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乌拉盖气象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制度为了规范乌拉盖管理区辖区内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二、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竣工验收:(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
2、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三、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四、建设单位应当向乌拉盖气象局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表 1)。五、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表 1);(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三)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四)取得锡林郭勒盟防雷防静电检测站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五)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六、 防
3、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一)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二)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七、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乌拉盖气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附表 2)。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八、乌拉盖气象局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4、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附表 3)。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九、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内容:(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二)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三)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按照核准的施工图施工完成。十、乌拉盖气象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结论。对防雷装置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办结有关验收手续,出具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附表 4)。对防雷装置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附表 5)。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验收。十一、监督管理(一) 申请单位不得以欺骗、贿赂等手段提
5、出申请或者通过许可;不得涂改、伪造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二)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三) 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活动时,有权向锡林郭勒盟气象局举报,经锡林郭勒盟气象局核实、处理。(四) 乌拉盖气象局在进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依法执行公务。(五) 从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督检查工作。十二、罚则(一)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
6、竣工验收许可的,乌拉盖气象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二) 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竣工验收的,乌拉盖气象局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许可证书,可以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乌拉盖气象局及上级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的;2、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3、防雷装置设计未
7、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施工的;4、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 乌拉盖气象局及上级主管机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五) 从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由乌拉盖气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十三、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开始施行,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2013 年 10 月 1 日附表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 请 书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项目: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编号防雷装置检测
8、报告编号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名 称地 址 邮政编码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名 称地 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 联系电话设计单位资质证编号 资质等级名 称地 址 邮政编码资质证编号 资质等级资格证编号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防雷类别项项目概况目概况 注:对建设工程而言,应有单体建筑名称、数量、总建筑面积等信息。送审材料: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3.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 4.防雷装置竣工图;5.防雷产品安装记录;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7.防雷产品测试报告; 8.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建设单位(公章):经办人:年 月 日施工单位(公章):经办人:年 月
9、日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公章):经办人: 年 月 日气象主管机构(公章):经办人: 年 月 日办理结果:经办人: 年 月 日附表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项目编号:( )雷验字 第 号(单位):你单位报来的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收悉,资料尚未齐备,请尽快补齐以下打“”的资料,以便办理验收手续。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 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防雷装置竣工图; 防雷产品安装记录;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防雷产品测试报告; 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其他材料。(公章)年 月 日附表 3:项目受理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经
10、手人:申请事项: 收件日期: 办结期限:注 意 事 项1.本回执为收取资料及领取办理结果的凭证,为了能够顺利地办理有关手续,请务必妥善保管本回执。2.如申请事项需要修改、补充资料,或经现场勘验后需要进行整改等,办结期限另行通知。3.凭项目受理号或组织机构代码,在办事窗口或互联网上方便的查询到相关信息。4.如申请事项已经办结,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受理回执到办事窗口领取结果。受理机构(公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经办人: 查询电话: 查询网址: 投诉电话:附表 4:雷验 No: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项目地址: 经验收,上述防雷装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公章):年 月 日附 : 防 雷 装 置 检 测 报 告 编 号 :附表 5: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单位):你单位承建的 防雷装置,经现场验收,不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和质量标准,请根据以下整改意见尽快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再办理验收手续。整改意见如下:1. 2. 3. 4. 5. (公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