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B/T21162006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轻 工 行 业 标 准洗 衣 膏QB/T 2116 2006*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 6 号 邮政编码:100740 发行电话:(010)6524 1695网 址 : http:/ E-mail: 轻工业标准化编辑出版委员会编辑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 6 号 邮政编码: 100037电话:(010)6804 9923*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书号:155019xxxx 印数:1200 册 定价:12. 00 元ICS 71. 100. 35分类号: Y 43备案号: 18379 - 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
2、/T 2116 2006代替 QB/T 2116 1995洗 衣 膏Laundry paste2006-08-19 发布 2006-12-01 实 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 布 QB/T 2116 2006前 言本标准是对 QB/T 2116 1995洗衣膏 的修订。 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产品的分类;取消了 “表面活性剂 聚磷酸盐 0. 77 沸石 EDTA” 指标;增加了 “总活性物含量” 指标;修订了去污力测定方法及评价方法;取消了总固体含量指标,增加了 “水分和挥发物含量” 的指标;增加了去污力测定用硬水的配制和标定;修订
3、了原料表面活性剂生物降解度指标;增加了定量包装要求;增加了对保质期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表面活性剂洗涤用品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太原) 、河南安阳市健美日化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红艳、刘向东、张向红、周春莉、王开湘。本标准以 ZBY 430018 6合成洗衣膏 制定于 1986 年, 1995 年 首次修订为 QB/T 2116 1995洗 衣膏 ,本次 为第二次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 QB/T 21161 995洗衣膏 。QB/T 2
4、116 20061洗 衣 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洗衣膏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表面活性剂及洗涤助剂配方生产的弱碱性洗衣膏产品, 适宜洗涤棉、 麻和化纤织物,不适宜洗涤丝、毛类织物。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 (不 包 括勘误 的内 容) 或 修订 版 均不适 用于 本标准 。然 而,鼓 励根 据本标 准达 成协议 的各 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6368 表面活性剂 水溶液
5、pH 值的测定 电位法 (G B/T 6368 1993, eqv ISO 4316:1977) GB/T 13171 2004 洗 衣 粉GB/T 13173. 2 洗 涤 剂 中 总 活 性 物 含 量 的 测 定GB/T 13174 2003 衣 料 用 洗 涤 剂 去 污 力 及 抗 污 渍 再 沉 积 能 力 的 测 定GB/T 15818 阴离子和 非离子表面活性剂 生 物降解度试验方法 (G B/T 15818 1995, eqv JIS K 3363 1990)QB/T 1913 2004 透 明 皂QB/T 2739 洗涤用品常 用试验方法 滴定分析 ( 容量分析) 用试验溶
6、液的制备 JJF 1070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净 含 量 计 量 检 验 规 则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令 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分类洗衣膏产品分为两种类型:普通型:含磷酸盐的洗衣膏。无磷型:不含磷酸盐的洗衣膏。4 要求4.1 材 料 要 求洗衣膏中添加的各种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应不低于 90 。4.2 感 官 指 标4.2.1 包 装 外 观包装整洁、端正,印刷字迹清晰。4.2.2 膏 体 外 观 、 色 泽白至微黄,均匀、细腻,无明显硬块。加色素产品,应色泽均匀。4.2.3 膏 体 稳 定 性在 ( 52) 的 冰 箱 中
