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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流程图.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1578751 上传时间:2018-08-07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9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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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一、生源地贷款借款申请与审批(一)业务流程图 生源地贷款借款申请与审批流程图 流 程 2 : 业 务 受 理 及 贷 款 评 审 流 程分 行省 资 助 中 心县 资 助 中 心学 生居 委 会 ( 村 委 会 )或 民 政 部 门反 馈 贷 款确 认函到 高 校 报到提 交 借 款申 请接 收 贷 款确 认函审 批邮 寄 回 执出 具 贫 困证 明提 交 贷 款申 请汇 总 表汇 总 上 报合 同及 回 执 汇总 表接 收 贷 款确 认函签 订 合 同审 查(二)流程描述和操作要点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县资助中心(或就读中学)领取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 请表” ,新生见附

2、件 1,在校生见附件 2),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2学生在被高校录取后,和共同借款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等)持盖章的借款申请表(通过高中或高校预申请确定借款资格的借款学生,需持高中或高校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申请表不必经过民政部门盖章)、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申请借款。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见附件 3)。借款合同一式 4 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留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再次

3、申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可持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办理申请。 2提示: 县资助中心对借款申请的审核要点主要包括: 1.借款学生提供的个人账号必须是在指定代理行开立的,账号必须准确无误。 2.贷款申请表填写必须齐全、正确,借款学生签字、捺印。 3.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真实、合法、有效。4.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真实、合法、有效。 5.共同借款人年龄符合贷款条件。 3学生持借款合同到高校报到,报到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见附件5)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资助中心,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

4、心联系。报到后 30 个工作日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回执,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4县资助中心根据收到的回执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申请汇总表(见附件 6),提交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汇总全省生源地贷款申请信息后,形成书面材料报分行。 5分行主管处室结合借款人有关材料,对生源地贷款申请汇总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报主管行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分行通知省资助中心,并通过省资助中心告知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发放和资金支付手续。 审批未通过的借款,分行应通知省资助中心,并通过省资助中心告知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再分批报分行重新审批。 审批

5、 谢绝的借款,由县资助中心通知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同时不再受理该学生本年度的借款申请。 3二、贷款发放与资金支付流程 (一)业务流程图 生源地贷款发放与资金支付流程图 流 程 3 : 贷 款 发 放 及 资 金 支 付 流 程省 资 助 中 心 代 理 行县 资 助 中 心 分 行接收贷款确认函资金转入高校账户贷款发放放款审批资金支付资金转入县资助中心结算账户接收并转发贷款确认函提交贷款发放申请和借据发出放款指令资金转入学生个人账户(二)流程描述和操作要点 1分行贷款审批通过后,省资助中心根据分行审批情况,提出划款申请,分行发放贷款到专户。省资助中心应于贷款发放当日将贷款资金从专户划转至各县

6、资助中心结算账户。 2贷款资金到账后,代理结算行根据县资助中心提供的贷款审批确认函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放款指令汇总表(见附件 7),于 3 个工作日内将 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同时将按县资助中心的划付指令,及时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剩余资金留在学生个人账户内,可用于学生生活费用。划付完毕后,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划付明细表(见附件 8)提交县资助中心,由省资助中心收集后一并提交分行。 4三、财政贴息流程 (一)业务流程图 生源地贷款财政贴息流程图 流 程 4 : 贴 息 流 程财 政 部主 管 部 门分 行地 方 财 政厅 ( 局 )总 行 全 国 资 助 中

7、 心省 资 助 中 心汇 总 并 提 交 贴息 申 请归 集 并 划 拨 贴息 资 金划 拨 贴 息 资 金划 拨 贴 息 资 金划 拨 贴 息 资 金划 拨 贴 息 资 金申 请 贴 息 资 金否 是预 结 息中央财政贴 息 资 金 入 账申 请 贴 息 资 金(二)流程描述和操作要点 1借款学生在校期间享受贴息时,分行(或委托县资助中心)于每年度结息日 12 月 20 日前 30 天进 行预结息,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统计表(见附件 9)。 2省资助中心对预结息进行确认后,地方财政贴息部分由省资助中心向主管部门申请并进行归集;中央财政贴息部分由分行上报总行助学贷款主管部

8、门,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全国资助中心,由全国资助中心向财政部申请并进行归集。3每年 12 月 21 日前,省 资助中心将地方财政贴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专户;全国资助中心将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足额划付至开发银行总行账户,总行相关部门再将资金在 3 个工作日内划转提示: 由于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在 11 月 20 日 20:00 进行年度预结息,为确保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归集顺利进行,分行务必做到: 1在 11 月 20 日12 月 20 日间不要 发放生源地贷款;当年贷款尽量在 11 月 20 日前发放,未能发放的贷款到 12 月 20日后再发放。 211 月 20 日以前发放的贷款,11 月 20 日前务

