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 国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物 资 经 济 专 业 考 试 大 纲( 初 级 )人 事 部 全 国 职 称 考 试 指 导 中 心 编清 华 大 学 出 版 社( 京 ) 新 登 字 158 号全 国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物 资 经 济 专 业 考 试 大 纲 ( 初 级 ) 人 事 部 全 国 职 称 考 试 指 导 中 心 编清 华 大 学 出 版 社 出 版 北 京 清 华 园 清 华 大 学 印 刷 厂 印 刷新 华 书 店 总 店 科 技 发 行 所 发 行开 本 : 7 8 1 09 2 1 / 32 印 张 : 1. 7 5 字 数 : 3 8
2、 千 字1 99 3 年 9 月 第 1 版 1 99 3 年 9 月 第 1 次 印 刷印 数 : 0000150000ISBN 7-302-01353-5/ F 81定 价 : 1.80 元目 录前 言 考 试 说 明 人 事 部 人 职 发 1993 1 号 文 件 附 件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规 定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规 定 实 施 办 法 人 事 部 人 职 发 1993 3 号 文 件 附 件 :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条 件的 补 充 规 定 经 济 基 础 知 识 考 试 大 纲 3物 资 经
3、济 专 业 知 识 与 实 务 考 试 大 纲 20物 资 经 济 专 业 知 识 与 实 务 试 题 题 型 举 例 37 前 言为 适 应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对 经 济 管 理 人 才 的 需 要 , 加 强 经 济 专 业 队 伍 建 设 , 提 高 经 济 管 理 人 员 素 质 , 客 观 公 正 地 评 价 和 选 拔 人 才 , 充 分 发 挥 经 济 管 理 人 员在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中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 根 据 深化 职 称 改 革 的 精 神 和 经 济 员 资 格 考 试 的 试 点 经 验 , 人 事 部 于 1993
4、 年 1 月 6 日 颁 布 了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规 定 及 其 实 施 办 法 , 决 定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实 行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制 度 , 由 国 家 统 一 组 织 、 统 一 大 纲 、 统 一 试 题 、 统 一 评 分 标 准 。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设 置 两 个 级 别 : 经 济 专 业 初 级 资 格 和 经 济 专 业 中 级 资 格 。 通 过 国 家 统 一 考 试 合 格 而 获 得 的 经 济 专 业 技术 资 格 , 是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水 平 能 力 的 标 志 ,
5、可 作 为 企 事 业 单 位 聘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重 要 依 据 。根 据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规 定 及 其 实 施 办 法 , 人 事 部 组 织 了 中 国 工 业 经 济 协 会 、 农 业 部 、 国 内 贸 易 部 ( 原 商 业 部 、 物 资 部 ) 、 财 政 部 、 税 务 总 局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 、 交 通 部 、 铁 道 部 、 中 国 民 航 总 局 、 劳 动 部 、 邮 电 部 、 建 设 部 、 旅 游 局 、 物 价 局 , 按 专 业 分 工 编 写 了 经 济 专
6、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大 纲 , 分 工 业 、 农 业 、 商 业 、 物 资 、 财 政 、 金 融 、 保 险 、 运 输 、 劳 动 、 邮 电 、 房 地 产 、 旅 游 、 价 格 管 理 十 三 个 专 业 ( 原 外 经 贸 专 业 已 将 专 业 名 称 调 整 , 另 建 立 相 关 资 格 制 度 ) , 由 全 国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大 纲 编 写 暨 命 题 委 员 会 审 定 。 并 已 经 通 过 国 家 人 事 部 批 准 , 现 予 公布 。各 专 业 考 试 大 纲 是 经 济 专 业 初 、 中 级 资 格 考 试 统 一 命
