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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制图与国土信息应用工程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1717603 上传时间:2018-08-1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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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字制图与国土信息应用工程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数字制图与国土信息应用工程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 是依托武汉大学和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成立的开放实验室,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从事数字制图、国土信息应用领域的理论方法研究、工程化技术应用研究、产品与流程的测试和试验、以及人才培养工作,解决和突破数字制图和国土信息应用领域的核心技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构建数字制图和国土信息应用从理论研究、技术创新到工程化应用的创新体系,促进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科技的进步,解决重大测绘工程建设和地理信息保障服务中的测

2、绘科技问题。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基础测绘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是开放研究基金课题的管理依据。在实验室公布的数字制图与国土信息应用工程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课题申请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 )中,对资助的具体范围予以了明确规定。第二章 课题申请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基金主要资助数字制图与国土信息应用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鼓励具有开拓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理论和技术方法研究,以及其他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课题。第四条 实验室接受具备下列条件研究课题的申请: (1) 符合指南资助范围的研究; (2) 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3、近期可取得重大进展的研究; (3) 申请者与课题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 (4) 经费预算科学合理。 第五条 申请者资格要求:从事测绘地理信息的科学研究或生产实践工作,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研究人员,尤其是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提出申请。取得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不需同行专家推荐, 否则需 2 位高级专家(高级工程师、教授或研究员)推荐。申请人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原则上不接受自然人申请。 第六条 每个开放课题资助经费参考申报指南,执行时间一般为1 年,最长不超过 2 年。实验室鼓励研

4、究人员自带符合本实验室方向的课题及经费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第七条 每个申请人 1 次只能向实验室申报 1 个课题。己获得实验室资助者申请新课题,申请书须附己资助的研究课题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和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第三章 课题审批与立项 第八条 实验室办公室负责组织课题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可建议不予以资助: (1) 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 不符合资助范围; (3) 正在承担本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课题的研究人员; (4) 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 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清; (6) 不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5、; (7) 申请经费过多,无力支持; (8) 已从其他部门获得充足的经费; (9) 申请者对己获资助课题,不执行开放研究基金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或有备案记录,且未按要求补正的,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取得研究成果的,都将列入禁止资助的黑名单,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单位。 第九条 在实验室初审的基础上,由实验室组织不少于 5 人的实验室技术委员成立课题终审专家组,对经过初审的课题进行终审,确定年度资助课题及资助金额。参与终审的技术委员应是实际从事该领域的技术研究和实践工作的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造诣技术水平,熟悉被评审课题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情况,学风严谨,办事公正。 第十条 实验室签发评审结果,通知申请

6、者及所在单位。课题一经立项,课题负责人即为实验室特约研究员,至课题结题为止。第十一条 通过立项和课题,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在申请书的基础上,根据批准通知,认真填写数字制图与国土信息应用工程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课题合同 ,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实验室,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的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二条 实验室将课题合同报送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科技处备案。第四章 课题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 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开放研究基金的实施管理。管理内容包括:(1)课题申报的组织管理;(2)合同的签订与管理;(3)课题实施进度的监督管理;(4)课题验收的组织

7、管理;(5)向有关部门上报科研成果。第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指派专人对课题进行管理。第十五条 研究计划实施中,鼓励课题组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涉及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时间等变动,课题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审批。 第十六条 课题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可在原单位完成课题研究,经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备案;如调入单位具备条件,也可将课题转到调入单位继续研究,经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审批。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代替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离开研究单位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所在

8、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离岗超过一年的,按中止计划实施办理,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实验室退回课题经费。 第十七条 执行期超过一年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于年底提交数字制图与国土信息应用工程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课题年度进展报告 。对于未报送数字制图与国土信息应用工程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课题年度进展报告 ,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课题缓拨经费。逾期不纠正、不补报的,中止资助。 第十八条 实验室课题按年度管理,执行期为一年的课题,课题组需提交结题报告;提交执行期超过一年的课题,课题组需提交年度研究进展报告。内容原则上和结题报告的要求一致。 第十九条

