少路段雙線行車,大家曾否遇過,當旁邊路段迎來對頭車,又或自己車後有車輛跟著行車時,有否因為對方車輛所照射出的燈光而感到眼眩?又或燈光的顏色是多種多樣?其實,法律對於車燈的使用場合、有關規格和標準等均有規定,司機應謹慎使用,以免開錯燈、不開燈,甚至亂裝燈而觸犯法律。 阿松:“我對眼好好,就算晚黑開車唔開車燈都睇得到路面嘅情況 ! ” 阿強:“你睇到啫,但人 哋未必睇到你架車喎,都係開番車燈好 d!” 阿松:“
2、其實我架車 d 燈壞咗” 生活中,有司機往往過於自信視力非凡,晚間行車都不開啓車燈;亦有司機,因為疏忽大意忘記開啓;也有司機,明知車燈損壞,鋌而走險讓車輛在道路上通行。其實,不管哪種情況,晚間行車,司機謹記要開啓車燈,一方面,能讓自己更清楚路面狀況,另一方面,亦讓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到行駛的車輛,避免意外發生。況且,這也是法律最起碼的要求。 按照規定,在晚間或能見度不足的情況(司機不能看見至少五十公尺範圍內的車行道的全寬,視為能見度不足),司機應 開啓近光燈(一般稱作“低燈”,是指光束能有效照射前方三十公尺距離內的地面而不令人目眩的車燈)行車,如果要進行停車或泊車操作,應開啓示寬燈(一般稱作“細
3、燈”,是指用於在一百五十公尺範圍內能顯示車輛的存在及寬度的車燈),違反規定,則各自可科處罰款六百元。不過,在晚間行車的情況,如果道路上的照明狀況良好,司機亦可以示寬燈來代替近光燈行車。 此外,在晚間或能見度不足時,法律亦禁止因壞燈而無照明的車輛在道路上通行,違反規定,亦可科處罰款六百元。 阿松:“我知道車上面仲有一盞燈好勁嘅,我開咗佢,咪乜都睇得一清二楚囉!” 阿強:“你係咪講緊高燈呀 ?” 除了示寬燈和近光燈,車輛亦裝有遠光燈,是指用於照亮前方至少一百公尺距離內的道路的車燈(一般稱作“高燈”)。或許有司機以為,車輛一直開啓遠光燈行車,豈不是對道路的一切都更瞭若指掌?其實,道路上亦有其他車輛和
4、行人,胡亂使用遠光燈,燈光往往會影響到其他司機對車輛的操作,容易發生交通意外。 法律對於車輛開啓遠光燈有著嚴格規定, 司機禁止在下列情 況 使用 遠光燈,包括:能見距離 有 一百公尺 或以上 ;與對向行駛的車輛或行人交會時 (例如雙線行車而有對頭車的情況) ;與前車距離少於一百公尺;在橋樑、行車天橋及隧道內;停車或泊車 ,以及車輛靜止時。上述情況,如果司機在 能見距離 有 一百公尺 或以上時仍開啓遠光燈,可科處罰款六百元,其他情況下開啓(例如雙線行車而有對頭車的情況),更可科處罰款一千五百元。 阿 松 : “我有時見到有 d 私家車裝咗 d LED 燈、 HID 燈,都好光吓,有 d仲睇到人都
5、眼花添,其實裝咗呢 d 燈嘅車可 唔可以喺街度行 ?” 道路交通法和道路交通規章等補充性法規訂定各種車燈的安裝標準、安全條件和燈光的特徵等,例如重型摩托車和汽車,應具有一盞或兩盞白色或黃色會車燈(即近光燈),光束照射於地面,照明距離有三十公尺,且不會引致其他公共道路使用者目眩。至於如何安裝視為不致目眩,規章亦有規定。(具體情況,建議致電交通事務局查詢: 8866-6363) 安裝車燈莫疏忽,符合標準免受罰 因此,如果在車輛上安裝上述的車燈,關鍵仍是要符合規章所訂的各項標準,包括燈光的照射距離、顏色,以及有否讓人目眩等。如不符合有關標準,按照規定,相關部門可提議司機將車輛進行特別檢驗,通過檢驗後,才能繼續在道路上通行。如不作檢驗,可科處罰款一千五百元。 26 29 60 74 7527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