7、 题 的 依 据 , 也 是 应 考 人 员 必 备 的 指 南 , 此 外 , 为 便 于 应 考 人 员 复 习 , 我 们 还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按 照 各 科 考 试大 纲 统 一 编 写 了 指 定 用 书 。 这 些 书 籍 将 作 为 考 试 命 题 的 依 据 。为 了 使 考 生 在 考 前 能 够 了 解 各 专 业 试 卷 题 型 情 况 , 在 考 场 上 具 备 较 好 的 心 理 状 态 , 我 们 在 每 册 大 纲 后 边 附 有 各 类 题 型 举 例 ( 无 级 别 水 平 参 照 ) , 供 广 大 考生 参 考 。人 事 部 全 国 职 称 考 试
8、 指 导 中 心1993 年 7 月 3 日考 试 说 明为 了 帮 助 广 大 考 生 进 一 步 熟 悉 全 国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的 内 容 和 要 求 , 并 为 命 题 提 供 一 些 更 为 具 体 的 依 据 , 我 们 对 1994 年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作 如 下 几 点 说 明 :【 考 试 性 质 】 全 国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属 于 标 准 参 照 性 考 试 , 凡 通 过 本 考 试 并 成 绩 合 格 者 获 得 相 应 级 别 的 专 业 技术 资 格 , 表 明 其 具 备 担 任 相 应 职
9、务 的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和 能 力 。 本 资 格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有 效 。【 考 试 目 的 】 为 适 应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对 经 济 管 理 人 才 的 需 要 , 加 强 经 济 专 业 队 伍 建 设 , 提 高 经 济 管 理 人 员 素 质 , 客 观 公 正 地 评 价 和 选 拔 人 才 , 充 分 发 挥 经 济 管 理 人 员 在 社 会 主 义现 代 化 建 设 中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 特 举 办 全 国 经 济 专 业 技 术资 格 考 试 。【 考 试 时 间 】 19931994 年 全 国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10、 资 格 考 试定 于 1994 年 4 月 10 日 。【 考 试 方 式 】19 94 年 全 国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为 笔试 。【 专 业 分 类 】 经 济 专 业 初 级 、 中 级 资 格 考 试 共 分 工 业 、 农业 、 商 业 、 物 资 、 财 政 、 金 融 、 保 险 、 运 输 、 劳 动 、 邮 电 、 房 地 产 、 旅 游 、 价 格 管 理 13 个 专 业 。 其 中 , 商 业 分 购 销 、 物 流 、 饮 食 服 务 三 个 子 专 业 , 运 输 分 水 路 、 公 路 、 铁 路 、 民 航 四 个 子 专 业 , 财 政
11、分 财 政 、 税 务 两 个 子 专 业 , 旅 游 分 旅 行 社 经 营 管 理 、 饭 店 经 营 管 理 两 个 子 专 业 。【 考 试 内 容 】 经 济 专 业 初 级 、 中 级 资 格 考 试 ( 甲 种 ) 所 必 考 内 容 : 一 是 经 济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 分 初 、 中 级 ) , 初 级 资 格 考 试 包 括 经 济 学 、 财 政 与 金 融 、 经 济 法 三 方 面 内 容 , 中 级 资 格 考 试 ( 甲种 ) 包 括 经 济 学 、 财 政 与 金 融 、 统 计 与 会 计 、 企 业 管 理 原 理 、 经 济 法 和 市 场 营
12、销 六 方 面 内 容 。 二 是 专 业 知 识 和 实 务 ( 分 初 、 中 级 ) , 考 生 可 从 上 述 十 三 专 业 中 任 选 一 类 报 考 。 其 中 , 在 商 业 、 财 政 、 运 输 、 旅 游 经 济 四 专 业 初 、 中 级 资 格 考 试 内 容 中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实 务 ”部 分 又 根 据 不 同 业 务 划 分 了 子 专 业 。 应 考 人 员 可 根 据 自 己 的 需 要 , 自 选 一 类 内 容 应 考 。【 题 型 题 量 】 根 据 初 、 中 级 不 同 级 别 的 考 试 对 知 识 和 能 力 的 不 同 要 求 ,
