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ed001-03-19951电站在用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1.范围1.1 本规则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火(水)电厂、变电所发供电生产用压力容器。a) 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 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b)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 )大于等于 0.15m 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M3。c) 介质为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 指在一个大气压力下的沸点)的液体。1.1.1 上述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仪表及保护装置。1.1.2 工作压力低于 0.1MPa 的发电用大气式除氧器、热交换器、部分疏水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等,参照本
2、规则进行监检。1.2 本规则不适用下列各类容器:a) 氢、氧、氨、乙炔、液化石油气瓶等;b) 液化石油气卧式贮罐、汽车槽车;c) 酸、碱贮罐及类似设备;d) 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发电机、泵及柴油机的承压壳或气缸,但不含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和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储罐等) ;e) 减温减压器、联箱;f) 电力行业专用封闭电器。2 引用标准1) 国务院国发198222 号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以下称条例;2) 劳动部劳人锅19826 号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 ;3) 电力部电安生1994257 号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以下称电业锅容规
3、定 ;4) 劳动部劳锅字19908 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以下称容规 ;5) 劳动部劳锅字19903 号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以下称检规 ;6) 劳动部劳部发1993442 号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以下称管规 ;7) GB150-95钢制压力容器 ;8) GB151-95钢制管壳式换热器 ;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ed001-03-199529) 能源部能源安保1991709 号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 ,以下称电站除氧器技术规定 ;10) 原能源部能源安保1990609 号文关于抓紧完成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称能源安保 90-609 号文 ;11)
4、原水电部(78)水电生字第 158 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 热力和机械部分)及电力部电安生1994227 号关于修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部分条款的通知;以下称安规(热机部分 ) ;12)电力部和劳动部下达的其它有关技术文件。3 总则3.1 检验单位及资格3.1.1 承担电站在用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电力部和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检验资格证书。3.1.2 东北电业管理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中心(以下称东电锅检中心)、吉林省电力工业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中心(以下称吉林电力锅检中心)、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中心(以下称黑龙江电力锅检中心),是经电力部(
5、原能源部)和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资格审查认可的检验单位。3.1.3 各厂必须健全锅炉压力容器监察体制。有条件的单位可向网省局提出申请成立检验站,检验站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检验单位(锅检中心)的指导。3.1.4 各级检验单位应接受电力部、网省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同时接受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3.2 检验人员及资格3.2.1 网省局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程师(以下称锅炉监察工程师)是行业监察员,应由具有电力部考核颁发的资格证书者担任。3.2.2 厂(公司)锅炉监察工程师是网省局驻厂(公司)监察员,应由具有网省局考核颁发的资格证书者担任。3.2
