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延庆区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联动管理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的通知“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的总体要求,根据关于对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67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的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5】625 号)的文件精神,做好跨部门协同监管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订本制度。一、纳税信用联动管理的对象纳税信用联动管理包含联合激励对象和联合惩戒对象。联合激励对象为税务机关公告发布的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联合惩戒对
2、象为“黑名 单” 纳税人。2、纳税信用信息联动共享税务部门通过延庆区政府官网-信用延庆专栏及延庆区地税局官网发布、更新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名单、 “黑名单”纳税人和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处罚信息。其他部门和单位从网站中获取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名单和“黑名单”纳税人,按备忘录文件规定执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3、纳税信用联动管理(一)联合激励措施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 A 级纳税人名单;2.连续 3 年被评为 A 级信用级别(简称 3 连 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3.纳税信用 A 级的出口企业可评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评为出
3、口管理一类企业的 A 级纳税人,享受以下便利措施:(1)地税机关受理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后,经核对申报信息无误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2)可优先安排该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3)地税机关可向该类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并定期联系企业;(二)联合惩戒措施1.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 D 级,适用相应的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2.对欠缴查补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3.将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四、信用信息联动管理通过“信用延 庆” 及时 采集其他部门信用信息,按照 合作备忘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依法依规对当事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管理措施。 北京市延庆区地方税务局2017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