13、 今 年 的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确 定 下 列 题 型 :( 1) 初 级 资 格 专 业 知 识 和 实 务 考 试 题 型 拟 采 用 单 项 选 择 、 多 项 选 择 、 是 非 判 断 、 填 空 、 计 算 、 简 答 、 综 合 分 析 七 种 。 各 题 型 的 题 量 分 布 是 : 单 选 30 题 , 多 选 10 题 , 是 非 判 断 10 题 , 填 空 10 题 , 计 算 2 题 , 简 答 2 题 , 综 合 分 析 1 题 , 试 题 总 量 为65 道 。 经 济 基 础 知 识 考 试 在 上 述 题 型 中 取 消 计 算 题 型
14、 , 简 答 2题 改 为 4 题 , 其 它 题 型 题 量 不 变 , 总 题 量 亦 为 65 道 。( 2) 中 级 资 格 考 试 ( 甲 种 ) 专 业 知 识 和 实 务 考 试 题 型 拟 采 用 单 项 选 择 、 多 项 选 择 、 是 非 判 断 、 计 算 、 简 答 和 综 合 分 析 六 种 。 各 题 型 的 题 量 分 布 为 : 单 选 30 题 , 多 选 10 题 , 是 非 判 断10 题 , 简 答 2 题 , 计 算 2 题 , 综 合 分 析 1 题 , 试 题 总 量 为 55 道 。 经 济 基 础 理 论 及 相 关 知 识 综 合 考 试
15、改 为 简 答 3 题 , 计 算 3题 , 论 述 1 题 , 取 消 综 合 分 析 题 , 其 它 三 种 题 型 题 量 均 不 变 , 总 题 量 为 57 道 。人 事 部 人 职 发 1993 1 号 文 件 附 件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规 定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经 济 专 业 队 伍 建 设 , 提 高 经 济 人 员 素 质 , 客 观 公 正 地 评 价 和 选 拔 人 才 , 充 分 发 挥 经 济 人 员 在 社 会 主 义现 代 化 建 设 中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 根 据 深 化 职 称 改 革 、 使 我 国 专 业 技
16、 术 资 格 考 试 制 度 纳 入 对 外 开 放 总 格 局 的 精 神 , 特 制 定本 规 定 。第 二 条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实 行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制 度 , 由 全 国 统 一 组 织 、 统 一 大 纲 、 统 一 试 题 、 统 一 评 分 标 准 。 资 格 考 试 设 置 两 个 级 别 : 经 济 专 业 初 级 资 格 、 经 济 专 业 中 级 资 格 。 参 加 考 试 并 成 绩 合 格 者 , 获 得 相 应 级 别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以 后 不 再 进 行 经 济 专 业 中 、 初 级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的 评 审
17、 工 作 , 各 地 区 、 各 部 门 为 评 定 相 应 经 济 专 业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的 考 试 也 不 再 进 行 。第 三 条 按 本 规 定 通 过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获 得 经 济 专 业 中 、 初 级 资 格 的 人 员 , 表 明 其 已 具 备 担 任 相 应 职 务 的 专 业 技 术 水平 和 能 力 。 资 格 不 与 工 资 待 遇 挂 钩 。 单 位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自 主 决 定 获 得 资 格 人 员 的 职 务 和 工 资 待 遇 。第 四 条 经 济 专 业 中 级 资 格 考 试 分 甲 、 乙 两 种 。 甲 种 考
18、试 为 该 资 格 应 具 备 的 专 业 水 平 和 业 务 能 力 的 考 试 。 乙 种 考 试 为 经 济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知 识 的 考 试 , 凡 不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的 人 员 , 必 须 取 得 乙 种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 方 能 参 加 甲 种 考 试 。 经 济 专 业 初 级 资 格 考 试 只 设 一 种 , 为 该 资 格 应 具 备 的 专业 水 平 和 业 务 能 力 的 考 试 。第 五 条 经 济 专 业 初 级 资 格 考 试 科 目 为 : 1. 经 济 基 础 知 识 ; 2. 专 业 知 识 和 实 务 ( 分 为 工 业
