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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沟鑫都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果果 文档编号:1537525 上传时间:2018-07-28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9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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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三沟鑫都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更好地发挥监测监控系统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强化各单位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安全、正常、高效地运行,同时也为理顺职责,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二条 机电部(一) 负责对全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牵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二) 负责监测监控系统技术改进工作;(三) 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故障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四) 负责对监测电缆的悬挂位置、监测设备的供电电源及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电闭锁进行统一设计;(五) 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管理工作、机电质量标准

2、化工作及其它机电业务工作。第三条 通风部(一) 负责对监测监控系统内的各类环境监测传感器的安设位置、数量、报警值、断电值、断电范围等进行业务管理,制定详细安设标准,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在安设标准方面的执行情况;(二) 负责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 负责参与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故障及事故的追查分析。第四条 调度室负责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的监督工作。- 2 -第五条 安全部(一) 负责对瓦斯监测监控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 负责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故障及事故的追查分析。第六条 机运工区(一) 负责全矿井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二) 负责全矿井下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

3、、检查、维修、调校等日常管理工作;(三) 负责监控系统中心站及网络服务器的值机、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监测监控系统各种原始资料的整理、积累、存档和有关数据的填写上报工作;(四) 负责每天将监测日报表上报矿长、总工程师、通风部长审阅;(五) 负责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记录、图纸和牌板等工作;(六) 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七) 负责采掘跟踪图纸的填充及监测监控系统基础数据的及时更新;(八) 负责模拟量传感器的送检工作。第七条 其它监测设施使用单位(一) 负责本单位使用的所有瓦斯探头按规程、措施标准悬挂;(二) 负责本单位所有监测设施的监护工作;(三) 负责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监测

4、设施的表面标准化工作(甲烷传感器管理牌板、标识牌、电缆悬挂、零部件齐全、接地线齐全等);(四) 负责监测电缆的回收工作,需要延伸监测线时负责将线运到延伸地点;(五) 负责配合机运工区完成监测设施的安装、调校、回收及故障处理工- 3 -作;(六) 负责监测电源供电开关的维护工作(变电所、水仓监测电源供电开关由机运工区负责、配电点处监测电源供电开关由配电点所属区队负责) 。(七) 负责绘制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八) 负责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 、 监测设备回收申请单的填写及签字后送到机运工区。(九) 综采工作面进架安装时,机运工区负责监测线的运输及监测综保的提供工作;综放工作面撤架结束后,负责将监测线

5、路及设备在指定时间内回收上井;第八条 职工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职教中心)负责瓦斯监测监控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第三章 管理规定第九条 监测系统的设计(一) 监测系统的总体设计由机电部负责,通风部负责审核;(二) 机电部负责监测设备的供电电源及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电闭锁的设计;(三) 各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及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第十条 监测系统的安装(一) 监测设备设施在入井前,必须经机电部检查合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

6、格后方可交付相关单位使用。井下调试不合格的仪器,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4 -(二) 使用单位负责提供专用开关(电压为 127V,波动范围不能超过15%+10%)为监测设备供电,且供电电源必须稳定可靠,安全监测设备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确保提供的电源稳定可靠。操作时队组负责供电和闭锁开关的安装及接线,机运工区负责监测设备的安装和接线;(三) 在需安设馈电传感器的地点,队组应安装一段非屏蔽橡套电缆供馈电传感器取信号;(四) 因巷道贯通、通风系统改变、动力系统改变、闭锁改变等需倒移、加装监测设备时,施工队组应至少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经通风部或机电部签字后送交机

7、运工区。机运工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及时移动或安装监测设施;巷道贯通前,队组必须及时向机运工区送交贯通通知单。(五) 在需要新安装监测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必须在开工验收前日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 (必要时附图) ,经通风部签字后送交机运工区。机运工区在接到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后,及时完成安装任务;(六) 巷道掘进需倒移风机时,队组应以书面形式标明下一处风机安装地点,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上报机运工区,机运工区根据负荷情况通知队组,由队组与机电部沟通后在倒移风机时安装监测供电开关,供机运工区加装监测设备使用。(七) 掘进方式改变(机掘或炮掘)需改动工作面断电点时,队组

8、应及时以书面形式经通风部签字后送交机运工区。(八) 对于规程措施中未规定而临时新增加或改变位置的甲烷传感器等监测设备,由通风部以书面形式明确安装地点、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 5 -断电范围;机电部以书面形式明确断电闭锁开关、监测设备供电开关等,机运工区负责完成安装工作;(九) 监测设施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及时根据规程、措施中有关监测部分对监测设施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机运工区进行处理。当出现监测设施丢失或损坏情况时,按附件一规定价格进行处罚。(十) 需要延伸监测线时,使用单位负责将线运到延伸地点并打停监测报告,提前一天通知机运工区。第十一条 监测系统的使用(一) 使用单位机电

