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娄星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村(居)民老宅基地处置保证书局:我系 区 乡(镇、办事处) 村(居)委会 组村(居)民,原有老房 平方米,我保证按规划和国土部门的审批面积、地点建房,老房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下达之日起 日内拆除 平方米,基地交国家(集体)统一安排。如有违反,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理。保证人:年 月 日村(居)民小组意见:签名: 年 月 日村(居)民委员会意见:签名: 年 月 日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意见: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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