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尊制度成功企业规章制度典范至尊制度成功企业规章制度典范成功企业组织管理制度典范企业组织管理制度一公司组织合理化的条条框框。一、总则第一条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求组织合理化以发挥经营效能,并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公司设重事及监察人若干人,其人选均依政府法令规定由股东会选任,任期三年,并可以连任。第三条本公司董事组成董事会,依法推选常务董事若干人,并由常务董事中互选一人为董事长,董事长为董事会主席,根据董事会决议代表董事会行使职权。董事长因故未能视事时,由董事长指定常务董事一人代理。第四条本公司董事会核定事项如下:(一)经营方针及计划。(二)年度预算与决算。(三)资本
2、额增减。(四)盈余分配或亏损弥补。(五)对外重要合同。(六)公司组织及重要章程。(七)重要人员任免。(八)其他依法令规定由董事会核定事项。第五条本公司置总经理一人,其人选由董事长聘任,任期一年并可以连任。总经理依据经营方针及计划全面管理全公司业务。第六条本公司置副总经理三至五人,其中一人为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辅助总经理办理所指定业务,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总经理因故未能视事时由执行副总经理代理。第七条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定期召开经营会议,商讨公司经营策略及各项重要工作,董事长可以列席指导。经营会议由总经理担任主席,总经理因故未能出席时,由执行副总经理代理。第八条本公司视业务需要,经
3、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后,可以在国内外适当地点设立分公司、营业部、服务中心、营业处及联络处等直线单位。第九条本公司所属分公司、营业部及服务中心各置经理一人,秉承总公司意旨,并受执行副总经理督导,全面管理该单位业务,并负责指挥该单位内全体员工,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前项各直线单位如因组织扩大,必须分设若干营业或服务单位时,可以经董事长核准后,设置协理一人、经理若干人。协理秉承总公司意旨,并受执行副总经理督导,全面管理该单位业务,并负责指挥所属经理及该单位内全体员工,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第十条本公司设下列各幕僚单位:业务部、仓库部、服务部、国外部、财务部、人事部、总务部。第十一条本
4、公司幕僚单位各置经理一人,秉承总公司意旨,并受直属副总经理督导,全面管理各单位业务,并岁责指挥该单位全体员工。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第十二条本公司除各直线及幕僚单位外,另设经理一人,秉承总公司意旨,并受总经理督导,负责办理以下事务,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一)经营会议秘书性工作办理。(二)长期计划拟订、检查及修订。(三)经营政策、年度目标及经营计划拟订、检查及修订。(四)各项管理制度、规章办法与作业程序研究、会核及修订。(五)表报简化研究及新增表报审订与控制。(六)员工建议案件可行性研究。(七)人员编制增减审核。(八)其他董事长、总经理及执行副总经理交办事项。二、各部门职责细则
5、第十三条业务部职责如下:(一)销售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二)销售管理办法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三)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四)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五)行销途径的研究与设计。(六)商品订价的研究与拟订。(七)销售促进活动的设计与执行。(八)广告计划的拟订与执行。(九)新商品进口行销前准备工作的筹划或办理。(十)商品市场潜力调查及市场情况分析。(十一)奖励商品、滞销品资料整理与检查。(十二)营业人员待遇的研究及改进建议的提出。(十三)营业人员教育训练计划的拟订、教材的编辑及实施协办。(十四)营业单位内部照会处理。(十五)有关分公司营业事项的支援与协助。(十
6、六)公司知名度的建立。(十七)销售成绩统计及奖金核算。(十八)销售资料统计与分析。(十九)业务报导与经营成果资料的整理及提供。(二十)商品型录与厂商资料的保管及提供。(二十一)各项书刊与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及管理。(二十二)各项执照与证件的提供及免税催办。(二十三)公司月刊与其他对外刊物的编辑及发行。(二十四)展示中心的管理。(二十五)本单位财物的经管。(二十六)其他有关业务事项办理。第十四条仓库部职责如下:(一)仓储管理办法与作业程序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二)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三)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四)商品存量标准的拟订、检查及修订。(五)国内采购
7、商品请购。(六)商品与附件的验收、存储、整理及保管。(七)商品进出登记与控制。(八)库存商品质量管理。(九)商品分配数量拟订。(十)商品发运及调拨事项办理。(十一)商品国内运输短损索赔。(十二)库存待料、待修与呆废商品的整理及处置。(十三)总公司营业用车辆的调派、维护及管理。(十四)本单位财务的经管。(十五)其他有关仓储事项办理。第十五条服务部职责如下:(一)服务计划拟订、检查及修订。(二)服务制度与作业程序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三)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四)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五)服务收费标准的研订。(六)服务人员教育训练计划的拟订、教材的编辑及实施的协办
8、。(七)修护技术的研究、改进及支援。(八)服务人员待遇的研究及改进建议的提出。(九)服务成绩的统计、奖金的核算。(十)服务资料的统计与分析。(十一)各分公司及服务中心有关服务事项的支援,(十二)零件订购计划的拟订及订单的发出。(十三)零件进口的验收、存储及管理。(十四)零件的调配与控制。(十五)服务设备工具的请购与供应。(十六)技术手册、机器操作说明书、服务书刊等的搜集、保管及提供。(十七)有关服务方面客户意见的调查、处理及客户建议可行性的研究。(十八)本单位财物的经营。(十九)其他有关服务管理事项的办理。第十六条国外部的职责如下:(一)年度国外采购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二)国外采购作业程