9、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及监测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检查甲烷传感器的牌板是否完好或丢失(甲烷传感器的牌板要随甲烷传感器的位置及时移动) ,发现监测设施出现损坏(监测线外皮损伤严禁队组私自冷补) 、传感器牌板丢失等情况,要及时向机运工区汇报,由机运工区处理;(二) 使用单位要避免监测电缆与动力电缆搭接或交叉。(三) 使用单位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或影响监测电源开关供电时,必须提前一天审批报告,并于报告时间的前一天通知机运工区。(四) 严禁施工队组私自拆除、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有关的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如因生产需要改动时,至少提前一天打报告,经通风部、调

10、度室、机电部、安检部等业务部门和机运工区批准后进行;(五) 因巷道贯通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运后,而瓦斯传感器仍在使用的,瓦斯电闭锁严禁甩掉;(六) 严禁私自打开监测设施,当井下出现损坏(伤)监测设施事故后- 6 -(包括监测线被砸断、拉脱)要立即向矿调度和机运工区汇报,如果现场监测线短路故障,队组应在机运工区的指导下,尽快将监测电缆的芯线分开,以避免对其它监测系统造成影响;(七) 采掘队组必须对工作面附近的监测设备和电缆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所有采掘头面的监测电缆严禁放在地上,必须采取措施挂到巷帮上,不允许被锚杆、锚索、铁梁、铁腿、单体柱等杂物压住;在回采工作面,队组应在超前支护 50 米外将

11、监测电缆盘圈并捆绑整齐,悬挂到安全地点。(八) 各作业队组必须保证所属范围内甲烷传感器及时按照规定悬挂,探头悬挂标准:距巷帮不小于 200mm,距顶板(棚梁)不大于 300mm;悬挂时必须采用封闭的挂钩且悬挂牢固,防止甲烷传感器掉落;(九) 所有队组应对现已安装的传感器保护罩加以保护,防止受外力变形,严禁磕碰,并应采取防止监测线受力拉脱措施;队组作业时不小心对甲烷传感器造成磕碰后,一定要如实汇报,以便机运工区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十) 当甲烷传感器悬挂地点有淋水、有喷雾装置和打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证淋水、喷雾水、打钻水等不得喷淋到传感器,避免甲烷传感器进水导致监测事故;(十一) 各采掘队组

12、需随工作面移动的甲烷传感器(采煤队组指工作面和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掘进队组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或放炮等原因需移动甲烷传感器时,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一人拿探头,另外 1-2 人盘线,确保甲烷传感器不被磕碰和放置于地面;(十二) 综采队组必须在现场准备专用凳子,用于移动监测探头使用。(十三) 各掘进队组在生产过程中,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应按规程悬挂,并遵守以下规定(各类开口或拐横川工程距离不满足以下要求的除外):- 7 -1.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所使用的移动监测线(距工作面 20 米范围内)在巷帮上的悬挂应紧靠巷帮且高于 2.5 米的高度整齐吊挂,挂钩间距不大于 1米,从距工作面迎头至少 10

13、 米时应挂于巷道角锚杆处,防止退机或拐弯时挤伤电缆;2.监测线从巷帮向顶板过渡时,应从距工作面迎头大于 3 米位置开始,先垂直于巷帮再平行于巷帮布置到规定位置,顶板布线应紧贴顶板悬挂,悬挂时应采用尺寸适当的小“S”钩悬挂,挂钩间距应小于 0.5 米,弧垂小于 5cm;3.所有跟随探头的冗余监测线应统一盘圈整齐后吊挂于巷帮,且距工作面迎头距离大于 20 米;(十四) 各掘进队组如遇需前进(或后退)机组时,必须先将切割头停机后下落,距顶板和巷帮距离均大于 1 米,才能移动机组,机组司机割煤时应密切注意工作面监测线及甲烷传感器,以免旋转的切割头伤及甲烷传感器及监测线。(十五) 队组在盘区大巷扩巷施工

