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甬卫发2007124 号关于开展宁波市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社管局、文卫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据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07 57 号,以下简称 行动方案)和卫生部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卫电发2007 57 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省卫生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浙卫明电2007 18 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将
2、宁波市餐2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本次专项整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为重点场所,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到今年年底,完成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要求:彻底解决市三区和各县(市)、区所在地建成区内(以下简称城区)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城区的餐饮经营单位 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票)(以下简称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 禽 及 其 制 品 行 为 ,杜 绝 使 用 有 毒 有 害 物质 加 工 食 品 的 行 为 。根据工作方案,本次专项行动要求如下:(一)城区餐饮经营单位:1.
3、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 100;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 95以上;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 100%;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 100。(二)农村地区:1.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有所减少;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 100。二、工作内容3浙江省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口号是“十万餐饮 ,百日整治
4、”。主要内容为“三个三”,即开展小型餐馆、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三类餐饮经营单位整治活动;建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餐饮业卫生监督信息公示三项制度;达到无证经营及使用违法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查处率 100、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和学校食 堂 实 施 量 化 分 级 管 理 率 100 、城 区 餐 饮经 营 单 位 和 学 校 食 堂 食 品 原 料 采 购 索 证 台 帐 建 立 率 100 的 “三 个100 ”目 标 。我 市 在 此 基 础 上 ,在 全 市 餐 饮 单 位 全 面 推 广 “五 常 法 ”管 理 ,至今 年 10 月
5、底 ,市 六 区 每 个 区 要 确 定 一 条 小 餐 饮 单 位 相 对 集 中 的 街路 进 行 试 点 ,连 锁 快 餐 店 和 集 体 配 送 餐 单 位 达 到 100%,大 型 餐 饮 单位 和 学 校 食 堂 推 广 面 要 达 到 1/3 以 上 ;各 县 (市 )、区 推 广 单 位 数 不 少于 10 家 ;市 直 管 宾 馆 、饭 店 推 广 面 达 100%,市 直 管 学 校 食 堂 推 广 面达 50%以 上 。(一)开展三类餐饮经营单位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内容如下:1.卫生许可整治。市六区对无证餐饮单位的整治按照市迎检办印发的市六区无卫生许可证餐饮单位集中整治实施方
6、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各地卫生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无证经营的整治过程中,应按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的规定,对被整治的单位进行逐一核审,凡能达到发证要求4的应及时发证。凡达不到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应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按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评分在 60 分以下的,予以取缔;在 6080 分的,业主必须签订限期整改承诺书,并将承诺书置于就餐场所的显著位置,承诺时间最长不超过 2 个月,再次整改后仍达不到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的,予以取缔。对已领取卫生许可证的小型餐馆,按浙江省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分达不到 C 级的,业主必须签订限期整改承诺
7、书,并将承诺书置于就餐场所的显著位置,承诺时间最长不超过 2 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 C 级的,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2.使用违法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在检查中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有毒水产品(河豚鱼、织纹螺)、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消费环节。(1)使用原料卫生质量的检查,主要检查食用油、猪肉、酱油、酒、食盐等食品原料的索证资料、标签标识及感观质量,检查是否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及其他有毒有害的违法食品等。(2)加工
8、食品使用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按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检查其加工过程中是否使用非食品添加5剂级的化学物质,是否有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重点检查肉类食品中滥加亚硝酸盐、人工合成色素及其他违禁物品,宾馆、饭店自制点心、果汁滥用色素等。(3)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来路不明、感官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应进行抽样检测。3.废弃食用油脂的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是否按照卫生部等四部委发布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卫法监发2002 99 号)进行管理,积极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严防废弃食用油脂的非法再利用。4.加强餐饮单位餐具消毒和防控交叉污染等卫生监管。
9、严格对直接入口食品(凉菜、刺身、鲜榨果汁)制作的卫生监督。加强对餐饮服务餐具消毒的卫生监测,同时在大、中型餐饮单位推广全自动餐具消毒设施,在中小餐饮单位推广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进一步规范餐饮单位外卖食品的行为,根据餐饮单位卫生条件,严格控制外卖食品的品种和数量。(二)建立三项制度1.建立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大、中型餐饮经营单位及学校食堂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小型餐饮经营单位按浙江省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实行拉网式检查,评定其等级。各地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情况在当
10、地卫6生网站上公布并定期维护、更新。2.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在餐饮经营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原料索证管理。要求食堂和城区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建立食品原料进货台帐,建立台帐的主要食品原料品种应包括:肉类、禽蛋、蔬菜、豆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等。建帐内容包括:日期、品名、供货单位、数量、卫生质量和来源证明资料(合格证明、发票或收据等有关能证明来源的凭证)。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的台帐样式按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制发的标准样式建档。3.建立餐饮业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专项整治期间,应加大监督频次,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卫生监督信息。各县(市)、区可选择中
