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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1722134 上传时间:2018-08-19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4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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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明溪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 31.1 编制目的31.2 编制依据31.3 适用范围31.4 工作原则31.5 事故分级42 组织机构及职责 52.1 指挥部设置 52.2 指挥部职责 6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62.4 成员单位职责 62.5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82.6 应 急 专 业 技 术 机 构 103 应急保障 103.1 信息保障103.2 医疗保障113.3 人员及技术保障113.4 物质与经费保障113.5 社会动员保障113.6 宣教培训 12- 2 -4 监测预警、事故报告与评估、先期处置 124.1 监测预警 124.2 事故报告 124.3 事故

2、评估 144.4 先期处置 145 应急响应 155.1 分级响应155.2 较 大 以 上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的 应 急 响 应 ( 、 、 级 )165.3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级) 185.4 检测分析评估195.5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195.6 信息发布206 后期处置 216.1 善后处置216.2 奖惩216.3 总结217 附则 227.1 预案管理与更新227.2 演习演练227.3 预案实施22- 3 -明溪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6 年 6 月 14 日修订)1 总 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我县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3、,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福建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福建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三明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明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职责,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我县行政区域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有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适用本预案。1.4 工作原则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

4、 4 -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原则。1.5 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5.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 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 2 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

5、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1.5.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 2 个以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5 -(3)造成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5.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设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5.4 一般食品

6、安全事故(IV 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 3099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指挥部设置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 挥部” ),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必要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6 -(以下简称“县食安办 ”)主任任副总指挥 ,县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7、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粮食局等部门。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安办主任兼任,成员为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2.2 指挥部职责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以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

8、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乡(镇)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等。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 7 -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2.4 成员单位职责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负责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各项工作职责;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和相关技术检测工作。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及水产品养殖

9、环节质量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县卫计局:负责组织疾控机构开展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及相关检测,提出流行病学调查结论;负责对集中消毒餐饮具和生活饮用水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协助现场处置;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县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依法处理。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指导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

10、息及对外口径,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对互联网信- 8 -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县教育局:协助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和事故发生现场的维稳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县环保局:负责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县住建局:协

11、助对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县水利局:配合县卫计局对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县环保局对水源供水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县商务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应急调配。其他有关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配合。2.5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9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1)事故调查组由县食安办牵头,会同县市场监管、卫计、农业等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

12、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由县监察局负责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 (2)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回或停止经营,防止危害蔓延扩大。(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计局负责,结合事故程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制定救治方案,紧急调用各类医疗物资,指导急救人员开展应急救治工作,力求将人员伤亡降低到最低程度,准确

13、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10 -(4)检测评估组由县食安办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卫计、农业等部门,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5)维护稳定组由公安部门牵头,加强事故发生地治安管理,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行为,维护社会稳定。(6)新闻宣传组由宣传部门牵头,会同县食安办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7)专家组县应急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

14、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2.6 应急专业技术机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在指挥部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11 -3 应急保障3.1 信息保障县食安办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交流、分析食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事件专项信息的收集、处理、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3.2 医疗保障卫计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

15、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3.3 人员及技术保障卫计、市场监管、农业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要配强应急力量,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3.4 物资与经费保障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用后补充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 12 -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充足。3.5 社会动员保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

16、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3.6 宣教培训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4 监测预警、事故报告与评估、先期处置4.1 监测预警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搜集与监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及时发现事件苗头,早预警、早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蔓延;建立完善食品安

17、全信息基础数据库、分析预警信息报送系统及发布平台,对重大、敏感性强的食品安全信息要跟踪监测,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建立信息通报、分析研判、分级处置机制。4.2 事故报告4.2.1 事故信息来源- 13 -(1)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的信息;(6)其他组织机构、其他地区通报的信息。4.2.2 报告主体和时限 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卫计局报告。县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局、粮食局等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

18、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在 2 个小时内向县食安办通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应当在 2 个小 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4.2.3 报告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单位、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 14 -数等基本情况。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

19、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4.3 事故评估4.3.1 由县食安办会同县市场监管、卫计、农业等相关监管部门开展评估,必要时可以抽调有关专家和技术机构人员参与。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县食安办提供信息和资料。4.3.2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1)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2)事故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4.4 先期处置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农业、市场监管、卫计、粮食等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

20、扩大蔓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1)卫计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 15 -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2)卫计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3)农业、市场监管、卫计、粮食等有关部门依法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查明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农业、市场监管、卫计、粮食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

21、当予以解封。(5)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6)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5 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级响应。级、级、级的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16 -县人民政府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核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级响应,县指挥部应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

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5.2 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级)特别重大(I 级)、重大(级)、较大(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5.2.1 县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响应(1)立即成立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启动本预案,组织专家、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2)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能

23、确定。(3)组织县直有关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 17 -(4)开通与市应急指挥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5)及时传达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的救援指示,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5.2.2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的响应发生(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续报情况;成立乡(镇)人民政

24、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负责领导和指挥先期应急救援行动,直到县应急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县人民政府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本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启动应急预案的,则按照预案进行处置),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和指挥先期应急救援行动,直到市应急指挥部开始承担履行职责为止,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续报情况。各应急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迅速赶赴现场,同时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在市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工作展开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在县人民政府的协调指挥下,采取果断措施,

25、全力- 18 -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5.3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级)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直接领导下进行。5.3.1 县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响应(1)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提出建议或意见,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2)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启动本预案,领导和指挥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3)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向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县(市、区)通报情况。(4)指导事发地乡(镇

26、)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5)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规定,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应急处理措施,并 随 时 将 应 急 处 理 情 况 报 告 县 应 急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县应 急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应 当 将 有 关 事 故 以 及 处 理 情 况 及 时 报 告 县 应 急- 19 -指 挥 部 ,并 上 报 县 人民政 府 。(6)超出本县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应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

27、应的应急预案。5.3.2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响应发生(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续报情况;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成立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和指挥先期应急救援行动,直到县应急指挥部开始承担 并 履 行 职 责 为 止 。5.4 检测分析评估应急处置中,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

28、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5.5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5.5.1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20 -(1)级别提升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2)级别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

29、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3)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 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5.5.2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县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 21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

30、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5.6 信息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由县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理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6.2 奖惩6.2.1 奖励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

31、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6.2.2 责任追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 22 -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3 总结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形成总结报告。7 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修订与完善本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乡(镇)人民政府和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2 预案演练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7.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抄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3 -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 县检察院。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6 月 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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