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退学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退学管理工作,完善退学程 序,明确退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保障学校、学生的权益, 针对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退学相关条款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依据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 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予以退学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退学手续。 1.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学院(系)确定学生名单; 2. 学院(系)提供对应学生学业预警的相关材料,包括 但不限于学业预警通知书(存根)、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 表、已修课程成绩单等; 3. 学院(系)提供学业帮扶过程材料; 4.
2、经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形成处理意见并报 教务处审核; 5. 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 6. 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按照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 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院(系)督促学生办理离校 手续。 第三条 对依据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 15 个工作日 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的”予以退学 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退学手续。 (一)未按时提出复学申请,予以退学处理的,须提交 以下材料: 1. 原休学或保留学籍手续的复印件; 2. 自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学生未履行 任何请假手续、再次休学/保留学籍
3、的情况说明; 3. 在学校主页发布的催返通知截图及催返结果说明; 4. 学院(系)教师和同学与学生本人或家长联系的过程 性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QQ 聊天截图打印件及电话录音等; 如实记录联系的时间、 对象、 方式、 内容等信息 (参与联系的教师和同学数均不少于 3 人 ); 5. 因参军入伍保留学籍期满未归者, 须提供学生退役的 证明材料(如退伍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6. 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形成的对学生予以退学 的处理意见。 以上证明材料经对应证明人签字后加盖院(系)行政公 章。学院(系)应在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之日起 25 个 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报
4、送至教务处。由教务处依据北方民 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 批准后对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二)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予以退学处理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退学手续。 1. 学院(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 经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形成处理意见并报 教务处审核; 3. 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 4. 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按照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 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院(系)督促学生办理离校 手续。 第四条 对依据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 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予以退学的,应按照以
5、下 程序办理退学手续。 1. 学院 (系) 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等 材料。学生及家长对诊断证明有异议者,可在学校指定的二 级甲等以上医院申请复诊(复诊次数不超过 2 次); 2. 经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形成处理意见并报 教务处审核; 3. 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 4. 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按照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 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院(系)督促学生办理离校 手续。 第五条 对依据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的,此类情况依据北方民族大学学生纪 律处分相关规定对学生予以处理。 第
6、六条 对依据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五款“开学两周以内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 册手续的”予以退学的,须提交如下材料: 1. 开学两周内学生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请假、 申请休学/保留学籍的情况说明; 2. 在学校主页发布的催返注册通知截图及催返结果说 明; 3. 学院(系)教师和同学与学生本人、家长联系的过程 性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QQ 聊天截图打印件及电话录音等; 如实记录联系的时间、 对象、 方式、 内容等信息 (参与联系的教师和同学数均不少于 3 人 ); 4. 自开学之日起, 学生课表中前两周相应课程的考勤记 录; 5. 其他可证明学
7、生开学两周以内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 缓注册手续的材料; 6. 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形成的对学生予以退学 的处理意见。 以上证明材料经对应证明人签字后加盖院(系)行政公 章。学院(系)应在学校开学后第三周(不含节假日)之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教务处。由教务处依据 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对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第七条 依据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 二十八条“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 退学手续”退学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退学手续。 1. 学生本人填写北方民族大学学生退学审批表; 2. 学生家长在北方民族大学学生退学审批表签署家 长意见或由学院 (系) 签署家长已同意学生退学的核查说明; 3. 学院 (系) 出具退学报告 (概述其退学原因、 学院 (系) 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过程、经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的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核; 4. 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 5. 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按照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 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院(系)督促学生办理离校 手续。 以上证明材料经对应证明人签字后加盖院(系)行政公 章。学院(系)应在学生提出退学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内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第八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