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部分矿 山 井 巷,1、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应遵守GBJ213的规定。 GBJ213-90共分为十章,5万6千多字。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施工准备;第三章 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四章 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五章 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六章 巷道施工;第七章 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八章 立井井筒装备;第九章 辅助工作;第十章 工业卫生;,一、一般规定,1、巷道的施工,应一次成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凡需支护的巷道,掘进工作面与永久支护间的距离,应根据围岩情况和使用机械作业条件确定,但不应大于; 二、水沟应与永久支护同时完成; 三、平巷的永久轨道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宜大于,但铺
2、设道碴的时间可根据现场条件决定; 四、倾斜巷道永久轨道应在交付使用前,一次铺设。 注:地质、施工条件特别复杂的,或需要多次支护的巷道例外。,井巷施工一般规定,2、巷道的支护可采用锚喷支护、金属支架、砌石旋、木支架,但宜优先采用锚喷支护。 3、通过松软破碎地层的大断面巷道,宜采用导硐法施工。 4、 长距离巷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无永久工程可利用时,可在人行道一侧、围岩条件好的位置,设置施工用的临时硐室,硐室的间距宜大于; 二、单轨巷道无永久车场可利用时,宜每隔设一个调车场; 三、风筒宜选用长节风筒,其吊挂应平、直、牢固; 四、平巷中的风筒,宜设放水咀。,井巷施工一般规定,5、巷道临时
3、停工时,临时支护应紧跟工作面,并详细检查巷道的所有支护,确保复工时不致冒落。 停工时间超过个月,或虽不超过个月,但水大或岩石易于风化时,应将全部已掘进巷道的永久支护做好。 6、井底车场巷道的测量放线,应对设计图纸进行方位和高程闭合计算,当设计的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时,应会同设计单位核实并修改图纸后,方可施工。 施工中应及时绘制实测导线图和纵剖面图,当发现偏差时,应随时调整。,井巷施工一般规定,7、巷道的施工必须标设中线及腰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激光指向仪指示巷道掘进方向和标高时: 指向仪的设置位置和光束的方向,应根据经纬仪和水准仪标定的中线和腰线点确定,中线和腰线点每组不宜少于个,组间的距
4、离宜大于; 指向仪的设置应安全可靠,仪器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宜小于,每次使用前应以中线和腰线检查激光光束。 二、用经纬仪标设直线巷道方向时,宜每隔设中线一组,每组不应少于条,其间距不宜小于; 三、用水准仪标设巷道坡度时,宜每隔设置对腰线点,其间距不宜小于; 四、巷道沿倾斜矿层顶板或底板的施工,倾斜巷道可只挂中线,水平巷道可只设腰线; 五、巷道掘进每隔应对中线和腰线进行一次校核。,井巷施工一般规定,1、光面爆破的爆破参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炮孔的深度为; 二、周边炮孔的间距为; 三、周边炮孔的密集系数为; 四、周边炮孔的药卷直径为; 五、当采用号岩石硝铵炸药时,周边炮孔单位长度的装药量:软岩
5、为/,中硬岩为/,硬岩为/。,巷道掘进,2、喷射混凝土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喷射混凝土的原材料: 应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得低于号。受潮和过期结块的水泥严禁使用; 应采用坚硬干净的中砂或粗砂,细度模数宜大于,含水率不宜大于; 应采用坚硬耐久的卵石或碎石,其粒径不宜大于; 不得使用含有酸、碱或油的水。 二、混合料的配比应准确。称量的允许偏差:水泥和速凝剂应为,砂、石应为; 三、混合料应采用机械搅拌。强制式搅拌机的搅拌时间不宜少于,自落式搅拌机的搅拌时间不宜少于,人工的搅拌必须搅拌均匀;,巷道掘进,四、混合料应随拌随用,不掺速凝剂时存放时间不应超过,掺速凝剂时存放时间不应超过,在运输过程
6、中应严防雨淋、滴水及大块石头等杂物混入,装入喷射机前应过筛; 五、喷射前应清洗岩面。喷射作业中应严格控制水灰比:喷砂浆应为,喷混凝土应为。混凝土的表面应平整、湿润光泽、无干斑或滑移流淌现象,发现混凝土的表面干燥松散、下坠、滑移或裂纹时,应及时清除补喷。终凝后应喷水养护; 六、速凝剂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混凝土的初凝时间不应大于,终凝时间不应大于; 七、当混凝土采取分层喷射时,第一层喷射厚度:墙,拱;下一层的喷射应在前一层混凝土终凝后进行,当间隔时间超过,应先喷水湿润混凝土的表面; 八、喷射前应埋设控制喷厚的标志; 九、喷射作业区的环境温度、混合料及水的温度均不得低于,喷后内不得受冻; 十、喷射
