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5清流县林业基金投资管理站 2018 年第 1 期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招标约定为保证清流县林业基金投资管理站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约定,买方和卖方须遵守本约定。一、伐区情况1、采伐类型方式:主伐-皆伐。2、资源状况一览表:二、山场评估伐区面积采用 GPS 现场绕测结合 110000 地形图勾绘,蓄积量采用标准带调查。竞买人应对卖方伐区进行现场勘查,详细测算,并对该山场林木价值作综合评估。竞买人一旦报名参加竞买交易,均视其对所竞买的山场情况已经作了全面了解,对其所竞买标的的伐区位置、面积、周界(伐区边界木喷红漆标记) 、数
2、量、质量、价值以及卖方所提出的有关事项表示认可,自愿参加竞买,自负盈亏风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竞买交易方式1、本期木材定产定销采取暗标暗投竞买交易方式。竞买人报价高于或等于保留价方为有2 / 5效报价,最高者中,若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价,则按系统显示的报价时间优先者中标。本次竞买过程中报价不含生产工资,竞价幅以 1000 元为单位。2、参加定产定销竞买交易的竞买人须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二)15:00 前将竞买保证金 10 万元提前划转至交易账户。保证金 10 万可投多标,同一竞买人中两个及两个以上标的,必须在 2018 年 8 月 3 日(星期五)15:00 时
3、前按每标 10 万元的标准划转至交易账户补足竞买保证金;否则,该竞买人所中标的全部无效,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卖方。3、竞买配对成功后,中标人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木材购销合同履约保证金。四、合同签订1、竞买配对成功后,中标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必须在 2018 年8 月 9 日(星期四)16:00 时前,将木材首付款(即成交金额减去履约保证金金额)及木材生产销售安全风险保证金 5 万元汇入卖方指定银行账户后与卖方签订木材购销合同 。合同签订后,履约保证金直接抵木材款尾款,若逾期未办理,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并自动放弃成交,卖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生产单位经卖方条件和行
4、业准入审查通过后进行伐区拨交。2、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须携带下列材料(有效原件及复印件):(1)属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2)属企业法人的,提供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指定联系人身份证。(3)生产单位经营范围需具备“木材采运”项目,注册资本金在 100 万元以上(含 100万元) ,且没有无行业准入限制。中标人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须提供指定或者招用符合上述条件的生产单位的合同。3、中标人违反上述两项约定,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成交,卖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五、木材生产1、签订木材购销合同后,中标人需会同卖方分场依据林木采伐许可证内容,对该标的伐区位置
5、、周界(伐区边界木喷红漆标记)等进一步确认,在取得卖方伐区拨交手续后方可组织木材生产。卖方将林木拨交给中标人后,林木的生产经营风险转移给中标人,中标人必须做好林木的防火、防盗等工作。2、中标人应在卖方拨交的四至范围内进行生产,不得越界采伐,不得采伐标记喷漆的边界木,否则,按每株 300 元扣除木材生产风险保证金。伐区内珍贵树种(楠木、樟树等)不得采伐。中标人应合理开设集材道,做好农田、水沟等保护工作,并自行妥善处理与此相关3 / 5的赔偿问题。3、中标人因木材生产需在伐区外开设集材道等使用林地、采伐林木的,属卖方经营权的,中标人需提出用地书面申请,由卖方协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且用地范围内采伐的
6、林木由中标人承包生产、销售,并向卖方交纳相应木材款,木材(不分树材种)销售单价为该标的木材平均单价;不属卖方经营权的,审批手续由中标人自行办理,其关系协调及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4、中标人在实施采伐前应设立暂缓采伐地块,暂缓采伐地块的面积必须占拨交面积的20%以上。预计出材量超审批数量 10%以上,应立即停止采伐,由卖方负责组织调查设计、办理审批手续。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中标人承担。5、主山脊木荷防火林带不得采伐。因生产造成防火林带或伐区外林木、毛竹损害的,中标人应根据损害情况按市场价赔偿损失。6、生产质量。中标人采伐林木时,必须努力降低伐根高度,伐根力求与地面平,杉木伐根高度不得
7、超过 5 厘米;其它树种地径 30 厘米以下伐根高度不得超过 5 厘米,地径 30 厘米以上伐根高度不得超过 10 厘米。伐根高度合格率达不到 95%的,扣伐区生产质量保证金 2 元/立方米(按照伐区木材生产数计算) 。7、伐区清理。伐净应伐木,尾径 3 厘米,长度 1.5 米的短材、铺路搭桥用的木材及可利用的枝丫材全部清理下山。否则,扣伐区生产质量保证金 3 元/立方米(按照伐区木材生产数计算) 。8、中标人应在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林木伐倒。否则每逾期一天,扣中标人木材生产风险保证金 500 元。9、中标人应在 2018 年 10 月 30 日前按伐区作业质量要求完成伐区清