9、序的拟订、检查及修订。(三)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四)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五)商品进出口价格与付款条件的议订。(六)厂商销售推广资料、广告补助费及技术协助等的争取。(七)商品进出口事项的办理。(八)进货进度的追踪与控制。(九)进货动态的提供。(十)厂商来往函电的处理、商务的联系及来访的接待。(十一)厂商的产品型录、服务手册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提供。(十二)国内外新产品、新技术及厂商产销资料的搜集与提供。(十三)商品进出口冲退税的办理。(十四)商品进口价格的分析与比较。(十五)进货短损的索赔。(十六)本单位财物的经营。(十七)其他有关国外进出口事项的办理。第十七条财务部
10、的职责如下:(一)财务管理与会计制度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二)预算制度的研究、设计及推行。(三)财务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四)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五)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六)年度预算的汇编、控制及执行结果的分析与报告。(七)总分公司资金的筹划与调度。(八)现金、证券、票据、契据等的出纳、保管及移转。(九)对外投资的处理。(十)各单位收支款项的审核。(十一)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十二)会计帐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十三)税务会计事项的处理。(十四)成本的计算及分析。(十五)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分析。(十六)结算与决算报告的编制。(十七)总分
11、公司帐项的查核。(十八)总分公司存货的盘查。(十九)本单位财物的经管。(二十)其他有关财务、会计事项的办理。第十八条人事部的职责如下:(一)组织结构、单位职责与权责划分的研究、分析及改进建议的提出。(二)人力资源发展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三)人事制度与其作业程序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四)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五)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六)员额编制的研订、控制及调整。(七)人员的任免、考勤、考绩、奖惩、差假、迁调、退休等事项的办理。(八)员工待遇的分析、研订及办理。(九)员工教育与培养计划的拟订及实施。(十)员工工作安全、福利、保险、退休等办法的拟订、实
12、施及改进建议的提出。(十一)人事资料的调查、统计、分析、整理及保管。(十二)员工建议制度的建立与推行。(十二)员工关系的维系及促进。(十四)有关法律事务的接洽与办理。(十五)员工违犯公司规章与失职的调查及处理。(十六)本单位财物的经管。(十七)其他有关人事事项的办理。第十九条总务部的职责如下:(一)文书、庶务管理办法与其作业流程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二)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三)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四)生财器具、办公用品的登记、整理、维护、调拨及保管。(五)办公环境与设施的改善、整理、维护、安全等事项的处理。(六)土地、房屋及设备的购置、维护、保险、租赁
13、、移转、出售等事项的处理。(七)文书的收发、登记、编号、归档及保管。(八)生财器具、办公用品的采购及零用金的支用与保管。(九)其他国内采购事项的办理。(十)表格、书刊、讲义、章则的印制、登记及整理。(十一)通讯设备及电话总机的管理。(十二)询问台的管理。(十三)员工出国的办理。(十四)本单位财物的经管。(十五)其他有关总务事项的办理。第二十条分公司的职责如下:(一)分公司销售与服务日标的拟订、检查及修订。(二)分公司销售与服务计划的拟订及目标进度的追踪与达成。(三)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四)分公司帐项的登录与控制。(五)分公司与总公司往来事项的处理。(六)销售与服务收入的收取。(
14、七)营业奖金的初步计算。(八)有关业务推广及客户查询事项的办理。(九)分公司商品的保管与控制。(十)分公司人员日常性工作教育与训练的实施。(十一)所属营业处或联络处的管理。(十二)本单位财物的经管。(十三)其他有关分公司经营的事项。第二十一条营业部的职责如下:(一仍本单位销售目标的拟订、检查、修订。(二)本单位年度销售计划的拟订及目标进度的追踪与达成。(三)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四)应收帐款的登录与控制。(五)销货收入的收取。(六)营业奖金的初步计算。(七)领用商品的保管与控制。(八)有关业务推广及客户查询事项的办理。(九)营业人员日常性工作教育与训练的实施。(十)所属营业处或联
15、络处的管理。(十一)本单位财物的经管。(十二)其他有关营业的事项。第二十二条服务中心的职责如下:(一)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二)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三)售后服务工作的执行。(四)售后服务收费的估价。(五)服务收入的收取。(六)仓库部待料、待修商品的修护。(七)各营业部售前服务的配合。(八)客户长期保养合同的争取与签订。(九)在修商品的保管。(十)服务设备及工具的保管与维护。(十一)客户与公司间良好关系的建立与维系。(十二)有关售后服务客户询问与抱怨事项的处理。(十三)本单位财物的经管。(十四)其他有关售后服务执行性工作的办理。第二十三条本公司视业务需要须由总经理呈
16、请董事长核准后设置各种委员会或顾问,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后聘任。第二十四条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并公布后施行,修订时同。换页至尊制度成功企业规章制度典范成功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典范企业人事管理制度一成功企业人员进进出出的秩序。一、总则第一条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第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管经(副)理、科(副)长。部门职员承办员。第三条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第四条每一职位均设置一“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列等,应按其所
