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考试复习资料.doc

上传人:lufeng10010 文档编号:1464249 上传时间:2018-07-20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16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考试复习资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考试复习资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考试复习资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考试复习资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考试复习资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2013 年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考试公共科目复习资料第一部分农业政策粮食直补是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就是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原则上按粮食种植面积把粮食补贴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粮食直补的对象是所有种粮农民(包括农场、农垦企业的粮食生产者) ,粮食直补的品种包括稻谷、小麦、玉米。补贴范围:在全县(市、区)范围内,所有种粮农民(含国有农场、农垦企业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粮食生产者) 。补贴品种:稻谷、小麦、玉米。具体补贴品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当地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标准:省将直补资金分解到县后,县政府根据本地上年度粮食实际种植面积计算补贴标准,即由各县政

2、府责成乡镇政府及农业、财政部门对上年农户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统计和汇总,以此为依据,计算本县每亩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的计算方法如下:某县补贴标准(元/亩)=省分配给该县的粮食直补资金规模(元)/该县农户上年度粮食实际种植面积之和(亩) 。农资综合补贴是指政府对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化肥、柴油、种子、农机)实行的一种直接补贴制度。农资综合直补的原则 (一)坚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在上年农资综合直补分配原则基础上,继续向重点产粮区倾斜。同时,要防止地区间补贴标准差距扩大,促进补贴公平,更好地发挥补贴政策的激励作用。(二)坚持公开透明、简便易行。补贴规模的核定和发放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继续实行

3、村级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简化发放依据和办法。(三)坚持一次性发放。下达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充分考虑了全年农资价格变动对种粮农民的增支影响,要一次性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粮农手中,年内不再随农资价格的变动而调整。三、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规模及来源 (一)资金规模。2007 年全市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规模为 4064 万元,比上年新增 2084 万元,在市下达的补贴规模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适当增加补贴规模。(二)资金来源。2007 年全市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四、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补贴对象和依据 (一)补贴对象。享受农资综合直补的具体对象是全市范围内从事

4、粮食等农作物生产的农民(含农垦系统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 。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原承包方与流转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二)补贴依据。按照粮食直补办法,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作为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计算、发放依据。第二轮土地承包尚未完成的地区,以及尚未实行土地承包的国有农场,以原计税面积为依据。其中对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中现有的果树等经济林占用面积给予补贴。五、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规模的核定 (一)市对县(市)区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规模的核定,以农业部门提供的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及国有农场耕地面积为依据;对 2 个重点产粮县(市)补助规模继续保持上年水平。(二)县(市)区向下核定农资综合

5、直补规模,参照市对县(市)区的办法进行。 (三)县(市)区按照市核定的补贴规模,根据公示面积计算统一的补贴标准,向种粮农民发放补贴资金。六、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一)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农资综合直补资金通过市、县级财政部门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进行封闭管理,与粮食直补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便于统计和监督。同时,要求以乡镇(街道)财政所为单位,设立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二)粮食直补资金采取逐级核拨,据实兑付的办法。市级财政按照已批复的分配县(市)区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规模,直接将补贴资金下拨到各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要在同级农信社开设“

6、粮食综合补贴资金”专户,并将补贴资金从粮食风险金专户及时拨付到“粮食综合补贴资金”专户。依据财政和农业部门核定的分配计划,县(市)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财政所在农信社设立的“粮食综合补贴资金”专户,农信社收到补贴资金及财政所和农经站共同提供的综合直补清单后,将补贴资金转入每个粮农存折账户,并按国家规定开始计息,同时,由农经站告知农户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农户可凭存折和有效证件到农信社支取补贴资金。2007 年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兑付工作要在 6 月 25 日前全部结束。(三)2007 年对种粮农民发放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继续实行“一折通”形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对于已经清

7、户、丢失存折的农户,要按规定自行在当地农信社补办存折,并按金融部门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四)向种粮农民发放的储蓄存折,一律不得收取任何相关费用,不得扣收各种款项。种粮农民要妥善保管补贴存折,保证账户内至少保留 1 元钱,不得清户,确保连续使用。发放补贴的储蓄存折必须由农民自行保管,自行支取补贴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统一保管农民补贴存折和统一支取补贴款。(五)健全和完善农资综合直补公开制度。补贴资金的发放,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农民发放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继续实行村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应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六)发放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同时,要向农民发

8、放农资综合直补通知书 。通知书中必须注明:享受补贴的二轮土地承包面积、补贴标准、应发放补贴金额、补贴款提取时间和计息时3间等内容。(七)加强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切实做好粮食补贴基础档案管理工作,粮食补贴的相关资料,必须分类归档,严格管理。(八)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不允许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良种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选用优质农作物品种而给予的补贴。目的是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作物种子,提高良种覆盖率。良种补贴资金补贴的范围和方式良种