7、放 置 24 h, 取 出 自 然 恢 复 至 室 温 时 观 察 无 结 晶 , 不 离 析 ; 在 ( 402) 的保温箱中放置 24 h, 取 出 立 即 观 察 不 分 层 、 无 异 味 、 不 变 色 。QB/T 2116 20064.3 理 化 指 标各类型洗衣膏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洗 衣 膏 的 物 理 化 学 性 能 指 标2指 标项 目普通洗衣膏 无磷洗衣膏总活性物 (质量分数) / 12水分和挥发物 (质量分数) / 50pH(25,0. 1) 10. 5 11. 0磷酸盐 (以P 2O5计) (质量分数) / 1. 1a全部规定污布 (J B-01、J
8、B-02、J B-03) 的去污力 标准粉去污力a试样溶液质量浓度 0. 3,标准粉溶液质量浓度 0. 2。4.4 定 量 包 装 要 求洗 衣 膏 小 包 装 净 含 量 由 生 产 厂 自 定 , 净 含 量 应 符 合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令 2005第 75 号规定。5 试验方法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蒸馏水或去离水或相当纯度的水。5.1 感 官 指 标5.1.1 包 装 、 膏 体 外 观凭感官检验。5.1.2 稳 定 性将样品开封后, 立即将样品分别倒入三个 50 mL 的玻璃瓶中, 样品量大约为玻璃瓶体积的三分之二 。 盖紧瓶盖
9、后将其中两玻璃瓶分别置于 (5 2) 的冰箱中放置 24 h, ( 402) 的保 温箱中放置 24 h, 第三瓶作为对比用。5.2 表 面 活 性 剂 生 物 降 解 度按 GB/T 15818 测定。5.3 总 活 性 物按 GB/T 13173. 2 规 定 进 行 。 一 般 检 验 按 A 法,要求检验结果不包括水助溶剂时按 B 法 。 总 活 性 物质量分数的报告结果 () 以算术平均值修约至个位。5.4 水 分 和 挥 发 物5.4.1 仪器a) 称量瓶: 50 mm30 mm, 带 盖 ;b) 烘箱:可控温在 (10 52) ;c) 干燥器:下放变色硅胶或其他干燥剂。5.4.2
10、 试 验 程 序称取样品约 2 g(精确到 0. 001 g) 于已 恒重的称量瓶中, 放入 (10 52) 烘 箱 中 , 移 开 盖 , 干 燥 4h 后, 移入干燥器内, 冷却 30 min 加盖称量。 再每次重复干燥 30 min、 冷却、 称量, 直至质量恒定 (相继 两次称量之差不超过 2 mg) 。5.4.3 结 果 计 算水分和挥发物的质量分数 X,数值以表示,按式 (1) 计 算:QB/T 2116 20063式 中 :X( ) m m0 100m( 1)m 试 验 份 的 质 量 , 单 位 为 克 ( g) ;m0 试 验 份 干 燥 后 的 质 量 , 单 位 为 克
11、( g) 。 结 果 以 算 术 平 均 值 修 约 至 个 位 。精 密 度 : 在 重 复 性 条 件 下 获 得 的 两 次 独 立 测 试 结 果 的 绝 对 差 值 不 大 于 0. 2 , 以 大 于 0. 2 的 情 况 不 超 过 5 为 前 提 。5.5 pH按 GB/T 6368 的 规 定 , 于 25 测 定 0. 1 样 品 溶 液 的 pH。5.6 磷酸盐按 GB/T 13171 2004 中 附 录 A 测 定 。 结 果 以 算 术 平 均 值 修 约 至 小 数 点 后 一 位 。5.7 全部规 定污布 (J B-01、 JB-02、J B-03) 的去 污力
12、5.7.1 试 样 溶 液 的 质 量 浓 度 为 0. 3 , 标 准 粉 溶 液 的 质 量 浓 度 为 0. 2 。5.7.2 硬 水 的 配 制 和 标 定 按 QB/T 1913 2004 中 附 录 B 进 行 。5.7.3 去 污 力 按 GB/T 13174 2003 测 定 。5.8 净含量按 JJF 1070 进 行 。6 检验规则6.1 检 验 分 类6.1.1 出 厂 检 验出 厂 检 验 项 目 为 4. 2, 4. 4 及 表 1 中 总 活 性 物 、 水 分 和 挥 发 物 、 pH。6.1.2 型 式 检 验型 式 检 验 项 目 包 括 第 4 章 的 全
13、部 项 目 , 但 其 中 表 面 活 性 剂 的 生 物 降 解 度 若 已 知 可 不 检 。 当 产 品 遇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 应 进 行 型 式 检 验 。a) 正 常 生 产 时 , 应 定 期 进 行 型 式 检 验 ( 一 般 情 况 为 每 三 个 月 进 行 一 次 ) ;b) 原料、 配方 、工艺 、生 产设备 、管 理等方 面有 较大改 变 ( 包 括人员 素质 的改变 ) 而 可 能影响 到 产 品 的 质 量 和 性 能 时 ;c) 长 期 停 产 后 恢 复 生 产 时 ;d) 出 厂 检 验 结 果 与 上 次 型 式 检 验 有 较 大 差 异
