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进驻 移动施工队管理规定及流程为了更好地做好移动通信运营商的服务商,充分体现公司工程施工的优势,树立中国通信服务的品牌形象,确保进驻移动施工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目标的完成。特制定本试行办法及流程。一、施工前管理阶段(1)所有移动工程项目均由公司移动办先予以承接。然后,工程部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讨论或内部招投标等形式将工程项目予以分配,并随时向移动办提供各类信息。(2)施工队不得擅自承接工程项目施工,不得挂靠第三方单位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及结算。如有发现,一律取消移动工程施工资格,施工队长调离岗位,并处以相应的经济扣罚。(3)移动办参与移动公司组织的管线会审
2、,工程立项后,及时从移动公司领取各项工程的施工文件,进行分配、存档及登记,须在两个工作日与主业签定承建项目的施工合同。 (4)移动办协助各工程队制定施工方案,负责承建项目审批手续,协调处理工中与当地居民的关系及处理道路挖掘、青苗等项目赔偿事宜。(5)材料的申请和开工报告拿到工程施工文件后施工队需在一个星期内提交开工报告,开工报告开工时间跟施工合同需一致。移动工程项目中的自购料,由施工队根据施工设计文本报工程办确认、领导审批,由材料供应部门统一采购配发,施工队不得自行采购(特殊情况除外,但需征得相关部门同意) ,其采购所需的费用根据本部有关设备、工具、材料采购规定执行。(6)未立项先开始施工的管
3、线工程,需在移动办备案管理。二、施工过程中管理阶段1. 施工队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杜绝随意施工,如有设计问题或现场问题必须更改的,要及时通知(移动办、建设单位、监理)确认后,才施工。移动办须及时出工程联系单并征得建设部门和监理单位会签,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加快工程进度。2. 移动办负责掌握管线工程进度,定期召开工程现场情况分析会。3. 移动办加强工程现场的巡视和检查工程,做好巡视和检查情况分析表同时做好现场取样,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队并督促要求予以整改,以上工作保证在 1 个月内对每个工程一次,巡查结束后需要记录工程检查情况。4. 由综合办牵头联合移动办对工程现场进
4、行不定期检查,注意检查人身和材料安全,对现场安全问题绝不放过,确保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施工队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按公司有关规定严惩。5. 移动办牵头联合综合办及时跟移动公司沟通,填写管线工程实施情况表和管线项目形象进度和资本性支出确认表相关内容。6. 施工队对即将完成或已经完成的工程及时向移动办提供竣工资料,提供竣工资料须完整、正确和及时,须在内部验收或有初验收前的一周内提交,加快进度结算。7. 移动办根据施工队提供的竣工文本上报移动公司请求验收,并参加验收。三、 竣工管理阶段1. 工程验收后,施工队根据移动办、综合办等提供的相关资料须在一周内编制管线工程决算文件。2. 移动办参加移动公司组织的
5、管线工程的初审决算会议,配合初审人员的决算流程及解答提出的工程文本疑问,修改初审后决算表,填写工程审计清单。3. 管线工程初审后,移动办与施工队配合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杭州分公司完成审计工作。4. 工程审计后,移动办负责签收盖章工程、维护结算审核文件,并向公司财务申请并开具发票,并负责向移动公司相关单位收缴应收帐款。5. 移动办领取审核文件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队施工费分配工作,做好对每个管线工程、维护项目的成本即提工作。四、 施工队管理第 1 条, 光缆没有做单盘测试或没有单盘测试资料,每盘扣 50 元。光缆布放后出现断纤或大衰耗,按光缆价格赔偿;第 2 条, 施工单位没有按施
