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 A 公告编号:2016-025 债券代码:112238 债券简称:15 振业债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1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公司现有总股本 1,349,995,0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 元;持有 非 股 改、非 首 发 限 售 股 及 无 限 售 流 通 股 的 个 人 股 息 红 利 税 实 行 差 别 化 税 率 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2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3、化税率征收注;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本次分红对公司总股本不产生影响,公司总股本仍为 1,349,995,046 股。三、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6 日 2、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7 日 2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
4、派息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以 下 简 称“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五、权益分派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股东证券账 户。2、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26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08*551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8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六、有关咨询办法 1、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振业大厦 B 座 16 楼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755)25863061 3、传真:(0755)25863012 4、联系人:杜汛 罗丽芬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 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