14、或在辅运大巷运输超宽超高物件时,应对监测线路进行有效保护(如需对监测电缆加长或实施其它措施时要提前与机运工区联系),造成监测电缆损伤时应及时通知机运工区,并进行配合处理;(十六) 防尘队在建风门、调节墙等通风设施时,必须为监测电缆预留专用穿墙孔(1.5 寸管) ,如果不能确认此处是否会敷设监测电缆时,应向机运工区询问。如已有监测电缆,必须用铁管加以保护,并且监测电缆不能有受力情形。有监测电缆的巷道,电缆钩的第一钩和穿墙孔的第一根管为监测电缆专用,其它任何缆线不得占用;(十七) 防尘队在回收风门前,必须及时通知机运工区回收风门传感器。(十八) 需安装电力设施可能影响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准确性的单

15、位,- 8 -要提前和机运工区沟通进行试验,结果合格后方可按规定安装。(十九) 监测系统标准化工作按以下规定执行:1 采掘工作面(从巷道口外 10 米至采掘工作面)的标准化由各采掘队组负责;2 变电所、水仓、等地点的标准化由机运工区负责;主扇机房监测设施的标准化由主扇管理单位负责;3 其它地点的标准化由相应的监测设施使用单位负责;4 使用单位主要负责机电设备的表面质量标准化及设备完好,各大巷中监测设施的标准化由机运工区负责。当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监测设施,出现失爆、不完好等机电标准化问题时,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机运工区,由机运工区进行处理,否则由监测设施使用单位承担相应后果。(二十) 各掘进

16、队组必须将巷道内所有备用的监测电缆、电话线统一存放于距风机小于 50 米范围内,并且挂牌管理。(二十一) 各单位需对所辖范围内涉及的监测综保加装照明指示灯(要求与监测电源同相,并刷红漆便于直观判断)。(二十二) 作业队组要对监测专用综保做“监测专用综保,严禁随意停送电”字样的醒目标识。(二十三) 作业队组对监测综保要定期检修维护,确保监测综保输出电压正常,相间电压保持平衡,发现异常要及时汇报和处理。监测综保出现无计划停电或供电不正常,队组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造成监测事故的承担相应责任。(二十四) 作业队组进行现场风机切换时,跟班干部必须与调度室核对风机的显示状况是否与现场一致,如果不一致队

17、组人员要及时通知机运工区值- 9 -班。(二十五) 相关队组在检修完瓦斯电闭锁开关后,应联系机运工区站进行瓦斯电闭锁试验,确保闭锁开关断电有效。机运工区站应对瓦斯电闭锁情况及开关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并记录试验结果。(二十六) 机运工区进行监测系统安装和倒系统时,监测设施使用单位应按要求派专人配合。(二十七) 作业队组提供辅助触点的开关,必须为无源触点,绝不能让电压串入监测系统中,否则会导致整条干线、整个盘区监测系统瘫痪。第十二条 监测系统的回收(一) 监测电缆的下井及回收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运输途中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伤监测设备及电缆,监测接线盒及时交到机运工区,严禁队组私自使用;(二) 井巷

18、施工完工后,需对监测设施回收时,使用单位应当日内填写监测设备回收申请单 ,一式两份,经通风部签字(涉及到瓦斯电闭锁开关的还必须由机电部人员签字)后送交机运工区。机运工区接到监测设备回收申请单后应及时组织回收监测设备。监测电缆由队组负责 10 日内回收上井交机运工区。第十三条 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一) 使用监测装置的地点,因瓦斯超限断电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允许值时,方可人工复电;(二) 通风队瓦检员负责每班对甲烷传感器的悬挂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用光学瓦斯检测仪与所分管区域内的甲烷传感器进行比对一次。测量时,应在瓦斯传感头处取气样,以保证其准确性,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0- 10

19、-1%,0.1%;1%-2%,0.2%;2%-4%,0.3%)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作为处理依据,同时瓦检员要重新对光学仪器调零后进行二次检查,确认误差超过允许值时,及时通知机运工区对甲烷传感器进行处理。对取下的甲烷传感器,要及时恢复原位,并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悬挂要求;(三) 机运工区对监测系统有计划检修停运时,必须提一天前打停运报告,并通知影响单位。(四) 载体催化元件甲烷传感器,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调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但不得超过一个月;(五) 按期试验瓦斯电闭锁,试验在检修班进行。机运工区提前一天打瓦斯电闭锁试验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被试验的队组应在试验报告规定时间

20、内在被控开关处留人配合试验,配合人员到岗后应向机运工区汇报。涉及到多级开关供电的设施,各级开关所属的队组在每个开关处都应留人配合;(六) 机运工区必须 24 小时值班,监测装置发生故障要及时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七) 机运工区每 10 天必须对所有头面的监测设施进行巡回检查一次,每六个月应对所有主干线、支线接线盒开盖检查一次,每半年要对地面中心站进行检修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八) 机运工区应建立健全以下图、牌板、记录等。1 建立系统设备管理牌板及台账,内容应包括:安装地点、数量、设备名称、在册数、使用数、待修数、库存数等;2 绘制矿井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布置图和矿井断电控制接线图 ;3 建立如

