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成都市 2017 年度跨境电子商务支持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46 号) ,进一步优化成都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积极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专项资金需专项用于打造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支撑和服务体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扶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使用。专项资金采取扶持、补助、奖励和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第三条本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应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企业(一)工商税收解缴关系
2、在我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拥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近两年在外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三)纳入我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统计体系。2第四条项目发生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 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第二章资金支持办法第五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培育(一)对国内外知名、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供应链服务平台在成都设立区域运营中心和物流分拣中心,或将企业总部设立或迁移至成都,并经认定的,给予办公场所实际租金 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二)对于通过成都口岸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集散分拨业务的电子商务及服务企业,
3、给予经过成都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验证的交易额 5%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200 万元。(三)对于通过成都口岸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B2B 出口业务的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验证且纳入海关统计的线上进出口额首次突破 500 万元,1000 万元,1 亿元,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50 万元扶持。(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境内外服务项目建设。对于自建境内外 O2O 线下体验店、展示厅和境外配送网点、境外服务网点,经过成都跨境电商综试办备案,且运营时间满一年以上的,给予当年运营费用 2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 万元。对新建营业面积超过 1000 平方米且经过成都跨境电
4、3商综试办备案的,给予建设费用 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五)鼓励成都市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发展。对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纳入跨境电商业务统计的进出口额突破 1000 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拥有自主品牌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实现网络化定制销售的创新企业,其出口额突破 1000 万元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支持应用国际搜索引擎等新型模式进行海外营销,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 70%扶持, 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六)鼓励中小微经营主体申办进出口经营权并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对成功申办或备案,经公共服务平台
5、统计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达 100 笔或金额达 50 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5 万元的资金扶持。第六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做大做强(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对平台入驻企业数达50 家(含 50 家)以上,年度线上成交额达到 1 亿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给予实际投资(软、硬件购置费、系统开发费、宣传推广费)20%扶持,每个平台最高扶持额度 100 万元。(二)支持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开设不同语言的子网站或独立页面。对年成交额超过 2000 万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针对英语国家和地区开设的子网站或独4立页面,给予建设费用 50%扶持;针对非英语国家和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
6、的,给予建设费用 7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三)对承担国家战略任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给予海外市场课题研究、规划费用 7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第七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基础环境建设(一)支持与成都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对接的信息系统建设、升级改造等。对初次完成与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并实际开展业务的企业,给予平台对接费 70%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 5 万元。(二)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场所。对于在海关备案受海关监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建立了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对接的场所经营者,给予实际建设费用 2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
7、过 100 万元。第八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建设(一)支持仓储物流企业配套服务建设。对使用成都市特殊监管区域仓储的企业,给予实际租金 3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二)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储建设。对海外仓(含智能口岸仓、进出口集货仓、跨境电商专用冷链库等仓储场所)建设和租凭费用,货架(货柜) 、视频监控系统、传送系统、专用5推车(叉车) 、辅助设备和管理信息系统等购置费用给予总投资额 70%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三)鼓励企业利用成都物流配送体系集货。对利用成都现有物流配送体系开展跨境贸易的企业,给予实际发生的国际快递费用 20%扶持(按照国际小包邮政对
8、外公布第二套资费标准测算) ,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第九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氛围培育扶持开展围绕跨境电子商务的公共性活动,对参加人数在300 人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的,按核定费用给予主办方不超过70%扶持,单场活动最高扶持 100 万元。对参加人数在 600 人以上,经市相关部门批准并支持,在全国性或区域具备一定知名度的大型跨境电子商务活动,按核定费用给予主办方不超过70%扶持,单场活动最高扶持 200 万元。第十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融资体系建设(一)引导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对成都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投资;鼓励社会股权投资机构与政府合作建立面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投资基金;成都市建立的各
9、类政府性产业基金应将跨境电子商务作为重点投资领域予以重点支持。(二)对在成都市注册、纳税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销售企业获得融资的,给予不超过贷款实付利息 50%扶持,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跨境6电子商务企业的投保费用,给予不超过企业实缴保费 8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第十一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培养(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外省跨境电子商务领域高层次人才,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工作满一年,给予企业不超过 2 万元人才安置补助,每家企业申报人数最多不超过 3名。(二)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专业培训。对企业实
10、际发生的年培训费用给予不超过 20%的资金补助,单个企业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三)鼓励经认定的社会培训机构(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成都高校大学生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就业创业培训、孵化。每对 1 所高校培训人数超过 1000 名的,给予培训机构不超过 5万元的资金扶持;每在一所高校建立大学生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资金扶持。(四)鼓励我市高校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对纳入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金奖励。第三章申报要求第十二条申报材料(一)2017 年跨境电子商务项目资金申报材料(申报文本封面信息平台系统生成) ;(二)2017 年跨境
11、电子商务项目资金申请表;7(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和申请支持条款及资金金额等内容(含电子文档) ;(四)项目计划书:包含项目基本情况、运营情况、发展规划、项目预算等内容(含电子文档)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互联网经营许可及行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六)项目建设期内正式合同、财务票据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企业项目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申报项目未享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等承诺)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严格按照以上顺序依次装订成册。
12、企业申报材料统一为 A4 纸,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编制目录,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制作封面要标明企业名称和项目名称。材料中的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鲜红印章,所附票据须为申报项目建设期内正式发票。申报材料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在首页、末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纸质材料三份,评审后退回) 。8附件2017 跨境电子商务项目资金申请表单位名称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企业地址 所在区(市)县开户银行 银行对公账号以下为企业经营数据(单位:万元)上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 本年度已完成电子商务交易额上年度纳税总额 本年度已纳税总额上年度末职工数(人) 本年度职工人数
13、(人)以下为申请支持内容(单位:万元)企业类别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应用企业 物流及供应链企业 其他项目类别 主体培育项目 平台做大做强项目 基础环境建设项目 物流建设项目 氛围培育项目 融资体系建设人才引进培育项目项目名称 申请支持条款 项目投资总额 申请支持金额申请支持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申请项目是否获得省市有关部门的资助:是否申请企业是否已按要求填报相关统计数据:是否企业声明:9本人谨代表申请企业做出申明,完全明白本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申请表格内的所有内容。本人确认,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本人也知道如误报或漏报材料,以欺诈手段取得本项目资金,均属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单位印章年月日区(市)县商务部门意见:单位印章年月日区(市)县财政部门意见:单位印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