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文物报社医疗、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一、中国文物报社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一一一为切实做好中国文物报社职工医疗保障工作,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十六大有关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141 号令)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一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文物报社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一一一中国文物报社职工医疗保障体系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与大额医疗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互助、补充医疗保险三部分组成。一一一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与大额医疗费用互助。报社为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与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与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由报社和
2、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个人负担部分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缴纳标准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个人账户费用按医保中心规定,每月划入个人账户内。一一一 报社为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见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一一一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参保时根据个人的意愿,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内选择 4 家个人就医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北京市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疗机构,不需选择,可直接就医。一一一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如需看急诊,必须到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医。一一一在职职工因公出差或按国家规定探亲时患病如需看急诊者,必须到当地县以上定点
3、医疗机构就医。一一一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累计发生医疗费用满足医保报销要求者(在职职工 1800 元以上、退休职工 1300 元以上),将有效票据(挂号收据、处方、明细清单、化验检查报告)交办公室人员,由办公室人员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向上申报。一一一本试行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一一一本试行办法自 2005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二、中国文物报社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规定和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为解决我社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后发生大额医疗费用造成个人负担过重问题,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一一 凡累计发生医疗费用在职职工超过 1800 元、退休人员超过 1300 元或
4、住院费 1300 元者,在医保中心报销返款后,方可按补充医疗保险规定报销余下金额。一一一 当年门诊医疗费用发生额在职职工未满 1800 元、退休人员未满 1300 元或住院费未满 1300 元但本年累计发生费用超过 300 元者,须在本年度末整理好就诊时所有费用发生单据,包括挂号费、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化验、检查报告书等,交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统一收齐后交保险公司报销,报销时须扣除 300 元底金和自付费部分,余下金额按 90%比例报销。一一一 职工及退休人员须整理、收妥自己的就诊单据,按规定排列、粘贴好交办公室。若出现相关费用发生凭证丢失而无法报销医疗费用的情况,须由本人协助补齐相关报销凭证,无法补齐时须由本人写明自愿放弃报销。一一一 本试行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一一一 本试行办法自 2005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