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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构建中的问题研究.doc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154664 上传时间:2018-03-22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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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构建中的问题研究 刘香 王红梅 哈尔滨金融学院 摘 要: 在经济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 信用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信息不对称的存在,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现象屡见不鲜。因此, 作为居民“身份证”的信用显得越来越重要, 我国个人征信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 急需完善。本文从我国个人征信建设现状入手, 分析了当前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关键词: 个人信用; 征信体系; 对策建议; 作者简介:刘香 (1979-) , 女, 黑龙江人, 副教授, 经济学硕士, 研究方向:信

2、用管理;作者简介:王红梅 (1967-) , 女, 吉林人, 教授, 研究方向:银行管理。一、完善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意义个人征信是指由征信机构对法人或自然人的银行信用和其他社会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储存, 形成信用数据库, 进行系统调查和评估, 并向特定用户提供征信产品或服务的活动。个人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完善良好的个人征信体系, 对国家完善市场体系、促进经济增长、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控制金融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个人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 有无健全的个人征信体系, 是市场经济是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近年, 我国征信体系建设步入快车道, 征信系统成为银行放贷审查

3、的“过滤器”, 通过征信系统, 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了解客户信息提供了便利, 解决了信贷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我国当前扩大内需, 促进消费, 以刺激经济和金融的快速发展的今天。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成了商业银行和其他贷款机构重要的业务领域, 为了促进它的健康发展, 建设合理有效个人征信体系便变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它要求我们加强信贷风险的控制, 防止不良贷款的发生。另一方面, 它促使我国加快个人征信体系法制法规建设。最后, 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是我们建设诚实、守信的和谐社会的保证。由于诚信的缺失, 假冒伪劣, 经济纠纷不断增加, 市场秩序被打搅, 所以诚信建设, 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越来越重要, 而目前靠传统的道德

4、约束的诚信作用杯水车薪, 借鉴国外的经验, 建立最适合我国的个人征信模式、征信体系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二、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现状及问题(一) 征信建设的法律基础薄弱在改革开放近 30 年的历程中, 我国的法制建设日趋成熟, 各类的法律法规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 然而, 有关征信方面的立法仍比较少。在征信体系建设相应的法律基础还较为薄弱, 具体表现在:一是我国的现有法律对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的界定并不明确。国家秘密是整个国家的隐私, 不宜公开在人前, 国家机关有拒绝公开的权利。个人隐私权因其本身性质的特殊性, 其界定更是因人而异, 能否公开更是完全依据于个人本身。二是缺乏管理征信机构活动的

5、法律法规。没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 对征信机构的管理和处罚也就失去了法律依托, 征信市场的准入规则不够明确, 也会造成征信市场的混乱, 监管部门的对征信机构的监管就更是无从下手。因此, 需要完善现有的征信法律法规, 明确共享信息和受保护信息的区分, 在法律的大力支持下实现征信业长远、稳定的发展。(二) 社会信用环境不佳, 信用意识有待提高目前, 政府层面已经意识到信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所发挥的作用, 但是, 大众的信用意识还较为低下, 信用文化的培养也存在不足, 社会整体的信用环境仍较为严峻。造成我国大众信用缺失的原因就是信用违约收益和成本的差别。通常来说, 对于信用违约的惩罚机制主要有两类:一

6、类是由法律主导的;另一类是由道德主导的。对于失信的惩罚更多地注重道义上的谴责和伦理的督导,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社区以及集体道德惩戒作用不明显的情况下, 失信所带来的惩罚力度不足, 甚至行骗现象亦有发生, 对于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无疑是不利因素, 影响到整个经济运行效率和市场秩序, 甚至信用市场上出现失信者驱逐守信者的“格雷欣法则”现象。(三) 个人信用信息难于征集和共享个人信用的相关信息征集仍较为困难, 信用评估的标准不尽统一。我国的个人信用信息分布于不同部门之中, 目前公开的个人信息数据库中的个人信息一般指的是个人在金融机构中的信息, 而在工商、社会保障、税务、法律等部门均有涉及。这些部

7、门或行业的信息流动性差, 甚至不公开, 形成了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条块分割的局面, 实现信息共享是极为困难的, 致使征信企业无法真正建立真实的、完整的个人信用档案, 无法对个人信用作出全面公正的评估。尤其是各个地方或由于其试点性质立足本地区发展实际构建, 或由于刚刚批准建立, 在信息录入方式以及存储技术等方面各地区各征信机构的标准不一, 与此对应的评估结果出现较大差异。(四) 缺乏标准化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在征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 个人信用评价、个人信用数据等都无一不涉及到了标准化这个问题。个人消费信贷在我国推广的时间不长, 但信用评价如今被银行等金融机构广为使用, 为银行提供了是否放贷的依据。在最

