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兴安县水利局 2018 年度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和桂林市绩效管理与考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兴安县 2018 度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方案要求,为深入、扎实地推进我局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确保全局 2018 年主要工作和重点工作有效落实,促进兴安水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目的要求全 面 贯 彻 党 的 十 九 大 和 十 九 届 二 中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以 习 近 平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为 指 导 ,紧 紧 围 绕 桂 林 市 和 县 委 、县政 府 对 我 县 水 利 工 作 的 绩 效 考 评 指 标 和 全 局 工 作 部
2、署 ,牢 牢 把 握 主题 主 线 ,以 抓 好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为 中 心 ,以 目 标 责 任 分 解 为 基 础 ,以 考核 工 作 实 绩 为 重 点 ,以 考 评 结 果 和 群 众 满 意 度 为 导 向 ,以 “激 发 潜 力 ,争 先 进 位 ”为 目 标 ,不 断 提 高 机 关 执 行 力 、创 新 力 和 公 信 力 ,促进兴安水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二、主要任务和考评对象我局 2018 年度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自评迎考,即接受市、县年度绩效考评,做好相应的绩效管理和迎考工作;二是局本级绩效考评,即对局机关的行政和参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绩效考评。(一
3、)自评迎考工作由局绩效办组织、协调,局属各单位、各站股室共同完成。主要任务包括: 2 1.对市、县绩效考评指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站股室及其责任人;2.对指标完成情况实施过程监控,确保任务落实;3.组织指标责任单位、站股室开展自评,配合市、县做好对我局的指标考核、公众评议、领导评价和察访核验工作;4.对市、县考评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增效建议;5.针对市、县所反馈的问题和意见,组织有关单位、站股室整改。(二)局本级绩效考评工作1.主要工作包括:(1)制定局 2018 度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方案;(2)制定局行政、参公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评办法;(3)制定局绩效考评岗位设置管理目标;(
4、4)针对年终指标考核、公众评议任务,做好日常督促检查,并配合上级绩效考核单位做好察访核验工作;(5)组织年终干部职工工作纪律、岗位目标、民主测评、领导测评等方面的考评工作。2.考评对象局机关的行政和参公单位干部职工。三、考评方式和方法(一)自评迎考工作自评迎考工作包括市、县对我局的考核,其内容包含指标考核、公众评议、领导评价和察访核验等四个主要环节。1.指标考核 3 自评迎考工作由局绩效办组织指标单位、站股室对照市、县2018 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其评分细则开展相应的指标管理,做好市、县年度指标考评工作。2.公众评议市、县公众评议工作由市、县绩效办牵头组织,委托相关民调机构具体实施,采取问卷
5、调查、召开座谈会、电话访谈、网上评议和信访等方式,邀请不同的评议主体对我局进行评议。评议内容主要包括任务完成、职责履行、发展环境、行政效能、工作作风、勤政廉政以及民生改善情况等方面。主要任务是:按要求提供评议主体基础样本资料;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及时处理、回应群众诉求;组织有关单位、站股室根据市、县所反馈的评议意见、建议进行整改。3.领导评价市、县领导评价工作由市、县绩效办协调,会同各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采取无记名问卷方式,邀请市、县有关领导作出评价,形成评价结果。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重点工作、政令畅通、政策落实、机关建设等方面。4.察访核验市、县察访核验工作由市、县绩效办牵头并具体组织实施。察访
6、核验的目的是核验我局绩效指标落实、绩效整改等方面工作自评和考核情况,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市、县察访核验主要采取实地调查、专项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进行。对于核验过程中所发现并经查实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 4 定从我局年度绩效考评总分中扣除相应分值。对此,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站股室要对照市、县指标评分标准加强管理,提前做好迎检准备,并配合市、县核验组做好有关工作。(二)局本级绩效考评工作局本级绩效考评工作主要是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对局行政和参公单位干部职工在工作纪律、岗位目标、民主测评、领导测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评。同时,考核内容还包括个人创先争优加分项和扣分项。个人年度绩效考评
7、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其综合得分按职务级别、岗位系数来计算:即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主任科员(含正科职务层次管理领导)、副主任科员(含副科职务层次管理领导)和股长级、副股级、科员的系数分别为1.5、1.3、1.2、1.1、1.05、1.0。个人综合得分及年终绩效奖金计算方式为:个人综合得分=(工作纪 律得分+ 岗 位目标得分民主 测评得分领导测评得分)系数扣分 创先争 优得分。个人年 终绩效奖金= 单位年终绩效奖总额(含集体奖励) 单位个人综合得分的总和 个人综合得分。四、考评指标及责任分解(一)考评指标1.市绩效考评指标2018 年度桂林市对我县水利工作的绩效考评指标设为民办实事(水利惠民)
