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下发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局域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区队、厂:为规范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局域网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公司局域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现将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局域网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望接文后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局域网管理办法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局域网管理办法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局域网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这为公司实现办公自动化、无纸化,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同时为公司员工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上网条件。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为规范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局域网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公司局域网的正常运行
2、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服务,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 公司局域网的所有管理者和使用者以及公司所属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 3 条 集团公司技术中心针对集团公司计算机网络局域网及其用户所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本网及本网的用户。 第二章 管理第 4 条 各单位必须设立网络管理员,协助监控中心管理本单位的网络管理。监控中心局域网的具体管理工作只针对各单位的网络管理员,不针对其他人。第 5 条 公司局域网由监控中心负责规划、建设和运行控制;并由监控中心及各单位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接
3、入控制和相关服务。第 6 条 所有楼内信息插座及其以上的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统一由监控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监控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登录网络设备,紧急情况下除外。第 7 条 各单位信息插座以下的网络资源如电脑、打印机等的维护工作不在监控中心维护范围内。第 8 条 监控中心在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的指导,负责具体完成公司局域网相关的工作。其中包括用户入网的审批、资源分配、用户入网设备的确认、所属网络及信息服务的监管、用户技术支持、网络故障检测、用户数据的收集、统计
4、、备案、上报、违规事件的处理等。 第三章 接入第 9 条 由于网络资源限制,原则上每个办公室只能分配一个 IP 地址。第 10 条 为保证公司整体上网速度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稳定使用,各单位办公室严禁通过集线器与局域网连接。第 11 条 在网络资源允许的前提下,任何单位或个人由于工作需要,需增加联网计算机,必须首先向监控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有关资料,经监控中心审批后,最后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方可接入。第 12 条 局域网采用固定 IP 地址和房间信息插槽绑定的管理方式。所用用户接入局域网前,必须严格按照监控中心分配的 IP 进行修改计算机网络设置后,方可接入。第 13 条 用户对监控中心所分配
5、的 IP 地址在分配的有效期内享有专用权。任何人未经监控中心分配,不得使用公司计算机网络所拥有的其它 IP 地址。第 14 条 监控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收回已分配的 IP 地址,但事先应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第四章 信息第 15 条 局域网网络信息服务(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包括所有通过局域网入网计算机提供的所有网络相关服务。例如办公自动化、安全信息管理、生产信息管理等。第 16 条 任何局域网的用户,确实由于工作需要,通过监控中心核实的,可以申请信息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信息服务时,必须由单位事先向监控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在办理有关手续并接到监控中心的书面批准后,才能将相关信息服务开通。 第 1
6、7 条 监控中心有权根据资源和工作的实际情况,撤消某项信息服务,但需事先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第五章 运行第 18 条 本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不得浏览色情网站和非法网站。不得将公司内使用信息随意公开给公司以外人员使用。第 19 条 所有用户不得以任何方法故意攻击、破坏我公司局域网,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 20 条 为了网络的安全,本网用户在使用外来存储设备时必须进行病毒检查并清除病毒,同时定期对所使用微机进行病毒检查。第 21 条 监控中心应
7、该及时了解、掌握所管辖网络及信息服务的连接及运行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采取措施,监视、记录、检测、制止、查处、防范针对公司网络或入网计算机进行的违反有关规定的人或事。 第 24 条 各单位的网络管理员和用户在网络的使用中,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或向监控中心反映、举报。应该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应该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第 25 条 局域网的所有用户和网络管理人员在所有与局域网相关的活动中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密机关、上级网络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第 2
8、6 条 用户有权对局域网及其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对局域网的现状或运行情况不满时,有权向监控中心投诉。第 27 条 监控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无须征得用户同意。但如果上述工作影响到用户的使用性能和使用方法,监控中心应预先通知相关用户。第六章 相关责任第 28 条 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计算机网络安全及维护第一责任人,个人使用计算机由个人负责。第 29 条 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 30 条 局域网各管理机构和各单位网络管理员对系统运行过程中一切非人为过错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第
9、 31 条 局域网使用人违反本办法对他人构成侵害的,必须补偿其给被侵害人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第 32 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必须立即先行停止相应网络连接或信息服务。并且写出包含详细情况的书面检查送交监控中心。第 33 条 监控中心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局域网用户可直接根据情况给予有关单位或责任人以下处理: 1勒令改正2警告3取消连网资格 3 至 60 天 4终止相应网络服务5根据情节轻重,单位或个人罚款元6建议公司领导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第 34 条 各单位网络管理员工作不尽职的,由监控中心给予警告。警告无效的或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监控中心有权给予撤职处理。 第七章 附则第 35 条 本办法解释权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第 36 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