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银川能源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材料、低值品、易耗品 (以下简称物品 )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提高办学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基建及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物品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原则。 资产管理处、总务处、基建处为物品一级管理部门,分别对全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生产以及基建所用物品实行分工管理。并根据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设置相应的物品库房。二级学院、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物品库房。
2、第三条 物品的供应管理工作,应根据业务工作特点和物品不同性能,区别对待,对贵重、稀缺、剧毒的物品应严格管理,对价值小数量大的一般物品应适当简化手续,做到既加强管理又便于领用。 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录健全,定 期核对检查,经常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四条 学院要配备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物品的供应管理,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使他们能够熟悉工作要求,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物品供应和管理人员应力求稳定,如确需调动工作时,应与物品管理部门商妥,并认真办清交接手续后,方
3、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五条 学院各级领导要经常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自觉管好用好各项物品,反对一切铺张浪费和公私不分的行为。物品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物资检查评比工作,对工作认真,成绩显著的人员,给 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制度,造成财产损失的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认识的态度,给予2 批评教育或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 物品的范围与分类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品,包括教学、科研、生产、基建、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材料:指金属、非金属和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
4、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第七条 物品一 级分类 (目录附后 ),按国家教委统一规定,不得变更,二级和二级以下的分类目录由校资产管理部门按学校实际情况编制。 第八条 物品的购入、调进应按实际购置或调拨的价格进行核算。物品的领用、报损、盘盈、盘亏可按实际购入价或平均价核算。物品购入或调入的运杂费,均不计入价格,可直接在有关经费支出项目中列支,但是物品对外让售时,除按原价计算外,可适当收取 8 12%的管理费 (包括运费 ) 第三章 物品的计划与采购 第九条 物品的购置计划要根据学院工作任务、库存物品的储备定额和物品
5、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资料,并结合当 年经费的预算,由各单位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审定,编制物品购置计划。对控制购买商品应认真审查,严格控制。 第十条 物品的采购工作,原则上由校一级资产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所有物品采购后必须经学院资产处验收入帐后才能报销和领用。 第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必须经仓库保管员、采购员认真验收。对贵重、稀缺、剧毒的进口的物品,使用单位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仓库保管员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注意质量的检查,如有发现损坏、缺少、3 质量等问题应及时提出,由采购员按规定办理退、换、补手续。 第四章 库存物品的管理 第十二条 库存 物品的管理应科学化,做到分类清楚、定位存放、排列有序、堆放整
6、齐、零整分开、帐物对号、标志鲜明、安全整洁,以便收发和检查。要逐步实行库存物品定额储备制度。 第十三条 物品主管部门应注意改善库房条件,加强库存物品的质量管理,注意防尘、防潮、防热、防锈,对贵重稀缺物品应加强保管,并严格按规定手续发放、精确计量和记载。 第五章 在用物品的管理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一般不设库房,为了保证日常消耗和维修的需要,对常用的专用的物品可适量备用。 第十五条 在用物品要有专人管理,认真做好使用登记手续,对“两用”低值 品要认真做好领用登记手续或使用工具卡,要逐步实行以坏换新制度。对贵重、稀缺、危险品等物品要专项做好使用记录,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第六章 危险物品的管理 第十
7、六条 对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可靠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业人员加强管理,加强对提运、使用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安全。 第十七条 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应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物品的保管应按照有关储存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专库,分类存放,建立经常的安 全检查制度,防止变质分解造成的自燃爆炸事故。 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加强保管,精确计量和记录,严格保卫,注意存放安全。学校保卫部门应经常予以指导和检查。 第十八条 危险物品的领用,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剧毒物品4 在使用过程中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剩
8、余数量及时退库。对剧毒品领、用、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渣滓等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严重后果,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帐务管理 第十九条 物品的帐卡设置,应按适当集中掌握,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并做到上下级帐卡一致,以便查对的分析研究。 各部门设帐卡要求如下: 1. 校级财务部门应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规定的有关科目分别设置总帐,并按校级物品管理部门和一级分类目录设置一级分类分户帐,对各类物品的增减变化进行金额记录。 2.物品主管部门应设立与财务部门对口的一级分类分户帐及有品名、规格、数量、单价的物品二级
9、分类分户明细帐。 3.各级库房应设置与物品主管部门对口的有品名、规格、数量、单价的物品明细帐,并根据各类物品进出的有关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录。 4.基建材料的帐目设置及帐务处理,按基建财务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学校物品帐卡和收支单据,由各归口主管部门统一规定,一切单据都必须有负责人、制单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如验收、发料人 )的盖章。帐 (卡 )及凭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涂改,帐 (卡 )销毁应按财务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应追究其责任。 帐务处理的手续如下: 1.保管和记帐人员在接收和开始使用帐 (卡 )时,要在启用页上签字注明开 始日期,帐 (卡 )交接必须严格,要由经手
10、人和监交人签章,并注明交接日期。 2.购入和调入的物品,由经手人分别填写入库单办理验收入库手5 续后,向财务部门报帐。 3.使用单位领、退物品,应分别填写领料单或退料单。各物品主管部门,应按月将库存物品的进出金额和结余金额报财务部门。 4. 报损、报废、调出校外物品,须报送校级物品主管部门审批和财务部门处理有关帐务。调拨校外的物品,统一由校财务部门办理收款并按自动增加“拨入经费处理”。 5.资产管理处应经常对各级库房有变动的物品进行抽查,每年必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并按规定做好 盘盈、盘亏报批手续。物品主管和部门的仓库帐与财务部门财务帐每年要核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各物品分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工作情况与要求,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并报学院资产处备案。 银川能源学院 2016 年 6 月 附表:物品一级分类目录 材料的一级分类目录 6 七、建筑材料。 消耗品的一级分类目录 五、三类物资。 低值品的一级分类目录 三、低值文艺、体育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