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 RoHS 近期相关要求问答 张海涛 近期, 中国 R o H S (有毒有害物质限制) 相关要求方面, 出现较大变化, 有很多企业向认证机构询问这方面的情况, 为此本刊约请相关专业人士对相关疑问进行集中解答。Ro HS 的起源?答:2 0 0 3 年 1 月 2 7 日, 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 2002/95/EC 指令, 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简称 R o H S 指令) 。基本内容是: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 在新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中, 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 (P B B) 和多溴二苯醚 (P B D E) 等六种
2、有害物质。2011 年 7 月 1 日, 欧盟在官方公报 (O J) 上发布了新版 R o H S 指令2011/65/E U (R o H S2.0) , 以取代 2002/95/E C。新指令于 2011 年 7 月 21日生效, 各成员国必须在 2011 年 7 月 21 日起到 2013 年 1 月 2 日期间内完成把Ro HS2.0 指令转换成为各成员国内部法规的工作。2015 年 6 月 4 日, 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 (EU) 2015/863 对 Ro HS2.0 (2011/65/EU) 附录 II 进行修订, 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
3、P) 列入 Ro HS2.0 附录 II 中。中国 Ro HS 源于何时?答:中国 R o H S 准确地说是从 2006 年开始的, 2006 年 2 月 28 日, 由信息产业部联合国家质检总局等部委联合发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并明确从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其中需控制的六种有害物质与欧盟 Ro HS 相同。中国 Ro HS 就是中国 Ro HS 认证吗?答:中国 R o H S 不能简单理解为中国 Ro HS 认证, 中国 Ro HS 是一种法规, 更确切的讲是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对企业生产、销售等具有约束和指导作用, 而 R o H
4、S 认证是具体的管理措施, 一般是由国家主管部门发布, 由认证机构去执行, 如国推 R o H S 认证, C Q C R o H S 认证等, 所以可以理解为中国 R o H S 认证是为满足中国 R o H S 而实行的一种有效手段。怎么理解国推 Ro HS?答:通常所说的国推 Ro HS 是指, 2012 年由工信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认证, 属于一种国家推荐的 R o H S 认证, 简称为国推 R o H S 认证, 当时公布了包括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在内的三家认证机构和 20 家检测实验室。可以说国推 R o H S 认证是中国 R o H S 的实践, 所以从概
5、念上讲, 国推 R O H S 不同于中国 R o H S, 中国 R o H S 是部委发布的 R o H S 管理办法, 而国推 R o H S 是部委联合发布的一种自愿性认证制度。通常所说的中国 Ro HS 2.0 指的是什么?答: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公布, 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06 年 2 月 28 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原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原环保总局令第 39 号) 同时废止。如果2006 版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被称为中国 Ro H
6、S 1.0, 那么2016 版新管理办法, 则顺理被称之为中国 Ro HS 2.0, 该称法的由来源于欧盟Ro HS 1.0 和 Ro HS 2.0, 两者被人为地联系到了一起。如何满足新管理办法的要求?答:中国 Ro HS 2.0 较之前 1.0 最大的变化是, 产品范围扩大了, 由原来的电子信息产品扩大到电器电子产品, 原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叫法, 修改成“达标管理目录”, 且该目录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预计不久将会公布。未进入达标目录的产品, 继续将实行自我声明的方式加贴“绿标”或“橙标”, 进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需要采用合格评定的办法进行管理。“绿标”和“橙标”如
7、何进行加贴?答:在“达标管理目录”发布之前, 企业可以以自我声明的方式加贴标识, 但是加贴必须要有依据, 具体的依据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 整机 R o H S 检测报告;第二, R o H S 符合性认证证书;第三, 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声明 (一般也为检测报告) , 同时加贴标识, 参照 SJ/T 11364-2014 执行, 具体环保使用时间 (橙标中的数字) 参照 SJ/Z 11388-2009。原材料都是外购的, 如果采购中所买的原料都符合 R o H S 要求, 那么企业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还需不需要进行检测?答:很多企业都有类似的疑问, 供应商已经提交测试报告了, 还有没有必要
8、去进行抽查?供应商报告只是针对提供给测试机构的样品的一个报告, 并不代表整批货物的情况。企业要按科学方法, 进行适当抽查, 同时当原材料买回来以后要有一定的加工过程才生产出最终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 是否保证其没有受到污染, 没有添加一些具有有害物质的添加剂, 比如清洗剂、润滑油等等。以上这些都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企业如果觉得没问题, 也可不去做检测。检测是一种控制的手段, 并不是为做检测而检测。实际工作中发现, 很多企业把做检测拿报告作为本企业符合 R o H S 的绝对目标, 其实最终目标应该是卖或买的产品是符合 R o H S 要求的。如果样品检测合格, 但批量出货时被判定不合格,
9、有必要做如下检讨: (1) 内部检查是否样品材料与批量采购的材料被偷梁换柱, 也就意味着公司的管理体系是否出了问题。 (2) 生产流程和生产工艺是否因高温、高压作业或使用有害添加剂、清洗剂等而使产品的化学成份发生了改变? (3) 重新送样品到另一家机构进行检测, 验证最初的测试报告是否准确。问:Ro HS 如何把一个整机拆分, 及必须拆分的程度?答:目前欧盟有害物质要求是基于均质材料的, 安规测试针对成品。R o H S 做的是一种材料分析, 所以要把整机进行拆分, 拆分到什么程度呢, 尽量拆分到均质材料的程度, 什么样的材料叫均质材料呢?一般定义是指用物理的方法不能再进行分拆的程度, 视为均质材料, 比如一根电源线, 电源线上面有些油墨, 如果做测试来讲, 我们要把油墨取足够的量来测试的话, 这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在这种没办法用物理方法把它分拆的情况下, 认证机构会把油墨的成分和塑胶皮当成一个材料一起进行测试, 现在 G B/Z-20288 拆分标准已经出台。按照其要求体积小于 1.2 立方毫米或质量小于 10 毫克就不必进一步拆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