7、混凝土的回弹率,边墙不应大于,拱部不应大于。,巷道掘进,3、锚杆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设计要求并结合现场情况,定出锚杆的孔位; 二、锚杆的孔深和孔径应与锚杆类型、长度、直径相匹配,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三、孔内的积水及岩粉应吹洗干净; 四、锚杆的杆体使用前应平直、除锈、除油; 五、锚杆尾端的托板应紧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锚杆体露出岩面的长度不应大于喷混凝土的厚度; 六、锚杆必须做抗拔力试验,其检验评定方法按附录五的有关规定执行。,巷道掘进,4、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钢筋使用前应清除污锈; 二、钢筋网与岩面的间隙不应小于,钢筋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 三、钢
8、筋网应与锚杆或其它锚定装置联结牢固;,巷道掘进,1、巷道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一、标高、坡度和方向、起点、终点和连接点的坐标位置; 二、中线和腰线及其偏差; 三、永久支护规格质量; 四、水沟的坡度、断面和水流畅通情况。 2、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实测平面图,纵、横断面图,井上下对照图; 二、井下导线点、水准点图及有关测量记录成果表; 三、地质素描图、柱状图和矿层断面图; 四、主要岩石和矿石标本、水文记录和水样、气样、矿石化验记录; 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工程验收,2、巷道起点的标高与设计规定相差不应超过。 3、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敷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9、 一、铺轨: 轨距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不得大于设计规定;轨道中心线与设计的偏差不得超过;双轨轨道的中心距离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轨道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局部允许偏差应为; 轨道的接头应平整,其高低及内侧偏差均不应超过,螺栓、夹板必须齐全。在直线上,两侧钢轨的接头应对齐;在弯道上,两侧钢轨的接头必须错开,其错开长度宜为钢轨长度的/; 钢轨接头的间隙,在直线部分不得超过,曲线部分不得超过。当采用焊接时,焊缝不得有裂纹;直线段两轨轨面的水平偏差,不应大于;,工程验收,弯道曲轨应符合曲线弯度,外轨超高,内轨加宽,双轨中心距加宽,均应符合规定数值。其允许偏差:外轨超高应为,;内轨加宽应
10、为,;双轨中心距加宽应为。两轨之间应设拉杆固定; 架线电机车的轨道回流线,应符合设计规定。 二、道岔: 铺设的道岔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与线路的轨型一致。道岔基本轨起点与设计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为; 岔尖必须紧贴每块滑板,岔尖趾部必须紧靠基本轨,其间隙不得超过,岔尖不得高出基本轨,但也不得低于基本轨; 护轨与主线或支线钢轨的高度应一致,位置应符合设计。转撤器应操作灵活。三、道碴和轨枕: 轨枕间距的允许偏差,应为,轨道中心线与轨枕的中心线宜一致; 曲线轨道的轨枕应与曲线半径方向一致;,工程验收,道碴应采用碎石或卵石,其粒径宜为,不得混有软岩、煤块、矿石、木块等; 道床应平整,轨枕埋入道碴的深度,应为轨枕
11、厚度的/,轨枕底面下的道碴厚度,不应小于。 第条 水沟深度和宽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其上沿的高度允许偏差,应为。水沟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局部允许偏差,应为,并保证水流畅通。水沟盖板应齐全、平整稳固。 第条 架线电机车的导线吊挂高度,不得低于设计规定,亦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并应符合下列数值:导线距巷道顶或棚梁之间不得小于,距金属管线之间不得小于。 第条 架线电机车的导线左右偏移;板式或环式集电弓,不应大于设计规定;滑轮或滑块集电弓,不应大于设计规定。第条 巷道底板应平整,局部凸凹深度不应超过设计规定。巷道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其局部允许偏差应为。,工程验收,2、井巷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基建期应由施