6、.3 厂(公司)锅炉监察工程师可以从事电站在用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工作,并在厂(公司)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配合由网省局锅检中心主持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工作。3.2.4 压力容器检验员、无损探伤人员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或省市级以上劳动部门考核颁发的资格证书,从事容规规定范围的检验工作。3.2.5 各级压力容器检验人员应接受电力部、网省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同时接受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3.3 检验准备3.3.1 受检单位应向检验单位提供受检容器的资料:a) 年度压力容器报检计划;b) 原始技术档案资料;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企业标
7、准 Q/ed001-03-199531) 产品合格证,2) 质量证明书,3) 总图、主要受压部件图、安装竣工图,c) 产品安全质量监检证书;d) 电力部压力容器技术登录簿;e) 设备运行记录;f) 设备修理改造记录;g)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h)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3.3.2 审查技术资料、了解使用历史及现状,制定检验方案。3.3.3 为了保障检验员人身安全和检验工作顺利进行,受检单位应做好如下工作,并经检验员认定。a) 受检容器与系统可靠地隔绝。b) 对充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进行置换、清洗,内部氧量及现场介质化验合格。c) 容器内部用照明电源按安规( 热机部分)执行。d) 按按规
8、( 热机部分) 要求属高空作业的,应搭设脚手架,备好安全带。e) 在容器内部检验时,应设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f) 检验员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工作。4 检验4.1 检验周期、分类、一般程序。4.1.1 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耐压试验:a) 外部检验每年至少一次;b) 内外部检验每 3-6 年至少一次;c) 耐压试验每 10 年至少一次;4.1.2 下列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必须按以下要求安排:a) 除氧器 (含大气式)随机级大修进行检验,3-4 年一次;b) 运行年限超过 30 年的压力容器,安全等级为 1-3 级者其检验周期均定为 3-4年一次。安全等级为 4 级者
9、,其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c) 新投用的压力容器,运行 1-3 年要进行内外部检验,根据评定的安全等级确定下次检验周期;d) 压力容器停用闲置时间超过 10 个月以上的,再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其安全等级评定为 1-3 级的,可准许使用。否则不得使用。4.1.3 检验的一般程序:a) 审查原始档案及技术资料;b) 了解掌握前次检验结论;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ed001-03-19954c) 结构和几何尺寸检查;d) 表面缺陷和腐蚀检查;e) 材质化学成份分析;f) 硬度和壁厚测定;g) 埋藏缺陷检验;h) 安全附件检验;i) 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j) 检验结果汇总k) 缺陷
10、分析和评定;l) 结论和报告。4.1.4 在用压力容器已进行过首次内外部检验,下次检验项目根据前次检验报告和运行情况确定。4.2 外部检验4.2.1 外部检查内容:a) 容器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有无裂纹、变形和漏泄;b) 外表面有无腐蚀、凹陷、鼓包、机械损伤;c) 保温层有无破损、潮湿、脱落;d) 接管补强圈(含人孔) 上的检漏孔利有无漏液、漏气;e) 相邻管道或构件上有无异常振动、响声、相互磨擦;f) 基础是否下沉、倾斜、开裂,支座有无损坏、卡涩、角焊缝有无开裂、地脚螺栓是否完好;g) 安全等级定为 4 级的压力容器现场监控运行情况;h) 安全附件( 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计、安全阀)检
11、查。4.2.2 外部检查要求及方法a) 外部检查是指容器在运行状态下的检查,即在容器停止运行前进行。b) 检查方法凭视觉、听觉、触觉进行的宏观检查。c) 外部检查工作,由本单位经过专业培训的合格人员担任。d) 外部检查记录表格应符合“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要求,也可根据该容器的特点制定。e)对于有覆盖层的容器,其保温层是否拆除可按照“检规 ”第 23 条 7 中要求执行。4.3 内外部检验4.3.1 按 4.2.1 检查的有关内容。4.3.2 按 3.3.1 审查的有关资料。4.3.3 检查结构的重点部位:a) 封头 (球壳)的所有对接 A 类焊缝;b) 筒体的所有对接 A、B 类焊缝;c)