17、派任的职位,决定其职等。每一职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时,以列较低职等为原则;在该职位工作满三年,成绩优良者,可改列高一等。第五条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走后转送董事会核备。换页二、任用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囱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第七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第八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一)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二)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三)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后,报请董事会核备。(四)科长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
18、事后报请董事会核备。(五)副科长由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第九条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第十条新进人员应先办理安全调查,并按其学历任用。第十一条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间及工作条件以合同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四)通缉有案,尚未撤销者;(五)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六)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七)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八)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九)未满十五周岁者;(十)主管人员,不合
19、于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者。第十三条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四十天,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或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事情者,可随时停用。第十四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一)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三)缴验户籍册。(四)缴验医院最近一个月体格检查表。(五)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六)缴验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铺保一家,保证服务期间行为、安全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七)填缴劳工保险加保表二份。(八)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张。三、服务第十五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
20、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第十六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
21、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第十七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第十八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四十二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第十九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之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第二十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第二十一条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定。第二十二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七小时,
22、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十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员值日值宿,其办法另定。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十四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八天。(四
23、)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八,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六天。(五)娩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分娩假八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第二十五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
24、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十五天,逾期再接前条规定办理。第二十六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但如因兵役召集在三十天以上,且兵役机构另有薪饱者,本公司薪水停发。(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第二十七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
