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ity and town gas distribution works CJJ 33 2005 J 404 2005 2005 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ity and town gas distribution works CJJ 332005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2 0 0 5 年 5 月 1 日 2005北京中
2、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ity and town gas distribution works CJJ 332005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 发行 (北京西郊百万庄) 新华书店经销 北京同文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 * 开本 : 850X 1168毫 米 1 / 3 2 印张 : 3 字数 : 7 6千字 2005年 3 月第一版 2005年 6 月第三次印刷 印数 : 20001-35000册 定价: 14.00元 统一书号: 15112.11696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
3、质量问题, 可寄本社退换 (邮政编码 100037) 本社网址: http: /w w w . china - abp. com. cn 网上书店: http: /w w w . china building, com. cn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 312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 编号为 CJJ 332 0 0 5 ,自 2005年 5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1.0.3、 1.0.4、 2 .2 .1、 5.4.10、 7 .2.2、 9.1.2 ( 2 )、 12.1.1 条 (款)为
4、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 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338 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 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 2 月 5 日 3根据建设部建标 2000 28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 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 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 1.总则; 2. 土方工程; 3 .管道、 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 4 .钢质管道及管件的防腐; 5.埋地 钢管敷设; 6.球墨铸铁管敷设; 7.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管敷 设; 8.管道附件与设备安
5、装; 9.管道穿( 跨)越; 10.室外架空 燃气管道的施工; 11.燃气场站; 12.试验与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全面修订原规范; 2.钢 质管道的压力由 0.8MPa提高到了 4.0MPa; 3 .新增球墨铸铁管 道、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4. 新增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煤焦油瓷漆、熔结环氧粉末及聚乙 烯防腐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5 .增加燃气管道穿( 跨)越工程的 施工及验收规定; 6 .新增室外架空燃气管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 7 .新增燃气管道附件及设备安装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8 .新增液 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本规范
6、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 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惠新南里 2 号院;邮政编码: 100029) 本规范参加单位: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煤气公司 北京市煤气设计公司 上海市燃气设计院 重庆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5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煤气公司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云南省燃气工程质量监 督检 验站 北京 松晖 管道有限公司 新 兴 铸管 股份 有限公司 山东胜利股份 有限公司 华 创天元 实业发 展 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 市煤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广 西佳迅 管道工程有限
7、公司 杨 健 陈秋雄 赵仲 和 刘松林 徐伟亮 谢育铮 陈 源 何远禄 严 茂森 卢贵元 张 晶 任增 卫 杨树生 刘威垣 周延 华 张 巍 何健 文 李 同 光次 , m .i 土方工程 . 3 2.1 般 规定 3 2 . 2 施工现场安全防 护 3 2 . 3 开槽 .3 2 . 4 回填 与 路 面 恢 复 6 2 . 5 警示 带敷设 7 2 . 6 管道 路 面标 志 设 置 8 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 9 钢质管道及管件的防腐 10 埋地钢管敷设 . 12 5.1 一般 规定 12 5 . 2 管道 焊接 12 5 . 3 法兰 连 接 14 5 . 4 钢管敷设 15 球
8、墨铸铁管敷设 . 17 6.1 般 规定 17 6 . 2 管道连 接 17 6 . 3 球墨铸铁管敷设 18 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敷设 21 7.1 一般 规定 21 7 . 2 聚乙烯管道敷设 22 7 . 3 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敷设 .23 管道附件与设备安装 25 8.1 一般 规定 25 8 . 2 阀 门的安装 25 78 . 3 凝水缸 的安装 26 8 . 4 补偿器 的安装 27 8 . 5 绝缘法兰 的安装 27 9 管道穿( 跨)越 . 28 9 . 1 顶 管施工 .28 9 . 2 水下 敷设 .28 9 . 3 定 向钻 施工 30 9 . 4 跨越施工 .
