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发201442 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一、评定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充分发挥奖学金奖优助学、奖优促学的作用,调动研究生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3.奖学金的评定结合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课外科技竞赛、文体活动、学生工作、社会服务、seminar 参加情况、开题报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力求引导研究生得到全面发展。二、评定对象参评对象为我院 2015 年 9 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
2、生,不包含定向委培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的研究生及休学学生等。三、评定等级和标准(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和标准类别与等级 标准(万元/年) 指标2国家奖学金 特等 3.0一等 1.8二等 1.5学业奖学金三等 1.0以当年下达比例为准(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类别与等级 标准(万元/年) 指标国家奖学金 特等 2.0一等 1.2二等 1.0学业奖学金三等 0.8以当年下达比例为准(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类别与等级 标准(万元/年) 指标国家奖学金 特等 2.0一等 全额学费+0.2二等 全额学费学业奖学金三等 半额学费以当年下达比例为准四、评定与发放国
3、家奖学金由学院统一评定,学业奖学金实行研究所所长领导下的班主任负责制。研究所所长全面负责,研究生班主任具体开展评定工作。评定工作开始前,各研究所要成立 5 人以上的评定小组,3小组成员应包括研究所所长、班主任、全体导师或导师代表等,各研究所的详细评定标准需报学院研工组备案。学业奖学金以学年为单位按年级进行评定,其金额度和名额以学校政策为准,学院根据各研究所研究生规模等情况核算下达推荐名额,各研究所根据评审材料上报初步推荐名额,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审核确定,并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五、评定办法(一)优秀生源奖励办法1.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
4、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一学年一律享受硕士研究生特等学业奖学金。2.“985 工程”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他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3.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985 工程”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4.调剂录取“985 工程”“211 工程”院校毕业的第二志愿非在职培养
5、的优秀考生,第一学年4至少享受三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中,“985 工程”院校毕业的优秀考生优先享受二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学术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1.硕士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学校当年招生办法,并依据入学时初试、复试成绩及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排名。2.硕士二年级:以第一学年所修主干课程成绩为主要依据,各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照课程。作为主要作者,在 SCI 收录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论文发表时间段以一个完整学年为准,论文公开发表或正式接受以论文获得DOI 号为准,下同),按论文质量的高低排序,优先享受学业奖学金,必要时组织公开答辩进行评定。3.硕士三年级:作为主要作者,在
6、 SCI 收录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论文发表时间段以一个完整学年为准,论文公开发表或正式接受以论文获得DOI 号为准,下同),按论文质量的高低排序,必要时组织公开答辩进行评定。4.博士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学校当年招生办法,并依据入学时初试、复试成绩及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排名。5.博士二年级、三年级:5作为主要作者,在 SCI 收录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论文发表时间段以一个完整学年为准,论文公开发表或正式接受以论文获得DOI 号为准,下同),按论文质量的高低排序,必要时组织公开答辩进行评定。(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1.硕士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学校当年招生办法,并
7、依据入学时初试、复试成绩及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排名。2.硕士二年级:以第一学年所修相同课程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积进行排序,公式如下:总成绩=相同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相同课程学分作为主要作者,在 SCI 收录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论文发表时间段以一个完整学年为准,论文公开发表或正式接受以论文获得DOI 号为准,下同),按论文质量的高低排序,优先享受学业奖学金;完成导师分配的科研项目(以项目结项书为准),按经费额度和完成质量高低排序,优先享受学业奖学金,必要时组织公开答辩进行评定。3.硕士三年级:作为主要作者,在 SCI 收录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论文发表时间段以一个完整学年为准,论文
8、公开发表或正式接受以论文获得6DOI 号为准,下同),按论文质量的高低排序,优先享受学业奖学金;完成导师分配的科研项目(以项目结项书为准),按经费额度和完成质量高低排序,优先享受学业奖学金,必要时组织公开答辩进行评定。4. 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参照学术型博士研究生评定办法执行。六、同等条件下,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考虑1.担任学生干部并有突出贡献者;2.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学术交流活动并有突出表现者;3.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有良好表现者;4.其他需要优先考虑的情况。七、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定1.当年受到院级以上(含院
9、级)通报批评及处分者;2.当年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3.在学术研究中,违反学术规范,经查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在科研工作、科研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4.恶意拖欠学费者;5.无故不出席学校和学院相关活动且出勤率不足三分之一者(包含三分之一),考勤以研究所、班级、学院记录为准;76.研究生导师每学期上报的实验室研究生出勤率中,出勤率低于 70%者;7.以宿舍为单位,存在安全隐患被学校检查发现并进行相应处理者或被学院检查发现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包含三次),取消该宿舍全体学生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八、其它说明1.学校奖学金制度发生变化时,以学校调整后制度为准;2.主要作者是指:本人署名第一作者(排序第一位)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排序第二);发表的学术论文要求第一单位为兰州大学。3.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得享受学业一等奖学金。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化学化工学院二一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