6、工图设计施工,没有设计变更单或未经建设单位和监理许可随意施工,每处扣(500 元2000 元) ;第 3 条, 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特别是隐蔽工程) ,每发现一处,视情节轻重扣(1000 元20000 元) ;第 4 条, 隐蔽工程没有监理签证并拍照不计取,每处扣 200 元;第 5 条, 施工单位违反施工操作规程,造成人为通信障碍,视情节轻重扣(2000 元10000 元) ,引起重大通信障碍扣 50000 元以上;第 6 条, 施工单位野蛮施工(包括乱扔施工垃圾、不尊重建设地点业主规定等)每次扣 200 元,引起业主有效投诉并视情节轻重扣(1000 元5000 元)
7、 ;第 7 条, 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范,存在安全隐患,视情节轻重扣(100 元2000元) ;第 8 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如杆路离电力线太近等) ,没有发现或未及时上报,由此带来的整改费用自负,并每处视情节轻重扣 500 元以上;第 9 条, 不配合监理或随工督促,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200 元2000元) ;第 10 条, 施工单位不按线路实际情况进行配杆,每发现一处扣 300 元;并必须及时进行整改;第 11 条, 施工单位光缆进局未按规范要求布放,每次扣 5002000 元,(自建站、钢板房光缆从馈线孔对面走线架下方的光缆孔进基站,没有光缆进线孔的基
8、站从馈线孔的左下第一个孔进基站,并要求多根光缆合用一个孔) ;第 12 条, 光缆曲率半径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 500 元;第 13 条, 施工人员没有相应上岗操作证擅自作业,扣 3001000 元;第 14 条, 施工人员在工作当中没有佩带移动公司统一制作的工号牌,每人每次扣 50元;第 15 条, 施工人员进入基站前不打门警值班电话或不按规范填写基站进出登记本 ,每次扣 200 元;第 16 条, 施工单位进入市、县中心机房施工,在未得到移动公司相关人员同意和监护下施工,每次扣 500 元;第 17 条, 由于施工单位内部管理等问题,引起施工队伍不稳定、施工力量得不到保证,影响工程进度、
9、工程质量,每次扣 1000 元10000 元;第 18 条, 初验后整改延期或整改不到位,每单扣 200 元(延期时间每增 1 天每单再增扣 50 元) ;第 19 条, 施工情况反馈失实而引起相关协作单位误工或其他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001000 元;第 20 条, 报表不及时或不准确,每次扣 200 元。因态度不端正,敷衍了事,随意填写报表数据引起报表数据严重失实的扣 1000 元;第 21 条, 电杆埋深不符合标准(偏差大于 5cm) ,且无石护墩保护;第 22 条, 石护墩上口直径为 80cm,下口直径为 100cm,下底应入地 1020cm,高度应高出电杆规定埋深 1020cm,且外
10、表用混凝土涂抹平整,内用水泥沙浆浇灌;第 23 条, 电杆杆梢前后左右偏差超过 1/3 梢径或杆根左右偏差超过 5cm,有眉毛弯、S 弯或梅花桩现象;第 24 条, 角杆杆根应内移 1/2 根径,杆梢应外倾 1/2 梢径,角杆内扑;第 25 条, 终端杆应向拉线方向倾斜 1/2 梢径;第 26 条, 杆根应逐层夯实,培土高度应高出地面 20cm,回填土中不得含有杂草、稀泥和石块;第 27 条, 角杆拉线应在角平分线上,人字拉线应与线路行进方向垂直,顺线拉及终端拉线应与线路行进方向成一直线,地锚偏差大于 5cm;第 28 条, 高拉桩正、副拉线制作工艺同拉线相同,正拉线高度与吊线要求一致,副拉线
11、要求与拉线一致,拉桩梢部应向张力反侧倾斜 80100cm;第 29 条, 拉线应用 3.0 铁线缠绕,上把为 15-3-10-10-57、中把为 15-30-10-10-57,地锚出土为 2030cm,拉线抱箍距杆梢应小于 15cm,拉线抱箍与吊线抱箍的间距为10cm;第 30 条, 拉线松弛或距人行道 1 米以内没装警示管;第 31 条, 人字拉 7/2.2 钢绞线采用 12 X 1800 mm 钢柄地锚,角杆拉线 5 米以下角深,采用 7/2.6 钢绞线配 16 X 1800 mm 钢柄地锚,角杆拉线 5 米以上 10 米以下角深,采用 7/2.6 钢绞线配 16 X 2100 mm 钢柄
12、,角杆拉线 10 米以上角深用双拉线,上道采用 7/2.6钢绞线配 16 X2100 mm 钢柄地锚;下道采用 7/2.6 钢绞线配 16 X1800 mm 钢柄地锚,四方拉的顺线拉采用 7/2.6 钢绞线配 16 X 2100 mm 钢柄地锚,大于 15 米角深,两道顺线拉(终端顶头拉)均采用 7/2.6 钢绞线配 16 X 2100 mm 钢柄地锚(个别特殊地形可视具体情况加双拉,另加一道可用 7/2.6 钢绞线配 16 X 1800 mm 钢柄地锚) ;第 32 条, 终端拉、角杆拉、顺线拉应在吊线上方,人字拉应在吊线下方;第 33 条, 吊线距杆梢应为 30cm,因地形变化可在 206