9、31 1 0 室外架空燃气管道的施工 . 32 1 0 .1管道 支 、吊 架的安装 32 1 0 .2管道的防腐 32 1 0 .3管道安装 .33 1 1 燃气场站 .34 11.1 一般 规定 .34 1 1 .2储 配 站 .35 1 1 .3调 压 站 .35 1 1 .4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 气 站 .36 1 2 试验与验收 37 12.1 般 规 定 .37 1 2 .2管道 吹扫 .38 1 2 .3强 度 试验 .39 1 2 .4严 密 性试验 41 1 2 .5工程 竣 工验收 42 本规范 用词说明 .45 条文 说明 . 47 81 . 0 . 1 为规范城镇燃气输
10、配工程施工及验收工 作 ,提高技术 水 平 ,确保 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安全 供 气,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 适用于 城镇燃气设计压力 不 大 于 4.0MPa的新建、 改 建和 扩 建输配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 . 0 . 3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 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 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的施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 1 . 0 . 4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 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 焊接)焊工合格证 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
11、内从事焊接工作。间断焊接时 间超过 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承担其他材质燃气管道 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 超过 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当使用的安装 设备发生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1 . 0 . 5 工程施工必须 按 设计文件 进 行, 如 发现施工 图 有 误或 燃 气设施的设 置不能满足 现行国 家 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时, 不得 自行 更改 ,应 及时 向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 变更 设计要求。修 改 设计 或材料代用应 经原设计部门同意。 1 . 0 . 6 工程施工所 用 设备、管道组
12、成件 等 ,应符 合国 家 现行有 关产品 标准的规定, 且 必须具有 生产厂 质量 检 验部门的 产品 合格 文件。 1 . 0 . 7 在 入库 和 进入 施工现场安装 前 ,应 对管道组成件 进 行 检 查,其 材 质、规格、 型 号 应符 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并 应按 现行的国 家产品 标准 进 行外 观检 查;对外 观 质量有 异议 、设计文件 或 本规范有要求时 应进 行有 关 质量 检 验, 不 合格 者不得使用 。 1 . 0 . 8 参与工程 项目 的 各 方在施工 过 程中, 应遵守 国 家 和地方 有 关 安全、文 明 施工、 劳动保护 、防 火 、防 爆 、环 境保
13、护 和文 物 保护等 有 关 方面的规定。 1 . 0 . 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 除应遵守 本规范外, 尚应 遵守 国 家 现行有 关 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土方工程 2.1 般规定 2.1.1 土方施工 前 ,建设单位 应 组织有 关 单位 向 施工单位 进 行 现场 交桩 。临 时 水 准 点 、管道 轴线控 制 桩 、高程 桩 ,应 经 过 复 核 后 方 可使用 ,并 应 定期 校核 。 2 . 1 . 2 施工单位 应会 同建设 等 有 关 单位, 核 对管道 路 由、 相关 地 下 管道 以 及 构 筑 物 的 资料 ,必要时 局 部 开挖核 实。 2 . 1 . 3 施
14、工 前 ,建设单位 应 对施工区 域 内 已 有地上、地 下障碍 物 ,与有 关 单位 协商处 理 完毕 。 2 . 1 . 4 在施工中,燃气管道穿越其 他 市政设施时, 应 对市政设 施 采取保护措 施,必要时 应 征 得产权 单位的同意。 2 . 1 . 5 在地 下水 位 较 高的地区 或雨 期施工时, 应采取降低水 位 或排水措 施,及时 清除沟 内 积水 。 2 . 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2 .2 .1 在沿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应在管沟沿线设置安全护 栏,并应设置明显的箐示标志。在施工路段沿线,应设置夜间瞀 示灯。 2 . 2 . 2 在 繁 华 路段 和城市主要道 路 施工时,
15、 宜采用封闭式 施工 方 式 。 2 . 2 . 3 在 交通不可 中 断 的道 路 上施工, 应 有 保证车辆 、行人安 全 通 行的 措 施,并 应 设有负责安全的人 员 。 2 . 3 开 槽 2 . 3 . 1 混 凝 土 路 面和 沥青路 面的 开挖应使用切割机切割 。 2 . 3 . 2 管道 沟槽应按 设计规定的 平 面位 置 和标高 开挖 。当采用 3人工 开挖且无 地 下水 时, 槽底预留值宜 为 0.05-0.10m; 当采用 机械开挖或 有地 下水 时, 槽底预留值不应小于 0.15m; 管道安装 前应 人工 清底至 设计标 髙 。 2 .3 .3 管 沟沟底宽度 和工
16、作坑尺寸 ,应 根据现场实 际情况 和管 道敷设方 法确 定, 也可按下列 要求 确 定: 1 单管 沟底 组装 按表 2.3.3确 定。 表 2 . 3 . 3 沟底宽度尺寸 管道公称 直 径 ( mtn) 50-80 100 200 250 350 400 45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100 1200 1300 1400 沟底宽度 (m ) 0.6 0.7 0.8 1.0 1.3 1.6 1.8 2.0 2.2 2 单管 沟边 组装和 双 管同 沟 敷设 可按下式 计 算 : a = Di + D2+s + c (2.3.3) 式 中 a 沟槽底宽度 ( m
17、); Dx 第 一 条管道外 径 ( m); D2 -第 二 条管道外 径 ( m); s 两 管道 之间 的设计 净距 ( m); c 工 作宽度 ,在 沟底 组装: c=0.6 (m) ; 在 沟边 组 装 :c = 0.3 (m)。 2 .3 .4 梯 形 槽 ( 如图 2.3.4)上 口 宽度可按下式 计 算 : 图 2 . 3 . 4 梯 形 槽 横 断 面 b = a + 2nh (2.3.4)式 中 b 沟槽 上 口 宽度 ( m); a 沟槽底宽度 ( m); n 沟槽边 坡率 ( 边 坡 的 水平 投影 与 垂直投影 的 比 值 ) ; h 沟槽 深 度 ( m )。 2 .