12、工单位编制,生产期由矿山企业自行编制。 施工前应组织人员学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作业,保证工程的规格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劳动组织; 四主要工程施工方案; 五施工进度计划; 六保障措施(进度、质量、安全等);,3、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大型矿井,矿床地质条件复杂,走向长度一翼超过1000m的,应在矿体端部的下盘增设安全出口。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井下
13、作业人员,均应熟悉安全出口。,4、装有两部在动力上互不依赖的罐笼设备、且提升机均为双回路供电的竖井,可作为安全出口而不必设梯子间。其他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应有装备完好的梯子间。5、井下存在跑矿危险的作业点,应设置确保人员安全撤离的通道。,6、竖井梯子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梯子的倾角,不大于80;上下相邻两个梯子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大于8m;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孔错开布置,平台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O.7m和O.6m;梯子上端高出平台1m,下端距井壁不小于O.6m;梯子宽度不小于O.4m,梯蹬间距不大于O.3m;梯子间与提升间应完全隔开。,7、行人的运输斜井应设人行道。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4、-有效宽度,不小于1.Om;有效净高,不小于1.9m;斜井坡度为1015时,设人行踏步;1535时,设踏步及扶手;大于35时,设梯子;有轨运输的斜井,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宜设坚固的隔离设施;未设隔离设施的,提升时不应有人员通行。,8、行人的水平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其有效净高应不小于1.9m,有效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人力运输的巷道,不小于O.7m;机车运输的巷道,不小于O.8m;调车场及人员乘车场,两侧均不小于1.Om;-井底车场矿车摘挂勾处,应设两条人行道,每条净宽不小于1.0m;-带式输送机运输的巷道,不小于1.0m。,9、无轨运输的斜坡道,应设人行道或躲避硐室。行人的无轨运输水平巷道应设人行道
15、。人行道的有效净高应不小于1.9m,有效宽度不小于1.2m。躲避硐室的间距在曲线段不超过15m,在直线段不超过30m。躲避硐室的高度不小于1.9m,深度和宽度均不小于1.0m。躲避硐室应有明显的标志,并保持干净、无障碍物。,10、在水平巷道和斜井中,有轨运输设备之间以及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O.3m;带式输送机与其他设备突出部分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O.4m;无轨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O.6m。,1、在表土层掘进,应遵守下列规定:井内应设梯子,不应用简易提升设施升降人员;在含水表土层施工时,应及时架设、加固井圈,加固密集背板并采取降低水位措施,防止井壁砂土流失导致空帮;在
16、流砂、淤泥、砂砾等不稳固的含水层中施工时,应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二、竖井掘进,2、竖井施工时,应采取防止物件下坠的措施。井口应设置临时封口盘,封口盘上设井盖门。井盖门两端应安装栅栏。封口盘和井盖门的结构应坚固严密。卸碴设施应严密,不允许向井下漏碴、漏水。井内作业人员携带的工具、材料,应拴绑牢固或置于工具袋内。不应向(或在)井筒内投掷物料或工具。,3、竖井施工应采用双层吊盘作业。升降吊盘之前,应严格检查绞车、悬吊钢丝绳及信号装置,同时撤出吊盘下的所有作业人员。移动吊盘,应有专人指挥,移动完毕应加以固定,将吊盘与井壁之间的空隙盖严,并经检查确认可靠,方准作业。,4、下列情况,作业人员应佩带安全
17、带,安全带的一端应正确拴在牢固的构件上:拆除保护岩柱或保护台;在井筒内或井架上安装、维修或拆除设备;在井筒内处理悬吊设备、管、缆,或在吊盘上进行作业;乘坐吊桶;爆破后到井圈上清理浮石;井筒施工时的吊泵作业;在暂告结束的中段井口进行支护、锁口作业。,5、用吊桶提升,应遵守下列规定:关闭井盖门之前,不应装卸吊桶或往钩头上系扎工具或材料;吊桶上方应设坚固的保护伞;井盖门应有自动启闭装置,以便吊桶通过时能及时打开和关闭;井架上应有防止吊桶过卷的装置,悬挂吊桶的钢丝绳应设稳绳装置;吊桶内的岩碴,应低于桶口边缘O.1m,装入桶内的长物件应牢固绑在吊桶梁上;吊桶上的关键部件,每班应检查一次;,吊桶运行通道的