21、下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巡检制度、调试制度、断电试验制度、网络运行管理制度、事故分析追查制度、岗位责任- 11 -制(装订成册) 、操作规程(装订成册)等;4 建立如下记录:设备、仪表台帐 、 故障登记表 、 检修维护记录 、 巡检记录 、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日报 、 甲烷超限断电试验记录 、 甲烷传感器调校记录 、 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 干部值班记录 。第四章 考 核第十四条 违反以下条款者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处罚 200 元。(一) 违反第十条监测系统的安装中第十项内容的责任者;(二) 违反第十一条监测系统的使用中第十二项内容的责任者;(三) 违反第十一条监测系

22、统的使用中第二十四项内容处罚跟班干部;(四) 违反第十二条监测系统的回收中第二项内容的责任者;(五) 违反第十三条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中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八项内容的责任者。第十五条 违反以下条款者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处罚 500 元。(一) 违反第十条监测系统的安装中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内容的责任者;(二) 违反第十一条监测系统的使用中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三项、第十四项、第十七项、第十九项、第二十项、第二十一项、第二十二项、第二十五项、第二十六项内容的责任者;(三) 违反第十二条监测系统的回收中第一项内容的

23、责任者;(四) 违反第十三条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中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内容的责任者;- 12 -第十六条 违反以下条款者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处罚 1000 元。(一) 违反第十一条监测系统的使用中第六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第十八项内容的责任者;(二) 违反第十三条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中第一项内容的责任者;(三) 瓦斯电闭锁试验不起作用的责任者;(四) 因保护不当造成监测设施损坏的责任者。第十七条 违反以下条款者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处罚 2000 元。(一) 违反第十一条监测系统的使用中第五项内容的责任者;第十八条 对违反第十一条监测系统的使用中第二十三项的责任者处罚:造成无计划停电 1 小时以内处

24、罚 200 元,1 小时以上 2 小时以内处罚 500 元,2 小时以上处罚 1000 元。供电存在隐患维护单位未发现被机运工区发现的,每次处罚 1000 元。第十九条 违反第十一条监测系统的使用中第二十七项的责任者处罚 5000元。第二十条 对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和监测线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悬挂和保护,否则按一般隐患考核。机运工区定期进行巡检,当月内出现两次不达标者除按规定处罚和考核外,追加单位正职 500 元处罚;由于人为原因损坏监测设施造成监测事故的,责任单位当班必须停产整顿,对集体罚款 500010000 元,并处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当班跟班干部、当班班组长、责任人各 1000 元罚款,单

25、位正职电视亮相。当月发生第二次责任事故,对责任单位上台阶考核,单位正职在调度会做出检查。第二十一条 对回收上井的设备,线材不符合规定的,罚款干部承担 30%。第二十二条 对于不认真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责任单位,将处以 500-1000- 13 -元罚款。第二十三条 其它未在规定范围内的情况酌情处罚。附表一:各类监测装置价格表附表二: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附表三:监测设备回收申请单- 14 -附表一:各类监测装置价格表名 称 价格(元) 名 称 价格(元)外壳 2000 开停传感器 480传感头 4000 KHJ6.3 断电器 1600甲烷传感器零部件 电路板 3000 监测电缆 22 米甲烷传感器 8

26、000 干线扩展器 19000多功能信号转接器 3250 馈电传感器 980负压传感器 3200 后备电源 3800水位传感器 2400 烟雾传感器 2136风速传感器 5000 一氧化碳传感器 8000- 15 -附表二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通风部:根据安全生产需要,我队需对以下地点安装监测设备,请给予批准。参数装置安装地点 安装位置报警浓度CH4%断电浓度CH4%复电浓度CH4%断电范围完成时间甲烷传感器开停传感器馈电传感器断电器风门开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批准人:申请单位:年 月 日 - 16 -附表三监测设备回收通知单通风部:根据采掘衔接安排,我单位施工结束,特申请对以下地点的监测设备进行回收,具体如下:参数装置安装地点 安装位置报警浓度CH4%断电浓度CH4%复电浓度CH4%断电范围完成时间甲烷传感器开停传感器 馈电传感器 断电器 风门开关传感器 风速传感器 温度传感器 批准人:申请单位:年 月 日-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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