9、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是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良种补贴范围是国家规定补贴品种的种植区域。全覆盖补贴品种的范围按补贴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核定;未全覆盖补贴品种的范围由农业部、财政部根据国家政策确定。良种补贴标准由财政部、农业部根据国家政策确定。补贴标准是:早稻 10 元/亩,中稻、晚稻 15 元/亩,小麦 10 元/亩,玉米 10 元/亩,大豆 10 元/亩,油菜 10 元/亩,棉花 15 元/亩。良种补贴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水稻、玉米、油菜采用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具体发放形式由各省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小麦、大豆、棉花采用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口采用差价购种补贴的,由

10、省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良种的统一招标,中标单位实行统一供种,供种单位登记销售清册,购种农民签字确认。实施步骤(一)年初由市农业局下达优质粮食作物良种补贴面积,由区县农业局分解到优质作物集中种植的乡(镇) 、村、户。(二)优势区域内以村为单位,对农户实际种植优质粮食作物品种、面积登记造册,张榜公示。(三)各各村将公示结果上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将审核意见上报区县农业局来审批。审批结果(含名册)逐级返回,并且抄送乡镇财政所。(四)农户到良种补贴定点销售部门购种,并且持身份证与种子定点销售部门开具的专用凭证,到乡镇财政所领取其补贴。乡财政所按张榜公示的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贴款。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机具

11、购置补贴于 2004 年启动实施,此后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补贴资金规模连年大幅度增长。 2011 年,农机具购置补贴增加到 175 亿元,比上年增长 20 亿元,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 ;补贴机具种类涵盖 12 大类 46 个小类 180 个品目,在此4基础上各地可再自行增加 30 个品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定额补贴按不超过各省市场平均价格的 30% 测算。单机补贴上限 5 万元,部分大型农机具可提高到 12 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 20 万元。农业

12、机械购置补贴的对象有那些?补贴标准是多少?答: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象是本省籍农民(含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服务组织。补贴标准:1) 中央资金补贴额度按机具价格的 30%确定,实行定额补贴。单机补贴额度不超过 5 万元,100 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补贴限额 8 万元。2).省、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补贴水稻机插秧盘、茶叶修剪机械、采摘机械和省补贴标准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水稻插秧机、育秧流水线、植保机械和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等 4 种机具的差额部分,并对不享受中央补贴资金的县(市、区)实施补贴。其中插秧机及其配套设备补贴标准为购机额的 60%,植保机械补贴标准为购机额的 40%,茶叶修剪机械、采摘机

13、械补贴标准为购机额的 30%,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 7 万元。江西省 2013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实施范围与资金分配(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农场)。原农垦系统的垦区农场、地方垦区(市)县属农场、劳改农场及其他农场按属地管理原则,一并纳入补贴范围。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和享受补贴的权利。(二)资金分配。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由省农业厅商省财政厅,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分配。为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不误农时季节,2013 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

14、补贴资金已提前下达各地(详见附件 1)。请各地统筹安排各类机具补贴资金比例,所用资金不能超过下达的补贴资金计划数。各县级农机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考虑本年度增减幅度,将资金使用计划按照 10 大类于当年 8 月底前报送各设区市农机部门,各设区市审查平衡后,报送省农机局,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依据。三、补贴机具种类与补贴标准(一)补贴机具种类。根据农业部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省实际,确定适合我省农业生产需要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 2013 年江西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2013 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

15、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等 10 大类 23 个小类 50 个机具品目(详见附件 2)。对粮食生产机械优先补贴,其中,大中型拖拉机、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三类机械实行敞开补贴,满足省域内所有补贴对象申购需求。为加快转变我省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5备结构,实现节能降耗,对补贴额低于 300 元(含 300 元)、农民需求较少、产品技术不体现农机化发展方向以及谷物提升机等与农业生产关联度不大的机具,不纳入补贴范围。各市、县(区)农机部门不得随意改变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二)补贴标准的确定。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不超

16、过农业部确定的额度,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的确定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实行定额补贴,即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适当提高血防疫区手扶拖拉机、水稻插秧机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总体上按不超过本省同类同档机具近 3 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 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5 万元。补贴标准除省定标准外,各市、县(区)不得再对补贴机具实行累加补贴。根据上述原则制定 2013 年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只发布补贴机具品目、分档名称、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补贴标准,不规定补贴机具生产企业、产品型号和销售价格。加强对补贴产品