25、其余人员均由直属经理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第二十八条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第二十九条第二十四条一、二款规定可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一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三十天者,不发该项奖金。第三十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一)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七日。(二)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十日。(三)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每年十四日。(四)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给
26、一日,但休假总日数不得超过三十日。第三十一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仍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四、考核第三十二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之从业人员,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三个月一次,应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凡列优等及劣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参考依据。第三十三条年度工作考核,应分别于各从业人员
27、到职届满一年之月份办理。由人事部门每月将当月份到职满年之人员考核名册,分别列送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情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优等或劣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第三十四条凡考核列优等者,经总经理核准予以二级以上之晋级或升级,列甲等者晋升二级,列乙等者晋升一级,列丙等者留任原级,劣等者免职,均以各从业人员任职期满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执行。但在考核年度内曾经核准升职或升级者,该年度考核不再晋级。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科长以上人员及
28、优等的考核。由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他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经理核定。五、奖惩第三十六条从业人员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及升迁或晋级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其他有利于本么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功或记大功: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
29、加效益者。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名。对采购销害、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丁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升迁或晋级: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劣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以上晋级可视实际情况晋升一至二级。但其薪级已达本等最高级者,可改发相当级数薪水之全年份奖金。第三十七
30、条从业人员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及免职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携带不必要物品入厂者。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涂写墙壁、机械用具有碍观瞻者。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者。对上级主管之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婉转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故意涂
31、改、丢失记时卡者。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在工作时间瞌睡者。在公司易燃场所吸烟者。(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降级:在公司或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向外泄漏公司业务机密者。在工作时间内偷懒睡觉者。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一年内记过二次者。以上降级,应视各款实际情况降一至二级,无等级可降者,应予降等改任。(四)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免职:无故继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事业者。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利用公
32、司名义,在外招谣撞骗者。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在公司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携带武器、凶器或违禁品,前来公司者。在公司内打入或互相打骂者。散播有损本公司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因故意或过失之行为,而引起灾害者。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触犯刑律,经判有期徒刑确定者。一年内记过三次者。第三十八条从业人员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记功、警告、记过由各部门经理核定外,其余均须呈请总经理核定。第三十九条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