18、 3 . 5 在 无 地 下水 的 天 然湿 度 土 壤 中 开挖沟槽 时, 如沟槽 深 度 不 超 过表 2 .3 .5的规定, 沟 壁 可不 设 边 坡 。 表 2 . 3 .5 不设边坡沟槽深度 土壤名称 沟槽深度( m) 土壤名称 沟槽深度( m) 填实的砂土或砾石土 彡 1.00 黏 土 冬 1.50 亚砂土或亚黏土 彡 1.25 坚 土 彡 2.00 2 . 3 . 6 当 土 壤 具有 天 然湿 度 、构 造均匀 、无 地 下水 、水 文地质 条件 良好 ,且挖 深 小于 5 m ,不 加 支 撑 时, 沟槽 的 最 大 边 坡率 可 按表 2 .3 .6确 定。 表 2 . 3
19、 .6 深度在 5m以内的沟槽最大边坡率 ( 不 加 支 撑 ) 边 坡 率 土壤名称 人工开挖并将 机械开挖 土抛于沟边上 在沟底挖土 在沟边上挖土 砂 土 1:1.00 1:0.75 1:1.00 亚砂土 1:0.67 1:0.50 1:0.75 亚黏土 1:0.50 1:0.33 1:0.75 黏 土 1:0.33 1:0.25 1:0.67 含砾土卵石土 1:0.67 1:0.50 1:0.75 泥炭岩白垩土 1:0.33 1:0.25 1:0.67 干黄土 1:0.25 1:0.10 1:0.33 注: 1 如人工挖土抛于沟槽上即时运走,可采用机械在沟底挖土的坡度值。 2 临时堆土高
20、度不宜超过 1.5m, 靠墙堆土时,其高度不得超过墙高的 1/3。 2 . 3 . 7 在 无法 达 到本规范第 2 .3 .6条的要求时, 应采用支 撑 加 固 沟 壁 。对 不 坚 实的土 壤 应 及时 做 连 续 支 撑 ,支 撑 物应 有 足 够 的 强 度 。2 . 3 . 8 沟槽一 侧 或两 侧 临 时 堆 土位 置 和高 度不得 影响 边 坡 的 稳 定性和管道安装。 堆 土 前应 对 消 火 栓 、雨水 口 等 设施 进 行 保 护 。 2 . 3 . 9 局 部 超 挖 部 分 应回填 压实。 当沟底无 地 下水 时, 超 挖 在 0.15m以 内, 可采用 原土 回填 ;
21、超 挖 在 0.15m及 以 上, 可采用 石 灰 土 处 理。 当沟底 有地 下水或 含 水 量 较 大时, 应采用 级 配 砂 石 或 天 然砂 回填至 设计标高。 超 挖 部 分 回填后应 压实,其 密 实 度应接 近 原地基 天 然 土的 密 实 度 。 2 . 3 . 1 0在 湿陷 性 黄 土地区, 不宜 在 雨 期施工, 或 在施工时 切 实 排除沟 内 积水 ,开挖 时 应 在 槽底预留 0.03 0.06m厚 的土 层 进 行 压实 处 理。 2 . 3 . 1 1沟底 遇 有废 弃 构 筑 物 、硬 石、 木头 、垃圾 等 杂 物 时必须 清除 ,并 应 铺 一 层厚 度不
22、小于 0.15m的 砂 土 或 素 土, 整 平 压实 至 设计标高。 2 . 3 . 1 2对 软 土基及 特殊 性腐 蚀 土 壤 ,应按 设计要求 处 理。 2 . 3 . 1 3 当开挖 难 度较 大时, 应 编制安全施工的技术 措 施,并 向 现场施工人 员进 行安全技术 交底 。 2 . 4 回填与路面恢复 2 . 4 . 1 管道主体安装 检 验合格 后 ,沟槽应 及时 回填 ,但需 留 出 未 检 验的安装 接 口 。回填前 ,必须 将 槽底 施工 遗 留 的 杂 物清除 干 净 。 对 特殊 地 段 ,应 经监理( 建设)单位认 可 ,并 采取 有 效 的技 术 措 施,方 可
23、 在管道 焊接 、防腐 检 验合格 后 全部 回填 。 2 . 4 . 2 不得采用 冻 土、 垃圾 、木 材 及 软 性 物 质 回填 。管道 两 侧 及管 顶以 上 0 . 5 m内的 回填 土, 不得 含 有 碎 石、 砖块 等 杂 物 ,且 不得采用 灰 土 回填 。距 管 顶 0 . 5 m以 上的 回填 土中的石 块 不得 多 于 1 0 % 、直 径不得 大 于 0.1m,且 均勻分布 。 2 . 4 . 3 沟槽 的 支 撑 应 在管道 两 侧 及管 顶以 上 0 . 5 m 回填完毕 并 压实 后 ,在 保证 安全的 情况下进 行 拆 除 ,并 应采用 细砂 填 实缝隙 。