18、井筒周围,不应有未固定的悬吊物件;吊桶应沿导向钢丝绳升降;竖井开凿初期无导向绳时,或吊盘下面无导向绳部分,其升降距离不应超过40m;乘坐吊桶人数应不超过规定人数,乘桶人员应面向桶外,不应坐在或站在吊桶边缘;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应乘人;不应用自动翻转式或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抢救伤员时例外);吊桶提升人员到井口时,待出车平台的井盖门关闭、吊桶停稳后,人员方可进出吊桶;井口、吊盘和井底工作面之间,应设置良好的联系信号。,6、用抓岩机出碴,应遵守下列规定:作业前详细检查抓岩机各部件和悬吊的钢丝绳;爆破后,工作面应经过通风、洒水、处理浮石、清扫井圈和处理盲炮,才准进行抓岩作业;不应抓取超过抓岩机能力的大块
19、岩石;抓岩机卸岩时,人员不得站在吊桶附近;不应用手从抓岩机叶片下取岩块;升降抓岩机,应有专人指挥;抓岩机临时停用时,应用绞车提升到安全高度,井底有人作业时,不应只用气缸上举抓岩机。,7、竖井施工时,应设悬挂式金属安全梯。安全梯的电动绞车能力应不小于5t,并应设有手动绞车,以备断电时提升井下人员。若采用具备电动和手动两种性能的安全绞车悬吊安全梯,则不必设手动绞车。,8、井筒内每个作业地点,均应设有独立的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装置通达井口。掘进与砌壁平行作业时,从吊盘和掘进工作面发出的信号,应有明显区别,并指定专人负责。应设井口信号工,整个信号系统,应由井口信号工与卷扬机房和井筒工作面联系。,9、井
20、筒延深时,应用坚固的保护盘或在井底水窝下留保安岩柱,将井筒的延深部分与上部作业中段隔开。采出岩柱或撤出保护盘,应进行专门的施工设计,并经主管矿长批准方可施工。,1、斜井、平巷地表部分开口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及时进行支护和砌筑挡墙。,三、斜井、平巷掘进,2、用装岩机、耙斗装岩机、铲运机、装运机或人工出碴之前,应检查和处理工作面顶、帮的浮石。在斜井中移动耙斗装岩机时,下方不应有人。,3、斜井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井口应设与卷扬机联动的阻车器;井颈及掘进工作面上方应分别设保险杠,并有专人(信号工)看管,工作面上方的保险杠应随工作面的推进而经常移动;斜井内人行道一侧,每隔3050m设一躲避硐;井
21、下设电话和声光兼备的提升信号。,4、斜坡道及平巷采用无轨设备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施工中应遵守6.1.1.9、6.2.3.2、6.4.1和6.4.4的规定;使用无轨移动设备施工,应遵守6.3.1.17的规定;井下无轨移动设备作业,应保证刹车系统、灯光系统、警报系统齐全有效。,1、采用普通法掘进天井、溜井,应遵守下列规定:架设的工作台,应牢固可靠;及时设置安全可靠的支护棚,并使其至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6m;掘进高度超过7m时,应有装备完好的梯子间和溜碴间等设施,梯子间和溜碴间用隔板隔开;上部有护棚的梯子可视作梯子间;,四、天井、溜井掘进,天井、溜井应尽快与其上部平巷贯通,贯通前宜不开或少开其他工
22、程;需要增开其他工程时,应加强局部通风措施;天井掘进到距上部巷道约7m时,测量人员应给出贯通位置,并在上部巷道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溜碴间应保留不少于一茬炮爆下的矿岩量,不应放空。,2、用吊罐法掘进天井,应遵守下列规定:上罐前,检查吊罐各部件的连接装置、保护盖板、钢丝绳、风水管接头,以及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设施等是否完善、牢固,如有损坏或故障,经处理后方准作业;吊罐提升用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3,任何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不超过钢丝总数的5,磨损不超过原直径的10;吊罐应装设由罐内人员控制的升、降、停的信号操纵装置;信号通讯、电源控制线路,不应和吊罐钢丝绳共设在一个吊罐孔内;,升降吊罐时,应认真处
23、理卡帮和浮石;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站在保护盖板内,头部不应接触罐盖和罐壁;升降完毕,立即切断吊罐稳车电源,绑紧制动装置;不应从吊罐上往下投掷工具或材料;天井中心孔偏斜率应不大于O.5;吊罐绞车应锁在短轨上,并与巷道钢轨断开;检修吊罐应在安全地点进行;天井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应加强上部巷道的通风和警戒。,3、用爬罐法掘进天井,应遵守下列规定:爬罐运行时,人员应站在罐内,遇卡帮或浮石,应停罐处理;爬罐行至导轨顶端时,应使保护伞接近工作面,工作台接近导轨顶端;-正常情况下,不应利用自重下降;-运送导轨应用装配销固定;安装导轨时,应站在保护伞下将浮石处理干净,再将导轨固定牢靠;-及时擦净制动闸上的油