8、项目、水资源管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水利水电固定资产投资等四项指标。 5 2.县绩效考评指标县绩效考评指标包括两类一级指标,即:职能业务工作(包括年度重点工作、临时性重大工作、主要职能工作等)、共性工作。3.本单位绩效考评指标详见兴安县水利局 2018 年度个人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内容。(二)绩效管理目标及责任分解绩效管理目标是开展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绩效管理目标的制定应体现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履行职责的要求,体现创先争优导向、绩效导向和公众满意导向,确保我局绩效考评指标的全面落实和公众对我局满意度的不断提高。1.市绩效管理目标为民办实事(水利惠民)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目标责任分管领导为党
9、组成员王鹏,具体任务由局人饮办负责完成;为民办实事(水利惠民)项目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目标责任分管领导为副局长陈春梅,具体任务由局中小河流办负责完成;水资源管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目标责任分管领导为副局长唐昌华,具体任务由局水政股(节水办)负责完成;水资源管理全面推行河长制目标责任分管领导为副局长陈春梅,具体任务由局全面推行河长制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成;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目标责任分管领导为副局长陈春梅、副局长唐昌华,具体任务由局农水股、统计股、体改办负责完成;水利水电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责任分管领导为副局长陈春梅,具体任务由局统计股负责完成。 6 2.县绩效管理目标根据县委、政府下达的县直单
10、位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内容,由局绩效办按照各单位、各站股室工作职能,组织、分配相应任务到各单位、各站股室,分工负责完成绩效管理目标。3.本单位绩效管理目标依据兴安县水利局 2018 年度个人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内容,完成个人年度绩效考评工作。五、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我局 2018 年度绩效管理周期是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日;年终绩效考评周期是 2018 年 12 月至 2018 年 4 月。(一)制定方案,明确年度绩效考评主要任务(7 月底)根据桂林市 2018 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和兴安县2018 度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局党组工作部署及工作重点,
11、局绩效办负责拟制兴安县水利局 2018 年度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方案,明确全局年度绩效考评主要任务,报局党组研定印发实施,并报县绩效办。(二)对绩效考评指标进行分解,落实责任分工(8 月底)局绩效办对市、县 2018 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进行分解,明确目标任务的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站股室,分工负责,确保绩效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三)指标过程管理(8 月至 12 月)局属各单位、各站股室要定期对照年度目标和有关工作标准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局绩效办将会按照 7 局党组的要求,不定期、分阶段对局 2018 年度绩效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四)年终考评(12 月上旬至 2
12、019 年 4 月下旬)1.自评迎考工作(1)12 月上旬前配合市、县完成对我局的公众评议工作。(2)2019 年 1 月,配合市、县完成领导评价工作。(3)2019 年 1 月上旬,局绩效办对市、县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汇总,形成我局 2018 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自评表,并报县绩效办。(4)2019 年 1 月至 3 月,局属各单位、各站股室配合市、县指标考核单位完成对我局的指标考核工作;局绩效办组织做好察访核验各项工作,并在反馈 2019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之后完成指标复核申报、结果分析及绩效整改等一系列工作。2. 局本级绩效考评工作(1)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对个人 2018 年度的工
13、作纪律、岗位目标情况以及创先争优加分、扣分情况进行自评,填写指标自评表,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前报局绩效办。(2)开展民主测评、领导测评。根据兴安县水利局 2018 年度个人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局绩效办于 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2 月中旬期间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和领导测评工作。(3)完成个人年度绩效考评工作。2019 年 4 月底前,局绩效办统计、汇总各干部职工 2019 年个人绩效考评综合得分,并根据县绩效办及局党组意见,算出个人年终绩效奖报局党组审批。 8 六、工作要求(一)强化认识,加强领导局属各单位、各站股室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绩效意识,自觉实施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的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在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实现各项工作目标、提升机关服务水平、提高公众满意度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局属各单位、各站股室要将绩效管理理念贯穿到日常工作当中。要围绕年度目标和职能职责,按照跨越发展、全面履职的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建立健全包含目标分解、标准制定、责任落实、科学考评、绩效整改、回应诉求、结果运用等环节的绩效管理与考评体系,使上级党委、政府和局党组的各项决策部署都有明确的工作责任、量化的推进措施、具体的完成时限和严明的奖罚制度,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确保全局各项工作顺利
