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第一章 前言,1、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作为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1页第1段第3行) 2、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1页第1段第4行) 3、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页第1段第5行) 4、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1页第1段第7行),2,第一节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概要,4,第三节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概要,1,
2、前言,3,第二节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概要,第一章 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章 第一节,1、2013年11月12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页第二段) 2、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1页第三段) 3、建成富强民主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2页第一段) 4、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技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
3、发点和落脚点。(2页第二段) 5、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页第三段) 6、为实现这个总目标:“经济体制” “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即五位一体)(2页第四段),第一章 第一节,7、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2页第五段) 8、经济体制改革是全国深化改革的重点。(2页第六段) 9、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3页第一段) 10、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4、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3页第二段) 11、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3页第三段) 12、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产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3页第四段),第一章 第一节,13、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3页第五段) 14、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把注册资本实缴
5、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3页倒数第二段) 15、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3页第二段) 16、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4页第一段) 17、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4页第二段),第一章 第一节,18、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4页第四段) 19、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6、4页第五段) 20、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4页第六段) 21、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4页第七段) 22、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4页倒数第三段) 23、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4页倒数第一段),第一章 第一节,24、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
7、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5页第二段) 25、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5页第三段) 26、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5页第四段) 27、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5页第五段) 28、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探索农户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5页倒数第三段) 29、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5页倒数
8、第一段),第一章 第一节,30、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5页倒数第一行) 31、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开放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开放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6页第一、二行) 32、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式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6页第三段) 3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6页倒数第五段
9、) 34、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6页倒数第二段),第一章 第一节,35、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7页第一行) 36、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7页第四段) 37、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7页第五段) 38、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7页第六、七、八段) 39、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10、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7页倒数第五段) 40、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7页倒数第四段),第一章 第一节,41、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7页倒数第一段) 42、探索实行官邸制。(8页第三段) 43、提高文化开放水平。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和对外话语体系建设。(8页倒数第五段) 44、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
11、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实行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整合发展国家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8页倒数第三段) 45、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8页倒数第二段),第一章 第一节,46、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8页倒数第一段) 47、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9页第一段) 48、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9页) 49、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9页) 50、紧紧围绕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
12、人民军队这一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9页) 51、坚持人民是改革的主体。(10页第四段),第一章 第二节,52、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0页倒数第五段) 5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2011年吴邦国宣布),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10页倒数第一段) 5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16字),促进国家治
13、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1页第二段) 55、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11页第三段) 56、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11页第三段),第一章 第二节,57、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殊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加强宪法实施。(12页) 58、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以宪执政。(12页倒数第四行) 59、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
14、性质的文件。(12页倒数第三段) 60、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12页倒数第二段) 61、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12页倒数第一段),第一章 第二节,62、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13页第一段) 63、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构引入第三方评估。(13页第三段) 6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13页第七段) 65、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
15、益。(13页倒数第四段) 66、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14页第一段),第一章 第二节,67、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注意顺序)(14页第四段) 68、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14页第六段) 69、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14页倒数第五段) 70、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14页倒数第三段) 71、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15页倒数第一段),第一章 第二节,
16、72、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15页第三段) 7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15页第六段) 74、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驶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15页倒数第二段) 75、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查权相分离。(16页第一段) 76、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注意无刑事)(16页第二段),第一章 第二
17、节,77、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制为立案登记制。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6页第三段) 78、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探索建立检查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16页第四段) 79、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17页第一段) 80、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17页第二段),第一章 第二节,81、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务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7页第五段) 82、实行国家机关“谁执
18、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17页倒数第一段) 83、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18页第四段) 84、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18页第五段),第一章 第三节,85、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18页第七段) 86、强调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18页倒数第五行) 87、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18页倒数第三行) 88、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脏追逃、遣返引渡力度。(19页第四行),第一章 第三节,89、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
