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3附表 3.2.1 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最小距离居住建筑 非居住建筑 建筑类别退让距离建筑朝向最小退让距离(m) 最小退让距离(m)低层 4 4多层 6 5主要朝向高层 10 8低层 3 按消防间距控制多层 3 按消防间距控制次要朝向高层 10 6.5表 3.2.2 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控制指标表 2 建筑高度 道路宽度 L20 20L30 30L40 L40多、低 层建筑(H24 米) 3.0 6.0 9.0 12.0高层建筑主体(45 米H24 米) 6.0 9.0 12.0 15.0高层建筑主体(H45 米) 9.0 12.0 15.0 18.0注:属于旧城改造区的,经核
2、准控制指标可减少 3.0 米,商业及兼容商业的,退让道路红线适当增加 3 米。表 3.2.3 建筑基地围墙退让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控制指标表道路宽度(米) L20 20L40 L40围墙退让距离(米) 1.0 3.0 5.0注:旧城区建筑基地围墙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均为不小于 1.0 米表 3.4 各种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米) 3 名称 给水管 雨水管 污水管 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 电讯导管 热力管给水管 1.0 1.0 0.5 0.5 0.5 1.5雨水管 1.0 1.0 0.5 0.5 1.0 1.5污水管 1.0 1.0 0.5 0.5 1.0 1.5电力电缆 0.5 0.5 0.5 0.5
3、0.5 1.5电信电缆 0.5 0.5 0.5 0.5 0.5 1.0电讯导管 0.5 1.0 1.0 0.5 0.5 1.0热力管 1.5 1.5 1.5 1.5 1.0 1.0 注:电力电缆为 35KV 及以上时与直埋电信电缆的最小净距为 2.0 米表 7.1 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的距离(米) 4 出入口所在道路性质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主干路 80 70 60次干路 60 50 40支路 40 40 40 5 用途 分类 单位 机动车位标准 自行车位标准 备注单元式住宅 车 位 /户 0.8 以上(含 0.8) 2.0独立式住宅 车 位 /户 1.5(含 1.5)住宅保障性安居工程 车 位
4、 /户 0.4 以上(含 0.4) 2.0一般商业、门面 车 位/100 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2000 部分取 1.0,超过 2000 以上部分取0.61.0。(地面港湾式停车)4.0独立购物中心、专业批发市场 0.81.0 7.5农贸市场车 位/100 建筑面积0.3-0.5 8.0宾馆 车位/客房 0.3 0.4 车位/ 客房 1.0商业餐饮、娱乐、服 务健身车 位/100 建筑面积 1.5 4.0表 7.2 自行车、机动车停车泊位配备表 6 市级及涉外办公楼 1.21.5 4.0委局及县区政府办公楼 0.8-1.0 4.0一般行政办公楼 0.50.6 3.0办公商业办公车 位/100 建筑
5、面积0.60.7 4.0县级及以上 0.4 2.0 面积为门诊及住院部建筑面积 之和医院县级以下车 位/100 建筑面积 0.3 2.0 面积为门诊及住院部建筑面积之和图书馆、博物馆 0.6 7.5博览建筑展览馆车 位/100 建筑面积0.7 7.5 7 注:老城区改造项目可按本表停车位标准的 70%执行。综合公园、专类公园 5.010.0 15公园其它公园车位公顷用地面积 进行专题研究大型体育场馆 2.53.0 3040体育场馆 小型体育场馆车 位 /100座 2.03.0 2030火车站 4.0 4.0交通建筑 汽车站车位年高峰日 100旅客 4.0 5.0市级 车 位/百座 位 3.0 25影剧院 一般 车 位/百座位 1.5 15中学 车 位 /100学生 每 5 个教室设 1 个路边港湾式停车位 60小学 车 位 /100学生 每 3 个教室设 1 个路边港湾式停车位 20教育设施幼儿园 车 位 /100学生0.51.2,校址范围内至少设 1 个校 车停车处,每 2 个课室设 1 个路边港湾式停车位10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