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职业健康检查程序 1.目的 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管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做出科学、客观、真实、准确、公正的检查结果,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程序。 2.范围 适用于经黑龙江省卫生厅批准的接触粉尘、毒物、物理因素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 3.职责 3.1职业病防治医师受理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申请的职业健康检查。 3.2检查医师按照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和职业病诊断国家标准的要求确定检查项目,开具检查项目申请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提供客观、真实的检查结果,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3.3主检医师将各项
2、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审查,作出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3.4当主检医师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不能做出明确诊断时,由中心综合诊断专家小组相关成员集体讨论后,做出检查结论。 3.5职业病防治医师将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表或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送达劳动者的用人单位。 4.程序4.1体检准备 4.1.1申请检查单位编好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注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名称)。 4.1.2以每个申请单位进行统一编号,申请检查项目,申请单包括:单位、名称、编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内容。 4.2检查阶段 4.2.1受检者根据申请检查项目逐项检查,在用人单位无专人负责带队时,要求受检
3、者贴照片或出示身份证,以查验是否与检查者相符。 4.2.2体检表的各项内容及各项检查结果用医学术语客观、真实、规范的描述或记录。检查医生签名,注明检查日期。 4.3健康评价阶段 4.3.1主检医生负责收集、整理受检者的所有检查、检测结果报告,根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临床症状、体征、影像、实验、功能检查结果,按照职业病诊断国家标准综合分析判断,作出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如对某项检查结果有质疑时,要求相应的检查医师复查;当主检医师不能对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时,应将资料汇总交质量管理科,由质量管理科组织中心综合诊断专家小组相关成员进行集体诊断后,再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4.3.2用人单位集体
4、申请体检,由主检医师编制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主检医生签名,注明日期。 4.3.3质量内审员、签发人对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全面审核签名后交质量管理科审核、打印主检医生校对后签名质量管理科打印正本(一式三份)主检医生、内审员、签发人签名质量管理科盖章交用人单位二份,科室一份。 4.3.4就业前体检和个人申请职业性体检者,主检医生作出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并进行登记,再交质量管理科审核、盖章。 4.3.5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4.4体检资料的管理 4.4.1用人单位集体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表交用人单位保存,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4.2劳动者个人申请体检者,职业健康检查表交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保存。 4.4.3发现职业禁忌症、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并书面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禁忌症由质量管理科出具建议调离通知书,一份交用人单位,一份交卫生行政部门。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5.2职业病诊断国家标准5.3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5.4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6.质量记录 6.1“检查项目申请单”6.2“职业健康检查表” 6.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6.4“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