19、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19页) 90、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19页) 91、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19页倒数第二段) 92、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五大)(20页第二段),第一章 第三节,9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形成。具体措
20、施: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信访工作制度。(21页第四第五段) 94、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制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21页倒数第四段) 95、“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纲要要求“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完成”;“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21页倒数第一段22页第一段),2,中国宪政制度,4,国家机构,6,宪法修改与我国修正案内容,1,宪法基本原理,3,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5,国
21、旗、国歌、国徽、首都,第二章 宪法,第二章 第一节,1、宪法作为一国之根本法,效力居于法律体系的最高位,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24页第二段) 2、宪政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24页第三段) 3、宪法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24页第四段) 4、根据制定宪法主体的不同,宪法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是否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4页第五六段) 5、宪法监督机关主要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也负有保障宪法在本地区实施的职责。(24页倒数第二段) 6、宪法解释的职权则明确规
22、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行使(24页倒数第二段),第二章 第一节,7、201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提出:各级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人大+一府两院)(24页倒数第一段) 8、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实行宪政的国家。(宪法之母)(25页第一段) 9、美国1789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25页第二段) 10、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25页第二段) 11、苏俄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25页第二段),第二章 第一节,12、我国1949年制定的起临时
23、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要系一部宪法性文件,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25页第二段) 13、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由序言、正文、修正案等构成。(25页第三段) 14、我国1954年宪法经过了三次全面修改,形成1975年、1978年、1982年三部宪法。1982年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人大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12月4日目前也被确定为宪法纪念日。(25页第四段),第二章 第二节,15、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25页倒数第四段) 16、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多党合作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4、,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誉与共”(25页倒数第二段) 17、中国人民政协协商会议既不属于国家机构,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中国人民政协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26页第二段) 18、我国是统一的民族国家,在国家结构形式上是单一制。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镇)不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26页第五段) 19、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二章 第二节,20、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6页)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26页) 22
25、、全国人民共和国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6页) 23、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26页倒数第二段) 24、选举和被选择的唯一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举例,被监禁的也可能有)。(26页倒数第一段),第二章 第二节,25、选举制度分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27页第三段) 26、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
26、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27页第四段) 2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支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的人大代表选举。(27页第五段) 28、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27页倒数第三段) 29、差额选举: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直接选举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间接选举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27页倒数第二段),第二章 第二节,30、选举凭证:凭身份证或选民证领取选票。(28页第一行) 31、委托选举,每一选民最多接收委托不得超过
27、三人(含自己四人)。(28页第一段) 32、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28页第二段) 33、选举有效性: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28页第三段) 34、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28页倒数第四段),第二章 第二节,35、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28页倒数第三段) 36、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28页倒数第一段) 37、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
28、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29页第二段) 38、中外合资(注意无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9页第四段) 39、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29页第五段),第二章 第二节,40、矿藏与水流绝对国有,其他可能国有或集体所有。(29页第六段) 41、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29页第七段) 42、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29页第八九段) 4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
29、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指导、协助);街道办为行政机关派出机构。(29页倒数第一段) 44、庇护:因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庇护。(30页),第二章 第三节,45、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非立法上平等)(30页) 4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30页) 47、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30页) 48、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包括国安)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
30、法搜查公民身体(有搜查权机关+程序正当)。(31页第一行) 49、通信自由及秘密: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需要。(31页第五行),第二章 第三节,50、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31页倒数第五段)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注意是劳动者)。(31页倒数第四段)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资帮助的权利。 (31页倒数第三段) 5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1页倒数第二段) 54、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依照法
31、律纳税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32页第四五六段),第二章 第三节,55、宪法和有关国家机关组织的规定,责任制具体表现为两种形式,即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国家主席无须“负责”)(32页) 56、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32页倒数第一行) 5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可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全国人大会议由主席团主持。(33页第一段) 58、全国人大职权:(5)根据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12)批准省、
32、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33页第二段),第二章 第四节,59、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33页倒数第三段) 60、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33页倒数第二段) 61、全国人大常常委会职权:(20)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33页倒数第一段) 62、各专门委员会:辅助机构。(34页) 63、 立法法下列事项只能指定法律:(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34页倒数第一段),第二章 第四节,64、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
33、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指定地方性法规。(35页第三段) 65、自治条款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35页第四段) 66、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裁决。(35页倒数第一段) 67、认为应当适用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36页第一段) 68、 立法审查:前款规定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
34、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36页第三段),法律体系,地方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第二章 第四节,6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36页第五段) 70、罢免: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提出对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成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院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人大会审议。(37页第三段) 71、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37页第五六段) 72、
