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 D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 BP GB 504202007城 市 绿 地 设 计 规 范Code for the design of urban green space( 2016 年版)2016-X-X 发布 2016-X-X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2修订说明本次局部 修订是 根 据住房和 城乡建 设 部 关 于印发 2012 年工程建 设标准 规范制订 修订计 划 的通知 (建 标 20125 号 )的 要 求, 由上海市 园林设 计 院 有限公司 会同有 关 单位对 城市 绿地设 计规 范 GB 50420-2007
2、进行 修订而 成 。本 次 局 部 修 订 主 要 技 术 内 容 是 : 根 据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2014 年 颁 布 的 海绵 城 市 建 设 技 术 指 南 -低 影 响 开 发 雨 水 系 统 构 建 ( 试 行 ) 的 要 求 , 对 原 规 范 中 与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技 术 指 南 中 的 要 求 不 协 调 的 技 术 条 文 进 行 了 修 改 , 并 增 加 了 城 市 绿 地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的 原 则 和 技 术 措 施 的 条 文 。本 规 范 中 下 划 线 表 示 修 改 的 内 容 ; 用 黑 体 字 表 示 的 条 文 为 强 制
3、性 条 文 ,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本 规 范 由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负 责 管 理 和 对 强 制 性 条 文 的 解 释 , 上 海 市 园 林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具 体 技 术 内 容 的 解 释 。 执 行 过 程 中 如 有 意 见 或 建 议 , 请 寄 送 至 上 海 市 园 林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城 市 绿 地 设 计 规 范 国 家 标 准 管 理 组(地址 :上海 市新乐 路 45 号,邮 政编码 :2 00031) 。本 次 局 部 修 订 的 主 编 单 位 、 参 编 单 位 、 主 要 起 草 人 员 和 主 要 审
4、查 人 员 : 主 编 单 位 : 上 海 市 园 林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参 编 单 位 : 中 国 城 市 建 设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主 要 起 草 人 员 : 朱 祥 明 白 伟 岚 秦 启 宪 茹 雯 美 杨 军 张希波 王媛媛主 要 审 查 人 员 : 张 辰 包琦玮 赵 锂 白 伟 岚 李 俊 奇 任 心 欣32 术 语2.0.19A 湿塘 wet basin 用 来 调 蓄 雨 水 并 具 有 生 态 净 化 功 能 的 天 然 或 人 工 水 塘 , 雨 水 是 主 要 补 给水源。2.0.19B 雨 水 湿 地 stormwater wetland 通 过 模
5、 拟 天 然 湿 地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 达 到 对 径 流 雨 水 水 质 和 洪 峰 流 量 控 制目 的 的 湿 地 。2.0.19C 植草沟 grass swale 用 来 收 集 、 输 送 、 削 减 和 净 化 雨 水 径 流 的 表 面 覆 盖 植 被 的 明 渠 , 可 用 于衔 接 海 绵 城 市 其 他 单 项 设 施 、 城 市 雨 水 管 渠 和 超 标 雨 水 径 流 排 放 系 统 。 主 要 型 式 有 转 输 型 植 草 沟 、 渗 透 型 干 式 植 草 沟 和 经 常 有 水 的 湿 式 植 草 沟 。 2.0.19D 生 物 滞 留 设 施 bi