24、2 .4 .4 沟槽回填 时, 应 先 回填 管 底局 部 悬 空部位, 再 回填 管道 两 侧 。 2 . 4 . 5 回填 土 应 分层 压实, 每层虚铺厚 度宜 为 0.2 0.3m,管道 两 侧 及管 顶以 上 Q .5 m内的 回填 土必须 采用 人工压实,管 顶 0.5m 以 上的 回填 土 可采用小型机械 压实, 每层虚铺厚 度宜 为 0.25 0.4m。 2 . 4 . 6 回填 土压实 后 ,应 分层 检 查 密 实 度 ,并 做好 回填 记录 。 沟槽各 部位的 密 实 度应符 合 下列 要求( 图 2.4.6): 图 2 . 4 . 6 回填 土 断 面 图 1 对 (
25、I ) 、( U ) 区部位, 密 实 度不应小于 90%; 2 对 ( n o 区部位, 密 实 度应符 合 相应 地面对 密 实 度 的要 求。 2 .4 .7 沥青路 面和混 凝 土 路 面的 恢 复, 应 由具备 专 业施工 资 质 的单位施工。 2 .4 .8 回填路 面的基础和修复 路 面 材料 的性 能不应低于 原基础 和 路 面 材料 。 2 .4 .9 当 地市政管理部门对 路 面 恢 复有其 他 要求时, 应按当 地 市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2 . 5 警示带敷设 2 .5 .1 埋设燃气管道的 沿 线应 连 续 敷设 警示 带。 警示 带敷设 前 应 将 敷设面压实,并
26、 平 整 地敷设在管道的 正 上方, 距 管 顶 的 距 离 宜 为 0.3 0.5m,但 不得 敷设 于路 基和 路 面里。 2 .5 .2 警示 带 平 面 布 置可按表 2.5.2规定执行。表 2 .5 .2 警示带平面布置 管道公称直径 ( _ ) 4 0 0 400 警示带数量( 条) 1 2 警示带间距( mm) 150 2 . 5 . 3 警示 带 宜采用 黄色 聚乙烯 等不 易分 解的 材料 ,并 印 有 明 显 、牢固 的 警示 语 ,字 体 不宜小于 1 0 0 _ x l 0 0_ 。 2 . 6 管道路面标志设置 2 . 6 . 1 当 燃气管道设计压力大 于或等于 0
27、.8MPa时,管道 沿 线宜 设 置路 面标 志 。 对混 凝 土和 沥青路 面, 宜使用 铸铁标 志 ;对人行道和土 路 , 宜使用 混 凝 土方 砖 标 志 ;对 绿 化带、 荒 地和 耕 地, 宜使用 钢 筋 混 凝 土 桩 标 志 。 2 . 6 . 2 路 面标 志应 设 置 在燃气管道的 正 上方,并 能 正 确 、明 显 地 指 示 管道的 走 向 和地 下 设施。设 置 位 置应 为管道 转弯 处 、三 通 、四 通处 、管道末 端 等 ,直 线 管 段路 面标 志 的设 置间 隔 不宜 大 于 200m。 2 . 6 . 3 路 面上 已 有 能 标 明 燃气管 线 位 置
28、的 阀 门 井 、凝水缸 部件 时, 可 将该 部件 视 为 路 面标 志 。 2 . 6 . 4 路 面标 志 上 应 标 注 “ 燃气 ”字样 ,可 选择 标 注“ 管道标 志 ” 、“ 三 通 ”及其 他说明 燃气设施的 字样 或符 号和 “ 不得 移 动 、 覆盖 ”等警示 语 。 2 . 6 . 5 铸铁标 志 和混 凝 土方 砖 标 志 的强 度 和结 构应 考虑汽 车 的 荷载 ,使用后不松动或 脱落 ;钢 筋 混 凝 土 桩 标 志 的强 度 和结 构应 满足不 被 人力 折 断或 拔 出。标 志 上的 字 体 应 端正 、清 晰 ,并 凹 进 表 面。 2 . 6 . 6 铸
