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改增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造价人员注意事项 赵春兰 上海浦东千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摘 要: 通过对现阶段施工单位面临的营改增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总结各问题原因, 给出了相关的可行性建议, 为其他企业提供参考借鉴。关键词: 营改增; 建筑施工; 造价人员; 作者简介:赵春兰 (1968) , 女, 辽宁昌图人, 工程师, 主要研究方向为工程造价。收稿日期:2017-08-09Increase Value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o Increase Cos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Zhao Chun-lan Abstract: An
2、alyzes the problems related to the increase of the camps faced by the construction units at this stage, summarizes the causes of the problems, gives the relevant feasibility suggestions, and provides reference for other enterprises.Keyword: battalion increase; construction; cost personnel; Received:
3、 2017-08-09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管理组织构架中, 工程造价人员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从事合同管理、工程预结算、签证等与工程造价直接相关的工作, 部分还承担物资管理、项目成本核算管理等职责。除了财务, 建筑施工企业更习惯将与钱相关的工作与工程造价人员相联系。“营改增”实施后, 建筑企业面临的不仅是简单的财务会计核算方式的改变, 其公司管理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模式、财税管理、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管理等都将受到较大影响, 将成为影响企业发展战略的重大变革。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人员须及时更新“营改增”相关业务知识, 不断提高职业素养, 适应“营改增”后工作的新要求。下面就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从
4、业人员相关的“营改增”问题及“营改增”后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的重点及应对措施结合经验进行阐述。1“营改增”后施工企业面临的问题1.1 短期内建筑企业增值税负担相比营业税将加重某机构发布的对 66 家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进行的理论和实际两种“营改增”测算调研情况通报显示, 显示的测算结果反差较突出。其中, 理论测算结果显示“营改增”后平均减轻税负为 83%;但实际测算结果却是平均增加税负为 93%, 折合营业税税率 5.8%, 税率增加了约 2.8%。据调查, 问题的关键在于理论上可获得进项税发票所占总收入的百分比与实际所获得进项税发票所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差距较大。理论上可获得进项税发票约占总收入的 7
5、0%, 而现实中这一数据仅 35%, 且理论上也无法获得进项税发票的占总收入的 30%部分, 故实际上无法获得进项税抵扣的支出与总收入的百分比约为 65%。1.1.1 造成无法抵扣进项税的支出的主要原因(1) 人工支出占总产值的 20%30%, 且人工支出占比随企业的规模、管理规范程度增高而增加, 但人工支出并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不可作为进项税抵扣。(2) 大部分材料, 如砂、石、砖、瓦等, 均由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提供, 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 部分甚至不能提供普通发票。(3) 外购商品混凝土可获得的增值税抵扣率较低, 一般为 6%。(4) 有些项目难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工
6、程、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等。(5) 大部分大型企业缺乏新设备, 因此大量设备进项税额就无从抵扣。(6) 有形动产租赁业增加建筑业税负。当前已纳入“营改增”的机械设备、设施租赁存在以下几种纳税情况发生的可能。1) 若供应商仅提供塔式起重机设备, 属于“营改增”中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 适用 17%的增值税税率。2) 若不仅提供塔式起重机设备, 且还需提供起重机司机服务, 将被税务部门认定属于交通运输业或装卸搬运服务, 从而适用 11%或 6%增值税税率。1.1.2 施工企业无法及时足额取得增值税发票建筑业的结算方式按工程规模一般分为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竣工后清算及预付工程款、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
