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BSZN-0834-2017/00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办 事 指 南上海市旅游局 发布2017-06-15 发布 2017-07-01 实施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旅游局签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内资社经营入境和国内旅游业务)的申请与办理。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事项代码:0834分项名称:(1)新办;(2)设立分社;(3)设立服务网点;(4)依申请变更;(5)补证;(6)依申请注销。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 年 4 月 2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3 年 4 月 25 日中华
2、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 号公布 根据 2016 年 11 月 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6 年 11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7 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2(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旅行社条例(2009 年 2
3、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0号公布,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6 年 2 月 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76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 30 万元。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
4、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第十一条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
5、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3办理完毕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
6、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 20 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 120 万元。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第十四条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 5 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 30 万元。(三)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2009 年 4 月 2 日国家旅游局第 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国家旅游局令第 30 号公布,自 2009 年 5 月 3 日起施行。根据 2016 年 12 月 6 日国家旅游局第 17 次局长办公
7、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 12 月 12 日国家旅游局令第 42 号公布施行的国家旅游局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四)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280号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旅游局负责本市企业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许可。本市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市旅游局的委托,具体负责对在本辖区内设立的企业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申请进行审批。上海市旅游局办事受理中心受市旅游局的委托,负责本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和颁发。(二)审批内容申请人是否具备在上海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资质条件。4(三)法律效力获得许可的申请人由上海市旅游局颁发旅
8、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可依法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四)审批对象申请在上海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法人。五、审批条件(一)新办(首次)1.准予批准的条件(1)已在本市取得企业法人资格;(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3)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 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4)有不少于 30 万元的注册资本;(5)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6)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 20%且不少于 3
9、 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2.不予批准的情形不具备上述任一条件,或者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要求的标准。(二)设立分社1.准予备案的条件(1)设立社已向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设立登记; (2)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 5 万元;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 30 万元。(3)有固定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5(4)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 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
10、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5)分社的名称中应当包含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和“分社”或者“分公司”字样。2.不予备案的情形不具备上述任一条件,或者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要求的标准。(三)设立服务网点1准予备案的条件(1)设立社已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2)设立服务网点的旅行社为本市旅行社;非本市旅行社在本市设立分社的,服务网点设立在该分社所在区内;(3)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设在方便旅游者认识和出入的公共场所;(4)服务网点的名称、标牌应当包括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等,不得含有使消费者误解为是旅行社或者分社的内容,
11、也不得作易使消费者误解的简称。2.不予备案的情形不具备上述任一条件,或者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要求的标准。(四)补证1核准补证备案的条件(1)申请人应当通过本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刊登损毁或者遗失作废声明;(2)申请人不存在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2不予核准补证备案的情形申请人不符合上述核准条件之一的。(五)旅行社登记事项变更1核准变更备案的条件(1)申请人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变更事项不违反新办旅行社的核准要求;6(3)申请人不存在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2不予核准变更备案的情形申请人不符合上述核准条件之一的。(六)依申请注销1核准注销备案的条件(1)申请人