29、铁标 志 和混 凝 土方 砖 标 志 埋 入后应 与 路 面 平 齐 ;钢 筋 混 凝 土 桩 标 志 埋人的深 度 ,应使回填后不 遮挡字 体。混 凝 土方 砖 标 志 和钢 筋 混 凝 土 桩 标 志 埋 入后 ,应采用 红 漆 将字 体 描红 。3 管道、 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 3 .0 .1 管 材 、设备装卸时,严 禁抛摔 、拖拽 和 剧烈撞击 。 3 .0 .2 管 材 、设备运输、存放时的 堆 放高 度 、环 境 条件( 湿 度 、 温 度 、光 照 等 )必须 符 合 产品 的要求, 应 避免暴晒 和 雨 淋 。 3 .0 .3 运输时 应 逐层堆 放, 捆扎 、固 定 牢靠
30、 ,避免 相 互碰撞 。 3 .0 .4 运输、 堆 放 处不应 有 可能 损伤 材料 、设备的 尖凸 物 ,并 应 避免 接 触 可能 损伤 管道、设备的油、 酸 、碱 、盐 等 类 物 质。 3 .0 .5 聚乙烯管道、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和 已 做好 防腐的管 道, 捆扎 和 吊 装时 应使用 具有 足 够 强 度 ,且不 致损伤 管道防腐 层 的 绳索 ( 带)。 3 .0 .6 管道、设备 入库前 必须查验 产品 质量合格文件 或 质量 保 证 文件 等 ,并 应 妥善 保 管。 3 .0 .7 管道、设备 宜 存放在 通 风良好 、防 雨 、防 晒 的 库 房 或 简 易棚 内。
31、3 .0 .8 应按产品储 存要求 分类 储 存, 堆 放 整齐 、稳固 ,便 于 管 理。 3 .0 .9 管道、设备 应平 放在地面上,并 应采用 软 质 材料支 撑 , 离 地面的 距 离 不应小于 30mm,支 撑 物 必须 牢固 ,直 管道 等长物 件 应 做 连 续 支 撑 。 3 .0 .1 0对 易滚 动 的 物 件 应 做侧 支 撑 ,不得以 墙 、其 他材料 和设 备 做侧 支 撑 体。4 钢质管道及管件的防腐 4 .0 .1 管道防腐 层 的 预 制、施工 过 程中所 涉 及到的有 关 工业 卫 生 和环 境保护 ,应符 合现行国 家 标准 涂 装 作 业安全规程 涂 装
32、 前处 理工 艺 安全 GB 7692和 涂 装 作 业安全规程 涂 装 前处 理 工 艺 通 风 净 化 GB 7693的规定。 4 . 0 . 2 管 材 防腐 宜 统 一 在防腐 车间 ( 场、站) 进 行。 4 .0 .3 管 材 及管件防腐 前应 逐 根 进 行外 观检 查和 测 量,并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钢管 弯曲 度应小于 钢管 长度 的 0.2% ,椭圆 度应小于或 等于 钢管外 径 的 0.2% 。 2 焊 缝 表 面 应无 裂纹 、夹渣 、重 皮 、表 面气 孔 等 缺陷 。 3 管 材表 面 局 部 凹凸 应小于 2 m m。 4 管 材表 面 应无 斑疤 、重
33、 皮 和严重 镑蚀 等 缺陷 。 . 4 .0 .4 防腐 前应 对防腐原 材料进 行 检 查,有 下列情况之一者 , 不得使用 : 1 无 出 厂 质量 证明 文件 或检 验 证明 ; 2 出 厂 质量 证明 书 的 数 据 不 全 或 对 数 据有 怀疑 ,且 未 经复 验 或 复验 后不 合格; 3 无说明 书 、生产 日期和 储 存有 效 期。 4 . 0 . 5 防腐 前 钢管 表 面的 预处 理 应符 合国 家 现行标准 涂 装 前 钢 材表 面 预处 理规范 SY/T 0407和所 使用 的防腐 材料 对钢管 除 锈 的要求。 4 .0 .6 管道 宜采用 喷 ( 抛 )射 除
34、锈 。除 锈 后 的钢管 应 及时 进 行 防腐, 如 防腐 前 钢管出现 二次 锈蚀 ,必须重新 除 锈 。 4 .0 .7 各 种 防腐 材料 的防腐施工及验收要求, 应符 合 下列 国 家 现行标准的规定: 101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 蚀 控 制技术规程 CJJ 95; 2 埋地钢质管道石油 沥青 防腐 层 技术标准 SY/T0420; 3 埋地钢质管道环氧煤 沥青 防腐 层 技术标准 SY/T 0447; 4 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 餓 术标准 SY/TOU4; 5 個 地钢质管道煤焦油瓷漆外防腐 餓 术标准 SY/TQ379; 6 钢质管道熔结环氧粉末外 涂层 技术标准 S
