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2 次)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 2017 年 11 月 02日 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2 次)招募说明书(更新)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0 月 8 日证监许可 2016 2275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1月 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2、、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 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与风格集中、发起式运作,以及与投资金融衍生品、中小企业私募债等特定投资标的相关的特定风险;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市场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3、投资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运作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其中,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指以优价成长特征股票为重点投资对象的风险,与发起式基金运作方式相关的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与投资金融衍生品相关的特定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品种因信息披露不充分而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 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
4、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其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 证,发 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
5、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 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2 次)招募说明书(更新) 2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11月 2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年 9月 30 日(未经审
6、计)。 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2 次)招募说明书(更新) 3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3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5 第十部分 基金业绩 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7 第十七部分
7、风险揭示 7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 金财产的清算 7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7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0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0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 披露事项 10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05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06 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2 次)招募说明书(更新) 4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8、、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以及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9、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2 次)招募说明书(更新) 5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10、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 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1、,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 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12、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2 次)招募说明书(更新) 6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13、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14、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15、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
1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 n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2 次)招募说明书(更新) 7 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17、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18、巨额赎回:指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 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
19、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2、 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前端认购费、前端申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3、 C 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4、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2 次)招募说明书(更新) 8 按照
20、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5、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募集、募集资金中发起资金不低于规定金额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开放式基金 56、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57、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 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2 次)招募说明书(更新) 9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2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日期: 2014年 7月 9日 联系电话: 0755-23838000 联系人:王晶晶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亿元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 深圳市金合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 总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有 7 名成员,其中 1名董事长, 3名董事, 3名独
22、立董事。 刘学民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外经处副处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泰一新(北京)节水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元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第一创业 圆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珠海一创风华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一创远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普创(珠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苏彦祝先生,董事,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23、员、基金经理、投资部执行总监、投资部总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越岷先生,董事,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佛山市计量所工程师、佛山市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副经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技术部总经理助理、清算托管部副总经理、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2 次)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资产管理部运营与客服负责人,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副总经理。 刘红霞女士,董事,本科,国籍:中国。历任广东省香江集团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中国建材集团下属北新家居 /易好家电器连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
24、监、顺丰快递集团人事处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深圳市透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第一创业圆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第一创业元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聚创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一创泓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一创泰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一创风华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一创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恒元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珠海一创明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一创道胜资产管理(青岛)有限公司
25、董事长,深圳一创汇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普创(珠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珠海一创众值大数据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关村顺势一创(北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 表、董事长,珠海一创中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浙江一创电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鲲鹏一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金浦瓴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恒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基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经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ALJ(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吉通网络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6、财务总监、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铝 海外控股有限公司总裁、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北京厚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沃田集团董事、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津良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国籍:中国。于 1970年 12 月 -1975年 3月服役; 1975年 4月起历任北京照相机总厂职工,北京经济学院劳动经济系教师,北京市西城区委办公室干部、副总主任,北京市委办公厅副处长,北京市政府休改办调研处、研究室处长,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业务部总经理、海南