8、近的几年里, 部分商业银行也在个人信用评价设定了相应的评级标准, 例如:建设银行针对个人消费信贷制定了借款人的信用评级方法, 规范了现有的信用评价制度, 然而, 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 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缺乏统一标准, 致使得出的评价结果不一, 对放贷的参考价值大打折扣。三、构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对策(一) 加强个人征信体系的法律法规建设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民法通则、贷款通则中征信数据公开化存在出入, 需要对其进行修订或更改, 完善现有的征信立法。具体来说, 就是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更改民法通则中关于个人隐私权的系列规定。进一步明确公民隐私权的概念, 那些信用滥用和恶意违约的行为要加以严惩, 以法律

9、手段强化消费者现有的信用观念。二是修改相关的行政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在充分保障个人隐私不被泄露的条件下, 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等法律进行补充, 针对那些影响到个人征信构建的法律规定加以更改。三是对现有的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加以完善。进一步明确银行法中哪些个人数据可以公开, 哪些不能, 并规定这些数据的提供方式等。例如:在商业银行法中有这样一则规定, 其大致含义为:当客户去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时, 商业银行不能将已掌握到的客户信息泄露, 要尊重客户的隐私, 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个人信贷信息共享。同时, 中国人民银行也需要依据现有的法律条文完善信贷管理办法, 并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贯彻执行对应的法律规

10、范。因此, 要构建社会征信体系, 就需要组织大量的经济学者、法律专家, 共同制定出适合征信管理的法律法规。(二) 提高社会的信用意识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是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受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 “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念严重影响着消费信用的发展。社会征信还处在起步阶段, 消费者在很大程度上还未意识到保持良好的信用对自身工作与生活的影响, 因而加大社会的宣传力度是必要的。征信与授信机构在业务发展过程中, 要对客户充分的告知, 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提高居民的重视程度做出表率, 从而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的征信现状。(三) 推进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实践表明, 以央行作为牵头人来完善征信监管协调机制

11、这种策略是正确的。征信协调机制的建立能够使各部门之间分散的信用信息得以聚拢, 有力的避免了各部门的信息垄断, 同时也为征信机构减轻了负担, 进而实现了信息共享。所以, 建立信息数据库是刻不容缓的, 也是势在必行的, 其做法可以参照部门联合的原则, 首先要由各地的央行支行和分行带头, 联合各个商业银行, 打破各个银行间信息垄断的不利局面, 这就是要做到银行系统内部的信息共享, 也就是征信联合。其次, 要联合财政部门、证券公司等拥有个人信息的部门, 实现这些部门内的信息共享。再次, 要在时机成熟时, 让各地区的信息数据库进行联网操作, 实现全国的征信联合。此外, 还要利用金融系统内部的征信平台,

12、建立跨行业的征信联合, 在法律许可的条件下实现行业间的信息共享, 进而实现我国征信体系同国际的接轨。另一方面需要注意协调保护个人信息。对于容易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婚姻状态、宗教、信仰及犯罪记录等在共享方面尤其要谨慎, 信用采集与共享机构要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 做到有针对性信息共享。(四) 谨慎处理个人负面信息西方很多国家在信用数据采集过程中, 有最低数额的规定, 低于这个数额的信用数据将不纳入信用记录。而我国没有最低限制, 这样就形成了不同性质的不良记录。对于不同的负面信息, 我们应该按照金融产品的性质 (比如信用卡与额度贷款的区别) , 延误时间的长短等区别对待, 给予不同的惩戒。维护消费者对负

13、面信息申诉的权利, 简化申诉的处理程序, 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促进我国消费信用的发展。(五) 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 培育专业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 完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目前国际上较为推崇的信用评分模型是美国的 FICO 信用评分模型。该模型通过对个人信用中的不同衡量指标进行打分, 如自然情况、经济情况、职业情况、信用情况及社会公共记录等, 以上指标基本涵盖了 5C 原则的各项内容。在 FICO 模型下, 个人信用评分在 300900 之间, 分数越高, 个人信用越好。我们可以借鉴西方成熟的信用评分模型, 创建适用于我国现状的个人评分模型。尽管目前我国

14、金融机构在授信过程中基本都能从以上五个方面考虑, 但是欠缺标准指标规范。除个人银行信用记录外, 其余方面带有授信人员很强的主管揣测。这种主观故意行为容易滋生信用寻租现象。因此, 建立标准、统一、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是构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核心要求。总之目前, 国内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 存在着诸多不足。如征信建设的法律基础薄弱、社会整体信用环境不佳、个人信用数据很难实现信息共享、缺乏标准化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等。这就造成了个人信息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垄断, 对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增加了阻碍, 因此, 解决个人信息难以实现共享的难题是势在必行的。所以, 我国政府应尽快健全有关个人征信的法律, 尤其是有关信息数据公开的法律法规, 尽快解决当下的信息壁垒问题。加强个人征信的法律法规建设、做好信用环境的治理工作、大力推进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参考文献1晏正敏.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研究J.河北金融, 2010, 6. 2刘国霞.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借鉴研究J金融经济, 2012, 6. 3高军.构建我国个人征信机构评价指标体系的思考J.征信, 2016, 03. 4韩鹏.我国个人征信体系构建研究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16,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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