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山学院高职称、高学历人员科研考核标准补充实施细则根据保山学院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保院政发201472 号) 规定,我校高职称、高学历人员(以下简称“双高” )科研考核主要参照保山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保院院字201369 号)和保山学院文学、艺术、体育类作品、 竞赛奖励办 法(保院院字201370号)规定执行。 现就具体实施细则做如下补充说明:一、科研项目类工作量计算标准:(一)各类分值参照基础分按照201369 号文件执行。(二)实行各类参与人的分值权重分配。具体为:1、国家级、部委级有效排名前 4 名,主持人分值权重为基础分,参与人分值权重系数分别为 0.5、0.4、0.3。2、
2、省级有效排名前 3 名,主持人分值权重为基础分,参与人分值权重系数分别为 0.5、0.4。3、厅级、市级、校 级有效排名前 2 名,其中厅、市级主持人分值权重为基础分,校级主持人分值权重为 20 分。参与人分值权重系数为 0.5。二、著作、教材及报告类工作量计算标准:(一)各类分值参照基础分按照201369 号文件执行。(二)著作、教材类依据 69 号文件署名排序计分。(三)报告类参与人的分值权重分配为:1、国家级、部委级有效排名前 4 名,主持人分值权重为基础分,参与人分值权重系数分别为 0.5、0.4、0.3。2、省级有效排名前 3 名,主持人分值权重为基础分,参与人分值权重系数分别为 0
3、.5、0.4。3、厅级、市级、县(区) 级有效排名前 2 名,主持人分值权重为基础分,参与人分值权重系数为 0.5。三、论文类工作量计算标准:(一)各类分值参照基础分按照201369 号文件执行。(二)实行各类参与人的权重分配。各类有效排名前 2 名,第一作者分值权重为基础分,参与人分值权重系数为 0.5。四、获奖成果类工作量计算标准:(一)各类分值参照基础分按照201369 号文件执行。(二)成果类工作量不再进行分值权重分配。五、学科平台建设工作量考核计分标准:不再计入“双高 ”考核科研工作量,由科研处根据相关工作量计入科研奖励范畴。六、成果评审、 职务发明专利、成果 鉴定及成果转让类工作量计算标准:不再计入“双高 ”考核科研工作量,由科研处根据相关工作量计入科研奖励范畴。七、文学、艺术、体育 类 作品工作量计算标准:(一)各类分值计算参照201370 号文件规定执行。(二)各类参与人计分标准跟上述所对应的“论文类工作量计算标准”和“ 著作、教材及报告类工作量计算标准”一致。八、文学、艺术、体育 类获奖 工作量计算标准:不再计入“双高 ”考核科研工作量,由科研处根据相关工作量计入科研奖励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