13、0cm 间调节,同一直线段吊线应在同一平面,同一杆路上两吊线应反向安装且抱箍间距为 20cm;第 34 条, 吊线净高不得小于 3.7 米,跨越县道、乡道不得少于 5.5 米,跨越国道、省道不得小于 7 米;第 35 条, 交越电力线应套保护管,保护管长度应超出电力线两边个 1 米且两边电杆应做吊线接地;第 36 条, 吊线跨越公路应同时悬挂警示牌和警示管;第 37 条, 角杆或吊线仰俯角应按规范要求安装辅助装置;第 38 条, 不允许吊线垂度过大(一条光缆时吊线垂度大于 15cm 或两条光缆时吊线垂度大于 20cm) ;第 39 条, 吊线接续和终结必须采用夹板法;第 40 条, 挂钩间距须
14、为 50cm,偏差不应大于 5cm 或挂钩程式不对;第 41 条, 光缆辐射须平直;第 42 条, 接头盒应离电杆 5060cm,两边电杆应预留 15 米余缆,基站外第二杆应预留 25 米余缆且盘扎整齐美观;第 43 条, 基站地埋钢管内不允许不穿子管而直接穿光缆;第 44 条, 不允许杆距大于 60 米无正当理由或杆距大于 80 米无辅吊;第 45 条, 电杆距道路 1 米以须有红白相间警示油漆;第 46 条, 基站外 5 根电杆必须安装避雷线,避雷线安装应依照规范;第 47 条, 人、手孔内外粉刷及喇叭口工艺必须规范;第 48 条, 人、手孔基础严格按相关规范执行;第 49 条, 人、手孔
15、配件必须齐全;第 50 条, 管道埋深人行道为 0.6 米,车行道为 0.8 米(管道上壁与路面高度) ;第 51 条, 管道基础应夯实平整,管道排列应整齐,接续应用胶水,管道四周 30cm以内回填土中不应含有直径大于 10cm 的砾石、碎砖等坚硬物;第 52 条, 熔接质量方面:1、 光缆熔接后发现有错纤或断纤现象,每发现一处扣 2000 元;2、 接头衰耗 0.1db-0.5db 的每芯扣 50 元,0.5db-1.0db 的每芯扣 200 元,1.0db 以上的每芯扣 1000 元(测试窗口为 1550) ;3、 中继段衰耗大于 0.25db/km,每芯扣 200 元;第 53 条, 熔
16、接过程中没有用 OTDR 监测,每次扣 500 元;第 54 条, 违反施工操作规程,造成人为通信障碍,视情节轻重扣(2000 元10000 元) ,引起重大通信障碍扣 50000 元以上;第 55 条, 未在熔接完成后一周内提供测试资料(电子文档) ,每次扣 100 元;第 56 条, 竣工资料不齐全或不准确,每处扣 100 元(竣工资料包括光缆配盘图、光缆皮长、光缆接头衰耗测试表、光缆中继段衰耗测试表、光纤后向散射曲线图等内容) ;第 57 条, 光缆曲率半径不符合规范要求(包括接头盒内) ,每处扣 500 元;第 58 条, 边际站(MBO 设备)终端盒没有放在机顶盖里,每处扣 1000
17、 元;第 59 条, 熔接单位不文明施工(包括乱扔施工垃圾、不尊重建设地点业主规定,等)扣 200 元,引起业主有效投诉视情节轻重扣 1000 元5000 元;第 60 条, 施工单位光缆进局未按规范要求布放,熔接人员没有发现、或发现后没有改正也没有及时通知移动公司相关人员,而直接熔接,每次扣 5002000 元,并承担相应整改责任;(自建站、钢板房光缆从馈线孔对面走线架下方的光缆孔进基站,没有光缆进线孔的基站从馈线孔的左下第一个孔进基站,并要求多根光缆合用一个孔) ;第 61 条, 施工人员进入基站前不打门警值班电话或不按规范填写基站进出登记本 ,每次扣 200 元;第 62 条, 关于光缆
18、走线,以下情形每处扣 100 元:1、 光缆没按规范固定在 ODF 框上;2、 软管没有套在束管上或没用胶布紧密缠绕;3、 光缆末端没贴标签纸或标签纸书写不规范(如果新光缆是抽芯割接至老光缆上的,还需更换老光缆两端基站内标签) ;4、 光缆在综合架内没固定;5、 光缆在走线架上敷设不平直;6、 光缆在走线架上于其他线缆交越;7、 光缆在走线架上没有每一档都固定;8、 光缆固定没有用扎带绕“8”字绑扎;9、 没有按规范挂光缆标志牌;10、 光缆进局孔没用防火泥封堵;11、 光缆接头盒安装不正确或固定不良;12、 边际站内地槽中光缆没有绑扎、固定、平整;13、 在光缆熔接时不注意,致使熔接后光缆绕钢绞线。第 63 条, 因建设单位安排不当,如熔接条件不具备而安排熔接而引起误工的,每次补偿误工补贴 200300 元;第 64 条, 施工单位施工队伍不稳定,施工力量得不到保证,影响工程进度或施工质量,扣 100010000 元;2009-2-23工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