6、oretention system, bioretention cell通 过 植 物 、 土 壤 和 微 生 物 系 统 滞 留 、 渗 滤 、 净 化 径 流 雨 水 的 设 施 。 2.0.19E 生 态 护 岸 ecological slope protection采 用 生 态 材 料 修 建 、 能 为 河 湖 生 境 的 连 续 性 提 供 基 础 条 件 的 河 湖 岸 坡 , 以 及 边 坡 稳 定 且 能 防 止 水 流 侵 袭 、 淘 刷 的 自 然 堤 岸 的 统 称 , 包 括 生 态 挡 墙 和 生 态 护 坡 。43 基本规定3.0.12 城 市 绿 地 中 涉
7、及 游 人 安 全 处 必 须 设 置 相 应 警 示 标 识 。 城 市 绿 地 中 的 大 型 湿 塘 、 雨 水 湿 地 等 设 施 必 须 设 置 警 示 标 识 和 预 警 系 统 , 保 证 暴 雨 期 间 人 员的安全。【 条 文 说 明 】 本 条 款 的 后 半 部 分 是 结 合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而 新 增 的 , 明 确 了 城 市绿 地 内 的 所 有 海 绵 设 施 必 须 有 相 关 安 全 保 障 措 施 , 确 保 人 身 安 全 。3.0.14 城 市 绿 地 设 计 宜 选 用 环 保 材 料 , 宜 采 取 节 能 措 施 , 充 分 利 用 太
8、阳 能 、 风 能 以 及 雨 水 等 资 源 。3.0.15 城 市 绿 地 的 设 计 宜 采 用 源 头 径 流 控 制 设 施 , 满 足 城 市 对 绿 地 所 在 地 块 的 年 径 流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 条 文 说 明 】 在 城 市 绿 地 设 计 时 应 满 足 海 绵 城 市 专 项 规 划 对 于 绿 地 年 径 流 总 量 的 控 制 要 求 , 协 调 落 实 好 源 头 径 流 控 制 设 施 。3.0.15A 海 绵 型 城 市 绿 地 的 设 计 应 遵 循 经 济 性 、 适 用 性 原 则 , 依 据 区 域 的 地 形 地 貌 、 土 壤 类
9、型 、 水 文 水 系 、 径 流 现 状 等 实 际 情 况 综 合 考 虑 并 应 符 合 下 列规定:1 海 绵 型 城 市 绿 地 的 设 计 应 首 先 满 足 各 类 绿 地 自 身 的 使 用 功 能 、 生 态 功 能 、 景 观 功 能 和 游 憩 功 能 , 根 据 不 同 的 城 市 绿 地 类 型 , 制 定 不 同 的 对 应 方 案;2 大 型 湖 泊 、 滨 水 、 湿 地 等 绿 地 宜 通 过 渗 、 滞 、 蓄 、 净 、 用 、 排 等 多 种 技 术 措 施 , 提 高 对 径 流 雨 水 的 渗 透 、 调 蓄 、 净 化 、 利 用 和 排 放 能
10、力 ;3 应 优 先 使 用 简 单 、 非 结 构 性 、 低 成 本 的 源 头 径 流 控 制 设 施 ; 设 施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场 地 整 体 景 观 设 计 , 应 与 城 市 绿 地 的 总 平 面 、 竖 向 、 建 筑 、 道 路 等 相协调;4 城 市 绿 地 的 雨 水 利 用 宜 以 入 渗 和 景 观 水 体 补 水 与 净 化 回 用 为 主 , 避 免 建 设 维 护 费 用 高 的 净 化 设 施 。 土 壤 入 渗 率 低 的 城 市 绿 地 应 以 储 存 、 回 用 设 施 为 主 ; 城 市 绿 地 内 景 观 水 体 可 作 为 雨 水 调 蓄
11、 设 施 并 与 景 观 设 计 相 结 合 ;5 应 考 虑 初 期 雨 水 和 融 雪 剂 对 绿 地 的 影 响 , 设 置 初 期 雨 水 弃 流 等 预 处 理5设施。【 条 文 说 明 】 城 市 绿 地 应 该 结 合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的 要 求 , 根 据 各 地 区 的 自 然 经 济 实 际 情 况 , 因 地 制 宜 地 合 理 设 置 各 类 源 头 径 流 控 制 设 施 。1 本 款 明 确 了 城 市 绿 地 的 海 绵 型 设 计 , 首 先 应 该 确 保 满 足 各 类 绿 地 自 身 的 定 位 功 能 , 避 免 本 末 倒 置 。 不 同 的
