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 第 次发布版次 日期 状态 编 写 审 查 批准 修改原因Rev. Date Status Drafter Reviewer Approver Modifications-observations山 水 泉 城 工 程文件编码项目管理程序HSE 考核细则修改记录页版次 日期 章节 页码 修改范围及依据目 录1. 目的2. 范围3. 定义4. 参考文件5. 职责6. 程序7. 细则8. 记录9. 附录1. 目的为实现“零违章”目标,争创“无违章”企业,通过对违章现象的有效控制,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的控制力,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条例。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山水泉城工程 3. 定义业主: 监理单
2、位:承包商: 与业主签订合同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4.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HSE管理大纲公司反违章管理条例5. 职责5.1 施工人员(含外来人员)5.1.1 自觉遵章守纪,不发生违章行为。5.1.2 有制止同组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权利和义务。5.1.3 有制止和纠正事故隐患、检举他人违章行为的权利。5.2 管理人员(含各级领导)5.2.1 自觉遵章守纪,不发生违章行为。5.2.2有确保本人分管区域和职责范围内杜绝违章现象的权利和义务。5.2.3有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并依法惩处违章的权利。5.3 安监人员5.3.1 自觉遵章守纪,不发生违章行为。5.3.2 有依法
3、管理,对职责范围内违章现象依法惩处的权利和义务。5.3.3 有对发现的违章现象随时随地制止纠正并依法惩处的权利和义务。5.3.4 有对制止、纠正或检举违章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的权利。5.3.5 有接受群众监督和批评纠正的义务。6. 程序6.1 违章分类6.1.1 作业性违章:在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公司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6.1.2 装置性违章:生产、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公司有关规定、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
4、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6.1.3 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6.1.4 管理性违章:从事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6.2 责任主体及连责范围6.2.1 作业性违章责任主体是违章者本人,连责同组施工人员、班组长。6.2.2 装置性违章责任主体是设备(装置)负责人、技术人员或直接领导者,连责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
5、负责人及上一级分管领导。6.2.3 指挥性违章主体是违章指挥者本人,连责违章指挥者、直接领导和执行违章指挥指令的人员。6.2.4 管理性违章主体是生产、技术及管理人员,连责本单位(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6.3奖惩对所有违章,都要按照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6.4 教育6.4.1 对查处的所有违章现象(行为),主要责任者必须离岗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恢复工作。6.4.2 年内发生两次违章离岗培训者,予以清退。6.5 曝光6.5.1 各单位必须建立零违章记录牌和违章曝光栏。6.5.2 根据对各单位零违章连续记录考核情况进行安全奖励,并作为先进评比依据。6.5.3 对发现查处的违章现象
6、必须及时曝光,要及时通报违章处罚情况及连责人员和单位领导。6.5.4 各承包商每周要评选出一起典型违章行为,进行分析讨论,并作为安全学习材料下发班组讨论学习。6.6 处罚6.6.1 对查处的所有违章现象(行为),必须进行经济处罚。6.6.2 违章处罚由监理单位建议考核由业主按照规定开具违章处罚通知单,被处罚承包商按规定时间(3 日内)上缴业主财务,作为安全奖励基金。6.6.3 对违章处罚逾期不交的,由业主在工程结算中加倍扣除。6.7整改6.7.1 对各类违章要同样重视,都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6.7.2 违章整改要按照“三定”原则以最快的时间纠正和整改,要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纠正
7、措施。7 典型违章处罚细则7.1 对下列违章行为,处以 50元罚款,连责处罚 30元:作业性违章:7.1.1 进入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裙子、背心、赤膊或从事加工、制造、高处作业等不按规定着装。7.1.2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7.1.3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或躺着休息。7.1.4 起重指挥不按规定使用哨子、旗语或对讲机。7.1.5 在吊物及机械起重臂下站立或作业。7.1.6 不按照规程正确使用对焊机、切割机、弯曲机、刨等作业。7.1.7 拖拉机、翻斗车违章载人。7.1.8 厂区内车辆超速行驶。7.1.9 非工作人员跨越(进入)安全围栏或警戒绳(区域)。7.1.10 不采取措施站
8、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7.1.11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的机械的转动、传动和滑动部分。7.1.12 在带电裸露体附近,使用卷尺、皮尺等进行测量工作。7.1.13 现场使用明火或碘钨灯取暖。装置性违章:7.1.15 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7.1.16 电动工器具未装漏电保护开关,电焊线漏电、气焊带漏气。7.1.17 现场低压设备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7.1.18 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7.1.19 中小型施工机械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不灵敏。7.1.20 车辆载货没有固定