7、算价款等, 大部分工程营业收入滞后于工程施工进度, 营业收入与工程施工进度不匹配, 造成税收波动较大的情况。一般工程项目前期投入多, 收入少, 较长一段时间内仅有增值税进项, 而无增值税销项, 企业几乎无税可缴;待结算阶段, 工程开始集中结算, 又产生大量的销项税款, 造成集中缴纳增值税, 而抵扣进项却很少的情况, 将对税务机关的税收预测和税款的平稳入库造成较大影响。1.2 企业资金流压力增大由于建筑工程体量一般较庞大, 因此在建筑施工市场中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或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普遍存在。增值税实施后, 发票作为一种有效凭证, 在验工结算时就开具完毕, 若下游企业的资金到位不及时, 进项发票便无
8、法足额取得, 从而无法直接进行抵扣。企业则不能再通过延付供应商款项的办法达到缓解资金压力的目的。因此, 相比营改增前, 企业增加了资金流出, 企业的资金压力势必加大, 由此还可能使企业面临资金流随时断裂的风险。1.3 目前企业的管理水平与时代的需要不匹配建筑行业一般地处偏僻地区, 区域特征较为明显, 而生产的流动性也造成人员流动性大。建筑行业的特殊性造成营业税下税收征管的个性化特点较突出, 使建筑企业内部管理相对粗放, 建筑市场的一些不规范做法成为默认。“营改增”后, 增值税票据管理极为严格, 需层层开票, 层层抵扣, 企业上下游间须环环相扣, 因此, 企业的管理应从过去的相对粗放式管理向日益
9、精细化管理转变, 加强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管理, 提高核算水平, 加强纳税筹划, 减轻企业税负。2 应对措施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相对于营业税, 企业成本控制的关键在于成本中增值税的抵扣额度。据分析, 若成本中的抵扣额度不足 8.64%, 则企业利润将下降, 所以施工企业可在项目运行中采用相应措施进行对增值税抵扣额度的控制。2.1 投标报价阶段的准备“营改增”后应结合企业内部定额标准, 针对不同施工地域, 不同施工板块进行具体的施工项目综合流转税率分析, 确定企业自身的平均流转税负率, 对现有的投标成本价测算方法进行调整, 进一步完善标前测算体系, 建立一套在增值税制度下, 符合企业自身需求的, 更为
10、准确的报价制度和管理体系。2.2 合同管理建筑业的增值税计税基数为税前造价。合同条款中的价格标准、发票取得、付款方式等涉税重要事项需修订为适应“营改增”需要的内容, 如在合同中明确税收内容。“营改增”后, 增值税不再由建设单位代扣代缴, 而是由施工单位计算缴纳。签订施工合同时应规范对税收影响大的建设单位提供材料, 为避免建设单位提供材料部分的进项税无法抵扣, 需明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的发票并非直接出具建设单位, 而是由材料供应商开具发票给施工单位等。2.3 施工费用构成要素的抵扣应对措施2.3.1 人工费施工企业可将项目的人工部分以劳务分包方式进行分包, 分包方即使是小规模纳税人, 也可获得 3
11、%的进项税抵扣。2.3.2 材料费材料费涉及的项目种类繁多, 是整个项目进项抵扣的关键环节, 成本中的抵扣额度主要在材料成本中。所以材料的采购在实际采购成本无差别时, 应尽可能选用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货商, 当实际采购成本相同时, 应优先选择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的供货商;当实际采购成本不同时, 应经过采购成本的综合测算, 进行比较后选定供货商。如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适用税率 11%, 现承接一合同金额 10 万元的项目, 需采购钢材 20 t, 预计采购金额 7 万元。通过分析不同供应商, 发票取得的不同对项目税负的影响。假设仅按此合同分析, 不考虑除此项目外的收入、成本、税金、费用影响;假
12、设为查账征收企业, 且附税仅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表 1) 。表 1 某公司承接项目不同造价方案对比 下载原表 由于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绝大部分属于可按 17%抵扣进项税的范围, 故施工企业在处理这部分内容时, 除加强该部分合同管理的内容外, 也可与业主单位进行协商采用建设单位指定, 承包单位提供的方式, 施工方采购并付款, 或承包单位委托, 建设单位提供的方式,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 材料发票直接开具给承包单位;对于因建设单位提供材料造成承包单位税务成本大幅上升的应与建设单位进行补偿的谈判等。2.3.3 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企业在选择租赁对象时应尽量选择可提供税率为 17%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的一般纳税人企业。3 结束语在“营改增”初期, 相比营业税, 增值税下建筑企业负担短时间内将加重。但就长远观望, 营改增将促进建筑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 加快转型升级, 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建筑业作为基础行业, 其营改增的实施也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税负水平。参考文献1宋海峰.“营改增”背景下的建筑施工企业对造价的管理优化J.中国集体经济, 2016 (30) . 2林馀.建筑企业营改增要点分析J.注册税务师, 2016 (7) . 3傅为华, 马丽鹰.营改增下基于 BIM 技术的工程造价管理研究J.建筑技术, 2016, 47 (7) :657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