9、在本实验室从事课题研究的在读硕士或博士,由实验室提供其相应的工作条件,待遇参照四川省第二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院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每个课题一般应发表一篇及以上的科技论文,或围绕课题研究内容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或发明专利等。对发表高水平(SCI 或 EI)论文的基金课题申请者在下一年度给予优先资助。第二十一条 课题全部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实验室提交课题验收的文件资料。实验室按照国家基础测绘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进行验收。第二十二条 课题结题验收后,研究者应向本实验室提交下述资料归档:(1)课题研究报告(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的纸质版) 一式 3 份与电子版 1 份;(2)已发表论文

10、的电子版和复印件(需复印当期杂志的封面、封底、目录及论文),或论文被录用证明复印件;(3)研究成果涉及软件开发的需提交完整的软件安装包及说明书;研究成果涉及图件制作的需提交纸质图件成果和 JPG格式电子文件。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选择创新价值较大的优秀课题,组织课题负责人在实验室作学术报告。 第五章 课题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课题经费的开支和使用应符合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办法 ,要有效合理地使用资助经费,保证研究工作达到预定目标。 第二十五条 开放课题经费主要用于课题科研工作直接需要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可给予适当经费配套,课题承担单位对课题经费单独设帐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 开放课题经费纳于院项目

11、经费由院财务科统一管理。第二十七条 开放基金总经费的 15%作为实验室用于课题申请受理、评审、执行情况检查、验收及有关学术活动等管理费用。课题承担者所在单位不得再提取任何管理费。 第二十八条 开放课题研究经费分年度拨付,执行期为 1 年的课题一次性拨付,执行期超过 1 年的课题,分年度拨付。 第二十九条 课题经费使用范围: 1科研业务费(1) 试验、测试、计算、分析、研发费:指开展试验、测试、计算、分析、研发、数据加工处理等科研活动的人员费用。(2)能源、动力费:指课题执行过程中需直接耗用的各种水、电、燃料费用。(3)差旅费:指课题执行过程差旅活动需支付的国内交通和住宿费用,不予支持出国人员费

12、用。(4)会议费、专家咨询费:指课题执行过程中需由承担单位支付的与项目有直接关系的咨询会、研讨交流会、论证会、审查会、鉴定会等各种会议的费用或专家咨询的费用。(5)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费:指与课题有直接关联的购置图书资料、文献检索、发表论文、出版刊物等发生的费用。2.实验材料费:指课题执行过程中购置的需直接耗用的除设备以外原材料及其加工整理的费用。3.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计算机软件工具、配件等购置(小型设备) 、租用或试制的费用。4.劳务费:研究活动中临时外聘人员的劳务费用。5.协作费:指课题申请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参与课题研究活动的费用。6.管理费:课题评审、检查、验收等组织管理费用。第

13、三十条 课题经费不得列支的费用:实验室基建或改装费、大型或通用仪器设备购置费、研究人员所在单位管理费。 第三十一条 因课题负责人非正常变动等原因和不按时提交课题年度进展报告或经验收不合格的资助课题,作终止或撤消课题处理,课题负责人将在实验室备案,并通知所在单位冻结经费,由实验室另行安排给其它研究项目。 第三十二条 研究工作全部完成后,结余经费不参与提成和分配,由项目负责人用于后续项目的启动研究。 第三十三条 院财务科负责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章 课题成果管理第三十四条 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数字制图与国土信息应用工程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

14、目(中文) ,课题编号*,或 Key Laboratory of Digital Mapping and Land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of National Administration of Surveying, Mapping and Geoinformation)(英文) ,NO. *” ,未标注的,检查、验收时不予承认。第三十五条 实验室可继续资助取得较好成果且有重要发展前景的课题。第三十六条 课题所取得的成果(资料、研究报告、相应软件以及测试检验报告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数字制图与国土信息应用工程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二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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