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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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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微型企业部分,征求意见稿)1. 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培育及成长奖励(2-13)2. 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14-31)3. 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32-38)4. 微型企业会展补助(39-41)5. 微型企业商业贷款贴息(42-44)2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培育及成长奖励一、支持对象建立万户规模“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 (以下简称:培育库),将成长型微型企业纳入培育库进行培育,促进其提质增效发展。二、培育措施(一)由市、区县两级工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跟踪监测重点帮扶。(二)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及商业贷款贴息、会展补助

2、等政策扶持。(三)优先推荐入驻重点微型企业孵化平台、参加微型企业提质培训以及其它帮扶对接活动。(四)按科技信息和节能环保类、文化创意类、制造加工类、批发零售类(含电子商务)、服务类、农业类等 6 大类行业,对库内企业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分行业对排序靠前的给予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全市共奖励 1000 户。(五)成长为中小型企业的,推送到市、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接力扶持。三、申报条件3(一)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所列微型企业标准。(二)有规范的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以及进销台帐等财务核算基础

3、资料。(三)无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税收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申报时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经营名录” 、“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以及微型企业重点监管库。(四)年营业额在 30 万元以上。(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六)从业人数 5 人以上,或有 1 人以上由企业连续缴纳社保 6 个月及以上。四、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微型企业自愿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与其它申报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并提交到辖区工商所,提出入库培育申请。申报资料原件经核对后当场退还企业。(一)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申报表(附件 1);(二)成长型微型企业数据采集表(附件 2,以下简称“数据采集表”);(三)

4、企业上年度的会计年报表;(四)企业完税证明或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纳税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五)社保部门出具的重庆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4;(六)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五、申报时间成长型微型企业申请入库培育采取集中申报与动态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15 日为集中申报时间,集中申报结束后企业仍可向辖区工商所提出入库培育申请。2018 年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 4 月 30 日。六、审查程序(一)入库培育审查(1)书式审查工商所应在受理微型企业入库申请 3 个工作日内,对填报内容是否符合入库条件、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企业是否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

5、异常经营名录”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 微型企业重点监管库 ”进行书式审查。企业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企业在 5 个工作日内限期进行完善,完善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还。(2)现场检查工商所书式审查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 2 名工作人员共同对申报企业是否在注册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经所务会研究后与申报材料一并报区县工商局微企科。(3)复审计分微企科收到工商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符合入库条件进行复审,通5过复审的提交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本区县拟入库企业名单。同时,微企科需根据数据采集表所填报的数据,对照

6、成长型微型企业绩效评价指标(附件 3,以下简称评价指标)对拟入库企业进行初评计分。(4)公示公开区县工商局将本区县拟入库企业名单在小微企业名录(重庆)、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以及本区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填报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 4)在每年 4 月 30 日前报送市工商局,2018 年报送截止时间为 6 月 15 日。市工商局在“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中的“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公开入库企业名单。公示期出现异议的由区县工商局在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处理。企业提交的相关申报资料及审查审核意见由区县局统一归档保存。(5)培育管理企业进入培育

7、库后由市、区县两级工商部门实行动态管理,确定联系人按培育措施进行重点帮扶。对入库企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申报资料、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成长达到中小型企业标准、主动提出退库及其它应当退库的,作退库处理并予以公示。(二)成长奖励评价(1)计分初筛每年 5 月底前,市工商局根据全市入库企业初评计分情况,分行业分别排序,按入库企业行业比例共计筛选出 1100 户奖励6候选企业,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每年 3 月 15 日后提出入库培育申请的企业,不纳入当年绩效评价范围。2018 年计分初筛时间为 7 月中旬,2018 年 4 月 30 日后提出入库培育申请的不纳入当年绩效评价范围。(2)绩效评价

8、市工商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第三方评价机构,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区县工商局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 1100 户奖励候选企业开展绩效评价,同时,书面征求本区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质监、环保、税务等监管部门意见。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评价指标综合运用数据审核、现场考核等方式对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市工商局和当地区县工商局。(3)复核评审市工商局会同市财政局召集专题评审会议,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照绩效评价报告和区县部门意见进行综合评审,确定 1000 名拟奖励企业及金额。(4)公示拨付市工商局通过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小微企业名录(重庆)等网站对拟综合评审结果进行 5 个工作日的