12、城 市 绿 地 类 型 应 该 根 据 基 地 的 实 际 情 况 与 需 求 采 用 与 其 相 对 应 的 低 影 响 开 发 设 施 。2 本 款明确 了大型 湖泊、 滨水 、 湿地 等 绿地除了 满足生 态 景观功能 以外 , 在 设 计 时 应 根 据 基 地 的 实 际 情 况 与 需 求 提 升 对 雨 水 排 放 、 吸 纳 的 能 力 。3 绿 地的海 绵型设 计应该贯 彻实用 、 经济并与 绿地的 总 体设计 及 相关专 业 相 协 调 的 原 则 。4 雨 水 利 用 应 满 足 节 约 型 原 则 , 应 尽 量 使 用 生 态 自 然 的 雨 水 收 集 方 式 ,
13、避 免 资 源 的 浪 费 。 本 款 也 提 出 了 土 壤 渗 透 率 低 的 地 方 , 对 雨 水 收 集 利 用 的 原 则 。 提 出 了 在 满 足 绿 地 景 观 效 果 的 同 时 , 也 可 利 用 城 市 绿 地 的 景 观 水 体 作 为 雨 水 调 蓄 设 施 。5 在 降 雨 初 期 及 北 方 使 用 融 雪 剂 的 地 区 , 雨 水 会 夹 杂 着 部 分 油 污 、 化 学 剂 等 易 污 染 物 , 流 入 绿 地 , 不 利 于 植 物 的 正 常 生 长 , 为 了 保 证 流 入 绿 地 内 的 雨 水 相 对 干 净 , 需 要 在 设 计 时 考
14、 虑 安 装 初 期 雨 水 弃 流 装 置 或 弃 流 井 , 确 保 城 市 绿 地 不 受 污 染 。64 竖 向 设 计4.0.1 城 市 绿 地 的 竖 向 设 计 应 以 总 体 设 计 布 局 及 控 制 高 程 为 依 据 , 营 造 有 利 于 雨 水 就 地 消 纳 的 地 形 并 应 与 相 邻 用 地 标 高 相 协 调 , 有 利 于 相 邻 其 他 用 地 的 排水。【 条 文 说 明 】 本 条 提 出 在 城 市 绿 地 的 竖 向 设 计 时 , 既 要 考 虑 绿 地 内 的 功 能 需 求 及 海 绵 型 设 计 , 同 时 也 应 该 考 虑 绿 地 周
15、 边 其 他 用 地 的 排 水 。75 种植设计5.0.1 种 植 设 计 应 以 绿 地 总 体 设 计 对 植 物 布 局 的 要 求 为 依 据 , 并 应 优 先 选 择 符 合 当 地 自 然 条 件 的 适 生 植 物 。【 条 文 说 明 】 按 照 绿 地 总 体 设 计 对 植 物 布 局 、 功 能 、 空 间 、 尺 度 、 形 态 及 主 要 树 种 的 要 求 进 行 种 植 设 计 ; 根 据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的 要 求 , 在 绿 地 内 选 择 抗 逆 性 强 、 节 水 耐 旱 、 抗 污 染 、 耐 水 湿 的 树 种 , 可 降 低 绿 地 建
16、设 管 理 过 程 中 资 源 和 能 源 消 耗 。5.0.2 设 有 生 物 滞 留 设 施 的 城 市 绿 地 , 应 栽 植 耐 水 湿 的 植 物 。【 条 文 说 明 】 绿 地 生 物 滞 留 设 施 的 植 物 种 类 选 择 应 根 据 滞 水 深 度 、 雨 水 渗 透 时 间 、 种 植 土 厚 度 , 水 污 染 物 负 荷 及 不 同 植 物 的 耐 水 湿 程 度 等 条 件 确 定 。 5.0.5 应 根 据 场 地 气 候 条 件 、 土 壤 特 性 选 择 适 宜 的 植 物 种 类 及 配 置 模 式 。 土 壤 的理化性 状应符 合 当地有关 植物种 植
17、的土壤标 准, 并应 满足雨水 渗透的 要 求。【 条 文 说 明 】 绿 地 土 壤 应 满 足 雨 水 渗 透 的 要 求 , 不 满 足 渗 透 要 求 的 应 进 行 土 壤 改 良 。 土 壤 改 良 宜 使 用 枯 枝 落 叶 等 园 林 绿 化 废 弃 物 、 有 机 肥 、 草 炭 等 有 机 介 质 , 促 进 土 壤 团 粒 结 构 形 成 , 增 加 土 壤 的 渗 透 能 力 。 土 壤 的 理 化 性 状 指 标 可 按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绿 化 种 植 土 壤 CJ/T340 的 规 定 执 行 。86 道路、桥梁6.1 道 路6.1.5 城 市 绿 地 内