12、已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取消旅行社业务的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2)已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将导游注册机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旅游主管部门。2不予核准注销备案的情形申请人不符合上述核准条件之一的。六、审批数量无审批数量限制。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1.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加盖公章或相关个人签章;2.申请材料还应符合以下申请材料目录表中注明的其他要求,并按目录表载明的顺序排列。(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新办新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 份数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1 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申请书 原
13、件 2 份 纸质申请人可在“上海旅游政务网”下载,填写完整并加盖旅行社公章。2 旅行社企业章程 复印件 1 份 纸质 与送工商登记的一致;加盖旅行社公章。7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2 份 纸质1复印件上加盖旅行社公章;2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4营业场所证明(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1 份 纸质1.自有营业用房的,提供产权证;租赁营业用房的,提供租期不少于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旅行社公章;2.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 5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原件 1 份 纸质填写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申请书附件 1,并加盖旅行社公章;无需
14、另行提交营业设施、设备证明或说明材料。6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履历表的原件;身份证的复印件各 1 份 纸质1.填写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申请书附件 2,并加盖旅行社公章,无需另行提交法定代表人履历表材料;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上加盖旅行社公章。7 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履历表 原件 1 份 纸质填写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申请书附件 2,并加盖旅行社公章,无需另行提交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履历表材料。8至少 3 名导游人员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导游证及旅行社近一个月为导游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导游证的复印件各 1 份 纸质1.作为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申请书附件
15、 3 的证明材料提交;2.导游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加盖旅行社公章;3.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注:以上打印和复印均使用 A4 纸张。2.旅行社设立分社旅行社设立分社需要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 份数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81 分社的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和复 印件 复印件 1 份 纸质1复印件上加盖旅行社公章;2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2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1 份 纸质1. 存款凭证有备注(注明旅行社为该分社增存质量保证金)的银行存款证明或者设立社所在地区旅游部门出具的保证金存入证明;2.旅行社与银行
16、达成的使用质量保证金的协议;3.原件核对无误后退换申请人。3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履历表的原件;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各 1 份 纸质填写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表附件 1,加盖旅行社公章,无需另行提交分社经理的履历表材料。4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表 原件 2 份 纸质申请人可在“上海旅游政务网”下载并填写,填写完整并加盖旅行社公章。注:以上打印和复印均使用 A4 纸张。3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需要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 份数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1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1 份 纸质1复印件上加盖旅行社公章;2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2服务网点
17、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履历表的原件;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各 1 份 纸质填写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件,加盖旅行社公章,无需另行提交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材料。3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部)备案登记表原件 2 份 纸质申请人可在“上海旅游政务网”下载并填写,填写完整并加盖旅行社公章。注:以上打印和复印均使用 A4 纸张。94补证补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 份数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1 旅行社补证申请表 原件 2 份 纸质申请人可在“上海旅游政务网”下载,填写完整并加盖旅行社公章。2 旅行社的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 2 份 纸质1.复印件加盖旅行社
18、公章;2.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3 损毁或者遗失作废声明 原件 2 份 纸质应当在本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刊登的;提交登载声明的报纸整个版面或者网站刊登声明的截图打印件(均加盖旅行社公章)。4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正、副本各 1件纸质 仅在许可证损毁时提交。注:以上打印和复印均使用 A4 纸张。5旅行社信息变更旅行社信息变更备案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 份数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1旅行社信息变更备案登记表原件 2 份 纸质1.申请人可在“上海旅游政务网”下载,填写完整并加盖旅行社公章;2.跨区迁址为 3 份。2 营业执照副本 原
19、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 2 份 纸质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变更事项新换发的营业执照 ,核对无误后退换申请人;2. 跨区迁址为复印件 3 份;3.复印件加盖旅行社公章。3旅行社投资人变更相关工商机读材料原件 2 份 纸质 仅涉及“投资人”事项变更情形104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复印件 1 份 纸质 章程上需加盖旅行社公章。5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各 1 份 纸质注:以上打印和复印均使用 A4 纸张。6旅行社申请注销旅行社申请注销备案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 份数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1 旅行社注销备案登记表 原件 3 份 纸质申请人可在“上海旅游政务
20、网”下载,填写完整并加盖旅行社公章。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取消旅行社业务的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及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2 份 纸质1.复印件加盖旅行社公章;2.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3关于注册在该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变更注册机构的情况说明原件 2 份 纸质填写旅行社注销备案登记表附件,加盖旅行社公章,无需另行提交关于注册在该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变更注册机构的情况说明材料。4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各 1 份 纸质注:以上打印和复印均使用 A4 纸张。7.分支机构信息变更备案11旅行社分支机构信息变更备案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
