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第 七届董事会第 一 次会议 相 关 事 项 发 表 的独 立 意 见 作为深圳 市沃尔 核材股 份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查,易华蓉女士、向克双 先生、马葵女士 及邱微女士不存在公司 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 员 的 情 形 和被中国证监会认定 为 市 场 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上 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 和 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其本人的职位要求,同意董事会 聘任易华蓉 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向克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 聘任马葵女士为 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邱微女士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对第 七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陈燕燕 曾凡跃 代冰洁 2022 年 11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