9、封牢。7.1.21 起吊、悬挂重物钢丝绳在棱角处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7.1.22 脚手架没有搭设合格的平台、围栏及上下通道。7.1.23 脚手架通道、平台等不按规定搭设挡脚板和腰栏。7.1.24从事电焊、气割、气焊等,个人防护用品不全或无防火措施或不使用回火防止器。7.1.25 使用木制配电盘或直接用插座代替配电箱。7.2 下列违章行为,处以 100元罚款,连责处罚 50元:作业性违章:7.2.1 施工现场流动吸烟。7.2.2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佩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7.2.3 乘坐非载人吊笼者及指挥者。7.2.4 私自拆除安全标志、标示者。7.2.5 线路送电操作或电气设备检修不
10、执行监护制。7.2.6 高处作业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物体,高空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7.2.7 使用不合格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7.2.8 使用不合格脚手架、架杆、安全网、爬梯、梯子等。7.2.9 施工电梯超载,工器具、索具超载使用。7.2.10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未办理作业票。7.2.11 绝缘用具未按规定定期校验。7.2.12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通道或孔洞附近。7.2.13 吊物捆绑、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7.2.14 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7.2.15 用栏杆、金属架杆或脚手架等当作起吊点。7.2.16
11、 野蛮施工,挖(压)断电缆、管道但没造成严重后果。7.2.17 高处作业垂直上下不使用攀登自锁器或速差自控器防护。7.2.18 高空落物没有造成人员伤害或其它损失的。7.2.19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如无证驾驶车辆或操作起重机械、非起重工指挥吊车作业非起架工搭设或拆除脚手架、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等)。装置性违章:7.2.19 现场存在不合格脚手架、架杆、安全网、爬梯、梯子等。7.2.20高处作业危险区下方未按规定装设牢固安全网,垂直交叉作业无隔离防护措施。7.2.21 对地电压 127V以上的电气设备及设施,未按规定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7.2.22 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7.2.2
12、3 施工现场高处临空面没有设置临时栏杆或水平绳等防护,孔洞未装设盖板或其它防护措施。7.2.24 起重机械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不起作用。7.2.25 夜间作业区域照明不足。7.2.26 登高工器具不合格。7.2.27 现场挖坑、断路没装设明显警示标志,夜间无警告指示灯。7.2.28 氧、乙炔瓶混放或安全距离不够。7.3 对下列违章行为,处以 200元罚款,连责处罚 100元:作业性违章:7.3.1 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7.3.2 擅自拆除或破坏安全设施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7.3.3 未经使用单位同意擅自拆除脚手架。7.3.4 为工程分包方及零工提供不合格劳保用品或工器具的。7
13、.3.5 不按措施进行施工作业的。装置性违章:7.3.6 起重机械、工器具、索具等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但仍使用的。管理性违章:7.3.7 没有施工措施或虽有施工措施但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7.3.8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按期整改或对监理、业主下发的安全问题通知书(隐患整改通知单)等未按期整改反馈的。7.3.9 安监人员发现违章现象不制止或没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7.3.10 对特殊、大型、危险作业项目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施工风险分析或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的。7.4 下列违章行为,处以 500元罚款,连责处罚 200元:作业性违章:7.4.1 酒后高处作业者。7.4.2 酒后驾驶车辆或操作施工机
14、械的。7.4.3 在带电设备或高压线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指挥性违章:7.4.4 恶劣天气安排作业的。7.4.5 有其他指挥性违章行为的。管理性违章:7.4.6 没有措施组织安排施工的。7.4.7对业主、监理送达的文件、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通知单、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等未按期整改完成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7.5 下列违章行为,处以 1500元罚款,连责处罚 1000元,所在项目承包商停工停产进行安全整顿:7.5.1 对业主、监理送达的文件、处罚通知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通知单、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等拒不执行或未采取行动的;7.5.2 安监人员在行使职权、执行纠正违章或进行事故调查
15、、处理、分析时,进行粗暴干涉,无理狡辩、指责、漫骂等;7.5.3 野蛮施工(如拆除排架抛掷架杆、架板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7.6 下列违章行为,处以 2000元罚款,连责处罚 1000元,所在项目承包商立即停工整顿:7.6.1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急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一定后果的;7.6.2 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或以各种方式阻挠事故调查的;7.6.3 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事故情况和资料的;7.6.4 一个月之内连续发生两次未遂事故的;7.6.5 安监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施工单位或有关人员恶意打击报复的。7.7 对上述条款中没有明确界定的违章行为,由业主参照相近条款认定并进行处罚。7.8 同一违章行为含多类型违章,按照相关条款分别进行处罚。8 记录考核表由业主项目管理部保存并下发各承包商。9 附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