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 一条 为引进与 培养适 应中国科 学技术 大学先进 技 术 研究院 (以下简 称“先 研院 ” )发 展方向 的高层次 科技和 管 理人才 , 提高先 研院先 进技术研 发、 成 果转移转 化、企 业 孵 化和人 才集聚能 力, 根据人 事部 全国博 士后管理 委员会 国 人 部发2006 149 号 博士后 管理 工作规 定 的 有关 精神, 结 合先研 院的具体 情况, 制订本办 法。 第二 条 工作站在 全国博 士后管委 会办公 室领导和 安 徽 省博士 后管理办 公室的 业务指导 下进行 工作。 第三 条 先研
2、院博 士后科 研工作站 实行站 长负责制 , 由 站 长负责 工作站工 作的全 面开展, 下设博 士后管理 小组,作 为 工作站 的办事机 构。 同 时设立 “ 专家委 员会 ” 作 为工作 站 的 学术评 议机构。 第四 条 先研院与 设立博 士后科研 流动站 的单位 ( 以下 简 称“流 动站 ” )联 合招收 和培养博 士后研 究员(以 下简称 “ 博士后 ” ) 。 第 五条 先研院所 属创新 单元可通 过先研 院博士后 科 研 工作站 招收与培 养博士 后。 先研 院根据 创新单元 性质不 同 实 施分类 管理。 A 类 :院自 主建设 平台及 国家重点 实验室 在先研院 设立 的
3、应用技 术部; B 类 :联合 研发单 元; C 类 :创新 企业( 与先研 院签署产 学研合 作协议 ) 。 第六 条 博士后的 进站 、 出站 及退 站严格 按照国家 相关 规 定及流 动站的相 关要求 执行。 第七 条 博士后在 站期间 须遵守流 动站 、 先研 院及 创新 单 元的各 项规章制 度。 第八 条 博士后的 薪资福 利根据创 新单元 类别,按 以下 方 式执行 : A 类: 由所 在单元 承担, 并按先研 院相关 规定于博 士后 进 站前按 年度划转 至先研 院指定账 户进行 冻结 , 先 研院按 照 5 万元/ 人年 的标 准给予 资助; B 类 及 C 类 :由所 在创
4、新 单元承担 ,并按 先研院相 关规 定 于博士 后进站前 按年度 划转至先 研院 指 定 账户 进 行冻 结 。 第 九条 先研院按 照 中国科 大先 进技术 研究院房 屋资 产 使用管 理暂行办 法 相 关规定, 为进站 博士后配租 住房 一 套 。 博 士后在 站期间科 研经费、 科研助手、 办公设 备、 户口 、 子 女就学 及配偶就 业等事 宜由所在 创新单 元安排解 决。 第十 条 博士后在 站期间 科研 成 果 按照如下方式执行: A 类 :科研 成果归 先研院 所有; B 类及C 类 :科研 成果归 先研院及 创新单元 共有。 第十一 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须支付给联合招收博士后 的 流动站 设站单位 管理费 用、 导师 指导费 、 专家评 审费、 交 流 活动费 、论坛会 议费等 ,由博士 后所在 创新单元 承担。 第 十二条 创新单 元招聘 的博士后 , 先 研院按 照博 士后 薪 资总额 的 2% 提取 管理服 务费, 用 于支持 博士后各 项日常 管 理 服务工 作。 第 十三条 本办法 由先研 院管理服 务中心 负责解释 。 中 国科学 技术大学 先进技 术研究院 2016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