14、 时 ; e)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提 出 进 行 型 式 检 验 要 求 时 。6.2 产 品 组 批 与 抽 样 规 则6.2.1 产 品 按 批 交 付 和 抽 样 验 收 , 以 一 次 交 付 的 同 条 件 生 产 的 同 一 类 型 、 同 一 规 格 、 同 一 批 号 或 同 一 生 产 日 期 的 产 品 组 成 交 付 批 。出 厂 产 品 应 经 生 产 单 位 质 检 部 门 按 本 标 准 检 验 合 格 , 并 出 具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合 格 证 书 方 可 出 厂 。 质 量 检 验 合 格 证 书 应 包 括 : 产 品 名 称 、 商 标
15、 、 类 型 、 采 用 标 准 编 号 、 生 产 者 名 称 、 净 含 量 、 生 产 日 期 或 批 号 、 批 量 、 质 量 指 标 、 保 质 期 等 。 收 货 单 位 根 据 质 量 检 验 合 格 证 书 验 收 , 必 要 时 可 按 6. 2. 2 在 一 个 月 内 抽 样 验 收 或 仲 裁 。6.2.2 取样收 货 单 位 验 收 、 仲 裁 检 验 所 需 的 样 品 应 根 据 产 品 批 量 大 小 , 以 箱 为 单 位 , 按 表 2 确 定 样 本 大 小 。4QB/T 2116 20062表 2 批 量 和 样 本 大 小 单位为箱批量 1 215
16、1650 51150 151500 500样本大小 1 2 3 5 8 13交 、 收 双 方 会 同 在 交 货 地 点 , 随 机 抽 取 样 本 。6.3 感 官 指 标 检 验6.3.1 大 包 装 的 检 验根 据 批 量 大 小 按 表 2 抽 取 箱 样 本 N1 , 大 包 装 检 验 按 表 3 进 行 。表 3 缺 陷 项 目 判 定 合格判定率 (不合格品率)箱外缺少应有的包装标识箱内无质量合格证明箱外无生产日期或批次包装不符合要求有一项符合,即判定该大包装不合格 10 式 中 :合 格 判 定 率 ( 不 合 格 品 率 ) ( ) n1 100N1( 2)n1 箱 样
17、 本 总 数 中 查 得 的 不 合 格 箱 总 数 的 数 值 , 单 位 为 箱 ;N1 该 交 付 批 抽 取 的 箱 样 本 总 数 的 数 值 , 单 位 为 箱 。6.3.2 小 包 装 的 检 验在 箱 样 本 的 基 础 上 , 根 据 每 个 箱 样 本 的 袋 ( 瓶 ) 数 , 按 表 2 从 每 箱 中 抽 取 袋 样 本 , 累 计 袋 样 本 为 N2 ,小 包 装 检 验 按 表 4 进 行 。表 4 缺 陷 项 目 判 定 合格判定率 (不合格品率)小包装外缺少应有的包装标识有污染,包装歪斜不均匀、有离析,有明显硬块有一项符合,即判定该小包装不合格 10 式 中
18、 :合 格 判 定 率 ( 不 合格 品 率 ) ( ) n2 100N2( 3)n2 袋 ( 瓶 ) 样 本 总 数 中 查 得 的 不 合 格 总 数 的 数 值 , 单 位 为 袋 ( 瓶 ) ;N 该 交 付 批 抽 取 袋 ( 瓶 ) 样 本 的 总 数 的 数 值 , 单 位 为 袋 ( 瓶 ) 。6.4 理 化 指 标 检 验从 每 个 箱 样 本 中 随 机 抽 取 相 同 袋 ( 瓶 ) 数 的 样 本 , 使 总 样 本 数 不 少 于 900 g, 混 匀 后 将 样 本 分 成 三 份 , 保存在洁 净 、干燥的 容 器内,签封 。标签上注 明产品名称 、商标、类 型、
19、批号 ( 或 生产日期) 、 制造者 名 称 、 取 样 日 期 和 取 样 人 。 交 、 收 双 方 各 持 一 份 用 于 检 验 , 第 三 份 由 交 货 方 留 样 备 仲 裁 检 验 用 。 保 管 期 限 一 个 月 。5QB/T 2116 20066.5 判 定 规 则感 官 指 标 检 验 不 合 格 , 可 重 新 抽 样 检 验 , 复 检 结 果 仍 不 合 格 则 判 该 批 产 品 不 合 格 。 理 化 指 标 检 验 结 果 按 修 约 值 比 较 法 修 约 后 与 指 标 比 较 判 定 合 格 与 否 , 如 有 一 项 指 标 不 合 格 , 可 重
20、新取 两 倍 箱 样 本 采 取 样 品 , 对 不 合 格 项 进 行 复 检 , 复 检 结 果 仍 不 合 格 , 则 判 该 批 产 品 不 合 格 。 交 收 双 方 因 检 验 结 果 不 同 , 如 不 能 取 得 协 议 时 , 可 商 请 仲 裁 检 验 , 仲 裁 检 验 结 果 为 最 后 依 据 。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及 仲 裁 机 构 抽 查 检 验 时 不 进 行 二 次 抽 样 。7 标 志 、 包 装 、 运 输 、 贮 存7.1 标志大 小 包 装 容 器 上 印 制 的 标 志 ( 图 案 及 文 字 ) 应 清 晰 美 观 无 脱 色 。7.