9、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县财政局按市财政局要求,及时向微型企业拨付资金。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由市工商局在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处理。拟奖励企业不符合相关要求被取消奖励资格的,按综合评审计分情况依次递补,经公示后拨付奖励资金。七、监督管理7(一)监督检查1、监督内容成长奖励资金的微型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合规性;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的真实性、合规性;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审查、检查、评审等环节操作规范性,以及建立审查台账、绩效评价、一户一档等全过程档案的规范性。2、监督方式按照 5%的比例对获得成长型奖励资金的企业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根据上级安排、举报线索、风险排查等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或

10、暗访检查;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开展财政资金专项检查或专项审计。(二)违规处理提供虚假资料获得成长奖励资金的企业,须全额退还奖励资金,两年内不能享受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其不良行为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方中介机构不按规定开展抽查、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协助企业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的,应负责追缴奖励资金,退还服务费用,并由工商部门移交主管部门查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不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违反市局“七严禁”,作风粗暴、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

11、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8附件:1. 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申报表2. 成长型微型企业数据采集表3. 成长型微型企业奖励评价指标4. 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 1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申请书企业名称 (盖章) 区县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子邮箱 注册资本(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户所属行业 农业类 制造加工类 科技信息和节能环保类 文化创意类 服务类 批发零售类(含电子商务) 只可选择一类,以企业主营业务为准。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电话 手机 申报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企业填写企业是否建立相关制度行政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采购与营销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制度 财务

12、管理制度 具有完整的财务核算基础资料其它:9企业近 2 年是否有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税收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上年度从业人数(人)上年度营业额(万元) 上年度由企业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保人数(人)本企业对以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入库后按要求报送动态监测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退出“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退还获得的财政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填报内容是否符合入库条件。 审查情况: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审查情况:企业是否进入“异常经营名录”。 审查情况:企业是否进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审查情况:

13、企业是否进入“微型企业重点监管库”。 审查情况:工商所 书式审查审查人: 年 月 日工商所现场检查是否在注册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检查情况:检查人:年 月 日工商所意见 负责人(公章):年 月 日10微企科意见负责人(公章):年 月 日区县工商局意见 负责人(公章):年 月 日填表说明:“重大违法违规”包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罚没在 2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附件 2成长型微型企业数据采集表企业名称 (盖章) 成立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表联系人 联系电话企业填报 微企科初评计分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初评总分( )分从业人数(人) 从业人数得分 分由企业连续 6 个月

14、及以上缴纳社保人数(人) 社保人数得分 分分发放工资总额(万元) 缴纳社保总额(万元) 实缴税金总额得分 分实缴税金金额(万元) 实缴税金增长率得分 分 年销售收入金额得分 分销售收入金额(万元) 销售收入增长率得分分年净利润金额得分 分净利润金额(万元) 净利润增长率得分 分11获得知识产权情况 共 项,得分 分获得投融资 情况 得分 分获得奖励表彰情况 得分 分本企业对以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要求报送动态监测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退还财政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微企科意见(公章):签字:年 月 日填表说明

15、:1、知识产权指:企业成立以来,获得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 2、企业融资指: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获得 50 万元以上风险投资,获得 20 万元以上银行贷款。3、奖励表彰指:区县部门以上的各类奖励表彰(含企业负责人个人所获奖励表彰)及守重企业公示情况。4、填报内容发生变化的,可重新报送。12附件 3成长型微型企业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分值评价标准指标说明佐证材料从业及缴纳社保人数 30从业人数:5 人得基本分 10 分,每增加 1人加 1 分。企业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保人数:1 人得基本分 10 分,每增加 1 人加 0.2 分。可叠加计分,最高得分为 30 分。签订用工合同并有 1 个月

16、以上工资发放记录的人数。企业连续 6个月及以上,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人数。从业人数:企业用工合同及财务账中的工资发放记录。企业缴纳社保人数: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重庆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或企业社保缴纳凭证。实缴税金总额 25 每 1 万元得 0.5 分。最高得分为 25 分。 上年度实际缴纳的税金总额。实缴税金增长率 5每增加 1 个百分点得 0.5 分,最高得分为5 分。上年度实际缴税金总额较前一年度实际缴税金总额增长的比例。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或企业纳税申报表。年销售收入金额 10 每 10 万元加 0.5 分。最高得分为 10 分。 上年度年主营业务收入金额。销售收入增长率 5每增加