8、理,并经卖方验收合格。否则每逾期一天,扣中标人木材生产风险保证金 200 元。六、木材销售1、中标人调运木材时,必须遵守林业主管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范,否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中标人须在 2018 年 12 月 25 日前完成木材销售。否则,每逾期一天,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200 元/天。七、财务结算1、中标人自行组织木材生产、销售,自行承担生产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4 / 52、木材销售发票按税法规定开具,开具发票单位为中标人,即与基金站签订木材购销合同的单位,中标人应严格按税务要求规范使用木材发票。开具木材销售发票,总金额不得超过竞买木材款,木材销价结算应在卖方木材销售
9、指导价10%之内。3、木材生产、销售数量实行“上封顶下不保底” ,即:“上封顶”为实际出材量不得超过采伐证审批数量;“下不保底”为实际出材量少于采伐证审批数量的,竞买木材款不得减少,中标人自行承担盈亏责任。实际出材量超过审批数量 10%以内的,中标人应向卖方交纳超量部份木材款(按中标平均价) ;实际数量超过采伐证审批数量 10%以上的,须立即停止采伐,待补批采伐证后才能采伐;超量部分中标人须向卖方交纳超量部分的木材款(按中标平均价) ,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八、安全生产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谁生产,谁负责” 、 “谁用工,谁管理”的安全生产原则,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生产
10、技术规程组织生产,在木材生产、销售活动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负责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木材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其民事和刑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中标人应根据生产需要,组织招用年龄 18-55 周岁,身体健康,反应灵敏的男性工人,并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运 输 木 材 时 , 驾 驶 员 必 须 持 有 与 所 驾 驶 车 辆 相 符 的有 效 驾 驶 证 , 运 输 车 辆 需 审 验 合 格 , 确保生产安全。2、为确保安全生产,中标人必须具有林业木材生产资质,或招用具有林业木材生产资质且注册资金达 1
11、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队组织伐区的木材生产。中标人应按劳动法 、 安全生产法 、 工伤保险条例 、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从业人员办理安全生产保障手续,在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中标人负 100%的经济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需归清流县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可与清流县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有关劳务派遣事宜。中标人必须及时提交相关从业人员资料,若有劳务人员进退场应及时通知卖方。3、中标人必须加强伐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中标人应在伐区醒目位置及时设置安全警示牌,落实劳动保护用品到位和正确使用,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卖方有权检查并督促摘牌人做好凭证采伐、安全生产工作,对伐区现
12、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标人应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告知书指明的问题,及时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从保证金中扣除。4、中标人须遵守安全野外用火规定,禁止在伐区内吸烟,做好用火安全。如造成火灾事故的,其民事及刑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5 / 5九、其他约定1、伐区内主山脊的木荷防火林带、毛竹资源、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珍贵林木(如:楠木、香樟等)不在本伐区的设计数量内,归卖方所有,中标人不得对其进行采伐。否则,中标人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因采伐生产造成伐区外林木被压坏等,中标人应根据损害程度酌情补偿林木培育费。2、中标人应根据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生产作业管理保护森林生态的通知明林综20173
13、 号文要求,合理开设道路,做好农田、饮用水水沟等保护工作,应遵照少破坏林地的原则,禁止超宽开设集材道(宽度3 米) ,避免破坏山体造成水土流失,并自行妥善处理与此相关的赔偿问题。3、中标人自行解决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协调关系问题及有关补偿或赔偿问题。4、中标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卖方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组织木材生产销售。5、安全生产、质量保证金待木材生产销售结束,视中标人履约情况予以结清,且不计息。6、中标人应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缴纳相关税收,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7、本约定作为相关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参考木材购销合同范本。本约定若与相关合同不一致的,以签订合同为准。8、本竞买交易约定的解释权归卖方。清流县林业基金投资管理站 中标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