21、1.1 产 品 大 包 装 箱 上 应 有 下 列 标 识 : a) 产 品 名 称 、 商 标 、 类 型 ;b) 内 装 袋 ( 瓶 ) 数 及 总 净 含 量 ; c) 每 箱 毛 重 、 箱 体 尺 寸 ;d) 生 产 日 期 或 产 品 批 号 ;e) 防 晒 防 潮 等 文 字 或 标 记 , 堆 码 层 限 ;f) 生 产 者 名 称 、 地 址 ( 含 省 、 县 、 市 ) 、 邮 政 编 码 。7.1.2 产 品 小 包 装 上 应 有 下 列 标 识 :a) 产 品 名 称 、 商 标 、 类 型 、 采 用 标 准 编 号 ; b) 产 品 包 装 时 每 袋 ( 瓶
22、) 净 含 量 ;c) 生 产 日 期 或 产 品 批 号 ;d) 产 品 主 要 成 分 及 使 用 说 明 ;e) 生 产 者 名 称 、 地 址 ( 含 省 、 县 、 市 ) 、 邮 政 编 码 。7.2 包装7.2.1 大 包 装 的 要 求产 品 大 包 装 以 不 损 坏 小 包 装 为 原 则 。 产 品 在 大 包 装 内 应 排 列 整 齐 , 不 应 有 缺 数 现 象 , 封 箱 应 严 实 可 靠 ; 每 一 包 装 箱 内 应 附 有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合 格 证 明 。7.2.2 小 包 装 的 要 求产 品 小 包 装 可 使 用 软 塑 料 袋 或 其
23、他 合 适 的 包 装 。 封 口 牢 固 整 齐 。7.3 运输产 品 在 运 输 时 应 轻 装 轻 卸 , 严 禁 抛 掷 、 踩 踏 , 应 加 遮 盖 物 , 防 止 受 潮 、 受 冻 、 日 晒 、 雨 淋 。7.4 贮存产 品 应 贮 存 在 通 风 干 燥 且 不 受 阳 光 直 射 、 雨 淋 的 场 所 。 堆 垛 高 度 应 适 当 , 避 免 损 坏 大 包 装 。7.5 保质期在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运 输 及 贮 存 条 件 下 , 在 包 装 完 整 未 经 启 封 的 情 况 下 , 产 品 保 质 期 为 自 生 产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以 上
24、。6QB/T 2116 2006附 录 A(规范性附录) 硬度水的配制及标定A.1 原理溶 解 适 量 氯 化 钙 和 硫 酸 镁 配 制 成 储 液 , 以 铬 黑 T 为 指 示 剂 , 用 乙 二 胺 四 乙 酸 二 钠 盐 ( EDTA) 通过 络 合 滴 定 法 测 定 储 液 中 的 硬 度 。稀 释 适 当 体 积 的 储 液 制 备 所 需 硬 度 的 稀 溶 液 。A.2 定义下 列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附 录 。A.2.1水的硬度指 水 中 由 于 钙 盐 及 镁 盐 存 在 而 具 有 的 性 质 。A.3 试剂除 非 另 有 说 明 , 在 分 析 中 仅 使 用