21、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 份数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1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1 份 纸质1复印件上加盖旅行社公章;2. 跨区迁址为复印件 2 份;3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2旅行社分支机构(分社、服务网点)信息变更备案登记表原件 2 份 纸质1.申请人可在“上海旅游政务网”下载并填写,填写完整并加盖旅行社公章;2. 跨区迁址为原件 3 份。3旅行社分社或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原件 1 份 纸质注:以上打印和复印均使用 A4 纸张。8、分支机构注销备案旅行社分支机构注销备案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 份数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1旅行社分支机构注销备案登记
22、表原件 2 份 纸质申请人可在“上海旅游政务网”下载,填写完整并加盖旅行社公章。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取消旅行社业务的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及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1 份 纸质1.复印件加盖旅行社公章;2.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3旅行社分社或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原件 1 份 纸质12注:以上打印和复印均使用 A4 纸张。(三)申请文书名称1新办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申请书(见附录 2:2-1)2设立分社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表(见附录 2:2-2)3设立服务网点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部)备案登记表(见附录 2:2-3)4补证旅行社补证申请表(见
23、附录2:2-4)5旅行社信息变更旅行社信息变更备案登记表(见附录 2:2-5)6依申请注销旅行社注销备案登记表(见附录 2:2-6)7.旅行社分支机构信息变更旅行社分支机构(分社、服务网点)信息变更备案登记表(见附录2:2-7)8.旅行社分支机构注销旅行社分支机构注销备案登记表备案(见附录 2:2-8)八、审批期限(一)申请期限1设立分社、设立服务网点的备案申请均应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2.旅行社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备案申请应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3其他申请事项无申请期限限制。(二)受理期限申
24、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13(三)办理期限1新许可的申请,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浦东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上海市旅游局办事受理中心在收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证件(市旅游局办事受理中心在收到浦东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许可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制作证件)。2设立分社、设立服务网点的申请,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备案决定;上海市旅游局办事受理中心在收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颁发证件。3补证、信
25、息变更的申请,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备案决定;上海市旅游局办事受理中心在收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颁发证件。4. 注销的申请,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注销备案决定;上海市旅游局办事受理中心在收到区旅游局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后当场完成注销备案手续。九、审批证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十、收费依据及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6、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142.申请人认为审批人员与申请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向审批部门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审批期限自确定或重新确定审批人员之日起起算;3.对审批结论及审批人员行为有异议的,可在审批工作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诉意见。(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审核和监督检查的义务。十二、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该审批项目均实行窗口接收。拟设旅行社所在地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或审核材料的接收(接
27、收地址见下表)。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科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表区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徐汇区徐汇区南宁路 969 号一楼办事大厅 B 区 30号窗口24092222*217064830916 64365222 200030长宁区 长宁区长宁路 599 号830 室 22050830 22050882 22050878 200050普陀区 普陀区大渡河路 1668号 2 号楼 1002 室 52564588*7097 52653979 200333虹口区 虹口区飞虹路 518 号1308 室 25658309 25658317 200086杨浦区 杨浦区宁国路 121 号1204 室
28、25251048 65630673 200090黄浦区 黄浦区重庆南路 100号 402 室 63735389 63732749 200020浦东新区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 号(锦带路 2 号门进入)4 号楼 222室28282665 68541318 200135静安区 静安区巨鹿路 915 号916 室 33371920 54565096 20004015宝山区 宝山区泰和路 245 号3 号楼 201 室 56565785 56565785 200940闵行区 闵行区沪闵路 6558号 406 室 64133461 64133461 201199嘉定区 嘉定区德富路 1288号 120
29、4 室 69982250 69989300 201821金山区 金山区金山大道 2000号一号楼 1121 室 57922631 57922631 200540奉贤区 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 1529 号 A425 67186381 67186381 201400松江区 松江区人民北路 3456号 703 室 37737217 37737087 201699青浦区 青浦区城中西路 111号 802 室 59735965 59735252 201700崇明区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 8188 号 2 号楼 730室39360108 39612252 202150(二)接收时间工作日的上午 9:0011
30、:30,下午 13:3016:30十三、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1.本市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地址:见以上“各区旅游行政管理机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表”时间:工作日的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2.上海市旅游局办事受理中心地址:徐汇区中山南二路 2419 号地下一层时间:工作日的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二)电话咨询1.本市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咨询电话:见各区旅游行政管理机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表时间:工作日的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2.上海市旅游局办事受理中心16咨询电话:(021)64387013时间:工作日的
