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_上海市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09 版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上 海 市 消 防 协 会 制定使 用 说 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二、消防工程涉及社会公共安全,专业性强。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认真负责,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三、承包人应具有消防工程施工相应资质,发包人签订合同前验看承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四、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可以在上海市消防产业信息网备案。五、本合
2、同中的名词解释: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工程合同总价: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款项。主材:指合同工程涉及的主要消防产品及设备。付至:指履行合同支付价款义务直至已付价款达到约定的标准。工程款同期支付:指纳入每月的工作量,根据该月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并支付。前道工序:直接影响本工程开工或开展的,需要
3、在先完工的工程。书面形式:指书面合同、指令、通知、决定、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送达地址:指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表示可以正常接受对方以邮寄方式提供的通知、材料等文件。合同编号:_上海市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人):_ 乙方(承包人):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建筑面积:第二条 工程范围一、乙方承包
4、的工程范围:_第三条 承包方式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包工不包料 主材由甲方提供其他:_第四条 合同工期一、本合同工期为_日,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乙方接到甲方书面进场通知后_天内组织进场施工。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1)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施工图、材料、设备的;所供材料、设备不能保证施工需要的;所供材料、设备在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的;2)因甲方计划变更或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正常工期的;3)因甲方未具备进场条件,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场地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等,影响进场施工的;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_ 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_
5、天以上 (每次连续_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的;5)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没有验收的;6)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价款的,经催告后_ 天内仍不支付的;7)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前道工序没有完成,影响本工程进度的;第五条 合同价款双方选择下列第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工程价款:一、可调价格。暂定工程价款,双方在结算时确定最终工程价款。1、本合同工程总价暂定金额为:(大写)_(小写)_2、工程价格调整计算方法:_ 二、固定价格。工程价款固定,根据招标图纸及综合单价确定,仅在下列第 2 项条件下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格。1、合同价款金额为:(大写)_(小写)_2、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应调
6、整本工程合同价款: (1)乙方承包的材料市场价格调整或者工程价款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调整后提高的工程成本超过整个工程价款_ _%的(此工程价款以 5.3.2 条确定的金额为准) ,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2)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3)甲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的;(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_ 乙方应当在上述(1)情况发生后_ _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应追加的合同价款后,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收到通知后_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该项调整。上述(2)、(3)、(4) 情况发生的,经双方确认,甲方将应当增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与工
7、程款同期支付或抵扣。3、价格调整计算方法:_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一、工程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_天内,甲方预付本工程合同价款的_%。二、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本工程合同价款,经双方确定的比例支付。三、甲乙双方自行验收合格后_天内,甲方付至本合同价款的_%。四、本合同工程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_天内,甲方付至合同价款的_%。五、本工程质保金为本工程合同价款的_%,待质保期满后支付给乙方。第七条 工程结算一、本工程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后_ _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及本合同相关附件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
8、结算。二、甲方审查完工结算报告并予以协商确认。审查时限根据工程完工结算报告金额确定,从接到完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完工结算资料之日起算。结算报告金额不足 500 万的,审查时间以 20 天为限 。结算报告金额在 500 万以上 2000 万以下的,审查时间以 30天为限 。 (本处暂未讨论)7.3、甲方在上述时间内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认可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报告及工程结算资料。 (本处暂未讨论)四、根据确认的完工结算报告,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完工结算款。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_天内支付结算款。第八条 工程质量一、甲方应在进场前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_套。乙方向甲方出具总工期进度计
9、划、组织设计,甲方可以提出修改意见。二、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工程图纸、施工说明、组织计划、进度计划等组织施工,如有变更,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三、乙方保证工程符合相关消防规范及技术要求。四、涉及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到场验收。甲方没有验收的,乙方可以停止该隐蔽工程进度并相应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第九条 调试与验收一、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_天内组织自行验收。 如在上述约定时间内甲方未能进行验收的,视为甲方对本工程自行验收阶段合格。 (本处暂未讨论)二、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本工程的移交手续。
10、三、9.3、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第十条 质量保修一、乙方负责保修的范围为:_二、乙方负责保修期限为 年,自本合同消防系统工程完工验收批准合格之次日起计。三、保修期间,符合保修条件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书面保修通知之日起_天内派人维修。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该费用不应超过同期市场价格。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供应一、材料、设备采购方应保证材料、设备为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与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二、甲、乙双方应办理材料设备的检验或交接手续。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一、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电、加工场地、仓库、垂直运
11、输、临时住房等方便施工的设备、设施,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二、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区域地下水、气管道、电缆管线布置图及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隐蔽工程布置图,并进行现场交底,交底应经双方确认并形成书面文件。三、指派_为本工程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确认工程量,协助乙方与甲方联系办理有关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如下:_甲方代表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四、应本工程需要,涉及到工程外部市政、路政、供电、供水等相关问题,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有关现场施工变更,须由甲方代表签字方有效。五、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需要以邮寄方式送达对方的,甲方以此地
12、址为送达地址:_第十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二、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配合形成书面文件。三、指派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办理由乙方负责的事宜。乙方驻工地代表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四、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五、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六、乙方就设备的技术操作对甲方进行培训。七、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需要以邮寄方式送达对方的,乙方以此地址为送达地
13、址:_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一、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本工程合同总价_(千分比)的违约金。二、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需乙方二次进场施工,甲方承担二次进场费用。三、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延误一天,按本工程合同总价的_(千分比)付给乙方滞纳金。四、由于乙方原因,工程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返工, 返工费用乙方承担,返工后经再次验收不合格,乙方按本工程合同总价_% (百分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于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五条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解除1、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
14、出解除合同的通知。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且该笔价款的总金额达到本工程合同总价的_%时,经催告后_天内仍旧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3、合同解除,甲方根据已完工程支付相应价款,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积极配合。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各执_ 份。第十六条 纠纷处理方式一、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法院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一、本合同的附件包括:_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_年 _月_日 _年_月_日付款方式变更协议(需着重讨论)(附件)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定:本施工合同中约定总承包的工程价款支付义务由建设单位代为履行,即由建设单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直接向施工单位(本合同乙方)支付工程价款,上述工程价款直接从建设单位应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建设单位(盖章):总承包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