17、 1 个点加 0.1 分。最高得分为 5 分。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前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比例。企业会计年报表。年净利润金额 7 每 5 万元加 0.5 分。最高得分为 7 分。 上年度净利润金额。净利润增长率 3每增加 1 个点加 0.1 分。最高得分为 3 分。 上年度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净利润增长的比例。企业会计年报表。知识产权 5 每项 0.5 分,最高得分为 5 分。 企业成立以来,获得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相关证书。13评价指标分值评价标准指标说明佐证材料企业融资 5资本市场上市的,得 5 分。获得风险投资(含市产业引导基金)的,每 50 万元得1 分。获得银行贷款的,

18、每 20 万元得 1 分。符合多项条件的,可叠加计分,最高得分为 5 分。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获得 5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获得 20 万元以上银行贷款。资本市场上市证明材料,风险投资合同及资金到位证明,贷款合同。奖励表彰 5区县部门 1 分,区县政府及市级部门 2 分,市级政府及国家部委以上 4 分,市级守重企业公示 2 分,国家级守重企业公示 4 分,可叠加计分,最高得分为 5 分。区县部门以上的各类奖励表彰(含企业负责人个人所获奖励表彰)及守重企业公示。相关文件及证书等证明材料。14附件 4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情况汇总表2016 年度 2017 年度 成立以来从业人数(人)发放工资

19、总额(万元)由企业连续 6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保人数(人)缴纳社保总额(万元)实缴税金金额(万元)年销售收入金额(万元)年净利润金额(万元)从业人数(人)发放工资总额(万元)由企业连续 6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保人数(人)缴纳社保总额(万元)实缴税金金额(万元)年销售收入金额(万元)年净利润金额(万元)获得知识产权情况获得投融资情况 获得奖励表彰情况 基本情况 初评计分序号 区县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成立时间开户银行银行账户所属行业 企业是否建立相关制度企业近 2年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初评计分总分从业人数得分 社保人数得分 实缴税金总额得分 实缴税金增长率得分

20、 年销售收入金额得分 销售收入增长率得分 年净利润金额得分 净利润增长率得分 知识产权得分企业融资得分奖励表彰得分15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一、申报对象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开展动态监测,按规定报送监测数据资料,近两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微型企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微企园)、微型企业特色村(以下简称微企村)。(一)微企园1园区用于微型企业孵化的场所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2现入驻微企园经营的微型企业 30 户以上,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 70%以上。3有微企园管理、财务核算、统计监测制度,有微企园扶持政策、孵化协议、微型企业准入退出标

21、准和考核评估等办法。4设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和团队,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2 人,专兼职创业导师不少于 5 人。(二)微企村1有专(兼)职工作人员。2现有开展经营的微型企业 30 户以上,微型企业占开展经营企业总数的 70%以上。3有微企村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统计监测等制度。二、奖励标准从 2018 年起连续 3 年对全市微企园和微企村进行运营绩效评价。每年根据运营绩效评价和综合评审结果,对全市排名前 40 位的微企园和微企村分别给予不同等级奖励。对微企园前 3 名各奖励 100 万元,1648 名各奖励 80 万元, 918 名各奖励 50 万元,1940 名各奖励 20 万元。对微企村前

22、3 名各奖励 50 万元,410 名各奖励 30 万元,1120 名各奖励 20 万元,2140 名各奖励 10 万元。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以下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微企园1重庆市微企园运营绩效奖励申报表(附件 1);2加盖公章的微企园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政府同意使用场地证明)复印件;3现入驻经营的微型企业名单(附件 2);4加盖公章的微企园开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区县政府及乡镇、街道开办的除外);5加盖公章的运营机构从业人员和创业导师名单;6加盖公章的相关制度及协议(复印件)等材料;(二)微企村1重庆市微型企业特色村运营

23、绩效奖励申报表(附件 3);2开展经营活动的微型企业名单(附件 4);3加盖公章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名单;4加盖公章的相关制度材料。四、申报程序1. 申报。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所在区县工商局申报,并提供书面申报材料。2018 年申报截止止时间为 4 月30 日。172. 审查。区县工商局在 3 个工作日内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查,申报符合要求的开展现场检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允许企业在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完善,完善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还。3. 核查。区县工商局在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对申报单位的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的一致性进行现场核查。4.

