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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房、清土平地工程合同.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1486478 上传时间:2018-07-22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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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报废资产买卖合同卖 方: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杭州市太平门直街 269 号法定代表人: 项伟荣授权代表: 买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委托处置的报废资产在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主持下,经过公开挂牌,乙方竞得该批报废资产,现双方就该批报废资产买卖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买卖标的:一批报废资产。二、买卖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1、买卖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2、履 约 保 证 金 为 : 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小写:¥20000 元。3、支付方式:乙方应自成交确认

2、书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三、买卖标的交接:1、本次标的的交接,在甲方与乙方之间进行。乙方付清本次全部买卖成交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方能与甲方办理交接等手续。2、本次标的移交地点为标的展示地点,在移交时,标的清单所列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移交实物有差异及数量或零配件如有缺少,以展示实物现状为准。3、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移交完毕之时起转移至乙方,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4、 在 标 的 移 交 过 程 中 , 乙 方 须 服 从 甲 方 对 标 的 移 交 的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 甲 方有2权 对 违 反 规 定

3、的 乙 方 不 予 进 场 移 交 , 乙 方 承 担 由 此 产 生 的 一 切 后 果 。四 、 买 卖 标的的拆除、搬迁、清运期限:1、乙方须在成交之日起 30 日内将该成交标的搬离移交现场(非经甲方同意,标的不得就地解体) 。2、如甲方发生特殊情况,使标的无法按期移交或拆除、搬迁、清运无法进行,甲方有权延期或暂时中止标的移交,标的的搬迁期限作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甲方、挂牌主持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除非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逾期未全部或者部分完成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提出抗辩和免责要求。4、乙方在标的拆除、搬迁、清运结束后,应通知甲方,接受甲方的验

4、收。乙方凭甲方出具的标的物拆除、清运完毕证明向挂牌主持人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该保证金不计息) 。五、乙方在买卖标的拆除中的消防、安全责任乙方对本次标的在拆除、搬迁、清运过程中的消防、人身安全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挂牌主持人、甲方无关。乙方拒绝或拖延承担赔偿金给付责任的,挂牌主持人可以将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先予给付,如履约保证金不够支付赔偿金的,由乙方予以补足。六、乙方在买卖标的拆除中的要求:1、在拆除、搬迁、清运标的时,乙方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以确保作业过程中安全,并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作业。如乙方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操作。2、乙方在对标的的拆除、

5、搬迁、清运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安全、消防协议书内容执行。因处置不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七、违约责任1、 本合同生效之后即应严格遵照履行,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应赔偿乙方的损失。2、交易成交后,乙方不依交易须知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且在杭交所通知的付款宽限内仍不支付的,杭交所不再返还乙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杭交所经甲方同意对该项成交的标的再行交易的,乙方应当支付第一次交易中其本人及甲方应支3付的交易服务费。再行交易的成交价

6、低于原成交价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差额。3、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期限被将标的拆除并搬离现场,逾期应支付每天 3000 元的违约金,挂牌主持人有权自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 2 天,视为乙方根本违约,挂牌主持人有权解除成交合约。成交合约解除后,除乙方已付的成交款和佣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外,未提取的全部或部分标的物,视作乙方自动放弃,无偿由甲方处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八、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九、其他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及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执壹份,其 余 壹 份 报 杭 交 所 留 存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卖方):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买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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