19、、 农 业 、 商 业 、 物 资 、 外 经 贸 、 财 政 、 金 融 、 保 险 、 运 输 、 劳 动 、 邮 电 、 房 地 产 、 旅 游 、 价 格 管 理 十 四 个 专 业 ) 。经 济 专 业 中 级 资 格 甲 种 考 试 科 目 为 : 1. 经 济 基 础 理 论 及 相 关 知 识 综 合 考 试 ; 2. 专 业 知 识 和 实 务 ( 专 业 划 分 同 上 ) 。经 济 专 业 中 级 资 格 乙 种 考 试 科 目 为 : 1. 经 济 学 ; 2. 企 业 管 理 原 理 ; 3. 统 计 与 会 计 知 识 ; 4. 市 场 营 销 ; 5. 经 济 法
20、 ; 6. 经 济 数 学 。第 六 条 报 名 参 加 经 济 专 业 中 、 初 级 资 格 考 试 的 人 员 应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在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的 基 本 路 线 , 遵 纪 守 法 , 遵 守 社 会 公 道 。第 七 条 报 名 参 加 经 济 专 业 初 级 资 格 考 试 的 人 员 , 除 具 备 第 六 条 所 列 条 件 外 , 还 必 须 具 备 高 中 毕 业 以 上 学 历 。第 八 条 报 名 参 加 经 济 专 业 中 级 资 格 甲 种 考 试 的 人 员 ,除 具 备 第 六 条 所 列 条 件 外 , 还 必 须 具 备
21、下 列 条 件 之 一 :1.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毕 业 后 从 事 专 业 工 作 满 十 年 , 取 得 经 济 专 业 初 级 资 格 ( 含 1992 年 年 底 以 前 通 过 国 家 考 试 获 得 的 经 济 员 资 格 或 本 规 定 发 布 前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规 定 评 聘 的 初 级 经 济 专 业 职 务 ) , 经 济 专 业 中 级 资 格 乙 种 考 试 合 格 。2.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后 从 事 专 业 工 作 满 六 年 ;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后 从 事 专 业 工 作 满 四 年 。3. 获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后 或 研 究
22、 生 班 结 业 后 从 事 专 业 工 作满 二 年 。 4. 获 硕 士 学 位 后 从 事 专 业 工 作 满 一 年 ; 获 博 士 学 位 。第 九 条 经 济 专 业 初 级 资 格 和 中 级 资 格 的 甲 种 考 试 每 年 举 行 一 次 , 全 部 考 试 科 目 合 格 者 , 授 予 人 事 部 统 一 印 制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 全 国 范 围 内 有 效 。第 十 条 经 济 专 业 中 级 资 格 乙 种 考 试 各 科 的 开 考 计 划 , 以 两 年 为 一 周 期 循 环 安 排 。 考 试 成 绩 采 用 单 科 累 积 的 方 式
23、 , 每门 科 目 考 试 合 格 , 由 人 事 部 颁 发 单 科 合 格 证 明 。 规 定 的 科 目 全 部 合 格 后 , 由 人 事 部 颁 发 经 济 专 业 中 级 资 格 乙 种 考 试 合 格 证书 。第 十 一 条 经 济 专 业 的 中 、 初 级 资 格 中 文 名 称 和 英 文 译 名 根 据 国 际 通 例 和 各 经 济 专 业 部 门 的 工 作 性 质 及 特 点 , 由 主 管 部 门 确 定 , 经 人 事 部 同 意 后 正 式 使 用 。 所 定 名 称 与 原 名 称 作 用 相 同 。第 十 二 条 经 济 专 业 中 、 初 级 资 格 实
24、 行 注 册 登 记 制 度 。 资 格 有 效 期 一 般 为 五 年 。 有 效 期 满 , 持 证 者 要 按 规 定 主 动 到 发 证 机 构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第 十 三 条 对 伪 造 学 历 、 资 历 或 考 试 作 弊 , 骗 取 资 格 证 书 和 乙 种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 发 证 机 关 应 取 消 其 资 格 , 收 回 证 书 。第 十 四 条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在 国 务 院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级 统 一 领 导 下 进 行 , 由 人 事 部 负 责 , 委 托 全 国 职 称 考 试 指 导