18、的 道 路 应 优 先 采 用 透 水 、 透 气 型 铺 装 材 料 及 可 再 生 材 料 。 透 水 铺 装 除 满 足 荷 载 、 透 水 、 防 滑 等 使 用 功 能 和 耐 久 性 要 求 外 , 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透 水铺装 对道路 路基强度 和稳定 性 的潜在风 险较大 时 , 可采 用半透 水 铺 装 结 构 ; 2 土 壤 透 水 能 力 有 限 时 , 应 在 透 水 铺 装 的 透 水 基 层 内 设 置 排 水 管 或 排 水板;3 当 透 水 铺 装 设 置 在 地 下 室 顶 板 上 时 , 顶 板 覆 土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600mm
19、并 应 设 置 排 水 层 。【 条 文 说 明 】 透 水 铺 装 适 用 区 域 广 、 施 工 方 便 , 可 补 充 地 下 水 并 具 有 一 定 的 峰 值 流 量 削 减 和 雨 水 净 化 作 用 , 在 城 市 绿 地 内 应 优 先 考 虑 利 用 透 水 铺 装 消 纳 自身径流雨水,有条件的地区建议新建绿地内透水铺装率不低于 50%, 改 建 绿地内透水铺装率不低于 30%; 但 透 水 铺 装 易 堵 塞 , 寒 冷 地 区 有 被 冻 融 破 坏 的 风 险 , 因 此 在 城 市 绿 地 内 使 用 透 水 铺 装 时 , 必 须 考 虑 其 适 用 性 , 选
20、用 不 同 的材料和 透水方 式 , 并采 取必要 的措 施以防止 次生灾 害 或地下水 污染的 发 生。 透水铺装结构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 /T188、 透 水沥青路 面技术 规 程 CJJ/T190 和 透 水水泥混 凝土路 面 技术规程 CJJ/T135 的规定。6.1.5A 湿 陷 性 黄 土 与 冰 冻 地 区 的 铺 装 材 料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97 园林建筑、园林小品7.1 园 林 建 筑7.1.2A 城市 绿地内 的建筑应 充分考 虑 雨水 径流 的控制 与 利用。 屋面坡 度小 于 等于 15的 单 层 或 多 层 建 筑 宜 采
21、 用 屋 顶 绿 化 。【 条 文 说 明 】 绿 色 屋 顶 可 有 效 减 少 屋 面 径 流 总 量 和 径 流 污 染 负 荷 , 具 有 节 能 减 排 的 作 用 , 城 市 绿 地 内 的 建 筑 一 般 体 量 较 小 , 以 一 、 二 层 为 主 , 功 能 较 单 一 , 有 实 施 屋 顶 绿 化 的 基 础 , 同 时 还 能 结 合 景 观 环 境 一 起 设 计 , 有 利 于 建 筑 与 景 观 的 融 合 , 因 此 城 市 绿 地 内 有 条 件 设 置 绿 色 屋 顶 的 建 筑 宜 优 先 考 虑 绿 色 屋顶。 绿色屋 顶的设 计可参考 现行行 业 标
22、准 种植屋 面工程 技术规程 JGJ155, 同 时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屋 面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GB50345 的 规 定 。7.1.2B 公 园 绿 地 应 避 免 地 下 空 间 的 过 度 开 发 , 为 雨 水 回 补 地 下 水 提 供 渗 透 路 径。【 条 文 说 明 】 根 据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2014年 颁 布 的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技 术 指 南 - 低影响开 发雨水 系 统构建 (试 行) 的 要求, 应限 制地下 空间的过 度开发, 为 雨 水 回 补 地 下 水 提 供 渗 透 路 径 。 公 园 绿 地 是 纳 入 城 市