17、市场价格的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销售情况,当补贴产品实际销售价格过低,导致原确定的补贴额过高时,将适时对补贴标准做出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补贴额调整情况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生猪良种补贴补贴的对象、标准和方式第五条 补贴对象: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生猪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场)。第六条 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 2 份精液,每份精液 10 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 40 元。第七条 补贴方式:中央财政按照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每胎配种使用精液不多于 2 份精液

18、,每份精液不高于 10 元,与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组织和单位,以下简称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补助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二)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 ,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捕捞日志。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

19、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并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6(三)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 ,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在农业部 2008 年核定数据范围内,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四)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下简称养殖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 ,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五)远洋捕捞渔船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六)除农业部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的渔船一律领取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不得重复领取国内渔业补助资金。农村沼气政策法规

20、农村沼气项目应紧密围绕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能源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生态良性循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小康建设。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必须坚持统筹规划、集中连片的原则;必须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必须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必须坚持保证质量、安全生产的原则;必须坚持技术规范、综合建设的原则;必须坚持建管并重、持续使用的原则。户用沼气建设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单元,即户用沼气池建设与改圈、改厕和改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要因地制宜地引导开展以沼气为纽带的“四位一体” 、 “猪沼果”和“五个一”等生态家园模式建设,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技术,帮助建池农户取得综合

21、效益。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发酵塔、贮气柜、酸化池、调浆池、贮液池、脱硫装置和输气管网铺设等。高效低排放户用生物质炉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秸秆粉碎及成型站建设、生物质炉及吸热式高效节能锅的购置等。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气化站建设、贮气柜基础建设及柜体的加工制作、输气管网铺设等。要建立以省级综合技术服务与实训基地为依托、县级服务站为支撑、乡村服务网点为基础、农民服务人员为骨干的沼气服务体系,为沼气用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巩固沼气建设成果。省级综合技术服务与实训基地主要任务是引进、试验、推广适用的农村沼气新技术、新产品和适用设备,开展新技术示范、展示、交流,培训

22、沼气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开展沼气工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培训新技术。县级服务站任务是定期对乡村沼气服务人员开展培训,应急事故处理,受沼气灶具和相关装备厂家的委托提供沼气配件和工具供应及维修服务。乡村服务网点重点是为农户提供建池、购料、加料、出料、维护维修、配件、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服务。户用沼气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户用沼气以新建“一池三改”为基本单元,其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为:在省确定的新农村中,由省下达的户用沼气建设任务,省级每户补助 1000 元,市级每户补助 250 元,县级每户补助 150 元。申请到国家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的户用沼气建设,中央每户补助 800 元,省补助 200 元(其中省财政

23、100 元、省发改委 100 元) ,市补助 250 元,县补助 150 元。大中型沼气工程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由省下达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任务按照带动农户数多少,建设规模的大小参照户用沼气的补助范围和农业部的补助标准,省、市、7县分别给予专项扶持,省级补助标准为项目投资总额的 50%,市、县两级各配套项目投资总额的10%。申请到国家大、中型沼气工程的项目,按国家要求的地方配套额度,分别由省、市、县各承担三分之一。江西:种粮大户直补政策调整为项目支持新华网南昌月日电(记者甘泉)江西省财政厅日表示,江西省将从年开始取消现行对种粮大户每亩元的现金直接补贴,调整为通过项目支持种粮大户发展。项目支持

24、包括采取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两种方式进行补贴。据介绍,江西省今年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亿元,专门用于在全省开展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项目试点于今年底启动,支持对象为:承租农田亩以上的水稻种植大户和单季种植面积达亩及以上的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将实行自主申报,具体支持方式包括:种粮大户通过农信社贷款,财政可按照最高的比例对贷款予以最长为一年的贴息;种粮大户自行开展田间灌排工程等农田基础性建设,财政按照最高的工程直接投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拨付采取先建后补原则。江西省财政厅表示,调整种粮大户扶持政策旨在更有效地缓解种粮大户贷款难,帮助农民对流转耕地开展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粮食生产规模经营水平,保

25、护农业生态环境。此外,为加强对种粮大户补贴项目管理,将对农户上报的项目实行审核结果公示制、建设进度调度制、建设内容巡查制、大户资质和信用备案制。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信贷有关政策规定的种粮大户,一经查实,取消其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必要时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