25、 中 心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资 格 考 试 的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由 当 地 职 改 领 导 小 组 决 定 。第 十 五 条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国 家 机 关 、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 本 规 定 解 释 权 属 人 事 部 。 本 规 定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 过 去 有 关 规 定 与 本 规 定 不 符 的 , 以 本 规 定 为 准 。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规 定 实 施 办 法一 、 设 立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大 纲 编 写 暨 命 题 委 员 会
26、 和 考 试 办 公 室 。 教 试 大 纲 编 写 暨 命 题 委 员 会 由 人 事 部 与 各 有 关 专 业 专 家 共 同 组 成 , 负 责 考 试 大 纲 、 考 材 编 写 及 命 题 工 作 。 考 试 办 公 室 设 在 人 事 部 全 国 职 称 考 试 指 导 中 心 , 负 责 组 织 考试 大 纲 的 审 定 , 确 认 试 卷 水 平 并 审 定 试 题 , 制 发 考 务 工 作 的 有 关 办 法 、 规 则 , 指 导 、 协 调 各 地 考 务 工 作 , 处 理 有 关 考 试 的 日 常 工 作 。二 、 经 济 专 业 初 级 资 格 考 试 和 经
27、 济 专 业 中 级 资 格 甲 种 考 试从 1993 年 开 始 实 施 。 考 试 日 期 定 为 每 年 9 月 的 第 二 个 星 期日 。 1993 年 考 试 具 体 时 间 另 行 确 定 。经 济 专 业 中 级 资 格 乙 种 考 试 从 1994 年 开 始 实 施 。 第 一 年 考 试 科 目 为 : 经 济 学 、 企 业 管 理 原 理 、 统 计 与 会 计 知 识 ; 第 二 年 考 试 科 目 为 : 市 场 营 销 、 经 济 法 、 经 济 数 学 。 考 试 定 于 每 年 5 月 的 第 三 个 星 期 六 下 午 开 始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28、, 经 资 格 考 试 办 公 室 批 准 , 可 调 整 考 试 时间 。三 、 经 济 专 业 初 级 资 格 考 试 和 经 济 专 业 中 级 资 格 甲 种 考试 报 名 时 间 定 为 每 年 的 3 月 1 日 至 31 日 。 中 级 资 格 乙 种 考 试报 名 时 间 定 为 考 试 前 一 年 度 的 10 月 1 日 至 31 日 。 报 名 地 点 由 各 地 资 格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确 定 , 在 报 名 开 始 前 一 个 月 公 布 。四 、 参 加 经 济 专 业 中 、 初 级 资 格 考 试 , 均 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 到 当 地 考
29、试 管 理 机 构 报 名 。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按 规 定 程 序 和 报 名 条 件 审 查 合 格 后 , 发 给 准 考 证 。 考 生 凭 准 考 证 在 指 定 的 时间 、 地 点 参 加 考 试 。五 、 考 场 原 则 上 在 地 ( 市 ) 设 置 , 必 要 时 可 在 县 设 置 。 中 央 和 国 务 院 各 部 门 及 其 直 属 单 位 的 人 员 按 属 地 原 则 参 加 考 试 。 六 、 有 组 织 、 有 计 划 地 做 好 资 格 考 试 的 培 训 工 作 。 各 地 举 办 的 资 格 考 试 培 训 班 须 经 当 地 人 事 厅 ( 局
30、) 或 职 改 部 门 批 准 ,发 挥 有 关 专 业 主 管 部 门 的 作 用 。 培 训 班 必 须 具 备 场 地 、 师 资 、 教 材 等 必 要 的 条 件 。 坚 持 考 试 和 培 训 分 开 , 参 加 考 试 工 作 的 人 员 不 得 参 加 培 训 工 作 。 参 加 培 训 坚 持 自 愿 原 则 , 费 用 由 考 生 个 人 支 付 。七 、 严 格 执 行 考 务 工 作 的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 做 好 试 卷 在 命题 、 印 刷 、 发 送 和 保 管 过 程 中 的 保 密 工 作 , 严 格 考 场 纪 律 , 严 禁 弄 虚 作 假 , 对
