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渝财采购201238 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协议供货商: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政府采购网上交易,规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管理,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重庆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规定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2主题词:电子交易平台 规定 通知抄送:财政部国库司,市监察局,市审计局。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2 年 11 月 1 日印发3附件:重庆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协
2、议供货网上交易,规范我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管理(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交易平台依托于重庆政府采购网,展示政府采购协议商品及其价格,为采购人提供公开、快捷的商品价格查询和网上交易。第三条 交易平台由市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并指定电子交易代理机构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第二章 交易平台供货范围及价格管理第四条 交易范围。纳入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的商品品牌由公开招标或经批准的高新地产品牌组成。采购人购买 20 万以下(车辆 3 辆以下)的协议商品(包括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应当进入交易平台进行网上交易。4第五条 商品价格规则。交易平台协议商品限价,由市场
3、价格指数对应的适时商品价格和供货商投标折扣率等因素确定;市场价格指数没有的新产品、新机型的限价,由厂商报价由交易平台核价形成。交易双方在协议商品限价的基础上可再行议价,最终成交价不得高于商品限价。第三章 供应商管理第六条 进入交易平台的供货商由中标协议商品的生产厂家或经授权的代理商推荐,并报市财政局审定。协议供应商需办理数字资格认证获取电子密钥,方能在交易平台加载相关商品信息,进行网上交易。第七条 协议商品厂家及供货商应兑现投标承诺,严格执行投标折扣率,提供投标有关机型。要及时清理、更新商品信息,确保商品信息真实可靠,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第八条 协议供货品牌需增加新产品、新机型的,应及时向交易平
4、台代理机构申报,由其按规定核实价格并报财政部门认可后上架。第九条 协议商品厂家及供货商要履行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电子交易平台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对采购人或平台代理机构提出的违规要求,供应商应自觉抵制。5第四章 采购人管理第十条 采购人必须保证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或化整为零采购项目进行网上交易,对于采购事项变更应及时办理报批手续。第十一条 采购人只能购买交易平台展示的商品品牌和型号。如确需购买平台没有的新型号、新机型,需联系该商品厂商,由其将该型号录入平台并经核价后方能购买。第十二条 采购人应建立单位内部协议采购内控制度,明确采购审批流程和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推进采购
5、过程的公开透明。第十三条 采购人要加强电子交易平台账户和密码的管理,对泄露或借用平台账户所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四条 采购人要维护协议供货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协议供货商提出超出协议供货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第五章 电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第十五条 交易平台代理机构,受市财政局委托负责交易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协助市财政局对交易平台进行管理,接受市财政局监督。6第十六条 电子交易代理机构要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规划与要求,加大对平台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软硬件水平,保证平台交易的安全运行。同时要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作好交易各方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第十七条
6、 电子交易代理机构按时向市财政局报送相关数据资料,对电子交易平台数据信息负有保密责任。第六章 违规处理第十八条 协议供货商和采购人有以下违规行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理:(一)供货商违规行为:1、供货商无故拒绝供货并长期不对商品信息进行更新的;2、不按合同要求提供指定商品,质量或服务得不到保证的;3、向采购人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二)采购人违规行为1、属于协议采购范围但未进入交易平台交易的;2、订单或寻价中标结果发出后不与相应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3、采购人提供虚假采购信息或与供应商串通弄虚作的;4、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获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7第七章 其他第十九条 为保证交易平台的正常运维,本着“以网养网” 的原则,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由电子交易代理机构按供应商成交额的1%(车辆按成交额 0.5%)收取代理服务费,专项用于平台建设以及服务等工作,成交供货商应及时缴纳费用。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重庆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