12、封头、筒体上的所有 C、D 类焊缝;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ed001-03-19955d) 方型孔、人孔、检查孔及其补强;e) 布置不合理的焊缝;f) 无折边的锥形封头、平盖封头;g) 支座( 立柱)或支承;h) 法兰和排污口。4.4 几何尺寸检查4.4.1 根据制造厂的原始资料及前次检验报告审查情况,由检验员提出必要的检查内容。4.4.2 凡是进行过几何尺寸检查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检查。4.4.3 对一些缺陷超标部件或在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部件应进行重点复核,做好记录并存档。4.4.4 几何尺寸检查的内容:a) 筒体封头对接焊缝的错边量、棱角度;b) 焊缝余高、角焊缝的焊缝高度和焊
13、脚尺寸;c) 筒体的不直度、不圆度;d) 不等厚板对接接头未进行削薄过渡的超差情况;e) 布置不合理的焊缝;f) 支座的跨度和鞍座的包角。4.5 表面缺陷检查4.5.1 测定内外表面的腐蚀与机构损伤部件,查明其原因。4.5.2 对焊缝史边部位检查,对焊接敏感性材料还应注意检查可能发生的焊缝裂纹。4.5.3 用 5-10 倍放大镜检查内外表面焊缝及近缝区有无裂纹。4.5.4 内表面的焊缝已有裂纹的部件,对其相应外表面的焊缝应进行检查。4.5.5 对材质选用 Q235-AF(原 A3F)、Q235-A(原 A3)、16Mn 钢制的压力容器如除氧器水箱,要重点检查内表面水线附近及以下的焊缝表面,发现
14、裂纹要增加检查百分比,直至对全部焊缝表面探伤检查。4.6 壁厚测定4.6.1 测定位置应有代表性:a) 液位经常波动部位;b) 易腐蚀、冲蚀部件;c) 制造成型时壁厚减薄部位和在使用中产生的变形部位;d) 表面缺陷检查时,发现的可疑部位。4.6.2 每块钢板壁厚测定值取不少于三点(邻近部位):a) 定点测厚应确定腐蚀率,估算使用寿命;b) 不定点测厚后,应进行强度校核或剩余寿命估算。4.6.3 如遇到母材存在夹层缺陷(与自由表面夹角大于或等于 10的夹层)应增加测点或用超声波探伤仪查明夹层分布情况,以及与母材表面的倾斜度(计算板厚方向投影的长度)。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ed001-
15、03-199564.6.4 测量后应标图记录。4.7 埋藏缺陷检查4.7.1 首次检验时,检验员应根据容器的结构可做不少于 10%焊缝的无损探伤抽查,发现有超标缺陷后,按容规有关规定增加探伤比例,直到进行 100%探伤检查。4.7.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抽查,必要时还应相互复验:a) 焊缝经过两次以上返修或使用过程中焊缝补焊过的部位;b) 检验时发现焊缝表面裂纹,认为需要进行焊缝埋藏缺陷检查的;c) 错边量和棱角度有严重超标的部位;d) 使用中出现焊缝泄漏的部位;e) 检验员认为有必要的部位。4.8 材质检查4.8.1 材料不明者,对无特殊要求的钢制压力容器可按
16、Q235-A 对待。4.8.2 材料不明者,有特殊要求的钢制压力容器必须查明材质。4.8.3 已经发现材质劣化、大面积腐蚀和壁厚小于规定值的,必须查明材质。4.8.4 对于检验后需要进行焊缝缺陷修复处理的压力容器,必须查明材质。4.9 金相及硬度测定4.9.1 由于温度、压力、介质腐蚀作用引起金相组织破坏的,选取母材、焊缝、焊缝热影响区以及腐蚀严重的部位做表面硬度测定。4.9.2 测定后应标图记录。4.9.3 根据腐蚀检查、表面裂纹检查情况,做必要的金相分析。4.10 强度校核4.10.1 检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强度校核;a) 存在大面积腐蚀;b) 强度计算资料不全或强度设计参数与实际情
17、况不符;c) 错边量和棱角度有严重超标;d) 壳体或封间有鼓包变形;e) 结构或焊缝布置不合理的,且已发现严重缺陷;f) 对强度有怀疑时。4.10.2 已进行过强度校核的。再次检验时,如无异常情况可不用重复校核。4.10.3 强度校核的原则应符合检规的有关规定。4.11 安全附件检查4.11.1 安全阀检查a) 安全阀有无锈蚀,铅封有无损坏,是否在检定周期内;b) 排汽( 气)管是否铅直,排汽( 气)口是否高出层面,弯曲积水部位是否装有疏水管;c) 排汽 (气)管支吊架承力是否良好;d) 测定计算排汽(气) 通流截面尺寸,应满足事故下最大进汽(气) 量;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ed0
18、01-03-19957e) 每年至少做一次校验;4.11.2 压力表检查:a) 检查压力表量程、精度,是否在检定周期内;b) 应易于运行人员观察和操作;c) 存水弯管应用三通旋塞相连,以便吹洗管路及卸换压力表;d)压力表每年校验一次,在压力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红线,注明下次检验日期,并加铅封。4.11.3 水位计检查:a) 安装的位置应易于观察且照明良好;b) 报警装置灵敏可靠,结构合理牢固不得有假水位;c) 疏放水畅通。4.11.4 温度计检查:a) 安装的位置应易于观察;b) 结构牢固。4.11.5 紧急切断装置检查。5 压力试验在用压力容器的压力试验包括耐压试验(液压试验、气