24、污;-其他安全事项,应遵守用吊罐法掘进天井,应遵守下列规定的有关规定。,1、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应进行支护。在松软或流砂岩层中掘进,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架设临时支护或特殊支护。2、需要支护的井巷,支护方法、支护与工作面间的距离,应在施工设计中规定;中途停止掘进时,支护应及时跟至工作面。,五、井巷支护,3、架设木支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不应使用腐朽、蛀孔、软杂木和劈裂的坑木。永久支护坑木,应进行防腐处理;支架架设后,应在接榫附近用木楔将梁、柱与顶、帮之间楔紧。顶、两帮的空隙应塞紧,梁、柱接榫处应用扒钉固定;斜井支架应有下撑和拉杆;坡度大于30的斜井,永久性棚架之间应架设撑柱;柱窝
25、应打在稳定的岩石上;爆破前,靠近工作面的支架,应加固;发现棚腿歪斜、压裂、顶梁折断或坑木腐烂等,应及时更换、修复。,4、井巷砌碹支模,应遵守下列规定:砌碹前拆除原有支架时,应及时清理顶、帮浮石,并采取临时护顶措施;砌碹后应将顶、帮空隙填实;木碹胎间距超过1m、金属碹胎间距超过2m,应进行中间加固;跨度大于4m的巷道架设碹胎,金属碹胎各节点应用螺栓连结,木碹胎的各节点应牢固可靠;碹胎的强度,应具有不小于3倍支撑重量的安全系数;碹胎的下弦,不应支撑工作台。,5、竖井砌碹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竖井的永久性支护与掘进工作面之间,应安设临时井圈,井圈及背板应用楔子塞紧;永久性支护架及临时井圈与掘进工作面
26、的距离,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用普通凿井法穿过表土层、松软岩层或流砂层时,临时井圈应紧靠工作面,并应加固;圈后背板要严密,并及时砌碹;砌碹前,每班要有专人检查地表和井圈后的表土、岩层、流砂的移动及流失情况,发现险兆,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竖井的砌碹,应保持碹壁平整、接口严密;岩帮与碹壁之间的空隙,应用碎石填满,并用砂浆灌实;碹外有涌水时应用导管引出,砌碹完毕,应进行封水。,6、喷锚支护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GB50086的规定;采用锚杆、喷浆或喷射混凝土支护,应有专门设计;喷锚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形式、角度,喷体厚度、强度等,应
27、在设计中规定;砂浆锚杆的眼孔应清洗干净,灌满灌实;锚杆应做拉力试验,喷体应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在井下进行锚固力试验,应有安全措施;锚杆的托板应紧贴巷壁,并用螺母拧紧;处理喷射管路堵塞时,应将喷枪口朝下,不应朝向人员;在松软破碎的岩层中进行喷锚作业,应打超前锚杆,进行预先护顶;在动压巷道,应采用喷锚与金属网联合支护方式;在有淋水的井巷中喷锚,应预先做好防水工作;喷锚作业,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和配备良好的照明。,7、胶结充填体中的二次掘进,应待胶结充填体达到规定的养护期和强度后方准进行,同时应架设可靠的支护。,1、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均应进行定期检查。井下安全出口和升降人员的井筒,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地压
28、较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应每班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六、井巷维护和报废,2、维修主要提升井筒、运输大巷和大型硐室,应有经主管矿长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3、维修斜井和平巷,应遵守下列规定:平巷修理或扩大断面,应首先加固工作地点附近的支架,然后拆除工作地点的支架,并做好临时支护工作的准备;每次拆除的支架数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密集支架的拆除,一次应不超过两架;撤换松软地点的支架,或维修巷道交叉处、严重冒顶片帮区,应在支架之间加拉杆支撑或架设临时支架;清理浮石时,应在安全地点操纵工具;维修斜井时,应停止车辆运行,并设警戒和明显标志;撤换独头巷道支架时,里边不应
29、有人。,4、维修竖井,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应在坚固的平台上作业,平台上应有保护设施和联络信号,工作平台与中段平巷之间应有可靠的通讯联络方式;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作业前,应将各中段马头门及井框上的浮石清理干净;各中段的马头门应设专人看管。,5、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应及时封闭。封闭之前,入口处应设有明显标志,禁止人员人内。报废的竖井、斜井和平巷,地面入口周围还应设有高度不低于1.5m的栅栏,并标明原来井巷的名称。6、废竖井和倾角30以上的废斜井,其支护材料不应回收,如必须回收,应有经主管矿长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倾角30以下的废斜井或废平巷的支护材料回收,应由里向外进行。,7、