24、推荐。由区县工商局依据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园运营绩效奖励评价指标(附件 5)和重庆市微型企业特色村运营绩效奖励评价指标( 附件 6),对孵化平台上报的绩效考核指标数据进行初步评分,比对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会同区县财政局共同拟定推荐名单,形成初审意见。于 4 月 30 前填写微型企业孵化园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 7)、 微型企业特色村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 8),与申报材料纸质件及相关表格电子件一并报市工商局,同时将初审结果书面告知申报单位。五、绩效评价市工商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第三方评价机构,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市工商局根据区县报送名单和初步评分,筛选出全市前 50 名微企园和前 50

25、名微企村。由区县工商局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据评价指标,采取实地检查验证、查阅资料、比对数据、收集佐证材料等方式进行评价。并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市工商局和当地区县工商局。6、评审奖励(一)评审。市工商局和市财政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召开微企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评审会议,主要根据绩效评价计分进行综合评审,确18定奖励对象和金额。(二)公示。由市工商局将综合评审结果通过小微企业名录(重庆)、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财政局。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市工商局在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处理。拟奖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要求被取消奖励资格的,

26、按评审计分情况依次递补。(三)拨付。区县财政局按市财政局的要求,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微企园开办单位账户和微企村账户。七、监督管理(一)监督检查1、监督内容获得奖励资金的孵化园和微企村开办单位申报资料真实性、合规性;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的真实性、合规性;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审查、核查、评审环节规范性操作,以及建立审查台账、举报清单、核查清单、一户一档等全过程档案的规范性。2、监督方式按照 5%的比例对获得奖励资金的孵化园和微企村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根据上级安排、举报线索、风险排查等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或暗访检查;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开展财政资金专项检查或专项审计。(二)违规处理提供虚假资料获

27、得奖励资金的孵化园和微企村的开办单位,须全额退还奖励资金,两年内不能享受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开办单位为企19业的将其不良行为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开办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将其虚假行为函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方中介机构不按规定开展抽查、相互串通、弄虚作假、协助开办单位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应负责追缴奖励资金,取消评价结果和评价资格,并函告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予以查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不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违反市局“七严禁”,作风粗暴、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等行为

28、,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1. 全市微型企业孵化园运营绩效奖励申报表2. 微企孵化园现入驻经营微型企业名单3. 全市微型企业特色村运营绩效奖励申报表4. 微企村开展经营活动的微型企业名单5. 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园运营绩效奖励评价指标6. 重庆市微型企业特色村运营绩效奖励评价指标7. 微型企业孵化园申报情况汇总表8. 微型企业特色村申报情况汇总表20附件 1全市微型企业孵化园运营绩效奖励申报表(年度)申报单位 (盖章) 业主单位业主单位负责人业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运营机构名称运营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孵化园详细地址 孵化产业总面积 入驻总数场地面积(平方米)服务

29、微企面积企业入驻户数(户) 入驻微企数管理制度情况(只列制度题目,具体制度附申报材料)孵化园是否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是/否) 专职管理人员人数(人)专职导师人数(人) 兼职导师人数(人)孵化园开办单位及运营机构近两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情况孵 化 园 发 展 简 介 ( 不超 过 500 字 , 另 附 1页 )微企入驻率(%) 微企常驻率(% )租金(元/ ) 创业扶持活动次数 (次)事务代理项目数(项)专业孵化器入驻数(个)在孵微企营业额(万元)在孵微企缴纳税收总额(万元)在孵微企资产投入增长率(%)获得投资户数(户)获 得 投 资 总额 ( 万 元 )聘用员工人数运营绩效奖励指标 在