35、Y/T0315; 7 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 层 技术标准 SY/T 0413; 8 埋地钢质管道 牺牲 阳 极阴极 保护 设计规范 SY/T 0019; 9 埋地钢质管道强制 电流阴极 保护 设计规范 SY/T0036。 4 .0 .8 经 检 查合格的防腐管道, 应 在防腐 层 上标 明 管道的规格、 防腐 等 级 、执行标准、 生产 日期和 厂 名 等 。 4 .0 .9 防腐管道 应按 防腐 类 型 、等 级 和管道规格 分类堆 放, 需 固 化的防腐 涂层 必须 待 防腐 涂层固 化 后 堆 放。防腐 层未 实 干 的管 道, 不得回填 。 4 .0 .1 0做好 防腐 绝缘 涂层 的管
36、道,在 堆 放、运输、安装时,必 须 采取 有 效 措 施, 保证 防腐 涂层 不 受损伤 。 4 .0 .1 1补 口 、补 伤 、设备、管件及管道 套 管的防腐 等 级 不得低 于 管体的防腐 层 等 级 。当相 邻 两 管道为 不 同防腐 等 级 时, 应以 最 高防腐 等 级 为 补 口 标准。 当相 邻 两 管道为 不 同防腐 材料 时, 补 口 材料 的 选择 应 考虑 材料 的 相 容性。 115 埋地钢管敷设 5.1 一般规定 5 . 1 . 1 管道 应 在 沟底 标高和管基质量 检 查合格 后 ,方 可 安装。 5 . 1 . 2 设计文件要求 进 行 低 温冲击韧 性试验
37、的 材料 ,供 货 方 应 提 供低 温冲击韧 性试验结果的文件, 否 则 应按 现行国 家 标准 金 属 低 温冲击 试验 法 GB/T 229的要求 进 行试验,其 指 标 不得低 于 规定 值 的 下 限。 5 . 1 . 3 燃气钢管的 弯头 、三 通 、异径接 头 ,宜采用机 制管件, 其质量 应符 合现行国 家 标准 钢制对 焊无 缝 管件 GB 12459的 规定。 5 . 1 . 4 穿越铁 路 、公 路 、河流 及城市道 路 时, 应 减少 管道环 向 焊 缝 的 数 量。 5 . 2管道焊接 5 . 2 . 1 管道 焊接应按 现行国 家 标准 工业 金属 管道工程施工及
38、验收规范 GB 50235和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 焊接 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 GB 50236的有 关 规定执行。 5 . 2 . 2 管道的 切割 及 坡口 加工 宜采用机械 方 法 ,当采用 气 割等 热 加工方 法 时,必须 除 去坡口 表 面的氧化 皮 ,并 进 行 打磨 。 5 . 2 . 3 施 焊 环 境应符 合现行国 家 标准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 焊 接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6的有 关 规定。 5 . 2 . 4 氩弧 焊 时, 焊 口 组对 间 隙 宜 为 2 4mm。其 他 坡口 尺寸应 符 合现行国 家 标准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 焊接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
39、GB 50236的规定。 5 . 2 . 5 不应 在管道 焊 缝 上 开 孔 。管道 开 孔 边缘 与管道 焊 缝 的 间 距不应小于 100mm。当无法 避 开 时, 应 对 以开 孔 中 心 为 圆 心 , 121.5倍 开 孔直 径 为 半 径 的 圆 中所 包 容的全部 焊 缝 进 行 100% 射 线 照 相检 测 。 5 .2 .6 管道 焊接完 成 后 ,强 度 试验及严 密 性试验 之前 ,必须对 所有 焊 缝 进 行外 观检 查和对 焊 缝 内部质量 进 行 检 验,外 观检 查 应 在内部质量 检 验 前进 行。 5 . 2 . 7 设计文件规定 焊 缝 系 数 为 1