9、必完成系统录入工作。5到各分行账户。 4分行收到财政贴息资金后进行账务处理。 四、借款人正常还款流程 (一)业务流程图 生源地贷款借款人正常款流程图流 程 5 : 正 常 还 款 流 程分 行省 资 助 中 心县 资 助 中 心代 理 行学 生 或共 同 借 款 人汇 总 提 交 还 款明 细 表审 查 并 入 账还 款划 转 资 金 并 提 交还 款 明 细 表( 到 省 或 县 学 生资 助 中 心 的 开 行帐 户 )发 出 还 款 通 知书计 算 应 还 本 息提 交 还 款 明 细表发 出 扣 款 明 细表(二)流程描述和操作要点 1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

10、,在还款日前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2代理结算行根据县资助中心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扣款指令汇总表(见附件 10),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事项: 根据扣款指令表在还本付息日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 将扣收资金转入 县资助中心结算账户; 将扣收资金从县资助中心结算账户转入省(或县)资助中心专户;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扣款明细表(见附件 11)反馈县资助中心。 3县资助中心在 2 个工作日内将还款明细表与结算账户资金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还款明细表报省资助中心。同时将还款信息录入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核对有误时,县资助中心应立即与代理结算行进行核对。 64省资助中心在 1 个工作日内对各

11、县资助中心上报的扣款明细表与专户资金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扣款明细表汇总后报分行。 5分行在 1 个工作日内将扣款明细汇总表与专户资金进行核对,核 对无误后从专户扣收还款资金。 五、借款人提前还款流程 (一)业务流程图 生源地贷款借款人提前还款流程图 流 程 6 : 提 前 还 款 流 程学 生 分 行省 资 助 中 心县 资 助 中 心代 理 行审 查 汇 总发 出 扣 款 明 细表反 馈 还 款 明 细表汇 总 提 交 还 款明 细 表汇 总 提 交 还 款明 细 表提 交 提 前 还 款申 请还 款扣 款 并 划 转 资金审 查 并 入 账审 核 汇 总 核 准(二)流程描述和操作要点

12、1借款人于提前还款日前 30 天向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见附件 12); 2县资助中心对提前还款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汇总上报省资助中心;3省资助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汇总报分行主管处室核准; 4分行主管处室核准后,县资助中心向代理结算行发出扣款指令表; 5代理结算行根据县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指令表,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事项:根据扣款指令表在提前还款扣款日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将扣收资金转入县资助中心结算账户;将扣收资金从县资助中心结算账户转入省(或县)资助中心专户;将提前还款扣款明细表反馈县资助中心。 6县资助中心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提前还款

13、扣款明细表与结7算账户资金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提前还款扣款明细表报省资助中心。同时将还款信息录入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核对有误时,县资助中心应立即与代理结算行进行核对。 7省资助中心在 1 个工作日内对各县资助中心上报的提前还款扣款明细表与专户资金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扣款明细表汇总后报分行。 8分行在 1 个工作日内将提前还款扣款明细汇总表与专户资金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从专户扣收提前还款资金。 六、借款人逾期还款流程 (一)业务流程图 生源地贷款借款人逾期还款流程图(二)流程描述和操作要点 1每月 20 日为逾期 贷款还款日。当借款人出现逾期时,县资助中心应在每月前 5 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

14、在下一个 20 日前将应还本息存入个人账户。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至到下一个 20 日的罚息。 提示: 系统每月 1 日自动测算至当月 20 日应还逾期本息,操作人员可通过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并提交代理结算行。82.县资助中心应在每月 15 日前根据逾期和催收情况制定逾期贷款扣款指令。3代理结算行根据县资助中心提供的逾期贷款扣款指令表,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事项:根据扣款指令表在逾期贷款扣款日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将扣收资金转入县资助中心结算账户;将扣收资金从县资助中心结算账户转入省(或县)资助中心专户;将逾期贷款扣款明细表反馈县资助中心。 4县资助中心在 2 个工作日内将逾期贷款扣款明细表与结算账户资金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扣款明细表报省资助中心。同时将还款信息录入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核对有误时,县资助中心应立即与代理结算行进行核对。 5省资助中心在 1 个工作日内对各县资助中心上报的逾期贷款扣款明细表与专户资金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扣款明细表汇总后报分行。 6分行在 1 个工作日内将逾期贷款扣款明细汇总表与专户资金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从专户扣收提前还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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