30、修复废旧井巷,应首先了解井巷本身的稳定情况及周围构筑物、井巷、采空区等的分布情况,废旧井巷内的空气成分,确认安全方司施工。8、修复被水淹没的井巷时,对陆续露出的部分,应及时检查支护,并采取措施防止有害气体和积水突然涌出。,1、竖井与各中段的连接处,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栅栏或金属网,并应设置阻车器,进出口设栅栏门。栅栏门只准在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打开。井筒与水平大巷连接处,应设绕道,人员不得通过提升间。2、天井、溜井、地井和漏斗口,应设有标志、照明、护栏或格筛、盖板。,七、防坠,3、在竖井、天井、溜井和漏斗口上方作业,以及在相对于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的其他地点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安
31、全带,或者在作业点下方设防坠保护平台或安全网。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第二部分地 下 开 采,一、一般规定,1、地下采矿,应按设计要求进行。2、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均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经上下巷道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安全出口应稳固,并根据需要设置梯子。,3、矿柱回采和采空区处理方案,应在回采设计中同时提出中段矿房回采结束,应及时回采矿柱,矿柱回采速度应与矿房回采速度相适应;矿柱回采应采取后退式回采方式,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4、应严格保持矿柱(含顶柱、底柱和间柱等)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应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保证其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性。,5、溜矿井不应放空。不合格的大块矿
32、石、废旧钢材、木材和钢丝绳等杂物,不应放人井内,以防堵塞。溜井口不准有水流入; 人员不应直接站在溜井、漏斗的矿石上或进入溜井与漏斗内处理堵塞。采用特殊方法处理堵塞,应经主管矿长批准。6、采场放矿作业出现悬拱或立槽时,人员不应进入悬拱,立槽下方危险区进行处理。,7、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应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应及时修复,确认安全后方准作业。回采作业,应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方准进行。不应在同一采场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面积冒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在井下处理浮石时,应停止其
33、他妨碍处理浮石的作业。井下潜在或已发生危及作业人员健康或安全的危险状态,而当班作业结束前来不及消除时,应由当班负责人作好书面记录,内容包括危险状况和所采取处理措施。下一班负责人在本班作业人员开始位于危险区的作业前,应确认上一班的记载内容,并对可能受其影响的作业人员提醒危险状况、已采取的处理措施、为消除危险状态应做的工作。,8、应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9、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应遵守下列规定: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地压管理,及时进行现场监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地表塌陷区应设
34、明显标志和栅栏,通往塌陷区的井巷应封闭,人员不应进人塌陷区和采空区。,10、采用留矿法、空场法采矿的矿山,应采取充填、隔离或强制崩落围岩的措施,及时处理采空区;较小、较薄和孤立的采空区,是否需要及时处理,由主管矿长决定。11、矿井停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井下不应爆破,内燃设备应停止作业。12、井下爆破,应遵守GB6722的规定。,1、采用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采矿,回采过程中应认真;检查顶板,处理浮石,并根据顶板稳定情况,留出合适的矿柱。,二、采矿方法,2、采用横撑支柱法采矿,横撑支护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一端应紧紧插入底板柱窝;搭好平台方准进行凿岩;人员不应在横撑上行走;采幅宽度应不超过3