30、孵微企从业人数及缴纳社保人数缴纳社保人数在孵微企获得投融资总额和获得挂牌上市的户数 挂牌上市数(户)21区县部门、乡镇、街道荣誉次数(次)区县级媒体宣传报道次数(次)区县级、市级部门荣誉次数(次)市级媒体宣传报道次数(次)省部级荣誉次数(次)获得荣誉次数国家级荣誉次数(次)宣传报道次数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次数(次)获得注册商标数(件) 进入成长库 (户)获得发明专利(件)在孵微企获得知识产权件数获得著作权(件)在孵微企进入成长库及成长为中小企业户数 进入中小企业户数(户)郑重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属实,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客观,若有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退还,并承担相应法

31、律责任,不再申请绩效奖励。业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年 月 日区县工商局微企科审查意见 微企科负责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辖区工商所现场核查情况1.是否在开办场所开展正常运营。核查意见:2.孵化园场所面积。核查意见:3.现入驻经营的微型企业。核查意见:4.制度是否建立和申报材料是否一致。核查意见:5.机构、管理人员、创业导师是否与档案一致。核查意见:核查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工商所核查意见 工商所负责人签字:印章日期: 年 月 日区县工商、财政部门初评1.初评计分:2.推荐意见区县工商负责人: 印章 区县财政负责人: 印章日期: 年 月 日22附件 2微企孵化园现入驻经营微型企业名单填

32、报单位(盖章):序号 企业名称 行业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营项目 入园时间12345678910填表人: 联系电话:2324附件 3全市微型企业特色村运营绩效奖励申报表(年度)微企村名称(盖章)地址负责人 联系电话特色产业开展经营的微型企业户数(户)经营企业户数(户) 经营微企户数(户)管理制度说明(只列制度题目,具体制度附申报料)微企村近两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条件微企村发展简介(500 字以内,另附 1 页)年度累计微企户数(户) 建设投入金额 (万元)入驻微企存活率(% )开展创业扶持活动次数(次)微企营业额(万元)微企缴纳税收总额(万元)微企从业人数

33、(人)龙头企业带动就业人数(人)在孵微企获得注册商标件数(件)绩效条件荣誉次数 区县部门、乡镇、街道荣誉次数(次) 媒体宣传报道 次数 区县级媒体宣 传报道次数25(次)区县级、市级部门荣誉次数(次)省部级荣誉次数(次)市级媒体宣传报道次数(次)国家级荣誉次数(次)国 家 级 媒 体 宣 传报 道 次 数 ( 次 )郑重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属实,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客观,若有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再申请绩效奖励。微企村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年月日区县工商局微企科审查意见审查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辖区工商所现场核查情况1.开展经营的微型企业。核查

34、情况:2.制度是否建立和申报材料是否一致。核查情况:3. 是否有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核查情况:核查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工商所核查意见 工商所负责人签字:印章日期: 年月日区县工商、财政部门初评1.初评计分:2.推荐意见区县工商负责人: 印章 区县财政负责人: 印章日期: 年月日 26 附件 4微企村开展经营活动的微型企业名单填表单位(盖章):序号 企业名称 行业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营项目12345678910填表人: 联系电话: 27 附件 5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园运营绩效奖励评价指标基本条件1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2服务微型企业的孵化场所面积为 2000 平方

35、米以上。3现入驻经营的微型企业 30 户以上,微型企业点入驻企业总数的 70%以上。4有微企孵化园管理、财务核算、统计监测制度,有微企孵化园扶持政策、孵化协议、微型企业准入退出标准和考核评估等办法。5设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和团队,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 2 人,专兼职创业导师不少于 5 人。6. 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开展动态监测,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和数据。 7微企孵化园开办和运营单位近两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得 40 分。不符合以上基本条件,不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不给予绩效评价奖励。绩效考核指标分值序号项目及分值 指标 内容 (分) 评分标准 佐证材料1 微企入驻

36、率 在孵微企户数与可入驻企业户数的比率 340%以下不计分,40%(含)60%得 1 分,60%(含)80%得 2 分, 80%(含)以上得 3 分。园区可入驻规划数,现入驻微企名单2运营能力(20 分)微企常驻率 在孵微企入驻孵化园经营 6 个月以上的比率。 4 80%以下(含 80%)不计分,80%以上每增加 1%加 0.2分,最高不超过 4 分园区日常管理记录、抽查记录、水电缴费记录等。 28 3 场租减免为在孵微企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情况。 3场租 100 元以上不得分,场租 80100 元/月(含)得 1分,场租 50 元/ 月80 元/月(含) 得 1.5 分,场租 30 元/