15、开展。(三)积极探索,不断提高绩效管理与考评是一项针对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标准要求高。局属各单位、各站股室要在绩效管理与考评的实施过程中多提意见、建议,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促进局绩效管理水平和能力的不断提高。(四)严格要求,严肃纪律局属各单位、各站股室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配合做好自评迎考工作,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数据,做到 9 不虚报、不瞒报。对考评、自评不认真、不实事求是而造成考评结果误差大的,要给予处罚。局绩效办及其工作人员要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突出工作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对于弄虚作假、渎职失职及其它违纪行为,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
16、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附件:1.兴安县水利局 2018 年度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兴安县水利局 2018 年度个人绩效考评办法(试行)3.兴安县水利局绩效考评岗位设置及综合得分统计表附件 1 10 兴安县水利局 2018 年度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为做好全局 2018 年度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局 2018 年度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组 长:陈 林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陈春梅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 鹏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唐昌华 县水利局副局长成 员:张 滔 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唐 磊
17、县水利局防汛办副主任(正股)颜 军 县水利局财务股股长张 辉 县水利局党风室主任罗荣林 县水利局农水股股长练小华 县水利局计划统计股股长侯昌辉 县水利局工管站站长何成科 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办公室综合组组长刘拥军 县水利局质安站站长蒋 斌 县水利局人饮办主任尹强民 县水利局设计室主任李云飞 县水利局中小河流办主任 11 龚冠中 县水利局全面推行河长制筹备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人王 玲 县水利局水保站站长万 振 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队长俸林桂 县水利局节水办主任唐锦涛 县水利局发电公司副经理(正股)孙丽春 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副股)杨 军 县水利局物资站站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
18、张滔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承接绩效考评任务相关股室人员组成,负责做好全局 2018 年度绩效管理与考评相关工作。附件 2 12 兴安县水利局 2018 年度个人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根据县委、政府的要求,为解决干与不干一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等问题,健全和完善绩效考评激励导向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方法第一条 考核对象县水利局机关、参公单位各站股室人员。第二条 单位年终绩效奖发放标准单位年终绩效奖根据当年度所得等次按职务级别系数来核算发放:即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主任科员(含正科职务层次管理领导)、副主任科员(
19、含副科职务层次管理领导)和股长级、副股级、科员的系数分别为 1.5、1.3、1.2、1.1、1.05、1.0。单位年终绩效奖含集体奖励资金,但不得另行增加奖金额。第三条 个人考核方式和方法1.绩效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考评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2.个人综合得分按职务级别、岗位系数来计算:即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主任科员(含正科职务层次管理领导)、副主任科员 13 (含副科职务层次管理领导)和股长级、副股级、科员的系数分别为 1.5、1.3、1.2、1.1、1.05、1.0。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以及按原正科级、副科级职务层次管理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局班子成员研究,报县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具体
20、分管单位重要业务工作的,可享受乡科级副职 1.3 的奖励系数。第三章 考核内容第四条 个人考核内容(100 分)1.工作纪律(20 分):主要从按时上下班、会议出勤情况、请假情况、廉政建设等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考核。2.岗位目标(60 分):设置个人岗位工作目标任务,主要从目标任务完成比例情况、共性常态化工作等进行考核。3.评议评价(20 分):单位全体领导、干部根据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季度相互测评给予打分,年底取平均值。第五条 个人创先争优加分(不赋分值,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1.在重大项目及重点工作中获三等功的每次加 3 分,获嘉奖的每次加 2 分,获表彰的每次加 1
21、 分(以相关文件为依据)。2.获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县四家班子)表彰的按 4分、3 分、2 分、1 分给予加分。3.在县委、政府中心工作、重大项目工作、争取项目和资金、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并被单位采纳的,经班子会议 14 研究决定给予 13 分加分。4.工作任务完成突出、加班加点较好的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的人员经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 13 分加分。5.区、市绩效考评任务获区、市、县表扬的(以文件为依据),分别加 3 分、2 分和 1 分。6.以上加分同类事件加分取最高分。7.其他情况由局班子会议议定。第六条 个人绩效考评扣分个人考核内容由各单位制定具体评分细则,但是有以下几类
