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辅导员值班管理制度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高 校 学 生 住 宿管 理 的 通 知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学 生 住 宿 管 理 , 营 造 安 全 、健 康 、 和 谐 、 舒 适 的 学 习 生 活 环 境 , 培 养 学 生 良 好 的 行为 习 惯 和 道 德 风 尚 , 促 进 良 好 校 风 和 学 生 公 寓 精 神 文 明建 设 ,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章 值 班 工 作 组 织第 二 条 值 班 工 作 由 学 生 处 牵 头 组 织 , 各 系 参 加 。值 班 人 员 由 学 生
2、 处 相 关 人 员 和 辅 导 员 组 成 。第 三 条 各 系 要 将 公 寓 值 班 工 作 纳 入 对 辅 导 员 的 管理 考 核 , 根 据 学 生 处 统 一 安 排 , 组 织 落 实 值 班 人 员 。第 四 条 学 生 处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值 班 人 员 , 并 向全 院 公 布 。第 三 章 值 班 时 间 和 地 点第 五 条 辅 导 员 值 班 室 安 排 在 青 工 楼 2#112 室 ,按 每 学 期 校 历 规 定 的 学 生 在 校 时 间 , 每 周 一 至 周 日 晚19: 00 至 次 日 7: 00。第 六 条 学 生 公 寓 值 班
3、除 正 常 的 专 人 值 班 外 , 可 根据 开 学 、 放 假 、 新 生 报 到 等 重 点 学 生 管 理 时 期 的 需 要 ,临 时 安 排 辅 导 员 全 天 候 值 班 。第 七 条 辅 导 员 值 班 要 在 指 定 的 辅 导 员 值 班 室 , 除巡 查 校 园 情 况 及 处 理 学 生 突 发 事 件 外 , 原 则 上 不 得 离 开岗 位 。 每 天 晚 上 19: 00 准 时 到 辅 导 员 值 班 室 签 到 。第 四 章 值 班 工 作 职 责第 八 条 值 班 辅 导 员 主 要 负 责 : 对 清 河 校 区 学 生 公寓 和 校 园 安 全 情 况
4、 进 行 巡 查 , 及 时 了 解 、 解 决 、 反 馈 师生 反 映 的 问 题 ; 接 受 学 生 来 访 、 处 理 学 生 突 发 事 件 , 协助 相 关 部 门 做 好 住 宿 学 生 的 管 理 ; 遵 守 值 班 纪 律 , 坚 守工 作 岗 位 。第 九 条 值 班 辅 导 员 在 值 班 期 间 具 有 调 度 学 生 工 作的 权 利 。 遇 重 大 事 件 及 时 妥 善 处 理 并 上 报 。第 十 条 辅 导 员 值 班 要 按 时 到 岗 , 认 真 填 写 值 班 记录 , 并 于 次 日 上 午 8: 00 向 学 生 处 反 馈 值 班 情 况 。 第
5、五 章 突 发 问 题 处 理第 十 一 条 遇 有 学 生 个 人 突 发 事 件 , 如 生 病 、 急 事 、心 理 问 题 等 , 值 班 辅 导 员 应 尽 可 能 地 协 助 学 生 解 决 , 如解 决 不 了 应 及 时 联 系 有 关 部 门 解 决 。第 十 二 条 遇 有 学 生 重 病 、 受 伤 等 情 况 , 值 班 辅 导员 应 在 及 时 组 织 入 院 治 疗 的 同 时 , 联 系 有 关 辅 导 员 和 直属 领 导 到 校 解 决 。第 十 三 条 遇 有 学 生 之 间 的 矛 盾 和 群 体 冲 突 , 值 班辅 导 员 应 及 时 调 解 并 与
6、保 卫 处 联 系 , 如 控 制 不 了 局 面 应及 时 联 系 有 关 系 ( 院 ) 到 校 解 决 。第 十 四 条 遇 有 学 生 重 大 不 稳 定 因 素 、 可 能 发 生 群体 性 事 件 , 在 积 极 引 导 、 控 制 学 生 的 同 时 , 要 向 学 生 处 、保 卫 处 汇 报 , 同 时 联 系 有 关 系 ( 院 ) 到 校 解 决 。第 六 章 值 班 管 理 与 考 核第 十 五 条 辅 导 员 参 加 公 寓 值 班 纳 入 岗 位 职 责 , 记入 当 月 考 核 , 值 班 迟 到 , 值 班 期 间 发 生 学 生 问 题 未 及 时参 与 处
7、理 , 值 班 脱 岗 按 违 规 违 纪 处 理 ,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者上 报 学 院 党 委 进 行 处 理 。第 十 六 条 因 故 不 能 按 日 程 值 班 者 可 自 行 调 整 , 调整 情 况 应 及 时 报 送 学 生 处 。第 十 七 条 对 辅 导 员 值 班 的 考 核 意 见 由 学 生 处 提 出 。凡 未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检 查 , 突 发 事 件 得 不 到 及 时 有 效 处 理者 , 不 得 参 与 评 优 评 先 ; 脱 岗 者 给 予 全 院 通 报 批 评 ; 凡发 生 恶 性 突 发 事 件 而 又 脱 岗 者 , 值 班 辅 导 员 要 负 管 理 责任 , 并 进 行 责 任 追 究 。第 十 八 条 各 系 ( 院 ) 、 有 关 领 导 和 辅 导 员 要 保 持手 机 24 小 时 开 机 , 遇 有 值 班 辅 导 员 通 知 突 发 事 件 要 求到 校 时 , 应 立 即 与 有 关 人 员 及 时 到 校 处 理 学 生 问 题 。第 八 章 附 则第 十 九 条 本 办 法 自 2017 年 4 月 17 日 起 执 行 。第 二 十 条 本 办 法 由 学 生 处 负 责 解 释 。