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安考核制度.doc2007-02-08 18:41:02 考核制度 奖励与处罚 1、着装 行为举止 (满分为 36 分) (1)上班时着制服干净、整齐(1 分)钮扣全部如好(1 分)领带系正(1 分)。(2)制服外衣、衣领、袖口不显露个人衣物,制服外不显露个人物品:如章、笔、纸、呼机、手机、钥匙扣等。2 分 (3)当班期间不穿或携带制服离开辖区。2 分 (4)上岗时佩带工作证。2 分 (5)上岗时跨立或立正姿势正确。2 分 (6)不得留长发(1 分)敞怀(1 分)挽袖(1 分)穿拖鞋、打赤脚(1 分)戴歪帽(1 分)。 (7)举止文明、大方(1 分)不讲粗话、脏话(2 分)。 (8)不准与业
2、主、来访客人争吵(5 分)打骂(10 分)。 2、能力、工作表现(满分为 44 分) (1)按规定时间上岗交接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3 分 (2)认真做好车辆(2 分)人员(2 分)物品(2 分)出入的登记。3 分 (3)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不到岗或离岗。5 分 (4)听从指挥、服从命令、行动迅速。4 分 (5)不准损害公司的声誉和利益。2 分 (6)不得损坏公司财物和辖区内的公用设施。2 分 (7)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2 分 (8)当班期间严禁喝酒(2 分)睡觉(2 分)打牌(2 分)下棋(2 分)看电视(2 分)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2 分)。 (9)不
3、准向业主、住户或上司业务有关人员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礼物和小费。2 分 (10)在业主、住户提出要求、帮助时,能主动、迅速为业主、住户解决困难,不推诿。2 分 (1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及军事、消防等业务培训。2 分 (12)努力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工作。2 分 (13)团结互助、不做、不说破坏团结的话和行动。2 分 3、业绩(满分 20 分) (1)为业主、住户提供优质服务受到表扬、表彰。2 分 (2)利用工作之外时间为业主和住户提供服务。2 分 (3)拾金不昧,主动将钱和物品交到管理处。4 分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制止和防止了恶性事件,事故的发生。4 分 (5)在发生火灾、
4、盗窃、制止犯罪等方面有突出表现。2 分 (6)保护公司财产和小区公用设施有突出表现。2 分 (7)有突出工作业绩,年度内被评为先进(优秀)工作者。2 分 (8)在破获和检举各类刑事,违法案件中有突出表现。2 分 (9)受到各级机关表彰、奖励者。2 分 4、奖励、处罚 一、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积极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并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1、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英勇顽强、机智果敢、不畏艰 难、不怕牺牲,表现突出的。 2、抢险救灾,预防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显著成绩的。3、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执勤有突出成绩的。 4、努力学习文
5、化科学技术和本职业务,在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保卫工作有圈套贡献的。 5、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深入实际、依靠群众;在执行政策管理队伍、维护团结、完成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6、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较大贡献应予奖励的。 二、凡有下列违反纪律行为之一,给国家、集体和住户,财产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或经济、物质上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的。 2、执行命令,违反保安纪律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3、贪污、受贿、盗窃公有资产的。 4、在执行勤务中遇有危险时,临阵畏缩,使集体财产和住户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6、。5、泄露公司秘密、丢失、转借,损坏执勤设施的。 6、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以及当班时发生案件、事故不及时报 告、隐瞒或谎报情况,造成后果的。 7、压制民主,打击报复,弄虚作假欺骗领导的。 奖励: 1、工作表现突出 1 次受到客人和上级表扬的奖 10 元,2 次以上受到客人和上级表扬的奖 20 元。 2、品德高尚、拾金不昧的,物品价值或现金 200 元以下的奖 20 元,物品价值或现金 500 元以下的奖 50 元,物品价值或现金 1000 元以上的奖 100 元,物品价值或现金 5000 元以上的奖 200 元。 3、伸张正义、见义勇为的奖 100200 元。 4、发现事故苗头及隐患,积极制止
7、的,抓住 1 个偷自行车的或物品价值现金 500元以下的奖 50 元,抓住 1 个偷摩托车、助动车的或物品价值现金 500 元以上的奖100 元,抓住 1 个偷汽车的或物品价值现金 2000 元以上的奖 200 元。 5、合理化的建议被采纳,收效明显的奖 50100 元。 6、技术和业务考核及在行业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的奖 50100 元。 7、工作创新,使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高的奖 50100 元。 处罚: 1、上班按规定时间迟到、早退超过 5 分钟或每月达 2 次的扣 10 元,超过 20 分钟或当月累计 3 次的扣 50 元,超过 1 小时或当月累计 4 次的开除。 2、上班着制服不佩带帽徽
8、、肩章、臂章、肩带和上岗证,帽子不带或没带正、衣扣不扣、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系领带的,每一项发现 1 次扣 10 元,当月累计 2 次的扣 50 元,当月累计 3 次的开除。 3、头发不整洁(不留长发、大包头,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 厘米,不得留长鬓角、鬓发长不得超过耳屏。女的不留披肩发,不得涂脂抹粉,不涂有色指甲油,指甲长不超过指头 1 毫米)发现 1 次口头警告,第二个工作日未改正的扣 10 元,当月累计 2 次的扣 50 元。 4、当班时或在公共场所看书、阅报、吃食物、剔牙、挖耳、抓痒、抠鼻孔、化妆、打响指、听收音机、娱乐与人谈笑打闹、袖 手、背手、插腰或将
9、手插入衣、裤袋中,搭肩挽臂的每一项发现 1 次扣 10 元,当月累计 2 次的扣 50 元,当月累计 3 次扣 100 元,情 节严重的开除。 5、脱岗 10 分钟以上的,用餐时间超过 30 分钟的每发现一次扣 10 元,当月累计2 次的扣 50 元,当月累计 3 次扣 100 元。 6、被住户投诉 1 次情节较轻的扣 10 元,当月累计 2 次或情节较重的扣 50 元,当月累计 3 次的开除。 7、不按规定着制服或不按公司管理处统一换装时间提前、延迟换装的发现 1 次扣10 元,发现 2 次的扣 50 元,发现 3 次的开除。 8、下班后无故在执勤岗亭逗留 15 分钟的,影响他人执勤的,15
10、 分钟发现 1 次扣10 元,发现 2 次的扣 50 元。 9、不服从管理、分配,当面顶撞上级工作态度恶劣的发现 1 次扣 50 元,发现 2次的开除。 10、在哨所内吃饭、吃夜宵的发现 1 次扣 20 元,发现 2 次的扣 50 元,发现 3 次的开除。 11、当班时在岗亭内抽烟发现 1 次扣 10 元,打瞌睡发现 1 次扣 30 元,发现 2 次的开除。 12、同住户借钱或小店赊账的发现 1 次扣 10 元,发现 2 次的开除。 13、当班时饮酒和酒后上班的,发现 1 次扣 50 元,发现 2 次的开除。 14、不按交接班制度执行,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差错或公司财物损失的发现 1 次扣 20 元,发现 2 次的扣 50 元,发现 3 次或价值达 2000 元以上的开除。 15、打架、斗殴,有流氓行为的发现 1 次扣 50 元,发现 2 次的开除。 16、拾到客人遗留物品不及时上交的,发现 1 次扣 50 元,发现 2 次的开除。 17、未经许可私自调班的,经通知无故不加班者,发现 1 次扣 20 元,发现 2 次的扣 50 元,发现 3 次的开除。 18、了解其他队员犯有严重过失行为而知情不报的,发现 1 次扣 50 元,发现 2 次的开除。 19、犯有其他严重过失行为的,由管理处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