35、m。,3、采用分段法采矿,应遵守下列规定:除作为回采、运输、充填和通风的巷道外,不得在采场碉柱内开掘其他巷道;上下中段的矿房和矿柱宜相对应,规格也宜相同。,4、采用浅孔留矿法采矿,应遵守下列规定:开采第一分层之前,应将下部漏斗和喇叭口扩完,并充满矿石;每个漏斗应均匀放矿,发现悬空应停止其上部作业,并经妥善处理,方准继续作业;放矿人员和采场内的人员应密切联系,在放矿影响范围内不应上下同时作业;每一回采分层的放矿量,应控制在保证凿岩工作面安全操作所需高度,作业高度不宜超过2m。,5、采用壁式崩落法回采,应遵守下列规定:顶、控顶、放顶距离和放顶的安全措施,应在设计中规定;放顶前应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
36、出口畅通、照明良好和设备安全;放顶时,人员不应在放顶区附近的巷道中停留;在密集支柱中,每隔35m应有一个宽度不小于O.8m的安全出口,密集支柱受压过大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放顶若未达到预期效果,应作出周密设计,方可进行二次放顶;放顶后,应及时封闭落顶区,禁止人员入内;多层矿体分层回采时,应待上层顶板岩石崩落并稳定后,才准回采下部矿层;相邻两个中段同时回采时,上中段回采工作面应比下中段工作面超前一个工作面斜长的距离,且应不小于20m;撤柱后不能自行冒落的顶板,应在密集支柱外O5m处,向放顶区重新凿岩爆破,强制崩落;机械撤柱及人工撤柱,应自下而上、由远而近进行;矿体倾角小于10的,撤柱顺序不限。
37、,6、采用有底柱分段崩落法和阶段崩落法回采,应遵守下列规定:采场电耙道应有独立的进、回风道;电耙的耙运方向,应与风流方向相反;电耙道间的联络道,应设在入风侧,并在电耙绞车的侧翼或后方;电耙道放矿溜井口旁,应有宽度不小于O.8m的人行道;未经修复的电耙道,不准出矿;采用挤压爆破时,应对补偿空间和放矿量进行控制,以免造成悬拱;拉底空间应形成厚度不小于34m的松散垫层;采场顶部应有厚度不小于崩落层高度的覆盖岩层,若采场顶板不能自行冒落,应及时强制崩落,或用充填料予以充填。,7、采用无底柱分段崩落法回采,应遵守下列规定:回采工作面的上方,应有大于分段高度的覆盖岩层,以保证回采工作的安全;若上盘不能自行
38、冒落或冒落的岩石量达不到所规定的厚度,应及时进行强制放顶,使覆盖岩层厚度达到分段高度的二倍左右;上下两个分段同时回采时,上分段应超前于下分段,超前距离应使上分段位于下分段回采工作面的错动范围之外,且应不小于20m;分段联络道应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各分段回采完毕,应及时封闭本分段的溜井口。,8、采用分层崩落法回采,应遵守下列规定:每个分层进路宽度应不超过3m,分层高度应不超过3.5m;上下分层同时回采时,应保持上分层(在水平方向上)超前相邻下分层15m以上;崩落假顶时,人员不应在相邻的进路内停留;假顶降落受阻时,不应继续开采分层;顶板降落产生空硐时,不应在相邻进路或下部分层巷道内作业;崩落顶板时,
39、不得用砍伐法撤出支柱;开采第一分层时,不得撤出支柱;顶板不能及时自然崩落的缓倾斜矿体,应进行强制放顶;凿岩、装药、出矿等作业,应在支护区域内进行;采区采完后,应在天井口铺设加强假顶;采矿应从矿块一侧向天井方向进行,以免形成通风不良的独头工作面;当采掘接近天井时,分层沿脉(穿脉)应在分层内与另一天井相通;清理工作面,应从出口开始向崩落区进行。,9、采用自然崩落法回采,应遵守下列规定:应编制放矿计划,严格进行控制放矿;应使崩落面与崩落下的松散物料面之间的空间高度适当,防止产生空气冲击波伤害人员和破坏设施;雨季出矿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暴雨产生泥石流伤人;尽量少用裸露药包进行二次破碎。,10、采
40、用充填法回采,应遵守下列规定:采场应有良好的照明;顺路行人井、溜矿井、泄水井(水砂充填用)和通风井,均应保持畅通;采用上向分层充填法采矿,应预先进行充填井及其联络道施工,然后进行底部结构及拉底巷道施工,以便创造良好的通风条件;当采用脉内布置溜矿井和顺路行人井时,不应整个分层一次爆破落矿;每一分层回采完毕后应及时充填,上向充填法最后一个分层回采完毕后应严密接顶;下向充填法每一分层均应接顶密实;在非管道输送充填料的充填井下方,人员不得停留和通行;充填时,各工序之间应有通讯联络;顺路行人井、放矿井,应有可靠的防止充填料泄漏的背垫材料,以防堵塞及形成悬空;采场下部巷道及水沟堆积的充填料,应及时清理;,
41、充填料应无毒无害;采用下向胶结充填法采矿,采场两帮底角的矿石应清理干净;-用组合式钢筒作顺路天井(行人、滤水,放矿)时,钢筒组装作业前应在井口悬挂安全网;采用人工间柱上向分层充填法采矿,相邻采场应超前一定距离;矿柱回采应与矿房回采同时设计。,11、回采矿柱,应遵守下列规定:回采顶柱和间柱,应预先检查运输巷道的稳定情况,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采用胶结充填采矿法时,应待胶结充填体达到要求强度,方可进行矿柱回采;回采未充填的相邻两个矿房的间柱时,不得在矿柱内开凿巷道;所有顶柱和间柱的回采准备工作,应在矿房回采结束前做好(嗣后胶结充填采空区除外);除装药和爆破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未充填的矿房顶
