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员工日常规章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第四条经理和主管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第二节奖励第六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1、大会表扬;2、奖金奖励;3、晋升提级。第七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4、积极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第八条奖励程序如下: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2、经理店长进行审核;3、总经理或店长批准。第三节处罚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
3、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第九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 10 元:1、随意吐痰,丢纸屑果皮者;2、早会迟到者;3、营业时间内聚众聊天、看小说、吃零食、打瞌睡、抄写非公事文件者。4、岗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5、当班期间未佩带工牌、未穿着制服、衣冠不整者、前期部门示未化淡妆者;6、礼仪、称呼不规范者(包括对主管、摄影师、化妆师、设计师的称呼) ;7、填写各种工作表格不认真、漏填者;8、当班期间当众化妆,修剪手、脚指甲者;9、打卡后吃早餐者;10、下班后自己工作岗位未整理者。包括整理卫生、关闭电脑、空调等。11、未按公司规定使用公司设备者。如电脑等。12、上下班忘记打卡者。 (须有主管开单证明确有准时上下班)第十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 20 元:1、未经许可而无故不列席公司会议者;2、未经许可而私自带人进入工作场所者;3、离开工作岗位未办理代班手续者;4、安排任务未及时完成者;5、窜岗、随便进入其它部门工作室者。6、上班时间吵闹、大声喧哗而不听纠正者。7、利用公司设备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者。8、上班时间洗头洗自己私人衣服等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 50 元:1、未经主管同意外出者2、态度恶劣,傲慢,不接受管理,当众顶撞上司者。3、利用公司设备做私人事件者。如电话、打印机、复印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