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滁州学院特需人才标准一、金融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车辆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商务英语专业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且以第一作者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二、新闻传播学、经济学、信息科学、机械工程、土木工程、电子与电气、地理信息、测绘工程、化学化工、材料学、制药工程、食品科学、生物技术、管理学、教育学、心理学、外语、艺术、体育专业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且在近 3 年取得下列科研业绩条件之一:1.理工科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 2 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 2 篇及以上。2.主持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二类及以上教育教学项目 1 项及以上,且项目实施 1 年及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3.获得二类以上科研奖励(前 3 名)1 项及以上;或获得二类二等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前 3 名)1 项及以上,或二类三等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第 1 名)1 项及以上。4.以第一完成人在一类知识产权、一类成果推广、一类专业实践业绩、一类教学成果中取得 1 项及以上。注:1.上述特需人才标准按照关于滁州学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实施方案(皖编办2017144 号)执行。2.上述论文、项目等业绩分类标准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