31、 违 反 规 章 制 度 者 ,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 考 务 工 作 的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按 经 济 员 资 格 考 试 的 考 务 规 则 执 行 。关 于 印 发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报 名 条 件 的 补 充 规 定 的 通 知人 职 发 1993 3 号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及 计 划 单 列 市 人 事 ( 劳 动 人 事 ) 厅 ( 局 ) 、职 改 工 作 部 门 ,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 各 直 属 机 构 人 事 ( 干 部 ) 部 门 :现 将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条 件 的 补
32、充 规 定 印 发 你 们 , 望 遵 照 执 行 。附 件 :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条 件 的 补 充 规 定人 事 部一 九 九 三 年 六 月 十 一 日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条 件 的 补 充 规 定为 了 更 好 地 贯 彻 实 施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规 定 ( 以 下 简 称 暂 行 规 定 ) , 顺 利 实 现 经 济 系 列 专 业 职 务 任 职 条 件 评 审 制 度 向 资 格 考 试 制 度 的 过 渡 , 现 对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考 试 的 报 名 条 件 补 充 规
33、 定 如 下 :一 、 已 评 聘 非 经 济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在 岗 从 事 经 济 工 作 的 人 员 , 可 同 相 应 级 别 经 济 专 业 职 务 的 人 员 一 样 , 按 照 暂 行 规 定 中 第 八 条 第 1 款 和 本 规 定 第 四 条 第 2 款 的 规 定 , 报 名 参 加 经 济 专 业 中 级 资 格 甲 种 考 试 。二 、 已 离 退 休 的 人 员 , 可 按 暂 行 规 定 有 关 规 定 报 名 参 加 相 应 级 别 的 资 格 考 试 。三 、 实 行 资 格 考 试 办 法 以 前 , 已 评 聘 担 任 中 、 初 级
34、经 济 专 业 职 务 的 人 员 , 如 本 人 自 愿 , 可 以 报 名 参 加 相 应 经 济 专 业 中 级 资 格 甲 种 考 试 和 经 济 专 业 初 级 资 格 考 试 。四 、 国 家 机 关 和 企 事 业 单 位 在 岗 从 事 经 济 工 作 的 人 员 , 符 合 暂 行 规 定 第 六 条 规 定 的 条 件 , 可 按 下 列 规 定 参 加 相 应 级 别 的 资 格 考 试 :1. 初 中 毕 业 参 加 工 作 满 十 年 , 可 报 名 参 加 经 济 专 业 初 级 资 格 考 试 ;2. 初 中 毕 业 参 加 工 作 满 二 十 年 且 从 事 经
35、 济 工 作 满 十 五年 并 担 任 助 理 经 济 师 职 务 满 四 年 , 或 高 中 、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毕 业 从 事 经 济 工 作 满 十 五 年 并 担 任 助 理 经 济 师 职 务 满 四 年 , 可 报 名 参 加 经 济 专 业 中 级 资 格 甲 种 考 试 。 现 在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和 从 国 家 机 关 调 入 企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未 参 加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的 , 不 要 求 担 任 助 理 经 济 师 职 务 。五 、 本 规 定 第 四 条 只 适 用 于 19931994 年 度 组 织 的 经 济 专 业 技
36、术 资 格 考 试 , 其 报 考 人 员 参 加 工 作 年 限 和 担 任 专 业职 务 年 限 的 计 算 截 止 1994 年 12 月 31 日 。 从 1995 年 开 始 , 除 第 一 、 二 、 三 条 规 定 外 , 一 律 按 暂 行 规 定 执 行 。经 济 基 础 知 识 考 试 大 纲物 资 经 济 专 业 知 识 与 实 务 考 试 大 纲全 国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大 纲 编 写 暨 命 题 委 员 会 审 定3经 济 基 础 知 识 考 试 大 纲第 一 部 分 经 济 学一 、 商 品 和 货 币( 一 ) 商 品 经 济1. 自 然 经
