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 徽新 力金 融 股份 有限 公司 独 立董 事关 于第 七届 董 事会 第三 十三 次 会议 的 事前 认可 意 见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以 下 简 称“中 国 证 监 会”)关 于 在 上 市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及 安 徽 新 力 金 融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以 下 简 称“公 司 章 程”)的 有 关 规 定,我 们 作 为 安徽 新 力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简 称“公 司”)独 立 董 事,对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会 第 三 十 三 次 会 议 拟
2、 审 议 的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发 行 价 格 的 议案、关 于 本 次 调 整 不 构 成 交 易 方 案 重 大 调 整 的 议 案 以 及 关 于 公 司 与 手 付通 部 分 股 东 签 订 附 条 件 生 效 的 的 议 案 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公 司 已 将 上 述 事 项 事 先 与 我 们 进 行 了 沟 通,我 们 听 取 了 有 关 人 员 的 汇 报 并审 阅 了 相 关 材 料,我 们 认 为:本 次 调 整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发 行 价 格 等 议 案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司 法、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公 司章 程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不 存 在损 害 公 司 及 其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综 上,我 们 同 意 将 上 述 议 案 提 交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三 次 会 议 审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