40、的 焊 缝 或 设计要求 进 行 100% 内部质量 检 验的 焊 缝 ,其外 观 质量 不得低于 现行国 家 标准 现场 设备、工业管道 焊接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6要求的 II 级 质量要求;对内部质量 进 行 抽 检 的 焊 缝 ,其外 观 质量 不得低于 现行国 家 标准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 焊接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6要求的 01级 质量要求。 5 .2 .8 焊 缝 内部质量 应符 合 下列 要求: 1 设计文件规定 焊 缝 系 数 为 1 的 焊 缝 或 设计要求 进 行 100% 内部质量 检 验的 焊 缝 ,焊 缝 内部质量 射 线 照 相检 验
41、不得低于 现行 国 家 标准 钢管环 缝 熔化 焊 对 接接 头射 线 透 照 工 艺 和质量 分级 GB/T 12605中的 I I级 质量要求; 超 声波 检 验 不得低于 现行国 家 标 准 钢 焊 缝 手 工 超 声波探 伤 方 法 和 探 伤 结果 分级 GB 11345 中的 I 级 质量要求。 当采用 100%射 线 照 相或 超 声波 检 测 方 法 时, 还 应按 设计的要求 进 行 超 声波 或 射 线 照 相 复查。 2 对内部质量 进 行 抽 检 的 焊 缝 ,焊 缝 内部质量 射 线 照 相检 验 不得低于 现行国 家 标准 钢管环 缝 熔化 焊 对 接接 头射 线
42、透 照 工 艺 和质量 分级 GB/T 12605中的 ID级 质量要求; 超 声波 检 验 不 得低于 现行国 家 标准 钢 焊 缝 手 工 超 声波探 伤 方 法 和 探 伤 结果 分 级 GB 11345中的 I I级 质量要求。 5 .2 .9 焊 缝 内部质量的 抽 样 检 验 应符 合 下列 要求: 1 管道内部质量的 无 损 探 伤数 量, 应按 设计规定执行。 当 设计 无 规定时, 抽 查 数 量 不应 少 于焊 缝 总 数 的 15% ,且 每 个 焊 工 不应 少 于一 个 焊 缝 。抽 查时, 应 侧 重 抽 查 固 定 焊 口 。 2 对穿越 或 跨越铁 路 、公 路
43、 、河流 、桥梁 、有 轨 电 车 及敷 设在 套 管内的管道环 向焊 缝 ,必须 进 行 100%的 射 线 照 相检 验。 133 当 抽 样 检 验的 焊 缝 全部合格时,则 此 次 抽 样 所 代表 的 该 批 焊 缝 应 为全部合格; 当 抽 样 检 验出现 不 合格 焊 缝 时,对 不 合格 焊 缝 返 修 后 ,应按下列 规定 扩 大 检 验 . 1 ) 每 出现 一 道 不 合格 焊 缝 ,应 再 抽 检两 道 该 焊 工所 焊 的 同 一 批 焊 缝 ,按 原 探 伤 方 法进 行 检 验。 2 ) 如 第 二次 抽 检 仍 出现 不 合格 焊 缝 ,则 应 对 该 焊 工所
44、 焊 全部同批的 焊 缝 按 原 探 伤 方 法进 行 检 验。对出现的 不 合格 焊 缝 必 须 进 行 返 修,并 应 对 返 修的 焊 缝 按 原 探 伤 方 法进 行 检 验。 3 ) 同 一焊 缝 的 返 修 次 数 不应 超 过 2次 。 5 . 3法兰连接 5 .3 .1 法兰 在安装 前应进 行外 观检 查,并 应符 合 下列 要求: 1 法兰 的公 称 压力 应符 合设计要求。 2 法兰密封 面 应平 整 光 洁 ,不得 有 毛刺 及 径向沟槽 。法兰 螺 纹 部 分 应完 整 ,无 损伤 。凹凸 面 法兰应能 自 然 嵌 合, 凸 面的高 度不得低于 凹 槽 的深 度 。