25、确 认 为 分 析 纯 的 试 剂 和 蒸 馏 水 或 去 离 子 水 或 相 当 纯 度 的 水 。A.3.1 无 水 氯 化 钙 ( CaCl2) 或 氯 化 钙 二 水 合 物 ( CaCl2 2 H2O) 或 其 他 水 合 物 。A.3.2 硫 酸 镁 ( MgSO4 7 H2O) ( GB/T 671) 。A.3.3 氨 -氯 化 铵 缓 冲 溶 液 ( 甲 ) ( pH 10) : 按 QB/T 2739 相 应 规 定 配 制 。A.3.4 乙 二 胺 四 乙 酸 二 钠 ( EDTA( GB/T 1401) c相 应 规 定 配 制 和 标 定 。EDTA) 0. 02 mo
26、l/L标 准 滴 定 溶 液 : 按 QB/T 2739A.3.5 铬 黑 T 指 示 液 ( 质 量 浓 度 5 g/L 溶 液 ) : 按 QB/T 2739 相 应 规 定 配 制 。A.4 仪器A.4.1 单 刻 度 移 液 管 : 25 mL。 A.4.2 锥 形 瓶 : 250 mL。 A.4.3 具 塞 滴 定 管 : 50 mL。A.4.4 具 玻 璃 磨 口 塞 的 深 棕 色 试 剂 瓶 : 10 L。A.5 2 500 mg/kg 硬 度 水 的 配 制分 别 称 取 无 水 氯 化 钙 16. 7 g( 或 氯 化 钙 二 水 合 物 22. 05 g) ( A. 3.
27、 1) 和 硫 酸 镁 ( A. 3. 2) 24. 7 g 溶 解 于 水中 , 稀 释 至 10 L 贮 于 试 剂 瓶 ( A. 4. 4) 中 。A.6 储 液 硬 度 的 标 定用 移 液 管 ( A. 4. 1) 吸 取 按 A. 5 制 备 的 储 液 25. 00 mL, 置 于 250 mL 锥 形 瓶 ( A. 4. 2) 中 , 加 蒸 馏 水 50 mL 稀 释 , 再 加 氨 -氯 化 铵 缓 冲 溶 液 ( 甲 ) ( A. 3. 3) 10 mL 及 铬黑 T 指 示 液 ( A. 3. 5) 5 滴 , 然 后 用 乙 二 胺 四 乙 酸 二 钠 标 准 滴 定
28、 溶 液 ( A. 3. 4) 滴 定 至 溶 液 由 紫 红 色 转 变 为 纯 蓝 色 即 为 终 点 。 同 时 作 一 空 白 试 验 。储 液 硬 度 以 c0( CaCO3) 表 示 , 单 位 为 毫 克 每 千 克 (m g/kg) , 按 式 ( A. 1) 计 算 :7QB/T 2116 20060V1 V2 c 100. 08c 1 000 4 003. 2 V V c ( A. 1)式 中 :0 25 1 2V1 滴 定 试 样 时 耗 用 EDTA 标 准 滴 定 溶 液 的 体 积 , 单 位 为 毫 升 ( mL) ; V2 滴 定 空 白 时 耗 用 EDTA
29、标 准 滴 定 溶 液 的 体 积 , 单 位 为 毫 升 ( mL) ; c EDTA 标 准 滴 定 溶 液 的 浓 度 , 单 位 为 摩 尔 每 升 (m ol/L) 。A.6 已 知 硬 度 水 的 配 制制 备 一 定 体 积 已 知 硬 度 水 , 按 式 ( A. 2) 计 算 所 需 储 液 的 体 积 V0 , 单 位 为 毫 升 (m L) 。式 中 :V V3 c1c0( A. 2)V3 需 要 配 制 的 已 知 钙 硬 度 水 的 体 积 , 单 位 为 毫 升 ( mL) ;c1 需 要 配 制 的 硬 水 的 硬 度 ( 以 CaCO3计 ) , 单 位 为 毫 克 每 千 克 (m g/kg) ;c0 储 液 的 硬 度 ( 以 CaCO3计 ) , 单 位 为 毫 克 每 千 克 (m g/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