26、。实施背景由于从 2004 年开始,我国粮食产量连年丰收,2004 年到 2006 年,三年内中同粮食累计增产 1335 亿斤,粮食价格已经面临着较大的下行压力,如何调控粮食市场价格,继续稳定粮食生产,避免重蹈谷贱伤农的老路,成为决策者面临的主要问题。从我国粮食波动发展的历史看,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在连续丰收之后必然伴随着连续的减产,其原因,除了一些不可控因素之外,最重要的就在于“谷贱伤农”情况的发生,连续的丰收导致了粮食的相对过剩,使得卖粮难的现象一再发生,极大的抑制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从而导致丰年歉年有序循环的规律。国家决定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预案,正是为了预防历史重演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27、同时,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 “三农”问题越来越成为制肘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而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是“三农”问题的关键一环,工业反哺农业已提到实施的层面,为此,从 2004 年以来,8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对粮食的宏观调控措施,涉及农田和耕地、粮食生产、市场价格、进出口和库存等多个方面,如通过控制保护农田和耕地,确保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的基础条件;通过实行“三补贴”政策,鼓励粮食生产、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而通过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来稳定粮食生产、引导市场粮价和增加农民收入是众多宏观调控措施中的重要一项它与其它宏观调控政策一样,是为解决“工农”问题,实施工业反哺农业而采取的重要手段。因而,具有较现实

28、的意义。政策运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发挥市场对粮食市场的基础配置作用,当出现“市场失灵”时,政府应当在尽量不损害市场机制作用下,出台包括最低收购价在内的干预政策。循此原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第一,明确收购主体权责,加强对代储企业的管理。第二,调整最低收购价格,充分体现品质差价、地区差价。第三,明确实施条件,发挥市场基础作用。第四,改进销售方式,提高交易效率。第五,以市场为导向,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第六,明确中央、地方两级粮食储备与托市收购粮食之间的职能定位。编辑本段执行效果据有关部门预测,2007 年中国小麦播种面积为 2300 万公顷,预计 2007 年小麦产量

29、为10700 万吨,较上年的 10447 万吨增长 253 万吨,增幅 243%。小麦生产再次获得丰收,与国家最低保护价政策的实施不无关系。最低收购价政策促进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稳定了粮食生产,促进厂农民收入的提高。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施使得以往出现过的粮食产量增长之后,随之实际市场价格下滑,从而影响生产者积极性的情况没有出现。2006/2007 年度小麦价格水平明显高于 2005/2006 年度,保护厂小麦生产者的积极性。我们可以想象,如果 2006 年不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小麦的市场价格可能会降到相当低的水平。正是由于认真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使得小麦的实际价格一直维持在高位运行,增加了农

30、民的收入,有效地激发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有数据显示,1996 年2002 年,城市居民收入增长了 3326 元,增幅达 76%,粮食消费价格指数却发生了较大幅度下降,农民收入却只增长 550 元,在较低基数上增幅仅 28.5%。而根据最近的数据显示,2006 年实施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地区,农民增收 40 亿元以卜,没有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地区由于粮食价格的上涨,也不同程度的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据有关部门统汁,2006 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实际增长了 7.4%,应与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有很大的关系,从这层关系上来说,最低收购价政策基本上达到了增加农民收入的预期目标。从国家粮食安全的角度考虑

31、,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施有效地抵御了同际粮价的大幅上涨对我国粮食市场的冲击。从 2006 年以来,由于受到主产国乌克兰、澳大利亚等灾害天气影响,小麦产量及库存大幅减少,根据美国农业部的预测, 07/08 年度全球小麦库存量将降低到 30 年来9的最低水平11203 万吨,年度供需缺口 992 万吨。受此影响,国际小麦市场价格走出了一波较为罕见的上涨行情。2006 年,国际小麦市场价格较上年涨了 30%,2007 年在此基础上继续上涨了 90%左右,正是由于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施,保证了我国小麦的连年丰产,使得小麦的年度供需有所盈余,有力地保证了我国的粮食安全。因而,最低收购价政策足规避粮食生产巨幅

32、波动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国家非常时期对粮食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意义。存在问题最低收购价政策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是:第一,收购主体权责不够明确,对代储企业管理难度较大。第二,现行最低收购价只有等级差价,没有品种差价,难以体现优质优价,不利于粮食结构调整。第三,最低收购价执行时段偏长、收购量偏大,部分取代了市场机制的作用。第四,销售方式过于呆板,增大交易成本。第五,现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不利于危机应对2008 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表示,将采取 10项重要措施,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包括增加 156 亿元农资综合直补、再增加 50

33、亿元良种补贴、进一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在这些措施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值得特别关注。最低收购价政策始于 2004 年,国家规定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价低于最低价时,由国家指定的粮食企业以最低价进行收购,稳定市场价格。2006 年,小麦也被纳入最低收购价范围。随后的几年中,稻谷和小麦的最低收购价一直没有改变,还是分别维持在 2004 年和 2006 年的水平。与此同时,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大幅提高。相比之下,国家对最低收购价制度的运用显得非常谨慎。但 2008 年情况有所改变,国务院 2 次调高了稻谷和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似乎可以看出,国家对最低收购价制度更加