23、 建 设 用 地 平 衡 , 向 公 众 开 放 , 以 游 憩 为 主 要 功 能 , 兼 具 生 态 、 美 化 、 文 化 、 教 育 、 防 灾 等 作 用 的 绿 地, 在城市 建设用 地中的比 例通常 在 12%左右。 为 此提出 限制其地 下空间 开 发 的要求。108 给水、排水及电气8.2 排 水8.2.3 绿地 中雨水 排水设计 应根据 不 同的绿地 功能 , 选 择相应的 雨水径 流 控 制 和 利 用 的 技 术 措 施 。【 条 文 说 明 】 规 定 了 绿 地 雨 水 排 水 设 计 的 基 本 原 则 、 方 式 。2014 年 住建部 出台了 海 绵城市 建设
24、技术 指南 , 用 以指导各 地在新 型 城 镇 化 建 设 过 程 中 , 推 广 和 应 用 低 影 响 开 发 建 设 模 式 , 加 大 城 市 径 流 雨 水 源 头 减 排 的 刚 性 约 束 , 优 先 利 用 自 然 排 水 系 统 , 建 设 生 态 排 水 设 施 , 充 分 发 挥 城 市 绿 地 、 道 路 、 水 系 等 对 雨 水 的 吸 纳 、 蓄 渗 和 缓 释 作 用 , 使 城 市 开 发 建 设 后 的 水 文 特 征 接 近 开 发 前 , 有 效 缓 解 城 市 内 涝 、 削 减 城 市 径 流 污 染 负 荷 、 节 约 水 资 源 、 保 护 和
25、 改 善 城 市 生 态 环 境 , 为 建 设 具 有 自 然 积 存 、 自 然 渗 透 、 自 然 净 化 功 能 的 海 绵 城 市 提 供 重 要 保 障 。 绿 地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所 构 建 的 低 影 响 开 发 雨 水 系 统 , 宜 依 据 下 渗 减 排 和 集 蓄 利 用 的 原 则 , 采 用 渗 、 滞 、 蓄 、 净 、 用 、 排等多种 技术措 施 , 使绿地年 径流总 量控制率 不低于 70%, 年径流污 染控制 率 不低于 75%, 雨 水 资 源 利 用 率 不 低 于 10%。 各 地 应 结 合 水 环 境 现 状 、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26、等 特 点 , 合 理 选 择 其 中 一 项 或 多 项 目 标 作 为 设 计 控 制 目 标 。8.2.4 化 工 厂 、 传 染 病 医 院 、 油 库 、 加 油 站 、 污 水 处 理 厂 等 附 属 绿 地 以 及 垃 圾 填 埋 场 等 其 他 绿 地 , 不 应 采 用 雨 水 下 渗 减 排 的 方 式 。【 条 文 说 明 】 径 流 总 量 控 制 途 径 包 括 雨 水 的 下 渗 减 排 和 直 接 集 蓄 利 用 。 但 是 在 径 流 污 染 严 重 的 绿 地 为 避 免 对 地 下 水 和 周 边 水 体 造 成 污 染 , 不 应 用 下 渗 减 排方式。
27、8.2.5 绿 地 宜 利 用 景 观 水 体 、 雨 水 湿 地 、 渗 管 /渠 等 措 施 就 地 储 存 雨 水 , 应 用 于 绿 地 灌 溉 、 冲 洗 和 景 观 水 体 补 水 ,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有 条件的 景观水 体应考虑 雨水的 调 蓄空间 , 并应 根据 汇水面积 及降水 条 件 等 确 定 调 蓄 空 间 的 大 小 。2 种 植 地 面 可 在 汇 水 面 低 洼 处 设 置 雨 水 湿 地 、 碎 石 盲 沟 、 渗 透 管 沟 等 集 水 设 施 , 所 收 集 雨 水 可 直 接 排 入 绿 地 雨 水 储 存 设 施 中 。3 建 筑
28、屋 顶 绿 化 和 地 下 建 筑 及 构 筑 物 顶 板 上 的 绿 地 应 有 雨 水 排 水 措 施 ,11并 应 将 雨 水 汇 入 绿 地 雨 水 储 存 设 施 中 。4 进 入 绿 地 的 雨 水 , 其 停 留 时 间 不 得 大 于 植 物 的 耐 淹 时 间 , 一 般 不 得 超 过 48 小时。【 条 文 说 明 】 主 要 对 绿 地 雨 水 集 蓄 利 用 做 一 些 规 定 。 实 施 过 程 中 , 雨 水 下 渗 减排和资 源化利 用 的比例需 依据实 际 情况, 通过合 理的 技术经济 比较来 确 定。 缺 水 地 区 可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基 于 直 接 集 蓄 利 用 的 雨 水 资 源 化 利 用 目 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