37、 济 和 商 品 经 济2. 商 品 经 济 的 产 生 和 发 展( 二 ) 商 品1. 商 品 的 二 因 素2. 生 产 商 品 的 劳 动 二 重 性3. 商 品 的 价 值 量4. 简 单 商 品 经 济 的 基 本 矛 盾( 三 ) 货 币1. 货 币 的 产 生 及 其 本 质2. 货 币 的 职 能3. 货 币 流 通 规 律( 四 ) 价 值 规 律1. 价 值 规 律 的 基 本 内 容 和 实 现 形 式2. 价 值 规 律 的 作 用二 、 资 本 主 义 生 产 的 实 质( 一 ) 资 本 主 义 雇 佣 劳 动 的 前 提 条 件41. 货 币 转 化 为 资 本
38、2. 劳 动 力 成 为 商 品( 二 ) 剩 余 价 值 生 产 和 资 本 的 本 质1. 劳 动 过 程 和 价 值 增 殖 过 程2. 资 本 的 本 质 、 不 变 资 本 与 可 变 资 本3. 生 产 剩 余 价 值 的 基 本 方 法绝 对 剩 余 价 值 的 生 产相 对 剩 余 价 值 的 生 产( 三 ) 工 资 的 实 质( 四 ) 再 生 产 和 资 本 积 累1. 简 单 再 生 产 和 扩 大 再 生 产2. 资 本 积 累 与 相 对 过 剩 人 口三 、 资 本 的 流 通 过 程( 一 ) 循 环 和 周 转 是 产 业 资 本 运 动 的 形 式1. 资
39、本 循 环产 业 资 本 循 环 的 三 个 阶 段产 业 资 本 的 三 种 循 环 形 式2. 资 本 周 转资 本 的 周 转 时 间 和 周 转 速 度固 定 资 本 和 流 动 资 本资 本 周 转 速 度 对 剩 余 价 值 生 产 的 影 响( 二 ) 社 会 资 本 的 运 动 及 其 实 现 条 件1. 社 会 总 产 品 的 实 物 构 成 和 价 值 构 成2. 社 会 资 本 再 生 产 的 实 现 条 件简 单 再 生 产 的 实 现 条 件5扩 大 再 生 产 的 前 提 条 件 和 实 现 条 件( 三 ) 资 本 主 义 经 济 危 机 与 再 生 产 的 周
40、期 性1. 经 济 危 机 的 实 质 和 根 源2. 资 本 主 义 再 生 产 的 周 期 性四 、 资 本 和 剩 余 价 值 的 具 体 形 式( 一 ) 产 业 资 本 和 平 均 利 润1. 成 本 价 格 和 利 润成 本 价 格剩 余 价 值 转 化 为 利 润剩 余 价 值 率 转 化 为 利 润 率2. 平 均 利 润 和 生 产 价 格利 润 转 化 为 平 均 利 润价 值 转 化 为 生 产 价 格( 二 ) 商 业 资 本 和 商 业 利 润1. 商 业 资 本 的 形 成 和 职 能2. 商 业 利 润 的 来 源 和 本 质( 三 ) 借 贷 资 本 和 利 息
41、1. 借 贷 资 本2. 利 息 和 利 息 率五 、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一 )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的 含 义( 二 )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的 基 本 经 济 特 征 和 主 要 矛 盾1.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的 基 本 经 济 特 征2.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的 主 要 矛 盾6六 、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的 所 有 制 结 构( 一 ) 社 会 主 义 公 有 制 为 主 体 的 多 种 经 济 成 分 共 同 发 展1. 多 种 经 济 成 分 并 存 的 客 观 必 然 性2. 坚 持 社 会 主 义 公
42、 有 制 的 主 体 地 位( 二 ) 现 阶 段 我 国 所 有 制 的 形 式1. 全 民 所 有 制 经 济2. 劳 动 群 众 集 体 所 有 制 经 济3. 个 体 经 济4. 私 营 经 济5. 外 资 经 济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外 商 独 资 企 业七 、 社 会 主 义 的 收 入 分 配( 一 ) 国 民 收 入 及 其 分 配1. 社 会 总 产 品 、 国 民 收 入 和 国 民 生 产 总 值2. 国 民 收 入 的 分 配3. 社 会 主 义 的 积 累 和 消 费( 二 ) 个 人 收 入 的 分 配1. 社 会 主 义 初
43、级 阶 段 的 分 配 方 式2. 按 劳 分 配3. 其 它 分 配 方 式7八 、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一 ) 社 会 主 义 商 品 经 济( 二 ) 计 划 与 市 场 都 是 经 济 手 段1. 计 划 手 段 与 市 场 手 段 的 区 别2. 市 场 手 段 的 局 限 性( 三 ) 市 场 经 济 与 社 会 主 义 基 本 制 度 相 结 合1. 市 场 经 济 的 一 般 属 性2.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特 点( 四 ) 建 立 与 完 善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1. 转 换 国 有 企 业 的 经 营 机 制2. 培