31、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三)网上咨询上海市旅游局政务网(http:/)。十四、投诉渠道(一)窗口投诉投诉受理部门:上海市旅游局办公室地址:黄浦区大沽路 100 号 10 楼(二)电话投诉投诉受理部门:上海市旅游局办公室电话:(021)23115508(三)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上海市旅游局办公室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100 号 10 楼 邮政编码:200003十五、办理方式(一)新办、设立分社1业务描述(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受理人员将全部申请材料转由
32、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科经办人审查,经办人负责组织进行现场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许可建议提交管理科负责人进行审核。管理科负责人审核后上报部门分管领导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市旅游局办事受理中心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2)审查方式17采用现场考核或书面审查相结合的审查方式。2适用情形适用于新办、设立分社申请。(二)补证、旅行社信息变更、依申请注销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注销分社和服务网点1业务描述(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受理人员将全部申请材料转由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科经办人进行书面
33、审查。经办人审查后提出办理建议,提交管理科负责人进行审核,由管理科负责人作出决定。市旅游局办事受理中心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2适用情形适用于旅行社补证、旅行社登记事项变更、旅行社依申请注销、设立服务网点、注销分社和服务网点。(三)分社、服务网点信息变更备案1业务描述(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受理人员将全部申请材料转由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科经办人进行书面审查。经办人审查后提出办理建议,提交管理科负责人进行审核,由管理科负责人作出决定。市旅游局
34、办事受理中心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2适用情形分社、服务网点备案信息变更的申请。18十六、决定公开相关审批结果将在证件送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旅游局政务网(http:/)和旅游诚信网()上公开。19附录 1办事流程示意图受理(发放行政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批准决定(申请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作出)(证件制作与送达(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决定公开(证件送达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现场核查结果整改结果整改合格书面审查、现场考核 通知企业整改 不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不予批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发出行政审批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
35、发放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需要补正材料属于不予受理情形材料符合要求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提出申请审核申请材料20附录 2申请文书(填写示范)2-1 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申请书(见下页)21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申请书上海市旅游局:兹有 (申报旅行社中文名称)申请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具体情况如下:一、基本情况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报旅行社英文名称: 英文缩写: 详细注册地及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企业形式:内资旅行社 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 外资旅行社 出资人、出资额及比例: 出资方式: 注册资本: 二、经营场所营业用房面积_平方米,为 自有 租赁(租期 年),地址 营业用房证明单
36、位 三、营业设施拥有直线固定电话 台,号码: 拥有 互联网端口 计算机 传真机(号码: ) 复印机及 22等设施设备。四、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共 人,在编职工 人,其中:经理人员 人 计调人员 人 导游 人财会人员 人 其他人员 人法人代表姓名 总经理姓名 副总经理姓名 五、其他需要补充的意见或说明的问题申报旅行社签章: 年 月 日23附件 1营业设施、设备一览表设施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24附件 2管理人员业务资格审核表拟任职务:法人代表 总经理 副总经理 计调人员 部经理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学历 专业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照片起 止 年 月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职 称
37、工作简历旅游工作简历由该工作单位证明任何职:起止日期:证明单位(盖章)注:此表可复制,用于旅行社不同职务人员信息的填写。25附件 3专职导游人员资格审核表导游证号: 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 学历身份证号码1 寸正面近照(粘贴处)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导游资格证号 语种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类型 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注:此表可复制,用于旅行社导游人员信息的填写。262-2 上海市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表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表填报日期: 年 月 日企业名称 所属地区(或 省市)许可证编号工商注册地 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日期经营业务 境内旅游 入境旅游 出境旅游 传 真总经理 手 机
38、 直线电话总社分管负责人 手 机 直线电话旅 行 社质监部负责人 手 机 直线电话名 称 分社序号 第 号工商注册地 邮政编码经 理 手 机 直线电话分社质监负责人 手 机 直线电话员工人数 分社电话 分社传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日期分 社业务经营范围 境内旅游 入境旅游 出境旅游 分社所 在 地 旅 游行政 管 理 部 门 盖 章区域编号:沪 - (盖章)年 月 日1、本表由设立分社的旅行社填写并加盖公章。2、本表含附件 4 个,需要与表格一同填写并提交。3、表内“ 成立日期”以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为准。4、表内“ 分社序号”由设立分社的旅行社填写,反映本社已开设分社的数量情况。备 注
39、5、表内“ 区域编号”由分社所在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填写,反映所属区域内已开设旅行社分社的数量情况。276、办理备案需要同时提交分社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1 份、分社经理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旅行社与银行达成的使用质量保证金的协议、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7、本表一式 2 份,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市旅游局办事受理中心(地址:中山南二路 2419 号地下一层;电话:64387013)各 1 份。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附件 1分社经理履历表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学历 专业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身份证号照片(1 寸)起 止 年 月 工 作 单 位 职 务工作简历旅游工作简历28附件 2营业设施、设备一览表设施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