45、3 螺 栓 及 螺母 的 螺 纹 应完 整 ,不得 有 伤 痕 、毛刺 等 缺陷 ; 螺 栓 与 螺母 应 配合 良好 ,不得 有 松动或 卡涩 现 象 。 5 .3 .2 设计压力大 于或等于 1.6MPa的管道 使用 的高强 度 螺 栓 、 螺母 应按以下 规定 进 行 检 查 . 1 螺 栓 、螺母 应 每 批 各取 2 个 进 行 硬 度检 查, 若 有 不 合格, 需 加 倍 检 查, 如 仍 有 不 合格则 应 逐 个 检 查, 不 合格 者不得使用 。 2 硬 度不 合格的 螺 栓 应取 该 批中 硬 度值 最 高、 最 低 的 螺 栓 各 1 只 ,校 验其 机械 性 能 ,若
46、 不 合格, 再 取 其 硬 度 最 接 近 的 螺 栓 加 倍 校 验, 如 仍 不 合格,则 该 批 螺 栓 不得使用 。 5 .3 .3 法兰 垫片 应符 合 下列 要求: 1 石 棉橡 胶 垫 、橡 胶 垫 及 软 塑 料等 非 金属 垫片 应 质地 柔 韧 , 不得 有 老 化 变 质 或 分层 现 象 ,表 面 不应 有 折损 、皱 纹 等 缺陷 。 2 金属 垫片 的加工 尺寸 、精 度 、光 洁 度 及 硬 度应符 合要求, 表 面 不得 有 裂纹 、毛刺 、凹 槽 、径向 划痕 及 锈斑 等 缺陷 。 14陷 。 5 . 3 . 4 法兰 与管道组对 应符 合 下列 要求:
47、1 法兰 端 面 应 与管道中 心 线相 垂直 ,其 偏差 值可采用 角 尺 和钢 尺检 查, 当 管道公 称 直 径小于或等于 3 0 0 _ 时, 允许偏差 值 为 1 m m ; 当 管道公 称 直 径 大 于 3 00mm时, 允许偏差 值 为 2 m m。 2 管道与 法兰 的 焊接 结 构应符 合国 家 现行标准 管 路法兰 及 垫片 JB/T 7 4中附 录 C 的要求。 5 . 3 . 5 法兰应 在自由 状态 下 安装连 接 ,并 应符 合 下列 要求: 1 法兰 连 接 时 应保 持 平 行,其 偏差 不得 大 于法兰 外 径 的 1.5%.,且不得 大 于 2 m m ,
48、不得采用 紧螺 栓 的方 法 消 除 偏斜 。 2 法兰 连 接应保 持 同 一轴线 ,其 螺 孔 中 心偏差 不宜 超 过 孔 径 的 5 % ,并 应保证 螺 栓 自由穿人。 3 法兰 垫片 应符 合标准, 不得使用 斜垫片 或双 层 垫片 。采 用 软 垫片 时, 周边应 整齐 ,垫片 尺寸应 与 法兰密封 面 相符 。 4 螺 栓 与 螺 孔 的 直 径应 配 套 ,并 使用 同 一 规格 螺 栓 ,安装 方 向一 致 ,紧 固 螺 栓 应 对 称 均匀 ,紧 固 适度 ,紧 固 后 螺 栓 外 露 长 度不应 大 于 1倍螺 距 ,且不得低于 螺母 。 5 螺 栓 紧 固 后应 与
49、法兰 紧贴 ,不得 有 楔 缝 。需 要加 垫片 时, 每 个螺 栓 所加 垫片 每侧 不应 超 过 1个 。 5 . 3 . 6 法兰 与 支 架 边缘或 墙 面 距 离 不宜小于 200mm。 5 . 3 . 7 法兰 直 埋时,必须对 法兰 和 紧 固 件 按 管道 相 同的防腐 等 级 进 行防腐。 5 . 4钢管敷设 5 . 4 . 1 燃气管道 应按 照 设计 图 纸 的要求 控 制管道的 平 面位 置 、 高程、 坡 度 ,与其 他 管道 或 设施的 间距应符 合现行国 家 标准 城 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的 相关 规定。 管道在 保证 与设计 坡 度一 致 且满足 设计安全 距 离 和埋深要求 的 前 提 下 ,管 线 高程和中 心 线 允许偏差 应控 制在 当 地规 划 部门 允 3 包 金属 及 缠绕 式 垫片 不应 有 径向 划痕 、松 散 、翘 曲 等 缺 15许 的范 围 内。 5 . 4 . 2 管道在 套 管内敷设时, 套 管内的燃气管道 不宜 有环 向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