33、奖惩。第四十条从业人员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三次作为记功一次,记功三次作为记大功一次,警告三次作为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作为记大过一次,同一年度功过可以互相抵销,以嘉奖抵警告,记功抵记过,记大功抵记大过。六、离职第四十一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一)有违犯本公司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第四十二条前条第(一)、(二)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第四十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
34、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一)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下三个月以上者,于十日前预先通告。(二)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下,一年以上者,于二十日前预先通告。(三)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预先通告。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第四十五条从业人员在接到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之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第四十六条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公司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在公司
35、连续工作每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从业人员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公司之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其为副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第四十八条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七、退休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退休,经核准后生效:(一)服务满十五年,男性年满五十五岁,女性年满四十五岁者
36、。(二)服务满二十五年者。第五十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命令退休:(一)服务满五年,男性年满六十岁,女性年满五十岁者。(二)服务满三十年者。(三)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经劳保指定医院证明属实者。第五十一条本规则第五十条第二款应予命令退休之从业人员身心强健仍能胜任其职者,经董事会之核定,可延长其服务期间。第五十二条退休金的给予,以退休人员在职最后六个月之平均薪津(包括本薪及职务加给)为基数,于核准退休时依下表规定一次发给。但自请辞职、停职、免职者均不发给。第五十三条申请退休由申请人填具申请退休表,命令退休由其服务单位填具命令退休表,连同户籍及其他证明文件报核。其服务年资按到职之日
37、起至服务最后之日计算,未满半年者以半年计,满半年者以一年计。年龄以户籍记载为准。第五十四条奉准退休之从业人员如因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工作需要,可以作为约聘或定期契约人员聘用,但不得再任正式人员。八、抚恤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在职死亡,或因执行职务而致残废或死亡,依下列标准支给恤金:(一)在职死亡者,比照第五十二条规定命令退休(第五十条第一、二款)之退休金额支给抚恤金。其服务年资不满五年者,以五年计。(二)因执行职务而致残废失去一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必需解雇者,比照第五十二条规定命令退休(第五十条第三款)之退休金额支给抚恤金。其服务年资不满十五年者,每年递减二基数,至最低十五基数为止。情况特殊者可由总经理
38、报请董事会加给百分之五十以内之特别抚恤金,但经特准者不在此限。(三)因执行职务而致死亡者,比照前款规定支给抚恤金,其情况特殊者可由总经理报请董事会加给百分之六十以内之特别抚恤金,但经特准者不在此限。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因自杀或犯罪而死亡,或已在停职期间死亡者,不予发给抚恤金。第五十七条受领抚恤金之遗族,除立有遗嘱另有指定者外,应依下列顺序领受:(一)配偶(以未改嫁者为限)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孙子女;(五)同胞兄弟姊妹(以未成年者为第一优先,未结婚者次之)。前项顺序内之遗族受领人,必须提出前顺序受领人之死亡、改嫁、结婚等事实证明。在同顺序中有数人时,应共同具名承领,如愿抛弃应领
39、部分者,应出具书面声明。九、保险第五十八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应一律参加劳动保险。第五十九条参加劳动保险,应于新进同时,亲自填写保险表一式二份,交人事部代办参保手续。应纳保费,由公司补助百分之八十,自行负担百分之二十。自行负担部分,由发薪部门,按月在应领之薪水内代为扣缴。第六十条参加劳动保险后,其应享之各项权利,及应得之各种给付,应由本公司人事部门代向保险公司洽办。保险人除依法应享之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之赔偿或补助。十、出差第六十一条从业人员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及特别费。其中除交通费可按现行费率报支,膳杂费可按日计支外,其余各项费用,均应检据报销。如无
40、法取得支出之原始凭证单据者,应申述理由,呈奉经理核准后,才能报支。第六十二条出差天数,应由指派之主管干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务提前完毕,应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滞留。如因公确实无法于核定天数前返回者,应列具事实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后,方得支给旅费。如出差地区可当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第六十三条出差前,可酌情预借旅费。第六十四条出差国外,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特别费及手续费。其中除膳杂费按实际出差日数核支外,其余均须检据核实报支。第六十五条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国外出差标准八折支给。第六十六条出差同一地点半月以上者,旅馆费及膳杂费八折支给,二个月以上者,以七折支给。第六十