34、重视,它在农业补贴中的地位将变得更加重要。最低价收购的“前身”是保护价收购。在 2004 年之前,保护价收购是补贴农业的主要方式,但其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受到一些指责,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政策成本太高,国有粮食企业收购了大量粮食,却不能顺利销售出去,积压在粮库里,储存和运输成本不断累积,而且,农户也因此而遭遇“卖粮难”的问题;二是可能导致垄断行为,国有粮食企业在财政补贴的支持下,具有其他粮食企业不能比拟的优势。因为这些问题,在粮食产量于 1998 年达到历史顶峰 5.12 亿吨之后,保护价被逐步取消。2004 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之后,很多地区将原来通过保护价方式发放的补贴折算为粮食直补,直接发放

35、给农民;同时规定,在必要时可由国务院决定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最低价与保护价有一些不同,比如保护价由所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执行,而最低价是由国家指导的个别企业执行,但它们也有很多的共同点,最低价同样可能导致高额的政策成本。相比之下,10粮食直补没有垄断之虞,更受“市场人士”青睐;而且对农民增收的效果也似乎更为明显;更重要的是,粮食直补的成本可以固定下来,补多少在年初基本上就可以确定,不像最低价收购或保护价收购那样是个“无底洞” 。可能是因为这些原因,粮食直补在农业补贴中的地位迅速上升,到 2006 年,13 个粮食产区的粮食直补资金达到 125 亿元,占本省粮食风险基金的 50%以上。

36、但是,尽管最低收购价政策有一些问题,它对粮食生产的激励作用比粮食直补更为明显。最低价收购能够减少农户从事粮食生产的风险,不致在产量提高时被迫低价卖粮,因而使他们敢于增加投入;而粮食直补不与产量直接挂钩,难以起到奖励生产的作用。从历史经验来看,每次提高保护价或最低价都能起到增加粮食产量的作用,例如,2004 年发布稻谷最低收购价之后,稻谷产量立即扭转连年下跌的势头,当年增长 11.5%,带动粮食产量实现 9%的高增长。2008 年的粮食市场形势不容乐观,国际粮价飙到 20 年来最高,可能会导致粮食净出口增加,而国内产量增长乏力。近几年粮食价格波动幅度较大,虽然粮食价格较高,但农户仍然会担心粮价下

37、跌,面对不断上涨的劳动力价格和生产资料价格,他们不敢大幅增加投入,这妨碍了粮食产量的增加,导致粮价上涨,进而推动物价上涨。面对这样的形势,农业政策应当以补贴生产为主,稳定农户的价格预期,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那么,至少在今后一段时间,粮食最低收购价制度应当加强。1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经报请国务院批准,2013 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百斤 132 元、135 元和 150 元,比 2012 年分别提高 12元、10 元和 10 元。据海关最新统计,2012 年我国进口大米 231.6 万吨,同比增 3.1 倍,为 2000 年以来最高值。在此背景

38、下,稻谷最低收购价进一步提高,是出于何种考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 1 月 29 日表示,农业现代化不能建立在粮食和主要农产品(5.45,-0.08,-1.45%)主要依赖进口的基础上,我们的口粮一定要立足于自给。即便国外可以给我们生产小麦、稻谷,但是很多国家开发边际土地生产的粮食价格通常较高,我们难以承受。另外,还要考虑到粮食贸易突然中断的风险。来自稻谷第一大省湖南省物价局的数据表明,农民种粮依然赔钱。2012 年每百斤早、晚籼稻分别亏损 8.24 元和 4.17 元。规模种植的大户,每亩平均成本还要高于一般农户,粮食种的越多亏损越大。袁隆平院士认为,全世界没有哪个国家的粮食能够养活我国 10 多亿人口,必须由我们自己解决吃饭问题。因此,解决粮食收购价格过低的问题,是国家当务之急。“当前合肥地区中晚籼稻标准品收购价 132134 元/百斤,早籼稻 130133 元/百斤,与新公布的最低收购价基本持平。粳稻标准品收购价 140144 元/百斤,略低于最新的最低收购价。”安徽省合肥市粮食局调控处处长罗春告诉粮油市场报记者,虽然此次稻谷提价幅度没有往年高,但毕竟是一件好事,受底价支撑,估计新稻上市后价格会涨。问及稻谷价格提高对加工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往来文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