19、压试验) 和气密性试验。压力试验的试验压力按附录 A。5.1 耐压试验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内外部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a) 修理或更换主要受压元件;b) 对安全性能有怀疑;c) 停用超过两年需要重新投用;d) 移装;e) 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5.1.1 液压试验:a) 在用压力容器每十年至少做一次压力试验;b) 压力容器壳体、封头焊缝大面积返修或主要受压元件发生重大变动后,应进行压力试验;c) 换热加热器按 GB151-95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制定方案;d) 除氧器按电站除氧器技术规定 制定方案;e) 液压试验的合格标准,无渗漏,无可见的异常变形,试验过程中无异常的响声。5.1.2 气压试验
20、:a) 气压试验周期同 5.1.1(1);b) 压力容器应按容规的有关要求制定方案后进行气压试验;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ed001-03-19958c) 由于结构或支承原因,不能向压力容器内充满液体,以及运行条件不允许残留试验液体的压力容器,可按设计图纸规定采用气压试验。d) 气压试验的合格标准:A 无渗漏;B 无异常情况。5.2 气密性试验5.2.1 由于结构或支承原因,不能向压力容器内充满液体,以及运行条件不允许残留试验液体的压力容器,可按设计规定进行此项试验。且应在气压试验合格后进行。5.2.2 压力容器应按容规的有关要求制定方案后,进行气密性试验。5.2.3 气密性试验的合
21、格标准:无渗漏。5.3 压力试验时,在该容器顶部和相应部件各装设一块量程相同并经校验合格、精度不低于 1.5 级的压力表,试验数值应以(就地)顶部压力表为准。压力表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 1.53 倍,压力表直径宜为 150mm。5.4 压力试验时严禁碰撞和敲击容器。6 检验报告6.1 检验员根据单项检验内容出具检验报告,根据检规要求评定安全等级。6.1.1 符合 1.1.2 项压力容器的安全等级一律评定为零级,缺陷严重超标无修复价值者评定为 5 级。6.1.2 长期闲置停用的压力容器,在停用期间安全等级评定为 6 级。6.1.3 只进行外部检验项目的压力容器,不作安全等级评定。6.2 检验单位根
22、据各单项检验报告,综合分析检验结论,汇总成检验报告书。按检规要求填写检验结论报告,一式三份。6.3 检验结论报告应注明:a) 本次检验项目;b) 安全状况等级;c) 允许继续使用的参数;d) 对评定为 4 级的压力容器监控使用的限制性条件;e) 下次检验日期;:f) 对评定为 5 级的压力容器的判废依据;g) 其它。6.4 检验单位应严格执行检验质量保证体系,按审批程序填写和签发检验报告。不盖检验单位印章的检验报告无效。6.5 检验报告经检验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盖章后,应及时送交被检单位存档。6.6 被检单位收到检验报告后,应及时携带检验报告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管规要求到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办
23、理安全等级变更手续。7 附则7.1 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时,可向东北电业管理局安保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ed001-03-19959察处提出复议。7.2 本规则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7.3 本规则解释权归东北电业管理局。7.4 本规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附录 A:压力试验的试验压力压力容器的压力试验是指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耐压试验包括液压试验和气压试验。压力试验的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图样要求。经过修理或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压力容器,其试验压力不小于附表 1。附表 1 试验压力(注 1)耐压试验压力 Pt=nP(MPa)压力容器
24、名 称 压力等级 液( 水)压 气 压气密性试验压力 (Mpa)低压 1.25P 1.15P 1.00P中压 1.25P 1.15P 1.00P钢制和有色金属制压力容 器 高压 1.25P 1.00P铸铁制容器 2.00P 1.00P注 1:1.钢制低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压力取 1.25P 和 P+0.1 二者中较大者。2.对设计温度(壁温)大于等于 200的钢制或大于等于 150的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压力 Pt按下式计算:Pt=Pt*/ t=p* t式中:P - 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MPa(对在用压力容器为最高工作压力 )Pt - 设计温度下的耐压试验压力,MPaPt - 试验温度下的耐压试验压力,MPa- 耐压试验压力系数(按附表 1)- 试验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MPa t - 设计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压力,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