37、月 50 元/月(含)得 2 分,场租 30 元/ 月(含)及以下得 3 分。与微型企业签订的孵化协议等其他证明材料4创业扶持活动次数 开展创业扶持活动次数 5 每开展一次创业扶持活动加 0.5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开展活动相关资料、参加人员的台账及联系电话5事务代理项目数为微型企业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商业性事务和免费提供工商、税务、社保等行政性事务代理的项目数。3 每项记 0.5 分,最高不超过 3 分。提供服务的台账及服务对象的联系电话6专业孵化器入驻数 已入驻专业孵化器个数 2 每入驻 1 个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2 分。孵化器入驻协议等资料7在孵微企营业额

38、 在孵微企年度营业总额 7500 万(含)以下不计分,500 万元以上每增加 10 万增加 0.1 分,最多不超过 7 分。在孵微企年度经营台账8在孵微企缴纳税收总额 在孵微企缴纳各类税收的年度总额 720 万元(含)以下不计分,20 万元以上每增加 1 万元加 0.1 分,在孵微企年度缴纳税收台账及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9在孵微企从业人数及缴纳社保人数在孵微企聘用的员工总数及为聘用员工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保的人数(可重复计分)9聘用员工 100 人(含)以下不计分,100 人以上每增加聘用员工 1 人得 0.01,每增加缴纳社保的员工 1 人得0.1 分,最多不超过 9 分。带动就业人员台账、缴

39、纳社保人员台账及缴纳社保的证明。10社会效益(32 分)在孵微企资产投入增长率 对应年度与上一对应年度资产增加的比率 310%以下不计分,10%(含)15%得 1 分,15%(含)20%得 2 分, 20%(含)以上 3 分。在孵微企资产统计表及相关证明 29 11 获得荣誉次数考核期内,园区、运营机构和入驻的微企获得区县以上荣誉的次数 3每获得区县级部门、乡镇、街道荣誉 1 次得 0.1 分,区县级、市级部门荣誉 1 次得 0.3 分,市级荣誉 1 次得0.5 分,国家级荣誉 1 次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3 分。获得荣誉的相关资料12媒体宣传报道次数考核期内,运营机构和入驻的微企获得市级以

40、上媒体报道的次数 3每获得区县级媒体宣传报道 1 次得 0.1,市级媒体宣传报道 1 次得 0.2 分、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 1 次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 3 分。相关媒体宣传报道资料13在孵微企获得知识产权件数在孵微企在孵化期内获得注册商标、发明专利、著作权的件数 3每获得注册商标 1 件得 0.1 分,发明专利、著作权 1 件得 0.3 分,最高不超过 3 分。 认定证书、文件14在孵微企进入成长库及成长为中小企业户数在孵微企进入成长库及成长为中小企业的户数 3进入成长库每户加 0.2 分,成长为中小企业每户加 0.5分,最高不超过 3 分。提供在孵企业进入成长库和成长为中小企业名单15

41、发展潜力(8 分)在孵微企获得投资融资总额和挂牌上市的户数在孵微企在孵化期获得投资总额及获得挂牌上市的户数 2每获得 10 万元投融资得 0.1 分,每挂牌上市 1 户得 1分,最高不超过 2 分。 相关证明材料 30 附件 6重庆市微型企业特色村运营绩效奖励评价指标1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2有专(兼)职工作人员。3现有开展经营的微型企业 30 户以上,微型企业占开展经营企业总数的 70%以上。4有微企村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统计监测等制度。5. 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开展动态监测,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和数据。6微企村近两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得 50 分。基本条件不符合以上基本条件,不进入后续评分。绩效考核指标分值序号 考核指标 内容 (分) 评分标准 佐证材料1 入驻微企户数 现入驻微企户数 430 户(含 30 户)以下不得分,30 户以上每增加 1 户加 0.1 分,最多不超过 4 分。 现入驻微企台账2 建设投入金额考核期内,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微企村自身投入到微企村相关建设的累计资金额 520 万以下不得分,20 万(含)50 万得 1分、50 万(含)100 万得 2 分、100 万(含)150 万得 3 分、150 万(含)200万得 4 分、200 万(含) 以上得 5 分项目文件及到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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