22、情形的,须予扣分,具体如下:1.工作纪律(1)迟到、早退等违反工作纪律一次扣 0.5 分,缺席会议、旷工、请霸王假、擅自离岗的等视具体情况一次扣 13 分。全年请事假超过 15 天的,每超过一天按旷工一次处理。(2)被区、市、县级通报批评(领导批示批评)的,主要领导分别扣 1.5 分、1 分、0.5 分,分管领导分别扣 2 分、1.5 分、1 分,具体负责人分别扣 3 分、2 分、1 分。(3)因任务未完成被区、市、县约谈批评一次分别扣 0.5 分、0.3 分和 0.1 分。 (同一类事件扣分取最高分)(4)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未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或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经班子会议研究,视其
23、具体情况扣 15 分。由站股室负责人每月将本站股室因个人原因未完成领导交办事项,填表(表附后)交分管领导提交班子会讨论扣分;分管领导每月将 15 分管站股室存在的因个人原因未完成领导交办事项,填表(表附后)提交班子会讨论扣分。(5)在职干部职 工 非 正 常 上 访 、散 布 谣 言 等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的 扣 0.5分 。(6)违反中共兴安县委员会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若干措施(兴发2017 6 号)及关于兴安县贯彻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移风易俗承诺书实施方案的通知(兴纪发 20178 号)文件 规定的,视其具体情况扣 15 分。(7)其他情况由局班子会议议定。2
24、.岗位目标(1)材料报送工作。若出现报送材料不严谨、迟报漏报等情况按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扣分:一是上级(县级以上)要求报而未及时上报或上报质量明显不高的,责任领导、站股室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每次扣 0.1、0.2、0.3 分;二是局领导班子或班子成员要求上报而未及时上报的,站股室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每次扣 0.1、0.2 分;三是单位内部制度规定要求报而未报的,责任人每次扣 0.1 分。(2)未按时完成区、市、县各项绩效考核任务的,分别扣 0.9分、0.6 分和 0.3 分。(3)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因工作履职不到位,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经班子会议研究,视其具体情况扣
25、 1-3 分。(4)被县政府、县委督查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局本级等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0.5 分。 16 (5)目标任务根据年底完成比例情况予以扣分。(6)其他情况由单位班子会议议定。第七条 不发放绩效奖金的情形以下情形之一,不发放绩效奖: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人员。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3.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的。第四章 绩效奖计算方式第八条 个人综合得分及年终绩效奖金计算方式 1.个人综合得分=(工作 纪律得分+ 岗位目 标得分评议评价得分)系数扣分创先争优得分2.个人年终绩效奖金=单
26、位年终绩效奖总额(含集体奖励) 单位个人综合得分的总和个人综合得分第五章 发放原则第九条 纳入奖金计算范围的人员为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核定数为准);绩效奖原则上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发放。第十条 新录用、调入、军转、退休、岗位变动、请病事假类 17 人员由所在单位按实际工作月份数发绩效奖金。第十一条 单位内部个人发放奖金的最高额不得超过最低额的 2 倍。第十二条 被考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降等发放绩效奖(以纪委认定为准):(1)被诫勉谈话的人员降低一个等次发放。(2)单位班子成员两名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的,或者一名副职受
27、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行政重处分(降级、撤职、开除)的,班子其他成员降低一个等次发放。(3)单位班子成员两名以上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的,或者两名及以上成员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行政重处分(降级、撤职、开除)的,或者单位主要领导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行政重处分(降级、撤职、开除)的,班子其他成员按三等发放。第十三条 各单位不得重复发放绩效奖,纪检监察部门、财政部门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审计部门对奖金的发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按程序
28、依据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我局 2018 年度个人绩效考评办法经征求各站股室意见后,必须经局班子研究同意并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讨论表决,报分管县领导审核并由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下发实施;同时,还须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县绩效办备案。各单位的绩 18 效奖二次分配发放方案需要报分管县领导审核并由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方可发放。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度 1 月 1 日开始施行。附件:1.股室人员未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表(股室负责人填)2.分管股室未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表(各分管领导填)股室人员未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表股室名称:序号 股室人员 姓名 未完成工作任务事项及 原因 分管领导 建议 备注 19 分管股室未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表序号 股室人员 姓名 未完成工作任务事项及 原因 分管领导 建议 备注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