35、 质询: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书面提出对本级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的质询案。(37页倒数第三段) 73、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37页倒数第二段),第二章 第四节,74、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38页第二段) 75、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38页第四段) 76、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
36、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38页倒数第三段) 7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39页第一段) 78、补缺:主席缺位的补缺顺序为 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补选;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大补选,补选以前,由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39页第二三四段),第二章 第四节,79、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39页倒数第二段) 80、国务院职权。(注意与人大的区别)(39页倒数第一段) 81、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
37、使审计监督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0页第四段) 8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40页倒数第一段) 8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41页第二行) 84、中央军委每届任期同人大代表任期。宪法对连续任职未作出明确规定。(41页第五行),第二章 第四节,85、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1页) 86、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关系;检察院上下级之间:领导关系。(41页) 87、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41页) 88、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
38、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41页)。 89、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41页倒数第四行) 9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42页第一行),第二章 第四节,91、中央政府负责香港的外交事务。(42页第一段) 92、香港享有立法权,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只能发回,不能修改)(42页第二段) 93、澳门行政长官有年满40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的澳门永
39、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43页) 94、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任职期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行政长官就任时应向澳门终审法院院长申报财产,记录在案。(43页),第二章 第五、六节,95、国旗、国歌均由宪法136条规定(43页) 96、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43页) 97、我国1982年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宪法部分修改,修正案共有31条。(43页),公务员法(十二节),Lorem ipsum dolor sit amet,第三章 第一节,
40、1、在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最本质特征)、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46页) 2、公务员包括以下机关的工作人员:(1)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8)部分社会团体机关的工作人员,即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机关的工作人员。(46页) 3、我国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47页)1、分类管理原则。2、公平竞争原则。3、功绩制原则。4、党管干部原则。 5、监督约束并重原则(与激励保障并重)。,第三章 第二节,4、公务员的资格条件:七项(48页第一段)(注意除此以外无任何其他条件)5、公务员的权利:(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
41、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48页第四段),第三章 第三节,6、我国公务员的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只有执行权无解释权)等类别。(49页第一段)7、区分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49页倒数第一、二段)8、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50页第一段)。9、创新职务晋升与级别的“双轨制”为出发点,扩大级别的功能,增加公务员级别设置的数目,实行“一职数级,上下交叉”。(50页第二段),第三章 第四节,10、公务员的录用,是指机关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50页
42、第四段) 11、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首先是发布招考公告;其次是报名与资格审查;第三是考试;第四是考察与体检;最后是公布、审批或备案。(51页第一段) 12、聘任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51页倒数第三段) 13、公务员职位聘任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公开招聘;二是直接选聘。(51页倒数第二段) 14、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可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实行协议工资制。(52页第一段) 15、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抓专家组成。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接到仲裁裁决
43、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52页第四、五段),第三章 第五节,16、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52页倒数第二段) 17、考核两大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和注重实绩原则。(52页倒数第一段) 18、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53页) 19、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是优先考虑。(54页第一段) 20、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其他公务员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54页) 21、我国公务员培训的种类主要有: 1、初任培训。2、任职培训。 3、
44、专门业务培训。 4、在职培训。(54页倒数第一段),第三章 第六节,22、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57页第一段)23、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中公开选拔。(57页倒数第一行)24、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58页第二行),第三章 第七节,25、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和定期奖励相结合。(58页倒数第二段) 26、对受奖励的公务员集体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
45、不得向公务员个人发放。(58页倒数第三段) 27、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60页第四段) 28、我国对公务员的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0页第五段) 29、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61页第一行) 30、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61页第一段),第三章 第八节,31、我国公务员交流的形式主要有调任、转任、挂职锻炼(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人事关系)三种。(62页) 32、我国公务员回避的种类主要有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域回避(注意例外情形: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公务员)三大类。(62页倒数第三段),第三章
46、 第九节,33、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无加班费)(63页倒数第二段) 34、被辞退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可领取辞退费和失业保险。(64页第二行),第三章 第十节,35、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三十日内审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九十日内审批。(64页) 36、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原工作业务相关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64页) 37、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自愿辞去领导职务、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和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47、(64页) 38、辞退情形:(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不得辞退情形:因公致残;患病负伤医疗期内;女性孕期、哺乳期、产假(65页第一、二段),第三章 第十一节,39、公务员对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济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66页第一段),第四章 行政处罚法,第四章
48、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述,1、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69页第一段)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施行。(69页第二段) 3、行政处罚的特征:1、行政处罚具有法定性。2、行政处罚具有惩戒性。3、行政处罚具有外部性(对内对外)。(69页第三段) 4、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 1、主体和依据不同。行政处罚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而刑罚则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行政法律规范;而刑罚所依据的是刑事法律规范。2、对象不同。3
49、、种类不同(区别于刑法)。(69页倒数第一行-70页),第四章 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述,5、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1、主体不同。2、对象不同。3、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很多,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行政拘留等;而行政处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六种。4、救济的途径不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只能申诉)(70页) 6、行政处罚与执行罚的区别(70页) 执行罚是指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加处一定数额的罚款,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处罚与执行罚的区别 1、行为的性质不同。2、目的不同。3、适用的次数不同。,第四章 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述,7、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其基本的涵义是:1、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法定;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及其职权是法定的;3、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4、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是法定的; 5、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无效或者可以被撤销。(71页) 8、公正、公开原则的具体表现。(71页) 9、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处罚应建立在说服教育的基础上,通过教育,使受罚人认识到自已行为的违法性,及时纠正,并保证今后不再重犯。(71页) 10、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原则,包括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和获得行政赔偿权。(违法则赔偿,合法则补偿)(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