41、七条国外出差应按照最近路线直赴出差地点,非经许可,不得绕道或延滞非公差地区。第六十八条出差国外,可酌借必要旅费,办理结汇。回国后应即报销旅费,多缴少补。第六十九条出差国外期间,不得有危害国家民族或本公司之行为言论,并遵守出差国当地的法律及习惯,如因违反而惹事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负责,与公司无涉。返国后,应于一个月内提出考察或工作报告。考察报告之内容应力求充实,并对公司业务应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如未依期提出报告者,旅费暂缓核销。十一、福利及建议制度第七十条本公司依法提拨福利金,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办理福利事宜。职工福利委员会之组织办法另定,并依规定向主管机关呈报。第七十一条本公司从业人员
42、,可享受本公司一切之福利设施。第七十二条本公司为协助同仁解决困难,并期沟通上下意见起见,特设立“从业人员建议制度”。第七十三条本公司行政部门,均设置意见箱,由高级主管亲自定期启阅。从业人员对于工作上之困难,无法由直属主管或同一部门同仁协助解决,必须由上级主管或其他部门人员协助者;或对公司某项措施未能满意提出申诉者;或发现有人营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证据拟予检举者;或根据平时服务经验、学识及研究心得,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提供建设性之建议者,均可以书面列具理由、事实、内容等投入意见箱内;亦可公开呈报上级主管转呈总经理或有关部门主管核阅。如因文字表达困难,或其他原因,不便以书面说明,而须以口头报告者,可
43、先以简略报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见箱内,等高级主管人员拆阅后,再定期约见。第七十四条提供意见人必须签其真名,填明服务部门,否则不予受理。如属检举性质案件,检举人应负法律责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实,恶意中伤诬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诉办外,本公司将再依第三十七条有关之规定对检举人予以惩处。第七十五条本公司对提供之意见,经采纳施行后,可视其对本公司之贡献价值分别议奖。如属检举案件,经查明属实者,除对检举人酌情给予奖励外,并为其永保机密。十二、附则第七十六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换页至尊制度成功企业规章制度典范成功企业薪金管理制度典范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人员的魔方。一、薪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44、本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之原则,给予员工合理之待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员工之薪资采用月给制,当月薪资于次月日发放(如逢例假日提前一日发给)。新进人员于报到日起薪,日以后到职者,当月薪资并于次月发放。第三条新进人员之叙薪由总经理依该员之学历、经历、职务核定职等及薪级。第四条新进人员工作不满三日者,不发薪资。第五条薪资项目分为:(一)本薪依“职务价值”制定给付范围,而在此范围内再依学历、年资、能力、绩效等核给的固定薪资(金额如附表)。本薪以每年十月调整一次为原则。调整依据:依个人绩效与贡献程度。(二)津贴伙食津贴:支付员工之餐费每人每月元。主管津贴:对主管职务繁重,责任之据当所给予之报酬,依
45、不同职务,给予不同之津贴(金额如附表)。生活津贴()为配合经济发展、物价上扬与安定员工生活所给予之津贴。()每年四月份经总经理核定调整一次。()调整依据:依个人绩效与贡献程度。(三)奖金:全勤奖金:()为鼓励员工敬业精神而设。()每月无事、病假、旷工、迟到、早退纪录者,每人当月发给元。()婚、丧、产假、公伤病假,每月于五日内者照发。年终奖金:()计算基础:本薪。()发放时间:农历年前二天。()发放标准:由总经理核定发放金额,服务年资不满年者,依年资比例计算,不满半个月以半个月计,不满一个月者,以一个月计。()奖惩:年度平均考绩列入等者,加发一个月年终奖金之,但人数不得超过该评核区域人数。之。年
46、度平均考绩列入等者,减发一个月年终奖金之,但不得超过该评核区域人数之。(评核区域可以组长为界,分为两部分考核)()营业状况及获利率特高或特差时,可经总经理核准后酌予加发或减发年终奖金。第六条薪资调整:(一)本薪及生活津贴之调整依据:个人绩效。(二)本薪及调整幅度:考核成绩等加薪级四级;等加薪级三级;等加薪级二级;等加薪级一级。(三)生活津贴之调整幅度:由总经理依据员工之考核成绩、职务、工作年资及公司经营状况分别核定金额。(四)公司营业状况特差时,可酌情降低调薪额度,或暂不调整。(五)调整金额人数比例:等:;、等;等:。(六)本薪达到薪级上限时,即不再调整,生活津贴则减半发给。说明:自担任主管日
47、起,可领主管津贴,自不担任主管日起,停止支付。不满一个月时依比例计算。代理主管职务时,亦得给予该职等主管津贴,但时间必须在一个月以上。二、员工定薪及升迁办法第一条新进人员之定薪及员工之升迁,须依本细则办理。第二条新进人员除照薪资表定薪外,如具经验者,另加经验薪,但必须缴验证件,规定如下:(一)相关经验:学历与过去所任职务相关之经验是一年者,提高一级定薪以十年为限。(二)相以经验:学历与过去所任职务类似之经验足二年者,提高一级定薪以十年为限。(三)无关经验:学历与过去所任职务完全无关者不给经验薪。以上所称经验举例如下:高商毕业,现任会计工作,其过去具有会计工作者即属相关经验。土木科系现任设计绘图
48、,其过去具有教授土木科程之教员即属相似经验。商专科系现任会计,其过去具有事务性工作经验者即属无关经验。第三条新进人员所任职务与学历无关者应照无关科系(薪资表所定)定薪。第四条具有专技之技艺工,原则按薪资表规定定薪,但须参照各行业实际工资行市,协调人事单位核给之。第五条新进人员未具专技资格,虽在专技单位工作,应照一般操作人员定薪。第六条员工之加薪,依据物价指数,由人事单位作成专案,统一调整,除非特殊,不得随时个别申请加薪。第七条新进人员之定薪与核定权责如下:(一)各单位新进人员到职后,应于每月十日及二十五日将试用定薪单连同个人应交之人事资料一并送交人事单位,以凭审查,试用薪按核定薪九折计算。(二
49、)人事资料未依规定随附定薪单送交时,人事单位可拒收定薪单,如因此而未能领得当月薪资时,由该单位自行负责。(三)试用期满,需升正式者,应将升正单送人事单位层转核定。(四)试用定薪单及升正单经上级核定后,由人事单位移送财务单位凭作发薪之依据。第八条为使公司职员有升迁机会,以符合公司选拔干部之旨,特订立干部选拔规定如下:(一)干部选拔,但求唯才是用,并使同仁能机会均等,激发同仁之向上心,同时为求选拔公正,避免偏差发生,故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委员之人选由总经理圈选。依据候选人名册,选拔最佳人选。评审小组在候选人评分表评分及评语后以最高分前三名为递补人选,送总经理核定之。(评分表如附表)(二)各部主管或重要职位人员增补缺额经奉准后,人事单位依据规定条件,在公司现有人员中初审符合者,造具候选人名单送评审小组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