11、小餐饮业集中的街道推行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浙江省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信息公示牌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统一制发),也可在当地媒体经常发布餐饮业卫生监督信息。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一)组织准备阶段(8 月下旬)各地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卫生部和省政府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等准备工作。7(二)专项整治阶段(9 月 1 日至 12 月 15 日)各地要按照我局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上下结合,统一联动,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目标和内容,集中力量,开展“十万餐饮,
12、百日整治”活 动。在辖区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特别是在秋季学校开学、 “十一黄金周” 期 间,重点抓好学校食堂和农家乐餐饮经营单位的整治。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检查按我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印发的(甬卫发 2007121 号)文件要求执行。(三)总结提高阶段(12 月 16 日至 12 月 31 日)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工作验收和回头看,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地区要通报批评。2007 年 12 月 17 日前,各地卫生局将专项整治总结报送我局卫生监督处。四、工作要求及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国务院、卫生部和省、市政府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
13、,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保障工作。(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情况,明确具体任务,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周密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8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行动方案的执行力,提高有效性。各地均要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可在辖区内把餐饮单位进行“网格化 ”明确责任单位和 责任人。城区内每个食堂和餐饮单位的责任卫生监督员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均要在店堂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地卫生部门要全面收集本地工作进展情况以及
14、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指导下级单位的专项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卫生监督所要做好对全市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介入跨区域、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协调,确保整治工作均衡开展。市疾控中心要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及时、准确做好送样食品的检验工作。我局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的行为。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按照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重视大案要
15、案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同时,及时向我局报告。 (四)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在专项整治中,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严格依照国务院和有关法律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围绕工作9目标,根据整治工作需要,主动联合农业、质监、工商、公安、教育、商贸、建设和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五)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各地卫生部门要分期分批召开餐饮经营单位业主和负责人会议,宣贯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要积极争取新闻单位的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宣传报道
16、先进典型和先进个人;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及时将整治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餐饮卫生监督的良好氛围。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要求,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在本次全市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实施特殊信息报告制度。具体报送要求如下:1.各地卫生局从 9月 1 日起,每 10 天向我局报送一次本地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见附件 1)和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见附件 2),分别于每月 1 日、10 日、20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送我局(遇休息日提前至上个工作日);2.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情况,各地卫生局要以工作专报方式随
17、时报送(见附件 3)。联 系 人 :市 卫 生 局 卫 生 监 督 处 ,吴 惠 杰 ,电 话 :87242113(660063);资 料 收 集 人 :市 卫 生 监 督 所 健 康 相 关 产 品 科 ,胡10荣 华 、顾 志 刚 ,电 话 (传 真 ):87365201,电 子 邮 件 :。附件:1 .“十 万 餐 饮 ,百 日 整 治 ”行 动 工 作 动 态 (报 送 格 式 )2.宁波市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报表(表 1、表 2 报送格式)3.“十 万 餐 饮 ,百 日 整 治 ”行 动 工 作 专 报 (报 送 格 式 )4. 信 息 联 络 员 回 执 表二七
18、年九月六日主题词:食品 卫生 整治 紧急通知抄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有关单位。11宁波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7 年 9 月 6 日印发12附件 1“十万餐饮,百日整治”行动工 作 动 态(第 期)报送单位(盖章): 二七年 月 日13附件 2 浙江省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报表(表 1)报送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检查情况 查处案件情况有卫生许可证单位数 无卫生许可证单位数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立案查处具体情况 10 万元以上大案项目类别餐饮单位数
19、检查单位数检查户次数不合格单位数要求整改单位数整改合格单位数签订承诺书单位吊销卫生许可证单位数查处无证单位数签订承诺书单位数无证单位整改合格发证数取缔单位数出动人员人次数整治重点区域(个)查处案件(起)罚没款金额(万元)销毁不合格食品数量(公斤)立案查处(起)移送司法机关(起)逮捕人员(人)查处案件(起)罚没款金额(万元)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餐饮单位县城以上餐馆县城以上食品摊贩其他单位合 计14日期:浙江省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报表(表 2)报送单位(盖章): 原料管理 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县城以上街区建立信息公示情况宣传报道次数 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发现非法使用原料加工食
20、品行为 实行量化分级单位数项目类别检查单位数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单位数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单位数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单位数使用不合格调味品单位数其它单位数查处单位数无违法行为单位数检查单位数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数餐饮单位数实施单位数监督户次数报纸电视其它许可单位数总数A级B级C级D级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餐饮单位县城以上餐馆县城以上食品摊贩其他单位合计15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14附件 3“十万餐饮,百日整治”行动工 作 专 报(第 期)报送单位(盖章): 二七年 月 日15附件 4信息联络员回执表姓名 单位 电话 手机 传真注:为确保信息畅通,请各地确定 1 名联络员,负责信息的报送和联络工作。请将此表9 月 10 日前传真至卫生监督所健康相关产品科,联系人:顾志刚,联系电话(传真):8736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