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柯尔特实业有限公司第 1 页 共 3 页业务岗位薪酬、费用及考核办法 2011V1.0一、总则1、柯尔特的薪水标准是在考虑公司利润、劳动生产率和同行业水平的基础上制定的。2、柯尔特对业务人员实行佣金奖励+绩效奖励制。4、本规定适用于柯尔特所有业务人员。二、薪酬结构薪酬结构为:月收入岗位工资补贴业绩工资业绩提成员工福利+(其他考核奖励)说明:1、 “岗位工资”是公司根据该员工的业务贡献、技能、经验、学历、工龄以及岗位级别等确定。根据部门考核,每年度可调整 1-2 次。2、 “业绩工资”为转正后的享有的工资,根据实际区域任务考核决定。3、 “业绩提成”是业务人员根据具体销售业绩按照公司规定的
2、提成标准所得的业务提成。4、 “员工福利”是公司为员工购买的社保、人身意外保险以及节假日所发放的物质或现金及津贴等。5、 “补贴”可是公司针对性的岗位补贴,主要包括交通、通讯、住房及误餐补贴,其中,试用期间不享有误餐补贴。补贴费用公司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调整。6、 “其他考核奖励”是业务人员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或有其他特殊贡献所给予的额外奖励,此项不作为考核指标,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而定。三、业务人员岗位级别、薪酬标准及考核指标1、岗位级别和薪资标准(1)标准如下:岗位级别 工资范围(元)考核工资(元)销售回款(万元/年)团队业绩指标销售回款(万元/年)个人业绩指标备注销售部经理(分公司经理)55
3、006500 1800 根据团队配置人员定 240 以上 团队指标大区经理 45005500600(个人)+800(团队) 根据团队配置人员定 180240 团队指标个人指标区域销售经理 35004500 1000 0 120180 个人指标区域销售代表 30003500 600 0 60120 个人指标(2)销售回款均为当月实际人民币回款额,仅以实际到帐款项为准。(3)有团队指标的,其个人业绩不计入团队业绩。(4)试用期间不作绩效考核,转正后增加绩效考核,转正后业绩工资是浮动工资,计算方式为考核深圳市柯尔特实业有限公司第 2 页 共 3 页工资*回款达成率;其中回款达成率在工资浮动计算中上浮
4、封顶至 200%,下浮减少至 100%;回款达成率=当月任务额/实际回款额。2、业绩提成的标准和计算方法(1)业绩提成的计算方法:提成提成基数(销售回款-销售底价)超销售底价提成比率或:提成=提成基数*(各单底价总和-各单成本费用)+各单超过出底价部分*10%(2)提成基数的计算标准价格水平 提成基数销售底价 销售底价* 提成比率低于销售底价 公司董事长特批,有几种计算方式:1、不计入提成基数,计入销售回款业绩;2、降低提成基数,计入销售回款业绩;3、适当奖励,不计入销售回款业绩(根据每单情况而定)(3)提成比率的计算标准产品基本提成比率标准规定如下:产品 产品基本提成比率读卡器、外购配件系列
5、 2%门禁主控系列 3%停车场系列 4%电梯控制系列 5%软件系列 6%个人累计年终销售回款业绩超过 100 万人民币 年终额外奖励 1%所有产品超过销售底价销售的超出部分 10%区域指标的提成比率均为 1%,并且需完成区域当年目标任务的 80%以上才能够计提。大区经理的个人业绩不计入区域业绩重复计提,但可 计入区域当年目 标任务考核指标。(4)每张订单的回款额度达到订单总额的 70%及以上,才可以开始按实际回款额计提。(5)销售人员的提成的 2%留下不予发放,作为市场、客服、商务部人员的奖励。(6)超过付款期限的应收款,每延迟六个月提成降低 10%。(7)订单中可能具有的质保金不计提成,但回
6、款后计入销售业绩考核指标。(8)各单成本是指非销售底价内的一切其它费用,包括可能的商务费用、工程施工费用、运输费用、税金等。(9)关于商务费用的额外规定:如果在项目中发生回佣费用,则 1.业务员在下单前需明确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批准后才能正式下单;2.公司对回佣收取 10%的管理费用;3.回佣支付尽可能以客户提供的帐户信息为准,原则上不允许业务员经手现金;4.如果需缴纳其它税金,亦需从回佣中另行扣除。四、销售任务的确定、分解及提成的发放1、销售部门和销售人员的销售任务每年初根据当年度的营销规划结合实际岗位的目标任务核定。2、年初核定销售任务经市场分析后拆分为每个月进行考核即为月度销售任务。3
7、、销售人员试用期原则上为两个月,其中区域销售经理及以上人员试用期第二个月开始考核个人销售任务,考核目标为相应岗位级别个人销售任务的 50%;区域销售代表试用期不考核销售任务;4、所有销售人员在试用期内所完成的销售均按照前述规定计算和发放提成。5、公司可根据销售人员的季度业绩或年度业绩,作为岗位级别升降、调薪、调岗、离职等考核参考指标之一。6、销售人员个人提成的发放为时间为工资发放月次月。团队提成年终计算,次年一季度发放。五、绩效考核深圳市柯尔特实业有限公司第 3 页 共 3 页根据年初核定的销售任务,对销售人员进行考核,业绩考核规定如下:1、试用期销售人员完成销售任务的 50%以下,公司将根据
8、具体表现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延长试用期、调薪或者不予转正录用的依据。2、连续两个月签单指标完成达不到目标任务的 50%或连续两个季度签单、销售、回款综合指标达不到目标任务的 75%,公司将根据具体表现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薪、调整岗位级别或予以劝退的依据。3、年终完成本年度规定目标,将补齐前面所扣绩效工资,但不享受增长部分。六、其他1、具体项目销售人员超过一人时,参与各方协商并经公司备案后,按贡献比例分配业绩及提成。2、关于提供销售线索的奖励规定(1)除销售人员,其他任何部门的员工原则上不直接进行任何业务开发,但可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提供销售线索或给销售过程提供协助;(2)非销售人员
9、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对销售过程有决策性的帮助的,可与直接销售区域负责人员自行商定提成分配比例,并报公司备案,原则上获得本单销售提成的比例不低于 50%;销售人员则完全享有业绩计算。(3)原则上禁止销售人员跨区域、跨业务部门销售,未经许可跨区域、跨业务部门销售任何所得不予享受;若对销售过程有决策性的帮助的(比如非其不能签单,签单决策性超过 50%)跨区域、跨业务部门销售行为,可与直接销售区域负责人员自行商定提成及业绩分配比例并经公司备案后实施。(4)上述对项目贡献的证明资料,在双方有争议时,需自行准备相关证据提交公司进行裁决。(5)任何累计、开发和主动上门的销售线索均为公司资源和商业机密,不得外泄,尤其不得存在炒单行为。(6)大区内销售线索按先报备原则执行,大区经理必须主动或在销售人员的要求下进行商务协助,但不能与销售人员进行业绩和提成分配。(7)所有客户联系资料必须每周抄送总部商务部报备。七、生效1、本规定由深圳市柯尔特实业有限公司制定和解释。2、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