27、代表处主任、海南建信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助理、总裁办主任兼基金部总经理,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总裁办主任,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委员、党委书记,名誉董事长。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肇宏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国籍,中国。曾就职于北京市皮革工业公司、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1999 年 12 月 -2015年 5 月历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组织部部长,北京办事处总经理、党委书记,公司总裁助理、党委委员、副总裁。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独立董事。 2、监事基本情况 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
28、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2 次)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职工监事一名。 杨健先生,监事,博士,国籍:美国。历任华北电力设计院(北京)工程师, GE Energy(通用电气能源集团)工程师, ABB Inc.项目经理、新英格兰电力交易与调度中心首席分析师、通用电气能源投资公司助理副总裁、花旗集团高级副总裁,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兼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梁少珍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历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营销管理、东莞营业部运营总监、资产管理部综合运营主管。 2014 年 8 月加入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
29、限公司。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刘学民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简历同前。 苏彦祝先生,总经理,简历同前。 梁绍锋先生,督察长,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分会法务主管、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专员、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黄先智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湖南浏阳枫林花炮厂销售经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投资助理、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产品研发与创新业务部负 责人兼交易部负责人。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越岷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前。 刘逸心女士,副总经理,学士
30、,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项目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方区域渠道业务总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市场部负责人,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雪松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员,深圳市太阳海岸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及机构理财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养老金业 务部总监、机构业务部总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私募业务战略规划组负责人,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晗先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金融风险管理师( FRM),
31、权益投资基金经理。 投资中注重基本面研究,寻找行业和企业发展的拐点,擅长挖掘估值合理的持续成长股,与优质企业共同成长中获取丰厚回报。 曾任职于海航集团从事并购整合业务。此后任职于鹏华基金,从事专户业务、企业年金业务的研究工作。 2009 年 11 月加盟第一创业证券资产管理部,曾担任多个集合理财产品投资主办,投资 经验丰富。 2014 年 8 月加入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经理。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苏彦祝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2 次)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陈玉辉先生,创金
32、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一部总监 曹春林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王一兵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 张荣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薛静女士,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程志田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依法募集资金;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 4)销售基金份
33、额; (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
34、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进行融资、融券; (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2 次)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35、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 6)除依据基
36、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
37、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 (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1
38、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2 次)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监督基金托 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
39、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24)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 25)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
40、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
41、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越权或违规经营; 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2 次)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42、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 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
43、,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 1)全面 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
44、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2 次)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 5)适当性原则:产品的设计、推广、运作应遵循风险与客户承受能力适当的原则。 2、风险管理体系组织架构 董 事 会总 经 理风 控 与 审 计 委 员
45、会督 察 长监 察 稽 核 部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风 险 控 制 办 公 会各 职 能 部 门一 级二 级三 级四 级公司建立四级风险 管理体系,第一层级为董事会下设的风控与审计委员会,第二层级为经营管理层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办公会,第三层级为监察稽核部,第四层级为各业务或职能部门,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理念,即“自上而下”风险管理政策的传达和执行,“自下而上”的风险汇报与处置。各层级分工明确,职责如下: ( 1)风控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对监察稽核、合规和风险控制的重要事项进行总体把控,对重大决策的风险及其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对董事会负责; ( 2)投资决
46、策委员会:负责对客户资产的投资管理工作进行研究、评估、决策 ,督导重大投资决策的执行,并对总经理负责; ( 3)风险控制办公会:负责对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风险揭示、评估,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对重要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总经理负责; ( 4)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特定客户资产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合规合法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公司各类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负责公司制度体系的建设和维护;定期提交监察稽核报告(季报、年报)等法定报告及定期或不定期出具其他各种报告;并负责法律事务管理、稽核和审计事务及处理重大客 户投诉等工作; ( 5
47、)各职能部门:为公司风险控制措施的主要执行者,对各自范围内的风险进行管理,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2 次)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确保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得以有效实施。 3、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 1)内部控制大纲 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经营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保护公司声誉。公司实行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确立加强内部控制的指导思 想,营造有
48、利于加强内部控制的文化氛围,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组织体系,对公司基本业务的风险控制提出指导性要求,建立层次分明的制度体系,并建立对制度本身的管理,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性、有效性实行持续检验。 ( 2)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业自律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建立有效的基金管理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机制,将各种风险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实现业务稳健、持续发展;不断提高风险控制水平,保证客户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治理结构和业务行为风险
49、、员工道德和法律风险、投资与交易风险、注册登记与基金清算风险、 IT 风险等,分别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 ( 3)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是风险控制办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审查稽核公司各项制度制定、运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统筹工作;负责公司反洗钱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基金及其它资产管理运作的风险管理工作;调查处理公司、员工的违法违规事件;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 4)内部会计制度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控制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