42、柱内的巷道和矿柱回采区;大量崩落矿柱时,在爆破冲击波和地震波影响半径范围内的巷道、设备及设施,均应采取安全措施;未达到预期崩落效果的,应进行补充崩落设计。,12、地下原地浸出采矿,应保持抽液量与注液量基本平衡,加强对监测井的观测,防止酸性溶液渗到溶浸区以外,污染地下水。污染严重的,应停止其溶浸作业,并做好后续的处理工作。,13、地下原地爆破浸出,应遵守下列规定:布液系统应防止跑、冒、滴、漏,避免酸液伤人;采场拉底空间形成后,应在底部铺设不小于O.5m厚的混凝土隔层,并向集液巷形成一定的斜坡,混凝土隔层上应铺一层防水防酸隔离层;井下浸出液收集及输送应密闭,宜采用管道输送;采场矿堆溶浸结束并滤干后
43、,应及时进行清水洗堆和中和处理,直至流出液pH值达到78;浸出结束,应严密封堵通往采场的通道。,1、采用电耙绞车出矿,应遵守下列规定:应有良好照明;绞车前部应有防断绳回甩的防护设施;电耙运行时,耙道内或尾部不应有人;绞车开动前,司机应发出信号;电耙运行时,人员不应跨越钢丝绳;电耙停止运行时,应使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三、采矿机械,2、采用无轨装运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出矿巷道中运行的车辆遇到人员,应停车让人通过; 运输巷道的底板应平整、无大块,巷道的坡度应小于设备的爬坡能力,弯道的曲线半径应符合设备的要求;不应用铲斗或站在铲斗内处理浮石,不得用铲斗破大块;人员不应从升举的铲斗下方通过或停留;溜
44、矿井应设安全车挡;车箱装载不应过满,作业人员操作位置上方应设防护网或板;每台设备应配备灭火装置。,第三部分通 风 防 尘,一、井下空气,1、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氧气应不低于20,二氧化碳应不高于O.5。2、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尘量,应不超过O.5mg/m3。,3、井下作业地点的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接触限值应不超过GBZ 2的规定。4、含铀、钍等放射性元素的矿山,井下空气中氡及其子体的浓度应符合GB 4792的规定。,5、矿井所需风量,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取其中最大值: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供风量应不少于每人4m3min:一按排尘风速计算,硐室型采场最
45、低风速应不小于0.15ms,巷道型采场和掘进巷道应不小于0.25ms;电耙道和二次破碎巷道应不小于0.5ms;箕斗硐室、破碎硐室等作业地点,可根据具体条件,在保证作业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接触限值符合GBZ 2规定的前提下,分别采用计算风量的排尘风速;有柴油设备运行的矿井,按同时作业机台数每千瓦每分钟供风量4m3计算。,表7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规定,6、采掘作业地点的气象条件应符合表7的规定,否则,应采取降温或其他防护措施。,7、进风巷冬季的空气温度,应高于2;低于2时,应有暖风设施。不应采用明火直接加热进入没井的空气。在严寒地区,主要井口(所有提升井和作为安全出口的风井)应有保温措施,防止井口
46、及井筒结冰。如有结冰,应及时处理,处理结冰时应通知井口和井下各中段马头门附近的人员撤离,并做好安全警戒。有放射性的矿山,不应利用老窿(巷)预热和降温。,8、井巷断面平均最高风速应不超过表8的规定。表8井巷断面平均最高风速规定,二、通风系统,1、矿井应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对于自然风压较大的矿井,当风量、风速和作业场所空气质量能够达到6.4.1的规定时,允许暂时用自然通风替代机械通风。应根据生产变化,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并绘制全矿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应标明风流的方向和风量、与通风系统分离的区域、所有风机和通风构筑物的位置等。井下采用硐室爆破时,应专门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并经主管矿长批准执行。,2、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风量率,应不低于60。3、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应进行回采作业。矿井主要进风风流,不得通过采空区和塌陷区,需要通过时,应砌筑严密的通风假巷引流。主要进风巷和回风巷,应经常维护,保持清洁和风流畅通,不应堆放材料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