44、育 与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体 系3. 深 化 分 配 制 度 和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改 革4. 加 快 政 府 职 能 的 转 变九 、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的 对 外 经 济 关 系( 一 )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发 展 对 外 经 济 关 系 的 必 然 性( 二 ) 对 外 经 济 关 系 的 形 式 与 内 容1. 对 外 贸 易2. 技 术 的 引 进 与 输 出3. 对 外 资 金 交 流4. 劳 务 输 出 与 对 外 承 包 工 程5. 对 外 经 济 援 助( 三 ) 我 国 对 外 开 放 格 局 的 形 成 与 发 展1. 经 济 特 区2
45、. 沿 海 开 放 城 市83. 经 济 开 放 区第 二 部 分 财 政 与 金 融一 、 财 政 收 入 与 支 出( 一 ) 财 政 收 入 的 概 念 和 分 类1. 按 收 入 形 式 分 类2. 按 经 济 部 门 分 类( 二 ) 财 政 支 出 的 概 念 和 分 类1. 按 具 体 用 途 分 类2. 按 国 家 职 能 分 类二 、 税 收 概 述( 一 ) 税 收 的 基 本 特 征1. 税 收 的 强 制 性2. 税 收 的 无 偿 性3. 税 收 的 固 定 性( 二 ) 税 收 制 度 的 构 成 要 素1. 纳 税 人2. 课 税 对 象3. 税 率比 例 税 率
46、累 进 税 率定 额 税 率4. 附 加 、 加 成 和 减 免5. 违 章 处 理9三 、 我 国 目 前 的 主 要 税 种( 一 ) 流 转 课 税1. 流 转 课 税 的 对 象 和 特 点2. 流 转 课 税 的 主 要 税 种产 品 税增 值 税营 业 税关 税( 二 ) 所 得 课 税1. 所 得 课 税 的 对 象 、 性 质 和 特 点2. 所 得 课 税 的 主 要 税 种国 营 企 业 所 得 税集 体 企 业 所 得 税私 营 企 业 所 得 税城 乡 个 体 工 商 业 户 所 得 税个 人 收 入 调 节 税( 三 ) 其 他 课 税1. 资 源 税2. 农 ( 牧
47、 ) 业 税3. 财 产 课 税4. 行 为 课 税( 四 ) 涉 外 税 收1. 涉 外 税 收 的 概 念2. 我 国 涉 外 税 制 建 设 的 原 则3. 涉 外 税 收 的 税 种10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和 外 国 企 业 所 得 税个 人 所 得 税四 、 国 家 预 算( 一 ) 国 家 预 算 的 概 念( 二 ) 我 国 国 家 预 算 的 组 成( 三 ) 国 家 预 算 管 理 体 制1. 国 家 预 算 管 理 体 制 的 概 念 和 实 质2. 国 家 预 算 管 理 体 制 的 类 型3. 国 家 预 算 管 理 体 制 的 内 容确 定 国 家 预 算 的 组
48、 成划 分 国 家 预 算 管 理 职 权划 分 国 家 预 算 收 支 范 围五 、 货 币 和 货 币 流 通( 一 ) 货 币 的 类 型 和 货 币 流 通 的 形 式1. 货 币 的 类 型实 物 货 币金 属 货 币纸 币信 用 货 币2. 货 币 流 通 形 式( 二 ) 保 持 货 币 流 通 基 本 稳 定 的 必 要 性 和 条 件( 三 ) 现 金 管 理 的 基 本 规 定1. 节 约 现 金 使 用 , 规 定 现 金 使 用 范 围2. 核 定 单 位 库 存 现 金 限 额113. 规 定 单 位 现 金 送 存 银 行 期 限4. 坐 支 现 金 的 规 定5.
49、 采 购 资 金 的 现 金 管 理6. 违 反 现 金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理六 、 信 用 和 利 息( 一 ) 信 用 的 概 念 和 特 征( 二 ) 信 用 的 形 式1. 商 业 信 用2. 银 行 信 用3. 国 家 信 用4. 消 费 信 用 等 其 他 信 用 形 式( 三 ) 信 用 工 具1. 短 期 信 用 工 具商 业 票 据银 行 票 据支 票短 期 证 券其 它 短 期 信 用 工 具2. 长 期 信 用 工 具股 票债 券( 四 ) 银 行 存 款 、 贷 款 的 种 类 和 规 定1. 银 行 存 款 的 种 类 和 规 定2. 银 行 贷 款 的 种 类 和 规 定( 五 ) 利 息 率 的 种 类 和 利 息 的 计 算 方 法121. 利 息 率 的 种 类基 准 利 率差 别 利 率浮 动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